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文秘写作精要与范例实用全书
- 文轩编著
- 8636字
- 2020-06-25 08:18:02
决定
一、决定概述
1.决定的概念
决定是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政公务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而制定的一种指挥性公文,多针对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做出决策,通常具有法规性或行动约束力,属于下行文。
决定与命令(令)有相似之处,但是命令(令)的级别规格更高,而且内容也相对重要得多。命令(令)的制发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而决定则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都能做出的。
由此可见,决定的适用范围很广,上至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下至基层单位的奖惩事宜均可使用。
2.决定的特点
在党政公文中,决定具有如下特点:
(1)权威性
决定一般是由上级机关制发的,体现的是上级机关的意志,而且决定是上级领导经过认真讨论、反复研究做出的安排,对下级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内容涉及国内重大事项和重大行动,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和严格贯彻执行,因此决定属于较为严肃、庄重的文种。它一经发布,在发文机关所属范围内或所属系统内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任何行文对象,包括个人和机关,甚至包括发文机关在内,都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抗或抵制。
(2)决断性
决定的这一特点与其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决定是发文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或行动做出的安排,对此必须彻底地贯彻执行,因此决定具有很强的决断性。
(3)周知性
有些决定只需要人们知晓某些重大事项,没有具体的执行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
(4)广泛性
决定并非专属于党政机关的公文形式,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基层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都可以使用。
(5)单一性
通常来说,决定的内容一般只涉及某一事项或某一具体问题,内容较为单一、具体,针对性强,便于公文内容的贯彻执行。
3.决定的格式
决定的格式一般是由标题、成文日期、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五个部分组成的。
(1)标题
决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②事由+文种,例如《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2)成文日期
决定的成文日期有两个标注位置:
①标注在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如果决定是正式会议通过或批准的,其成文日期就要作为题注写在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由“日期+会议名称+‘通过’字样”组成,前后加圆括号。如果公文有了题注,那么在正文结束后就不需要再标注成文日期。如果决定并非是正式会议通过或批准的,并且其正文之前的抬头位置没有标注主送机关,那么也可以将成文日期写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前后加圆括号。
②标注在正文结束后的右下方。如果决定的成文日期没有标在标题下方,那么就应该放在正文结束之后的右下方的位置。
(3)主送机关
决定属于下行文,需要简要写明收文机关名称,比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主送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等。如果公文没有特定的收文对象,那么就不需要标明主送机关。
(4)正文
根据所写决定的种类不同,决定的正文可以选择使用基本型、三段型、直叙型三种不同的结构模式。
①基本型:正文由原因和决定事项两部分组成,这种结构模式通常要先说明决定的原因、目的或者根据,然后再陈述决定的内容。如果是内容简单的决定,就可以在原因之后直接写出决定事项,因为前后两部分属于因果关系,这样的布局简单明了又不失结构的完整性。如果是内容较多的决定,那么就可以选择分条列项的方法阐明决定事项,这样不仅能确保条例清楚,而且还便于收文机关阅读和执行。
②三段型:正文由原因、决定事项和号召三部分组成。这一结构模式就是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号召或提出实施要求的部分。通常而言,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的正文都是采用三段型的结构模式。
③直叙型:正文开篇名义,直接阐明决定事项。这种结构模式能体现出决定的决断性和权威性,常见于指挥性决定。
其实,这三种结构模式只是基本的参考模式,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正文应该如何进行安排,还要根据具体需要来确定。
(5)落款
通常情况下,决定在落款处注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如果决定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那么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可以采用“题注”的形式,在公文标题之下使用括号注明,那么落款处的这两项内容就可以省略了。
4.决定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作用的不同,决定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指挥性决定
指挥性决定是发文机关对某些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的决策部署,针对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工作任务,确定大政方针,提出工作方案、要求和措施。这类决定通常都带有纲领性和规范性,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且篇幅较长,对下级有着明确的执行要求。在使用中,一定要把指挥性决定和指示性通知相区别。通常而言,前者是立足于全局的,事由重大而且内容相对有原则;而后者内容可重可轻,但是要求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指挥性决定的正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简要说明做出决定的意义、目的、背景和依据等。如果是部署一项新工作,那么就一定要说明进行这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如果是对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进行再次部署,那么就要对这一段时期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评价,然后再宣布决定内容。
第二,决定的内容、事项。这一部分包括了对这项工作具体详尽的安排和部署,因此篇幅会显得比较长。在写作的过程中,可以把这项工作的组成部分及相关内容分成若干个小部分来写,但是一定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逻辑顺序,并且巧妙地利用小标题以及中心句来突出重点。
第三,决定的结尾。会利用最后的自然段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或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同时对各有关方面提出执行要求。
【范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
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化肥产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放开化肥经营限制
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住所,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备查验。化肥经营应明码标价,化肥的包装、标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化肥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化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向销售者索赔。化肥经营者应掌握基本的化肥业务知识,并应主动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条件和方法等有关咨询服务。
三、鼓励连锁集约经营
国家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扶持。化肥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化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检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2)知照性决定
知照性公文是发文机关用来布置安排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并告知全社会或有关方面的决定。
一般来说,知照性决定的写作目的只在于发布某一消息,对于收文对象的要求只是了解相关内容,没有直接的执行要求。在写作方面,知照性公文的篇幅较短,文字相对简练,知照性决定的发文机关包含在标题之中,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
知照性决定的正文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开门见山地宣布决定内容;另一种是先写决定的理由、根据、目的,再写决定的事项。
【范例】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
国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石油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资源。2004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国内原油采掘业利润增加较多,其他行业和社会用油成本加大,造成各行业利益分配不平衡,影响经济平稳运行。为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施行。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3)变更性决定
变更性决定是发文机关用来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使用的决定。
按照《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政府及下级人大不适当的文件;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文件。其标题通常写成三项式,即“发文机关+事由(撤销……)+决定”,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政发〔2013〕26号”文件的决定》。
变更性决定的正文要体现三层意思:
第一,撤销缘由。要向下级机关说明他们制发的文件错在哪里,通常被撤销的文件不外乎有以下情况,或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是与上级文件的精神相违背,或是违背了客观实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等。需要注意的是,被撤销文件的错误之处以及做出撤销决定的文件依据都要引用原文才可以。
第二,撤销决定。要向收文机关说明撤销的是文件的全部内容还是部分内容,语气要严肃、郑重。
第三,尾语。通常变更性文件有专用尾语“特此决定”。
【范例】
桃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撤销规范性文件决定书
县卫生局、财政局:
你两单位2009年3月30日共同发布的桃卫发〔2009〕7号《关于印发〈桃源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且未经我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予以撤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4)法规性决定
国务院及各部委、有权限的地方政府在公布施行某些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后,如果需要对它们进行局部修改,那么就应该由发文机关撰写修改决定,在文中一一说明需要修改之处,然后再用公布令予以公布;如果需要废止,那么也需要由发文机关制发废止决定,并且要列出废止的法规规章目录,并用公布令来公布。这种修改或废止法规、规章类文件的决定,自身其实具有一定的法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不仅可以使用决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规性文件,还可以使用决定来直接发布有关法规,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法规性决定的正文通常有三个层次:
第一,修改的原因、目的、依据以及修改文件的标题,此处也可以直接将被修改文件的标题写出来。
第二,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写作的过程中,要按照条款来划分自然段,每一项条款都要标示得清楚明晰,让阅读对象一眼就能看明白究竟是“删去”“增加”还是“修改为”。
第三,结尾。在此处一定要写明修改文件生效施行的日期。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5)奖惩性决定
奖惩性决定是发文机关用来表彰先进或者处理错误的正式决定。通常,被表彰对象的事迹必须是突出的,而被处理对象所犯错误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发文机关在制发此类公文的时候,行文内容或是树立榜样,或是警示吸取教训,避免今后再犯类似的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奖惩性决定这一文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相区别。尽管两者在内容上十分相近,但是决定的规格要比通报高一些。
奖惩性决定包含两类:
一类是奖励决定,另一类是惩戒决定。
奖励决定的正文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表彰奖励的根据、目的。如果被表彰的对象是一个时,需要先介绍其先进事迹再给予评价;如果被表彰的对象有多个时,那么直接写明表彰目的就可以了。
第二,表彰奖励的决定。在此需要写明给予表彰对象何种名目、何种等级的奖励。
第三,结尾。这一部分通常都是表达希望与号召的,希望被表彰者再接再厉,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先进学习。
惩戒决定的正文也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惩戒处理的根据、原因及目的。通常会在这一部分简要介绍故事或者错误事实及其原因、后果和危害。
第二,处罚决定。在此处要写明处分、惩罚的名称。
第三,结尾。在这一部分可以向公文的阅读者们提出普遍性的要求。
【范例】
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谢家麟院士、吴良镛院士201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流体力学与量子力学方程组的若干研究”等36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有机发光显示材料、器件与工艺集成技术和应用”等2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后期功能型超级杂交稻育种技术及应用”等5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玉米单交种浚单20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等2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移动分组核心网智能化技术创新及应用”等26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数学家德乐思等8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谢家麟院士、吴良镛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以科教兴国为己任,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二、决定的写作要求
1.要做好调查研究
在草拟决定之前,要针对决定所涉及的问题认真查找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深思熟虑,考虑做出的决定是否切合实际情况。
2.根据事实写精神
事实材料是提炼、概括出理论原则、基本精神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忠于实际情况,在进行材料概括的时候从客观实际出发,切记不可随意发挥和主观臆断。
3.切合实际写要求
制发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下级机关能贯彻执行,便于上级能更好地指导工作,所以,一定要从当前党政机关和部队工作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措施。
4.慎重使用
决定有着相当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它安排的对象应该是重要的事项或重大的行动。与决定的权威性相适应,级别越高的机关使用决定的频率也就越高,通常情况下,基层机关不使用决定这一文种。而且,如果是针对一般事项就使用决定的话,会显得小题大做,有损决定的重要性和郑重性。因此,要想使用决定这一文种,一定要慎重考虑,只有确定必须使用的时候,才可以动用。
5.有据可依
由于决定是对重大行动或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在制发时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等,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历史背景,掌握具体的现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和焦点,做出正确的决定,并且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做得到。否则,极有可能制发带有随意性的有违国家政策的甚至是错误的决定。
6.详略得当
决定尽管内容重要,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比较灵活。有些篇幅很长,能达到万余字,例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有些篇幅很短,只有几十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所以文秘工作者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决定的写作要求来安排内容,该详尽的地方一定要详细,该省略的也要省略。例如,指挥性决定重在阐明决定事项,所以决定事项部分要写得较为详细,决定根据就可以相对简略一些。
7.行文严肃,语言明确
决定的显著特点就是带有指令性、规定性和约束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决定后,都必须彻底地贯彻执行。因此决定的观点必须是明确的,要体现出领导机关的一致看法。此外,决定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决断,用语要坚决肯定,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还要注意用好习惯性或程式化语言,例如“特做如下决定”“一致决定”等。
三、与决定有关的问题
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和下行意见在使用上有以下区别: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的事项,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的办法。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决定、通知还是意见都有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的共性,所以在写下行文时会出现三个文种混淆的现象,为了确保无误地使用公文,就要对它们认真地加以区分。
(1)指挥性决定
在决定中,容易与另外两者混淆的是指挥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往往是发文机关就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做出重大安排而形成的明确而有原则的决定。决定通常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方针,阐述基本原则,或者是提出工作的方案、步骤、措施和要求。由于决定的事由重大,因此会立足于全局考虑,拟制的内容也十分有原则,一般情况下篇幅较长。例如《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
(2)指示性通知
在通知中,容易与另外两者混淆的是指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带有普遍性的工作并做出相应指示时使用的通知。通知所布置的工作是对一项已经开展的常规性的工作进行补充完善,或者是对此前通过的指挥性决定提出的具有方向性、原则性的新工作或新举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安排。指示性通知的事由可大可小,内容可重可轻,其要求都是明确且具体的,便于下级执行。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3)下行意见
意见的行文方向十分灵活,它不仅可以上行和下行,也能平行。其中,以独立文件形式独立直发的下行意见与指挥性决定和指示性通知最为相似,因为下行意见也可以向下级机关直接布置工作。
不过下行意见与两者的区别在于,它通常是针对没有先例和经验的新情况或新问题提出见解、方案与处理办法。意见通常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但是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的时候有较强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