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定性研究方法的批评

在传播学研究的传统中,始终存在着关于哪一种方法更适用的争论。如前所述,由于传播学的社会科学渊源和对自然科学方法的借鉴,早期的传播学研究,特别是关于媒介效果和媒介内容的分析,更多地采用了量化的研究方法,如,关于电影中的暴力镜头对儿童行为影响的实验、受众状况调查、媒介市场调查、广告效果研究,以及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对传播学学科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此外,20世纪前半叶传播学研究的大发展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几乎是同步的。对“科学”和“科学方法”的尊崇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科学的”定量方法的主流地位的奠定起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导致了对定性研究方法的批评。

这些批评认为,定性方法是“软科学”。其所以“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选择研究样本和数据不完整。

2.测量工具模糊,不精确,不足以用“量”的尺度来衡量和区分。

3.对研究方法和过程的描述不够清楚和精确,不足以使后继的研究者重复研究。

4.无法控制或排除干扰因素,无法保证研究的信度,因此无法证实或证伪假设。

总之,如果一项研究的结果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情景或人群,而没有普遍和因果预测的品质,那么这种研究的意义何在呢?

肯定的一端认为,定性方法对于一些涉及文化、解读和权力等概念的研究课题有定量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他们看来,人类行为的意义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定性的方法要求研究者对情境进行深入的体验,因此可以更真实彻底地、从本质上对其进行解读。

事实上,随着我们对人类传播活动复杂性的认识的深入,一些新的研究领域被开拓出来,如:传播技术的创新与扩散问题、大众传媒与社会发展和人的现代化问题、国际传播中的各种问题、使用与满足研究、对媒介文本的不同解读等。这些问题仅仅应用定量的方法很难获得完整、深入的解释。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运用定性方法的西方学者在不断增加。

另一个新的趋势是在一项研究中两种方法并用。不少研究者看到,传播现象的质和量的规定是互相交叉、相辅相成的。事物的根本区别表现在它的质的规定性上,但量的变化会影响到事物的性质,所谓“量变引起质变”。作为认识世界的两种方法,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各有特点和侧重。在某一具体的研究中,要根据论题的需要来选择方法,有时二者并用,能使研究结论更全面、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