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政策评论(2016年1月)
- 姚先国 金雪军
- 14616字
- 2024-10-31 23:59:48
社会资本视角下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以浙江省台温两地为中心
内容提要:民间信仰作为乡村社会中重要的内生信仰资源,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文化存在,如何最大限度地承接和利用这一“乡土性”力量,是对实现乡村善治的现实考验。通过对浙江省台(州)温(州)两地22个样本村庄的走访和调查,发现民间信仰对台温两地的乡村治理具有强化集体意识、维续村庄秩序及提高村庄自组织能力的作用与价值,我们在本文中论证了民间信仰作为推进乡村善治资源的可能,并在客观辨析其效用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民间信仰正向效用的政策路径选择。
关键词:社会资本;民间信仰;乡村治理;浙江省
一、研究缘起及问题
自1982年村民自治制度施行以来,“乡政村治”模式逐渐形成。从宏观上说,这一模式的生成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之一,而从微观上看,它使我国农村进入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发展状态。客观来说,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乡村治理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如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不强、公共精神相对缺乏等问题,究其根源,还在于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薄弱。借用孙立平“断裂社会”的视角,可以发现当下的乡村正面临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割裂的窘境。越来越多的人对传统文化采取了一种轻视甚至是舍弃的态度,而这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基础,丢弃了传统文化资源中蕴含的深刻力量。当前,随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逐步推进,治理理念也正不断转变与更新。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届领导人提出要尊重我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是注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合理挖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蕴含的价值。面对这一趋势,我们需要重新定位和思考如何从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中找寻可利用的资源。从乡村已有的传统文化资源看,民间信仰在我国乡村社会长期占据了独特的历史地位,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国内信仰“民间俗神”的人数比例约为11.5%,信仰“祖先保佑”的比例约为15%,这两种信仰人数的总比例高达26%。作为乡村社会中重要的信仰资源,民间信仰是百姓的重要精神依托。从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在传统社会时期,血缘、信仰等观念在道德教化和维系乡土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是维系乡土治理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今,面对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转型需求,民间信仰能否适应并转变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可选资源?若能,又该如何发掘其所蕴含的治理价值,有序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这是探索乡村治理情境中民间信仰之作用所应关注的重要议题。
二、信任—规范—关系网络:一个社会资本分析框架的提出
从社会资本的概念起源到成熟研究,国外学者给出了对这一概念的权威理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他提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基于成员间的认同而保持一种持久的制度化网络形式。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从社会结构角度认为,社会资本与团体、网络和资源摄取有关,并将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和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和社会组织看作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而对社会资本理论的完善和系统化莫过于帕特南的贡献,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将其抽象化概括为信任、规范和网络三个核心要素。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同样,福山的社会资本论也在继承帕特南三要素的基础上,从文化的视角出发,认为特定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不同的社会资本和自发力,因文化形成的自发性社会群体有助于培育和维系个体间信任。反观国内,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学者如张其仔、李惠斌、边燕杰、卜长莉等人开始对社会资本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分别从社会网络、社会动员、社会结构及社会资源角度定义了社会资本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或社会关系之中的信任、规范及网络等形式的资源,卜长莉在结合众多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社会资本是以文化作为内在行为规范并形成具有相同利益目标的社会关系网络。
结合以上讨论,我们发现学术界对社会资本的内涵的阐述主要集中于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三个要素。信任是关系网络得以形成的前提和基础,而关系的良好维续则需依靠互惠的规范机制的约束,由此形成良性的互动与合作,达成必要的集体行动。反过来看,研究之所以将民间信仰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绩效的可选资源对象,正是因为民间信仰是我国乡村社会中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文化形态,是乡村社会重要的文化传统,其丰富的信仰表现形式是乡村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中创造的文化图景在人们内心镌刻成难以消逝的集体记忆。从福山、卜长莉的观点看,民间信仰的历史文化积淀能够为乡村社会资本提供一个恰适的场域,这种传统文化的惯习是乡村社会资本生成不可或缺的。因此,有研究认为,以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为核心维度的社会资本分析框架是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作用功效的一种适用解释框架。
三、台温两地民间信仰的载体形态展演
(一)概述
为了验证以上的研究猜想,我们于2015年7月、2016年5月和7月先后前往台温两地对民间信仰展开走访调查,主要包括台州的温岭、玉环、临海和天台以及温州的平阳和苍南等6个县市,选取了其中22个村庄为考察样本,并依据民间信仰的主要信仰内容选取了神灵信仰和祖先信仰,从静态实体上界定了民间信仰包括庙宇与宗祠两种实体空间载体,从动态载体上界定了民间信仰包括以庙会、祭祖等各类信仰仪式为主的活动形式。调查中共计走访了庙宇23处,宗祠9处(见表1)。
表1 台温民间信仰物质载体总体情况
资料来源:依据台温3次走访区域数据整理而得。
(二)民间信仰的物质载体及仪式活动场景
1.神灵信仰
(1)庙宇。在我国农村地区,“村村皆有庙,无庙不成村”是对民间信仰的真实写照。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走访和记录了台温农村地区的部分庙宇场所,共计23处(其中新社村和东社村的协天庙为同一处),见表2。
表2 所经6县市地区庙宇调查情况
资料来源:依据台温3次走访庙宇数据整理而得。
从观察中,我们发现台温两地民间信仰庙宇的复兴趋势较为明显,并且温州地区比台州地区氛围更为浓厚,规模影响也更大。目前在庙宇管理上主要有三种管理组织,分别是专门的庙宇管理委员会、老人协会组织和村委会,其中,庙管委会和老人协会组织是管理民间信仰事务的重要民间组织。从组织成员构成看,这些组织基本上汇集了村庄中较有威望的热心老年群体。从公共空间利用程度看,庙宇为老人协会或者村部的选址提供了可能,如苍南新社村老人协会就设置在协天庙内。离新社村不远的东浃头村,村部与庙宇连为一体,成为村庄内重要的公共空间。
(2)有序合作的村庄行动:以苍南东社村林泗大帝祭典为例。每年农历六月初八,苍南县各地都会为林泗大帝举行非常热闹的诞辰庆贺活动,主要形式有吃福酒、做戏之类。新安乡东社村举办的林泗大帝庆典活动是新安乡地区规模最大、最有代表性的。活动由东社村、新社村和金龙村联合举办,东社村是主祭祀点,而村内的李姓家族是主要的承办者。祭祀活动中的福首是自愿报名产生的,共有6个,由这些福首代表每个片区的村民共同承办当年的祭祀事宜。因村民们对活动特别重视,所以每年福首们都要尽心筹办。这些福首在活动之前要作好必要的准备,比如购买大公、米塑等祭品,联系车队,请师公及仪仗队等。除此之外,还要作好相应的人员安排,如4~5人负责大猪脚架的抬举,1~2名屠夫宰杀大公等。村里的老人协会成员负责在活动前将庙里打扫干净,把祭祀要用的蜡烛、架子摆好,拉上横幅,挂上气球彩带。村里的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福首们的安排与要求,共同协助将各类祭品运送进庙里,并维持好沿途秩序。村两委在活动举办前要向当地的派出所备案登记,由镇、村派出所负责活动的交通与安保秩序。祭祀活动从农历六月初一开始,福首们每天需要放鞭炮、打火铳直到初七,向周边的村民预告庙会的举办。而在外务工的村民也不约而同地在初六之前赶回村里参加这一盛事。初七这天,福首需把大公宰杀后妆饰一番,在猪头上挂上“金耳环”、“金项链”(用篾条扎上金纸),嘴里塞上大柚子,猪脖子上戴上绸缎扎成的彩球,猪身再披上彩带。而后将猪放上专用的脚架运往协天庙。途中,护送祭品的仪仗队需要按照既定的游行路线巡境一圈,寓意林泗爷保佑村民们好事常在。快到庙门口的时候,抬着大公和祭品的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冲向庙内,表现出村民勇往直前、锐意进取的饱满精神状态。到初七晚上11点半左右,所有的福首及亲朋好友齐聚神殿里,一起为林泗爷举行庆祝仪式,由道士(当地人叫“小师公”)主持诵经祈福仪式。仪式结束后,大公随即抬回福首家。到初八中午,福首们要在庙内安排一场酒宴,村里每家每户的妇女都会主动帮忙,当地人叫“吃福酒”,含“添福添寿”之意。活动结束后,福首们和老人协会等成员要把活动现场清扫干净,清点财物。东社村、新社村等村民将林泗大帝的祭典活动视为村庄一年中最大的好事,重视程度堪比春节。祭祀活动一直按照这种模式组织,持续了很多年,已成为每年必须举办的传统习俗,也成为村庄中每代人的鲜活记忆。
2.祖先信仰
(1)祠堂。传统社会时期,祠堂是象征着家族最高权力的空间场域。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祠堂的形式与功能也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性的转变,见表3。
表3 所经4县市的宗祠发展调查情况
资料来源:依据台温3次走访宗祠情况整理而得。
由表3可知,台温两地的宗祠除了保留祭祀祖先的传统仪式和功能外,还发挥着村庄公益服务和文化娱乐的作用。如临海的大田刘村,这里的宗祠既是刘姓家族祭拜先祖的地方,同时也是老人协会和文化礼堂的驻扎地。同样,近年来,温州农村地区的部分宗祠也已成为当地的文化活动中心与老人协会活动场所。如苍南钱库东社村的李氏宗祠,通过改建整合成为文化礼堂、老人协会和村部相统一的公共空间。从宗祠管理组织来看,这些宗祠一般由宗族理事会或者老人协会管理,其中以老人协会管理居多,成员大多是由族内或村内有较高声誉及威望的长者构成。
(2)团结高效的家族行动:以温岭戴氏圆谱祭祖为例。2014年5月,戴氏宗祠举行了盛大的圆谱祭祖活动,这次活动规模浩大,参加活动的戴氏族人共有1400多人。活动由戴氏宗祠理事会主办,为确保祭祖活动能够圆满完成,戴氏宗祠理事会制定了详细的祭祖纪律,合理安排各理事成员和宗亲成员的活动分工。祭祖委员会联合各房系分组委,对内需要在活动前安排好会务、接待、后勤及安保等工作,分别由各理事与房系代表牵头负责各项工作;对外则需要向所在镇、村派出所打报告,由村镇派出安保队伍维持活动秩序。活动现场十分热闹,敲锣打鼓,乐队仪仗吹吹打打,现场摆满了干果、祭酒等各式各样的祭祖物品。活动正式开始后,首先由理事会会长致辞,并向在场的宗亲宣读宗谱序言,告诫族人必须谨遵宗谱所言,团结友爱,和睦共处。随后,由理事会成员代表整个戴氏家族敬祖,依次向天、地和祖先敬拜。接着,由各房系后裔孙按次序分别向祖先献上祭品和清香,分为初上香、亚上香和三上香。礼毕,由各房系后裔孙敬供献酒,分为初巡献酒、二巡献酒和三巡献酒。礼毕复位。接着,恭请家族代表敬读祭文,全体成员跪读跟念,并完成祭拜,焚烧冥币,再恭送列祖列宗归位。仪式活动结束之后,宗亲理事会还会在祠堂内安排宗亲会餐。整场圆谱祭祖仪式活动过程中上前敬拜的一律为戴氏男丁,分别有老辈代表、小辈代表、长房长孙代表和各字辈代表,凸显祭拜辈分顺序,仪式现场庄严肃穆。整个流程显示出了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各理事成员与房系代表们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充分体现了戴氏家族讲规矩和团结向上的良好家风与合作秩序。
通过以上对台温地区部分村庄民间信仰的实体空间载体形式与动态场景规模的描述,我们发现当前该区域的民间信仰呈现出一定的复兴趋势。在这一趋势演变过程中,民间信仰借助不同的合法化形式和力量得以生存和延续,与信仰相关的场所建筑在新时期下被赋予了新的空间功能和作用,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可利用空间资源。而围绕庙宇、祠堂所举办的公共祭祀活动也逐渐从神秘性的信仰活动转变为世俗性的集体行动,成为村庄关系网络建构和资源流动的空间场域。这种由民间信仰促发的“文化网络”是基于特殊信任关系而构建的以信仰规范为行为约束的公共参与网络,是农村独具特色的社会资本形式。
四、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的一种作用解释
民间信仰总是依据一定的形式或途径向人们表达思想和传递文化,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所处的社会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依托庙宇和宗祠开展的祭祀活动将村民动员镶嵌入一定的关系网络中,在持续不断的交往中通过信仰教义和家规祖训的规约机制,强化人际的信任,而这一过程的运转恰好对乡村治理产生了独特的作用效果。
(一)以信任为基础,集体意识的强化
1.祖先认同:集体意识的纵向深化
基于血缘关系的祖先认同赋予了村庄家族成员间天然的信任关系,而持续稳定的家族活动也不断增强家族个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与依赖,并在互动的过程中深化情感依恋,使家族成员形成较为稳固的集体意识,并在此意识的指导下甘于行动。这种稳固而持续的家族关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家族与村庄的关系,强化家族—村庄的纵向信任水平,使其成为村委实施动员得以成功的行动基础,提高公共事务开展的效率。
如前所述的戴氏祭祖活动,整个活动的安排、分工与效果都充分展现出戴氏家族成员的集体协作意识。不仅如此,在诸如修建祠堂、编纂族谱等事务中,族内成员都表现得十分热情,而且尽心尽责。如在2012年戴氏宗祠的修缮事件中,戴氏宗祠理事会积极与温岭文广新局沟通,并委托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修缮方案,后经文物保护中心审查通过,测定工程总预算为154.9万元。2013年1月,戴氏宗祠最终获得文广新局批准的25万元维修资金补助,而工程剩余款项则是在DZX、DSZ、DYM等195名宗亲的赞助下筹措完成。在祠堂的修建过程中,理事会作为工程修建的监工组织,认真负责地商讨和策划工程布局、建材用料及水电等工作,工程款项的使用明细也都记录在册。在与村干部的交谈中,我们得知戴氏除了对家族事务积极上心外,还对村里的事尽职尽责。据村委干部ZYP介绍:“戴氏热心团结的良好家风在我们村,甚至在镇里都是出了名的。村里进行文化教育宣传,理事会都会积极支持,主动办起学习班宣传他们的戴复古文化,目前已经举办了2期。”(ZYP, WL)当我们问到理事会为什么会积极主动承接这些活动的时候,理事会秘书长DSZ老人说:“因为我们搞祠堂修建或办祭祖活动的时候,村里和镇里的领导都非常支持我们,帮我们申请资金、搞好安全工作,我们都非常感谢,这样当然要积极支持村里和镇里的工作。”(DSZ, WL)
2.神灵认同:集体意识的横向扩展
如果说祖先信仰能够强化村庄的纵向信任结构,那么神灵信仰则突破了血缘关系的束缚,使信任在村庄内或村庄间的横向交往中扩散开去。各村庄村民因信仰同一神明而建立起公共关联,通过以共同的信仰价值为内在驱动力的祭祀活动不断加强村民间的公共交往,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着祭祀圈内的横向信任关系,使信奉者对祭祀共同体形成归属感,培育横向关系网络中的集体意识。
在上文所述的东社村林泗大帝祭祀活动中,村民将祭祀活动看作村中最大的“好事”,每年都会举行热闹的庆祝活动,这已成为这一带村民们的地方共识。在活动过程中村里的福首、老人会、村两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都尽其所能承担好各自的职责,如做好联系仪仗队、采购祭祀用品、场地安排、准备福酒宴等祭祀工作。村民也会以各种“帮忙”的形式支持活动的进行,祭祀活动整合了村庄主体力量,共同推动公共祭祀活动的顺利举行。新社村民LFD告诉我们:“我们村举办的庙会在新安乡是出了名的,是办得最好的。庙会的时候,村里人都要回来一起帮忙,因为这是全村的好事,祖祖辈辈都是这样,比过年还热闹。”(LFD, CN)这里的村民都认为将祭祀活动办好是对林泗爷最大的敬意,这样林泗爷才会保佑村民,满足大家的心愿。曾担任过福首的LFJ是这样说的:“我们家做头的时候都是买最重最壮的大公猪,买回来后放到山上,还要专门请人养着,猪吃的、用的都要最好的,在我们这里有句俗话叫‘敬猪如敬神’,把这个事办好了林泗大帝才会保佑我们。”(LFJ, CN)由此看出,村域范围内的成员将神灵祭祀看作村庄集体的大事,甘愿付诸行动合力分担祭祀活动中的职责。以人神信任为基础的祭祀活动促进了村庄中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累积,培养了良好的互助合作精神,有利于强化个体对村庄共同体的公共意识。
(二)以规范为行为约束,村庄秩序的维系
1.个体行为:信仰教义的道德约束
韦伯曾说:“在理论上,鬼神会对人的一切作为施以福报或惩罚,不管是在现世或来世,不管是报应在行为者身上,或者报应在他的子孙身上。”在农村地区,信众们对“老爷”、“娘娘”形成的坚定信仰为个体构建起了行为约束的底线,设立了行动的伦理准则。通过个体对神灵祖先的敬拜,其所传达的教义及蕴含的高尚品格成为个人行为的道德指南,指引个人按照这一准则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一旦违背便会失去神灵或祖先的庇护,甚至遭到神灵或祖先的“惩罚”。这种观念和意识深深印刻在人们的思维中,在其内心深处逐渐演变成一种自我约束力,规范着个体的行为。
在走访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村民们说“人在做,天在看”或“举头三尺有神明”之类的话,这些话语虽然简洁,但却深刻反映了神明作为隐形监督者规约着个体的行为。在神灵信仰中,信众对神明实施的“请愿—还愿”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规约的表现,这种口头许诺虽不像现代合同那样有着明确的文字规定,但其约束效力却要比合同更为持久。据LZZ描述:“我朋友的母亲特别信杨老爷,也经常做善事,临终之前对我朋友讲,她十几年前在杨老爷面前许了个愿,托杨老爷的福,愿望实现了,可她没有去还愿,让我朋友一定要替她把愿还了……”(LZZ, CN)从这一被访谈者的话语中我们发现,虔诚的信众不但非常看重对神明的承诺,而且在他们脑海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想要获得福报就必须要有所回馈的因果循环意识,这种意识指导他们,只有多多行善,神明才会保佑愿望的实现,这种“福报”意识对规范个人行为有着重要的约束意义。在台州玉环县,我们了解到妈祖信仰影响十分广泛,这里的海洋生活造就了渔民对妈祖的虔诚信奉。妈祖娘娘作为海神的化身,其仁慈博爱的优良品质成为这一带渔民所重视的道德规范。据天后宫负责人CXT说:“我们这里的人都比较信妈祖娘娘,她保佑我们渔民出海逢凶化吉,教导我们仁爱向善,平日里不管是出海还是什么的都会互相帮助,生活中的相处也都挺好。”(CXT, YH)
2.家族合作秩序:家规祖训的规范约束
家族合作秩序得以达成的基础便是家规祖训的订立与遵守。在对祖先的认同与敬畏心理的影响下,祖先订立的遗训与家规内化为家族成员心中的道德律,成为规约家族成员内部行动的“法律”。每逢祭祖活动举办,祖训与族规都再一次重现在族人们的意识世界里,不断强化,教导家族成员之间要和睦友善,团结互助。这些理念成为家族合作秩序良好运行的规则条件。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苍南东社村不管是村里还是族内的大事小情,大家都能合力共担,如修建祠堂、举办祭祖活动和修桥铺路等事务。成员之间的日常交往也十分和谐,基本上没有很大矛盾。村里人非常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在东社村的文化礼堂长廊中公示了村里考取大学的后辈名字,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总数近百位。老人告诉我们:“我们李氏家族向来都非常和睦,村里民风淳朴,村里的年轻人如果有什么不好的行为不仅家里人要说,族里的其他长辈也要说的。”(LDS, CN)而从李氏宗谱中我们似乎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存天理,积善从德;立教养,重视家族子孙的品行教育;戒放肆,内敛含蓄。”家规祖训作为祖先品行理念的文字表述和直接反映,历来受到子孙们的严格遵行。正是因为祖先、族谱在李氏族人们的心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中传承的祖宗训言自然也成为李氏族人的行为处事标准,家族的规范也逐渐演变成村庄的人际交往秩序规范。而在戴氏圆谱祭祖活动中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每次祭祖时,戴氏宗亲随理事跟读祭文:“铭记祖训,诚信弘扬。崇尚孝悌,恭敬师长。恤族施惠,负屈不怨。耕读传家,恪守法纪。积善有庆,积恶有殃。讲团结话,做团结事……”这些祭文中蕴含的爱国、团结、孝道等理念是理事宗亲们根据祖先训言总结出来的,经由每次的祭祖活动不断传递给族人,教化成员克己守礼,形成做人处事的指导准则。这些价值理念在现实仪式的演练中形成并内化为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促使家族内部良好合作行动秩序的达成。
3.村庄秩序: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合力约束
村庄良序建立的可能是依赖于正式与非正式规范合力而实现的。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认为的,由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构成的非正式制度能在正式制度作用不到的地方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达到“不逾矩”的境界。位于台州临海的岭根村便是具有厚重历史文化积淀的古村落,全村以王姓为主。在宗谱族规及村庄人物事迹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不管是历史过往还是现实情境,岭根村都保持着和谐的村庄风气与人际关系格局。个中的原因很大程度要归因于岭根村良好的族规传承与熏陶。王氏族规在宣扬法纪、社会公德、婚丧嫁娶、教育及人际交往秩序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族规教导族人不仅要保持家族内部和谐,还要对不同姓氏的村民友好相待,如族规第六条说:“移风易俗,增强集体意识,邻里相处不分姓氏,相帮相助。”他们将族规中的所有内容不同程度地融入到村规民约中,成为岭根村村民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据岭根村文书所说:“村里人基本上比较认可和遵守村规族约,平时对村里的事也都是按照村规族约进行管理。比如说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村里一般会采取批评教育或者暂缓甚至取消他享受村里各种优惠待遇等这样的办法处理。所以,一般的问题基本上也都能顺利解决,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WWZ, LH)从文化视角看岭根村的治理绩效,族约中蕴含了丰富多样的伦理规范与行为准则,与村规民约的合理融合成为岭根村日常治村的重要非正式制度规范,在微观层面弥合正式制度在宏观和中观制度结构中的作用空隙,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庄秩序的良好运转。
(三)以关系网络为纽带,村庄自组织能力的提升
1.结构化信仰管理组织: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台温农村地区出现对信仰场所及活动的专门性的管理组织。这类组织是围绕信仰事务而产生的,具有固定的组织人员结构和管理规章制度。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庙宇管理委员会。庙宇管理委员会是针对民间信仰事务专门成立的管理组织。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地民间信仰的有序发展,在不与法律政策相抗衡的前提下,对相关信仰事务的处理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并取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由于庙宇管委会的成员在信众中具有较强的信任累积,管委会便运用这一自身优势,有效地动员村民以“做好事”的名义参与到公共产品的自供给中,为推动村庄自我发展开辟了新的资源获取渠道。如玉环坎门的三圣侯王庙的管理委员会是由坎门社区一批虔诚信众组建起来的,负责管理和规范三圣侯王庙的日常活动,每逢侯王寿诞之日,委员会便会做好相关的活动事宜,包括神祇庆典的宣传、祭祀用品的采购及神职信众的伙食安排等,并将活动中花销的具体明细写在红纸上或者写在庙门前的黑板上以示公开。除了对祭祀活动过程的管理,庙宇管委会通常会将收集的善款用于村庄及周边地区的设施维修及公益事业的发展,如玉环县玉水村因庙前公路修筑需筹资,当地的庙宇管委会便以“积福”的名义动员广大村民和信众捐资,这也常常得到周边村民们的积极响应,最后成功募集到修路所需的资金。事后,庙宇管委会将这些村民的捐资情况以刻碑的形式立于庙前,以示标榜。
(2)老人协会。老人协会是国家认可的基层民间自治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在于让村庄内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基本的权益和福祉,在村庄的公益事业发展和邻里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老人协会属于村庄邻里互助型的自组织,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活动场所,而基于民间信仰的社会资源网络为老人协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与补给,确保了老人协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组织功能的实现,从侧面提升了村庄整体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据初步统计,在温州苍南的农村地区散布了近1600座民间信仰庙宇,在这些庙宇管理的组织中,由老人协会进行管理的大约占到25%。由信仰节事而获得的公共收入自然成为老人协会运作与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的事例在温州较为常见,新桥村老人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每年林泗大帝寿诞庆典的功德收入,据新桥村村民介绍:“每年庙会期间的功德钱除了给每位福首发280元红包外,其余1万多元都归老人协会,作为平时组织老人节和协办村里红白喜事等活动的资金。”(LSG, CN)东社村的老人协会也依托祭祀活动的开展为自身争取到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据老人协会副会长LZR介绍:“我们老人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每年村里举办林泗大帝庙会卖香火的钱,除此之外,村里有钱的人也会给我们赞助一点,这些钱我们主要用于村里敬老助老事业的发展。”(LZR, CN)
(3)基于特定神祇的协会或研究会。除了以上所说的两类民间信仰管理组织外,在我们调研的农村区域中,还存在一种较为新颖而年轻的文化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是因某一重大的神祇而形成的特定关系网络形式,在当地通常被称为某某文化协会或者研究会。借由民间信仰能够将具有相似信仰志趣的异质人群组合在一起,依靠各自的资源禀赋不断发挥组织的文化交流、宣传互动与矛盾问题化解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于村庄自组织能力建设当中。如玉环钓艚岙的妈祖信仰文化协会是由当地一批信士和研究妈祖文化的文人志士组成的,这个协会在推动本地与福建周边等地的妈祖信仰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由文化协会组织的推进,将这些文化形式不断融入当地的文化建设中,能够有效补充农村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据协会负责人介绍:“每年我们研究会都要去石塘、福建这些地方考察,学习和交流妈祖文化,吸收他们那边的文化推广经验。社区搞文化建设的时候,我们也会参与办一些妈祖文化的公益活动,宣扬妈祖娘娘好的东西,这也是我们海洋文化的亮点和特色。”(ZYF, YH)再比如新桥村的林泗爷信俗文化研究会,也是在新桥村一批能人志士的组织下,吸收了新桥村中具备雄厚经济实力的能人、教师和老人等,这些群体的集聚使研究会在新桥村村民心中的地位和信任程度相对较高,平时村里出现的事务矛盾经过研究会的出面劝说基本上都能得到顺利化解。WRH告诉我们:“村里人还是比较信任我们研究会的,去年(2015年)我们村里要修建四角碑亭,但就碑亭的选址问题村委和老人协会一直与村民谈不拢,后面经过我们研究会出头调解,顺利地把这件事解决了。”(WRH, CN)
2.非结构化信仰祭祀团体:资源整合利用能力
除了具有结构化组织外,民间信仰还催生出了另一类非结构化团体。这种关系网络形式是基于祭祀活动临时组建的,它随着祭祀活动的开展而联结,又随着祭祀活动的结束而终止,团体成员流动性大。这种轮祭组织自身对资源整合的能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村庄内外部资源的流动和整合,在特定条件下将这些分散的微小资源进行合理搭配和使用,汇聚成强大的资源力并在祭祀活动中充分显现,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村庄资源整合及利用的能力。如上文中提到的林泗大帝祭典,在活动的过程中,轮祭组织需要联合村委、老人协会及村中的其他互助组织的力量,调动自身拥有的经济与社会资源支持他们顺利操办祭祀活动,像祭品的采购、乐队仪仗、车辆出行、联系媒体等事项都依赖福首们的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为了将活动办成办好,福首们会通过不同渠道整合相关资源,并且这也是福首会能力与地位的体现。东社村前书记LZC曾告诉我们:“每年的庙会福首都要提前准备好,像买大猪、请法师之类,都是他们自己出钱搞,也有一些企业会来我们村里招工,也都是这些人叫过来的。听说今年(2015年)这些媒体记者也是他们请来的。现在名气大了,其他地方的人都知道我们东社村有个庙会,上头对我们村申请的非遗项目也更关注了。”(LZC, CN)
五、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作用强化的政策路径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民间信仰在信任—规范—关系网络层面对台温乡村治理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价值。通过对这些积极作用的阐释,尝试论证了民间信仰在当前治理境遇下的资源价值,揭示其成为推进乡村善治的可选资源的可能。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清醒地认识到民间信仰对现代乡村治理所产生的消极弊病。如宗族观念深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级民主的推行。村民受差序格局意识的影响所表现的意见表达意愿不足与话语空间压制状态,使村民碍于“家人”情面和“家长”权威,导致村民对村务热情消减和话语意识的磨灭,一定程度上有碍于现代村级民主的拓展。再比如信仰组织非制度化参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秩序的正常运行。村民对信仰管理组织具有的较高信任感,使这类组织的动员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村级权力组织对村民的动员力。于基层治理秩序而言,这一力量如若不合理规制,不免有弱化正式组织权威的可能。从这一辩证的角度思量,我们有必要思考在现代理性的思潮中,如何确保乡村社会拥有足够的自治空间以延续这种文化传统,使其在乡村社会发展中不至于被稀释和湮灭。为此,亟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为民间信仰合理融入乡村治理体系重构必要的生长空间。
(一)治理主体:对信仰权威及管理组织的合理利用与制度规范
1.合理发挥信仰权威及组织对村庄事务的辅助功效
在调查中我们或许可以管窥这类精英在农村中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统一的群体现状,他们与村庄中的其他精英群体在各自掌控的领域发挥着有效的影响。因此,在日常的村庄管理中,可以将这类隐藏的非治理力量吸纳入治理的主体格局中,将他们培养成村两委的参谋与政策宣讲者、动员者以及实践者,充分发挥其介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中间人”的重要角色。只有适当利用这些组织所具备的资源优势,使之成为村庄自我发展的有力中介和组织载体,才能将其锻炼为能够与村庄事务治理相匹配的民间团体,成为实现村民与基层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另外,由于这类信仰精英在教育水平、思想觉悟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所以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其思想觉悟,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和热情,在相关的事务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协作优势,进一步促进村庄事务的有序运转。
2.进一步完善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从当前的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和规范的政策文件中可知,国家正逐渐在民间信仰场所的规范和整治上出台相关的文件和细则,但在庙宇管委会、老人协会等这类村庙组织的管理规范上,还存在相当的制度空白。为此,国家需要进一步修缮与出台相关的组织管理类法律法规,如《民间组织法》等,将农村中日益涌现的信仰管理组织同样纳入到制度的框架内,在硬性约束上明确界定民间信仰组织及活动开展的基本属性、职能范围、设置条件、运作机制等。针对这类草根组织中出现的管理不善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开展定期的管理培训和讲座,草根组织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不当管理和行为,也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性的措施,以进一步增强民间信仰组织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
(二)治理理念:对民间信仰有益文化的融入与传播
1.将民间信仰中的优良理念纳入到村规民约中
村规民约是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关键变量。它是基于村域范围内长期以来形塑的本土化规范的集合,是村民进行日常自我约束与规制的共同标准,在村民自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民间信仰与村规民约的整合,将民间信仰中合乎现行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可用要素纳入其中,创建科学有效的村规民约,有助于重建村庄良好的民风,重塑村民的道德感和提升村庄人际信任度,增强互助合作,培育村庄的社会凝聚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村级行政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断层,如乡村社会中日常纠纷、邻里互助、环境保护等等方面。充分发挥农民的自治权,以软法约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村庄秩序,克服民间信仰的消极影响。
2.树立信仰认知,对信仰文化进行适度引导与宣传
(1)通过“文化下乡”、“知识下乡”等方式开展恰当的引导与教化活动,树立村民对民间信仰文化的科学认知,教导广大农民不能盲目推崇民间信仰中的迷信成分,无选择地信赖迷信行为和过于看重虚无缥缈的信仰愿景。只有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才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由此帮助村民树立科学的信仰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2)当地的基层政府部门或文化站可以顺势而为,将民间信仰的有益精神理念纳入到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之中。如积极宣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民间俗神的爱国、忠义、仁爱等道德价值观,进一步培育乡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基层政府部门可以积极促成与批准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信仰文化研究会的组建,加强与这些信仰文化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民间文化展览活动将本地信仰文化展示和宣扬出去,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体系,赋予传统的民间信仰以新的时代意义与内涵。
(三)治理方式:对民间信仰事务自我管理为主政府扶持为辅
1.村民:对民间信仰事务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意识和能力
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民间信仰实际上可以为村庄建立起一套由精英主导、村民参与的非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当中,村民能够在自发的信仰活动中进行相应的组织与服务。因此,在信仰活动的开展中要尽可能发挥信仰管理组织的自我组织与管理的作用,亦即基于群体的信任以及社会网络关系的强化来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力与效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制定民间信仰的规章制度,包括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制度、活动规范制度等基本制度集,以正式的制度约束来适当规范民间信仰的活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到各类民间信仰的活动中,真正达到有实际效果的自我管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化规范搭建起村民自我管理的平台,吸引和调动普通村民参与的热情与兴趣,从村民的内在主体性意识着手锻炼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村民的政务冷漠感,培育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源。
2.政府:强化引导角色,深化部门间的合作治理
(1)政府对民间信仰事务的职责在于扶持与引导。在当前治理转型时期,政府要想治理好这类事务,首先应当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民间信仰,不能粗率地将其视为“封建文化糟粕”给予全面打击,而应科学对待,妥善处理。对民间信仰事务要有合宜的处理手段和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乱于心,不制于事”。其次,要理顺和界定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权力与责任边界。从目前的口径管理层面上看,民间信仰应当归属于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管理,确保其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在管理层面上将民间信仰与其他五大宗教平行对待。根据我国层级式的管理制度,民间信仰的管理应遵从属地化、差异化管理的原则,即根据各区域民间信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式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的事务管理体系,特别是在乡(镇)级以及村级层面的具体事务工作上管理落地。
(2)针对民间信仰事务纷繁复杂的特点,应加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互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如在信仰活动上涉及的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庙宇修建上涉及的国土部门的土地审批等,都是现实管理中常常遇上的问题。所以要想发挥好治理合力,就应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与协作,在政府部门间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促进对民间信仰的常规化与常态化管理。
六、结论
民间信仰之于乡村治理是一把“双刃剑”。在国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要重视乡村社会中真切有利的信仰惯性,也不能忽视民间信仰的消极制约。作为乡村社会深厚的历史积淀物,民间信仰承载着草根民众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和道德理念。于乡村治理的工具价值而言,民间信仰培育和生成的乡村社会资本能够真切地影响和改变当下的乡村治理结构格局,是一种将村民重新集结于集体行动,并逐步形成共同目标、孕育公共精神的“乡土性”治理方式和维序力量。而从乡村治理的意义建构看,民间信仰是一种扎根于乡村的文化形态,反映了乡村百姓对精神世界的寄托与追求,所体现的价值在于重建百姓对乡村社会的“乡土情结”。这种理性与感性的交叠影响正是民间信仰对台温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真正价值所在。我们要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合理引导民间信仰文化力量的发展,扬长避短,实现民间信仰的传统文化惯习与乡村现代秩序的有机融合,使乡村社会中的传统与现代治理理念与力量实现真正的复合与互动,从而构建现代性与内生性相统一的乡村发展路径,为真正实现乡村善治提供新的可能。
(作者简介:王自亮,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思琪,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