三、完善街道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自身建设,加强规范程度

1.内容上,突出“务实管用”

将制度的重心聚焦于具体的利益诉求,帮助公民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重视并加强专题协商议事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完善议题的确定、代表的选择、决策的执行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二是要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推动街道和议事代表日常功能的发挥。

2.形式上,突出“高效便民”

要根据基层治理的特点,针对不同的事务科学设计不同的协商方式,尽可能降低协商民主的成本,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以简单、高效的方式吸引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协商,形成习惯,并最终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

3.程序上,突出“规范完备”

一是要合理调整议事代表构成,严格议事代表履职规范;二是要建立绩效评估体系,通过专业、独立、定期的绩效评估了解制度运行的状况、检视制度在运行中的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以此解决街道和议事代表履职行为的随意性和形式化问题。

(二)加强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衔接

在现阶段制度建设还未完全成熟、定型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该制度与基层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基层人大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以及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为制度发展争取时间、空间与制度资源。在此基础上,及时对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并推广试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省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

(三)加强拓展延伸,推动体系建设

横向上,深入研究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向镇延伸。注重整合统筹镇党代会、人代会等现有镇级的民主管理资源,增强两个会议的协商议事功能,探索更加生动、更加开放的民主协商议事途径。在两会之外,全面推行镇级专题协商议事会议,达成镇级重大事项广泛共识。纵向上,建立区、街道(镇)、社区三级互动机制。在区级层面,通过转办单、反馈单等形式,打通区级与镇街一级问题解决途径。在村(社区)一级,借助农村“五议两公开”、社区“协商议事共建会议”等民主管理载体,延伸协商民主触角,建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商议事机制,最大限度包容、吸纳基层各种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