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数与有理数

在中国的分数理论成熟之前,国外分数理论的发展很慢。巴比伦的六十进制分数、古埃及的单位分数都没有形成理论。在古希腊,由于将数和量严格区分,使用数过于小心谨慎,故分数理论的发展是不完善的。丢番图是古希腊正视分数的第一人,然而,丢番图也未能建立系统的分数理论。由于西方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的黑暗时代,所以古希腊人没能对分数理论做出什么贡献。印度人直到公元8世纪才提出了分数的有关理论,而且他们在诸多方面与中国是十分相似的,这是否继承于中国还有待考证。总的来说,最先建立起现代意义下的分数概念及其运算方法的是中国。

3.1 分数的产生

原始的分数概念来源于连续量的分割。分数的拉丁文是fraction,它源于frangere,是分割、断裂的意思。分数的法文为nombre rompre,意为折断的数。中世纪的俄文和英文则称分数为破碎的数。在汉文中,分数的分割意义则更明显。据郭沫若《甲骨文字的研究·释五十》:“八者别也,分也。”即殷商甲骨文中的“八”字为“分”之意。《说文·八部》称:“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把“分”的意义说得更明确。自殷商至战国出现了许多古汉字的数词如半、参,作为细分所得的更小度量单位。但此时,即使把它们看作分数,在量的度量意义上,它仍然是当作一整体来看待的。至迟在战国末期,分数概念便有了新的发展。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现了大量分数:十分之一、三分取一等。其意义已不再是“度量单位的细分”,而是指物之量几等分后,取其多少份,这已与我们今天日常生活中的理解相一致了。

分数概念的数学定义是由自然数的除法运算产生的。《九章算术》方田章合分术称:“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即被除数除以除数,如果不能除尽,便定义了一个分数。在中算家看来,分数是为了使除法得以普遍施行而引进的新数,除与乘具有互逆关系,正如刘徽所说:“譬犹以三除十,以其余分三分之一,而复其数可举。”《张丘建算经》又称:“上实有余为分子,下法从而为分母,可约者约以命之,不可约者因以名之。通分而母入者,出之则定。”张丘建不仅认为分数产生于整数的除法,是整数的自然发展与扩充,其表示形式为分子在上,分母在下;而且他还认为运算结果应化为分子、分母无公因子的形式,若分子大于分母应将假分数化为带分数。这就提出了最简分数的定义与要求。

3.2 分数的运算

由于中国古代是用算筹为计算工具的,而算筹记数基于“单位”的积累,因而它能直接表示的是自然数。分数只能被还原为一对整数来分别计算。分数作为测量或运算的结果它是一个独立的数,而在运算过程中被看成是“法”与“实”(即分母与分子)一对整数的比率。这样,一方面分数的形式就不拘一格,可以根据需要写成上下结构或左右结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把分数的理论建立在比率理论基础之上,用比率的性质来解释分数算法,表现出理论的严谨性。特别是,可由比率性质立刻推出分数的基本性质,为分数的运算提供了前提。

《九章算术》方田章已给出了分数的四则运算法则,此后刘徽的注又用率的理论阐明了这些运算的原理,这说明分数的运算理论至迟在《九章算术》成书及刘徽作注之时已经完备。南北朝时期《张丘建算经》中不仅给出了许多带分数的乘除问题,而且还给出了许多十分复杂的分数混合运算问题。这又说明至迟在公元四五世纪,中算家对分数的混合运算已经很熟练了。

必须强调,分数的四则运算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而确立的,我们可以随意地规定它们,如可规定,但它将导致,从测量的观点看,是荒谬的。这种形式的规则,虽然在逻辑上是可行的,但将使算术脱离实际。智慧的自由创造,往往为某种客观的需要所指引,进而创造出一种适宜的手段以把握测量。

我们的教科书中,数的扩充方法是添加元素或引入新的符号,以扩充数的范围,使在原有范围内适用的定律在较大范围内依然成立,这是数学中扩充原理的一个特征,与数的交错发展是不同的。自然数扩充为有理数,同时满足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要求,在理论上它取消了减法和除法的限制,在实践上它用于表示测量的结果。有理数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乃是有理数真正的意义。从几何上讲,取定一条规定了正方向的直线,截取从0到1的线段作单位长,并可任意选定,于是正整数和负整数可以用数轴上的一组等间距的点来表示,正整数位于点的右方,负整数位于点的左方,为了表示分母为n的分数,我们将每个单位长的线段划分为n个相等部分;于是用分点表示分母为n的分数,如果对于每个整数n,我们都这样做了,那么所有的有理数便可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我们称这些点为有理点,并且术语“有理数”与“有理点”将互相通用。于是,自然数的大小关系在数轴上便有了模拟表示。并易于发现下列事实:有理数在直线上是稠密的,即无论多么小的区间中总存在有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