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与指导

(一) 实训目标

1.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对权利义务、执业规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增强对医疗风险及医疗法律风险处理的感性认识。

3.训练查找资料尤其是检索案例分析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4.掌握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和动向的实际问题。

(二) 实训内容与形式

林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小林婚后不久,欣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在医院做孕检时,医务人员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却没有将病情充分告知小林,也没有给予有效治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保全母体健康,小林被迫终止妊娠。

2014年11月,当地市医学会受医患双方委托,对小林病案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例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15年初,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林需终身服用百令胶囊等7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其服用该7种药物的总天数为准进行累加计算。

小林认为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巨大损害,原因在于院方告知不全面,造成其延误诊疗,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5.9万余元。

当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已被鉴定为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院对此存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医方(某县人民医院)自2015年12月31日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该款按年度由某县人民医院于次年12月31日付清,付至小林75周岁止。

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资料来源:腾讯新闻:孕妇孕检未被告知肾炎医院被判赔医药费到75岁[EB/OB] http://news.qq.com/a/20160911/006059.htm/2016-09-11)

(三) 实训要领

1.患者维权采用的解决途径不同,适用方式方法不同,各有何利弊?

2.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执业规则、权利义务,如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处理侵权责任赔偿、医疗事故相衔接?

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什么作用?司法鉴定内容及其作用是什么?两种鉴定有何区别?

(四) 实训要求和考核

1.仔细阅读上述实训材料,然后查阅相关文献,回答实训书面记录中的四个问题,本部分满分为40分。

2.角色扮演。建议15名左右的学生一组,分别扮演小林及其家人(1~2名),当事医生及医院负责人(1~2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2~3名),司法鉴定专家(2~3名),患方委托律师、医方委托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各1名),法院审判长审判员(2~3名)。本部分满分为60分。

3.教师按照学生在前两个部分的表现逐一评定,然后两项相加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

附件:书面作业

案例分析报告

根据资料描述请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患者维权,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本案医务人员违反什么执业规则?

3.本案患者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何不同,本案司法鉴定起什么作用?

(张良吉 李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