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色彩的命名及其表示方法

第一节 色彩的命名

自然界的色彩是极其丰富的。人眼在可见光谱范围内能分辨的不同色相已超过一百种,何况每种色相的颜色还有明度高低与饱和度大小的差别。面对这成千上万种色彩,人们总在寻找一些表示颜色的方法,作为交流、表达和传播信息的语言和手段。

色彩的命名就是最通俗的表色方法。色彩命名又可分为系统命名法和习惯命名法两类。

一、色彩的系统命名法

1.消色类的系统命名规则

消色类的系统命名规则为:

色相修饰语+消色基本色名=色名

(1)色相修饰语。分为带红的、带黄的、带绿的、带青的、带紫的。

(2)消色基本色名。分为四个等级,白色、明亮的灰色、暗灰色、黑色。例如,带青的明亮的灰色=带青的明灰色。

2.彩色类的系统命名规则

彩色类的系统命名规则为:

色相修饰语+明度及饱和度修饰语+彩色基本色名=色名

(1)色相修饰语与消色类相同。

(2)明度及饱和度修饰语由图2-1表示。

(3)彩色基本色名。为10种,红色、黄红色、黄色、黄绿色、绿色、青绿色、青色、青紫色、紫色、红紫色。例如,带红的+暗灰+紫=带红的暗灰紫。

在使用色相修饰语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图2-2),一般不能修饰相反色相和相同色相的基本色名。例如,带绿的红色实际不存在,带绿的绿色也不合理。

图2-1 明度及饱和度修饰语的方位图

图2-2 色相修饰语与彩色基本色名的适应范围

二、色彩的习惯命名法

习惯命名法无统一规律,不如系统命名法科学、合理。颜色的习惯名称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一种用非常熟悉的事物颜色来称呼。民族的历史越悠久,文化越发达,颜色通俗名称就越丰富。尽管有很多颜色用习惯命名是含糊不清的,但是由于在民间有一定基础,影响较深,所以就目前来说,远比系统命名法应用广泛。

习惯命名法通常有下列形式。

(1)以花、草、树木、果实的颜色命名,如玫瑰红、桃红、草绿、荷叶绿、橄榄绿、檀紫、竹叶绿、苹果绿、葱绿、橙黄、枣红、橘红、橘黄、豆沙棕谷黄等。

(2)以动物的颜色命名,如鹅掌黄、鼠背灰、鸽灰、孔雀蓝、蟹青等。

(3)以天、地、日、月、星辰、山水、金属、矿石的颜色命名,如天蓝、土黄、月灰、水绿、金黄、银灰、石绿、松石绿、绿翠、钴锌白、钛白、钡白、石青等。

(4)以染料或颜料的名称命名,如靛蓝、甲基红、溴酚蓝等。

(5)以形容色调的深浅、明暗等形容词命名,如朱红、蓝绿、紫灰、明绿、暗蓝、鲜红、嫩黄、老黄等。

(6)以古今文言中常用的一些抽象名词或形容词命名,如枯绿、满天红等。

(7)以习惯称呼的颜色名称命名,如紫、绛、肉色、妃红等。

(8)以地域流传广泛使用最多的地方名称命名,如土耳其红、刚果红等。

三、染料的命名

在染料工业中可根据其化学结构对染料进行系统命名,这里可称为学名。而从色彩学的角度看,从实用性讲则通常使用商品名。在染料工业发展初期,由于染料品种少,所以都以其颜色直接命名,如直接朱红、孔雀绿、碱性品红、荧光黄等。一些染料厂商为了商业利益需要,以自己商标牌号代替了染料名称,如凡拉明蓝、阴丹士林蓝等。

我国早在1965年就开始试行《染料产品名词命名草案》,以后又多次予以完善。一般将染料名称用三段组成,即冠称、色称、尾称。冠称表示染料根据应用方法或性质分类的名称,如直接、还原、可溶性还原、不溶性偶氮、分散、阳离子、活性、硫化、直接等。色称统一规定三十余个,如嫩黄、黄、深黄、金黄、橙、大红、红、桃红、艳红、玫瑰红、品红、红紫、枣红、紫、翠蓝、湖蓝、蓝、深蓝、艳绿、绿、深绿、黄棕、红棕、棕、深棕、橄榄、橄榄绿、草绿、灰、黑等。尾称用英文字母表示染料的色光、形态、特殊性能和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