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德国中小型企业及其企业文化
第一节 德国的中小型企业
第一章开始已经简单介绍了德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本章则着重介绍德国中小企业的定义、现状以及发展前景。
中小企业(英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缩写为SME;德语:Klein und Mittelstand-Unternehmen,缩写为KMU)又称中小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并随着经济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以下是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英国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量的指标:小型制造业企业: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下。
中国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其中工业为: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欧盟
欧盟对中小企业的定义为:企业员工少于299名,年营业额最高为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负债表合计数最大为4300万欧元属于中小企业。同时该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如果企业的多于25%的股份属于一家企业集团,既不符合欧盟,也不符合波恩中型企业研究所的定义。具体的门槛值如表1-30所示。
表1-30 欧盟中小企业门槛值(自2005年1月1日起)
按照德国波恩中型企业研究所(IfM)的定义:
经济意义上的中型企业在德国经常使用。因此一家企业若界定为中型,那么企业管理者也是所有者,即集财产与管理于一身。这种概念上的理解与家族企业非常接近,尽管不完全一致。中小企业应该与之有区别,即中小企业所展示的是整体经济的纯统计学确定的部分。
根据德国中型企业的特殊性,德国波恩中型企业研究所给出了不同于欧盟的定义(见表1-31)。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的员工小于或等于9人,年营业额低于100万欧元的被界定为小型企业。企业员工小于或等于499人,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定义为中型企业。
表1-31 德国波恩中型企业研究所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德国经济最主要的贡献者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德国共有362万家中型企业,这相当于全部企业的99.6%(具体见表1-32)。德国中型企业2012年实现了21490亿欧元销售额,占德国企业全部销售额的35.3%。
表1-32 德国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
德国中型企业在2012年大约雇用了有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员工1597万名,占所有同类员工的59.4%。
84.2%的学徒工2012年年底适合于少于500名有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员工的企业。德国中型企业的出口额2012年年底为大约1990亿欧元,占全部企业出口额的18%。
再以德国北莱茵—维斯特法伦州(简称北威州)为例:
2015年北威州有75100家中小型企业。北威州的中小型企业在2013年实现了4725亿欧元的销售额,占北威州所有企业销售额的34.4%。
北威州中型企业2013年雇用了有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员工342万名,占所有同类企业员工的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