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目前美国以及整个世界都盛行着某种极其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道德上可能会遭到强烈的反对。但我们并不清楚究竟为何会如此,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清楚,反对不平等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减少或消除不平等的道德理由是什么。本书的目的就在于要更好地理解这些理由。

我们也许会想把资源从富人手中再分配给穷人。支持这种想法的一个理由是,这种方式可以让穷人过得更好,而对富人的福祉造成的代价则相对较小。这可能是支持再分配政策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但从根本上来说,这并不是在反对不平等;也就是说,这不是在反对某些人的幸福水平与另一些人的幸福水平之间存在着差异。它仅仅是一个支持提高穷人的幸福水平的理由,也许还是非常强有力的理由。有些人比穷人过得好得多,这一事实之所以和支持再分配的这个理由有关,仅仅是因为,正如美国著名的银行抢劫犯威利·萨顿(Willie Sutton)在被问及为何抢劫银行时说的那样——“钱就在那儿”。

相比之下,某些理由之所以是平等主义的理由,就在于它们反对某些人的拥有物与其他人的拥有物之间存在着差异,而且它们要求缩小这种差异。接下来,我将特别关注这类理由。但这不是因为这类理由比改善穷人命运的理由更重要(它们往往不会更重要),而是因为它们更令人费解。

我们似乎很难证成(justify)Justify的具体含义是证明某事物是正当的或合理的。依照国内目前的常见译法,本书同样把它译为“证成”。相应地,在大多数情况下,本书倾向于把justified译为“得到证成的”和“获得证成的”等;但在少数情况下,为了保持译文的流畅,本书也会把它译成“有正当理由的”。——译者注对平等的关注。例如,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就提出了一个有名的指责。他认为对平等的关注是对特定分配模式的关注,而且这种模式只能通过干涉个人做出选择、承担风险和签订契约的自由来维持,因为这些自由会扰乱这种模式。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60-4.(本书的脚注将只引用著作的标题,完整的出版信息请见参考文献。)诺齐克问道,为什么我们要以不断干涉个人自由为代价去试图维持一种任意的分配模式呢?

当我们以这种抽象的方式来表明平等和自由之间存在着冲突时,平等似乎立即处于劣势。人们有显而易见的理由来反对干涉自由:任何人都不希望别人夺走他在整本书中,当讨论人物且不涉及其性别时,作者都用“他或她”(he or she)这种表述方式来避免性别歧视。——译者注珍视的那些选项,也不希望别人告诉他该做什么。但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则没那么清楚。人们有很好的理由希望自己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但是,他们有什么理由要去关注自己的生活与他人的生活之间的差异呢?因此,人们常常指责说,要求更大程度的平等不过体现了“穷人”对“富人”的嫉妒。

平等主义(即关注平等和不平等)的理由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而言,只要某些理由反对一些人的拥有物和其他人的拥有物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么它们就是平等主义的理由。这包括那些以这种差异的后果作为依据的理由,即便那些反对后果的理由与平等无关。例如,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不平等会对穷人的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参见Michael Marmot, Status Syndrome: How your Social Standing Directly Affects Your Healt,以及Richard Wilkinson and Kate Pickett, The Spirit Level: Why More Equal Societies Almost Always Do Better。对此的讨论,参见Martin O’Neill, “The Facts of Inequality”。这无疑为减少不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性理由。这些理由虽然在广义上是平等主义的理由,但在狭义上却不是如此,因为关注不健康的理由本身并不是平等主义的理由。从狭义上而言,如果某些理由最终所依据的观念是为什么平等本身值得追求或者为什么不平等本身应被反对(objectionable)作者在本书中用“objectionable”来形容某个事物应当受到我们的反对,或者说它是我们有理由来反对的对象,因此本书倾向于把“objectionable”译为“应被反对的”和“引起反对的”等。同时为了保持译文的流畅,本书在部分情况下也会把它译成“不正当的”。——译者注,那么它们才是平等主义的理由。反对经济不平等的一个可能的理由是,它会让富人对穷人的生活拥有某种不可接受的控制权。如果我们认为这种控制权之所以不可接受,是因为被支配者和支配者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那么这种反驳在狭义上和广义上就都属于平等主义的反驳。但如果对被控制的反驳只是基于它会导致某些机会的丧失,那么这种反驳就只是广义上的平等主义反驳。

当诺齐克指责对平等的关注是对维持某种分配模式的关注时,他的这种指责主要对狭义的平等主义理由构成了挑战。但基于嫉妒的反驳则质疑人们到底是否有任何好的理由来反对不平等,无论这些理由是否属于狭义的平等主义理由。

只要支持减少不平等的理由在广义上属于平等主义的理由,即只要它反对某些人的拥有物和其他人的拥有物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么它看起来就会支持减少这种差异,即便这种做法没有让任何人过得更好,并且还导致一些人(富人)过得更糟。这种做法所体现出来的显见非理性(irrationality)构成了所谓的“向下拉平反驳”(leveling down objection)的依据。这个反驳被看作是一种拒斥平等主义而赞成优先主义(prioritarianism)的理由,因为按照优先主义的观点,我们应当只关注改善穷人的处境,而不是关注贫富差距。参见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以及Harry Frankfurt, “Equality as a Moral Ideal”和On Inequality。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参见Martin O’ Neill, “What Should Egalitarians Believe”。法兰克福(Frankfurt)的中心论点是,我们应当关注“充足”(sufficiency)——每个人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过上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关注平等——某些人的拥有物与其他人的拥有物之间的差异(On Inequality,7 et passim)。然而,他承认我们可能有好的“派生”理由去反对不平等,这些理由并不以平等的道德价值作为依据(On Inequality,9,16—17)。他接着提到了许多反对不平等的理由,我将在本书的后面讨论这些理由。因此,我认为法兰克福只是在反对我所区分的狭义的平等主义理由。

要评估这些挑战,我们就得清楚地解释,人们有哪些理由来关心平等和不平等。此外,为了理解促进不平等的法律和制度到底错在哪里,以及理解改变这些制度以实现更大程度的平等如何能够获得证成,我们同样也需要这类解释。即使穷人过得更好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或者贫富差距的缩小会是一件好事,但通过再分配来实现这些目标却仍然可能是错误的。威利·萨顿毕竟是一个强盗,罗宾汉也是如此,尽管后者的动机比前者的动机好。

我认为,存在一些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可以应对这些挑战,事实上有若干不同的理由会如此。本书的任务便是对这些理由的本质进行考察。我把这一任务描述为考察反对不平等的理由,而不是考察支持平等的理由。因为这种表述方式潜在地包含了更广泛的考量,并不是所有这些考量都在狭义上属于平等主义的理由。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对不平等的一些最强有力的反驳与不平等的后果有关,而且并非所有这些反驳都基于平等的价值。

认识到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具有多样性是重要的,因为这也有助于理解我们所面临的不平等在种类上的差异。收入在前百分之一的富豪和我们其他人之间的不平等是一回事;过着舒适小康生活的人和赤贫的人之间的不平等则是另一回事。种族不平等和各种形式的性别不平等,仍然是不同的问题;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的不平等也是如此。这些不同形式的不平等会面临不同的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由我将描述的那些道德反驳以不同的方式组合而成。

我将预设一个重要的平等观念,但不会为它提供论证。这个观念也许可以被称为“基本的道德平等”,即每个人都具有道德价值,无论他们在种族、性别和居住地等方面会有哪些差异。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基本的道德平等这个观念,并扩大了它所涵盖的人员范围,这可能是几个世纪以来的道德进步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

基本的道德平等目前被广泛地接受,即使在那些拒斥实质性的平等主义主张的人之中也是如此。例如,诺齐克就接受基本的道德平等。当他写道“个体拥有权利”时,他指的是所有的个体。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ix.但他否认,从道德层面上看,我们应当使人们在财富、收入或任何其他方面的状况与另一些人的状况保持平等。正是后面这种实质性的平等才是本书关注的对象。我的问题是:一些人在某些方面过得比其他人更差,这种情况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应当在道德上受到反对呢?在本章的剩余部分,我将确定几种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其中的许多理由会在后面的章节得到更详细的讨论。

地位:就应被反对的不平等而言,历史上最重要的例子是种姓制度和其他在地位上带有羞辱性差异的社会安排。在这些制度中,某些群体的成员被视为低人一等(inferior)。那些被认为最值得向往的社会职务和职业都把他们排除在外。他们甚至被贬低去从事某些职业,这些职业被视为有损人格和其他群体成员的尊严。这些安排所涉及的罪恶具有一个比较性的特征:我们所反对的是以一种有损人格的方式把某些人视作低人一等。因此,这种反驳的核心观念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观念。

在我提到的那些历史案例中,基于种姓、种族或性别的不平等,都是法律问题或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和态度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态度涉及这类广泛的共同信念,即某些种族的成员没有充分的道德地位,甚至他们可能“不是完整的人”,从而否定了我刚才所说的“基本的道德平等”。但这些信念对于我所关注的反驳来说并不重要。我认为,19世纪英国的阶级制度并没有涉及这些观念,即下层阶级的成员不是完整的人或他们的遭遇在道德上无关紧要,而只涉及他们不适合或没资格担任某些社会职务和政治职务。

基于我现在正在讨论的理由,经济不平等也可能会遭到反对。因为收入和财富的极端不平等可能意味着,穷人必须以一种被合理地视为令人羞辱的方式来生活。正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指出的,如果在某个社会中,有些人比其他人穷得多,以至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着装方式使得他们出现在公众场合会感到羞耻,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对该社会的严厉反驳。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351-2. 转引自Amartya Sen in Inequality Reexamined, 115。同样的,这里的罪恶也是比较性的——它不在于某些人的衣衫褴褛或住房简陋,而在于这些人用以度日和展示自己的方式只能远远地低于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并且这种方式给他们贴上了“低人一等”的标签。正如“普遍接受的标准”这一短语所表明的,只有当人们对一个人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会被社会接受这个问题持有某种普遍流行的态度时,经济不平等才会产生这些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反对的是经济不平等和社会规范的某种结合。我会在第三章中进一步讨论这种不平等。

控制:不平等之所以会遭到反对,也可能是因为它们让一些人对其他人的生活拥有某种不可接受的控制权。例如,如果一小部分人控制着一个社会中几乎所有的财富,那么这可能会让他们对其他人的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可购买的物品以及广泛的生活面貌都拥有一种不可接受的控制权。更具体而言,如果一些人拥有国家重要公共媒体的所有权,那么这些人可能就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生活以及如何理解他们的社会拥有某种不正当的控制权。我会在第六章、第七章和第九章来讨论对这两种控制形式的反驳。马尔默(Marmot)等人认为,不平等对健康的影响看起来主要是通过我刚才所列举的这两种不平等的后果来实现的,即社会地位低下的体验和受他人控制的体验(尤其是在工作场所之中)。参见Michael Marmot et al., “Employment Grade and Coronary Heart Disease in British Civil Servants”,以及我在脚注2中所引用的其他著作。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对此提出了质疑,参见“What does the Empirical Evidence Tell us about the Injustice of Health Inequalities?”, 270–2。

机会平等:当家庭收入和财富严重不平等时,个人在竞争性市场上的成功前景就会受到出生家庭的极大影响。这可能使得在经济上实现机会平等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人们普遍承认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尽管他们很少讨论支持机会平等的理由。我将在第四章和第五章来考察这些理由以及它们对不平等的影响。

政治公平:财富和收入的巨大不平等也可能会破坏政治制度的公平。富人可能比其他人更有能力影响政治讨论的过程,也更有能力为自己谋得政治职位以及影响其他的公职人员。这可以看作是控制权问题的一种特殊情况,因为对政治体制的操纵是将经济优势转变为控制权的一种方式。但破坏政治体制的公平在其他方面也具有道德重要性,例如它会对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性(legitimacy)产生影响。我将在第六章中讨论对不平等的这种反驳,以及讨论它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影响力的不平等问题,或者是一个影响力的机会不平等问题。

我所列举的这四种反驳清楚地表明,对经济不平等的某些反驳并非仅仅体现了嫉妒。它们还表明,这些反驳所要求的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向下拉平。人们有很好的理由来反对令人羞辱的地位差异、不正当的控制形式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即便消除这些东西并不会提高他们的福祉。公平的政治制度和平等的经济机会可能会导致穷人过得更好,但这不是人们想要建立公平制度的唯一理由。穷人有理由想要拥有平等的机会(即想要得到公平对待),即使这最终不会导致他们过得更好。(这是一个更深入的问题:如果机会平等意味着穷人在经济上变得更糟,那么他们是否还有充分的理由想要实现机会平等。)

平等的关切:我刚列举的这些对不平等的反驳都是基于不平等所产生的影响。但与此不同,还有一些对不平等的反驳是基于这种不平等的产生方式。例如,基于平等的关切(equal concern)的反驳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反驳适用于以下这种情况:某个机构或能动者(agent)应当把一些利益给予某一群体的每一个成员,但它只把这些利益给予其中的部分成员,或者给予部分成员比其他成员更多的利益。

举例来说,假设市政当局有义务为所有居民提供铺设的道路和卫生设施。但如果市政当局在没有提供特殊证成的情况下,就向一些人提供比其他人更高水平的服务,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正当的。比如说,市政当局在富裕的街区比在贫穷的街区更频繁地重铺道路,或者在市长的朋友或某个宗教团体成员居住的地区更频繁地修整街道,这些做法无疑都是不正当的。但并不是每一次市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为一些人提供某项服务而没有对其他人也如此,就都违背了平等关切的要求。例如,如果地质因素使得一些地区比其他地区更难维护道路的通行,那么在这些地区的道路维护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就不是不正当的,因为对这种做法的证成并不要求该地区居民的利益比其他地区居民的类似利益受到更大的重视。我把这称为“平等关切的要求”,而不是“平等对待的要求”(equal treatment)。因为它并不适用于那些被提供的利益,而是适用于这些利益能够获得证成的方式。我会在第二章讨论这一要求: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它,以及它在什么意义上算作建立在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

公平的收入分配:1965年,在美国最大的350家公司中,高管的平均薪酬是其员工的平均薪酬的20倍。在20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这个比例迅速增长,并在2000年达到了376∶1的高峰。2014年,这个比例仍然是303∶1,“高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80年代或90年代的任何时期”。Lawrence Mishel and Alyssa Davis, “Top CEOs Make 300 Times More than Typical Workers,” 2.此外,“从1978年到2014年,经通货膨胀调整后,高管的薪酬增长了997%,几乎是股市增长的两倍,远远高于同期普通员工年薪的缓慢增长,因为后者只增长了10.5%。”Mishel and Davis, “Top CEOs,” 1-2.

这种不平等看起来显然会引起反对。但它之所以引起反对,不是因为它表明了平等关切的失败。相关的利益并不是某个能动者有义务去提供但却不平等地提供的利益。相反,这些利益是人们通过某种方式参与经济而获得的利益。不过有人可能会反驳道,这些数字表明造成这种不平等的经济制度是不公平的。机会平等的缺失就可能使这种制度变得不公平。我已经提到了机会平等,并且我会在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更充分的讨论。然而,目前的反驳有所不同。反对者之所以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基于不平等的报酬被分配给某些经济职务或职位的方式,而不是人们缺少竞争这些职位的机会。由此便提出了这个问题:这种公平会提出什么要求呢?我将在第九章讨论这个问题。

让我对上述的讨论稍做总结。我已经确定了六种理由,即六种反对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以及寻求消除或减少不平等的理由:

(1)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不平等,是因为它造成了令人羞辱的地位差异。

(2)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不平等,是因为它导致富人对穷人拥有不可接受的控制权。

(3)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不平等,是因为它破坏了经济上的机会平等。

(4)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不平等,是因为它破坏了政治制度的公平。

(5)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不平等,是因为政府有义务向一些人提供某些福利,但不平等违反了对这些人的利益的平等关切。

(6)我们之所以应当反对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是因为它由不公平的经济制度所产生。

根据运气平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的观点,无论(非自愿的)不平等发生在哪里,不平等都是坏的。例如,参见G. A. Cohen,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和Richard Arneson,“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这种观点是帕菲特(Parfit)在《平等还是优先?》(“Equality or Priority?”)这篇文章中所说的“目的论的平等主义”(Telic Egalitarianism)的一个例子。“运气平等主义”这个术语是由这一观点的批评者——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在《平等的要点是什么?》(“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这篇文章中创造出来的。安德森支持的平等观与我的看法一样,都是一种关系性的观点(参见她的文章第313页及其他页码)。对此的批判性讨论,参见Samuel Scheffler, “What is Egalitarianism?”。与运气平等主义不同,我所列举的这些对不平等的反驳都预设了不平等的相关人员之间有某种形式的关系或互动。不正当的地位不平等预设了某种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屈辱感或自尊受损成为合理的感受。因此,这种反驳就不适用于那些彼此之间没有互动的人。而基于控制的反驳仅仅适用于不平等涉及或导致某种形式的控制权。此外,基于缺乏平等关切的反驳则预设了某个能动者或机构有义务去提供相关的利益。最后,基于干预经济机会和干预政治平等的反驳,以及基于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反驳也都预设了相关人员参与或服从某种制度,而公平的要求适用于这种制度。一旦我们将不平等与所有这些关系因素和制度因素分开,那么我们就不清楚不平等是否应当受到反对了。尤其是,G.A.科恩(G. A. Cohen)在《社会主义有何不可呢?》(Why Not Socialism?)这本书里对不平等的反驳,就极大地依赖于某种特殊的个人关系,即他的野营旅行例子所涉及的那种个人关系。

在反对不平等的这些理由当中,有许多理由只适用于负有某些义务的制度,或只适用于与某些正义的要求相关的制度。这个事实可能会使读者把我的观点等同于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所说的“正义的政治概念”,即正义只适用于民族国家的边界之内。“The Problem of Global Justice.”对这个概念的批判性讨论,参见Joshua Cohen and Charles Sabel,“Extra Rempublicam Nulla Justitia?”,以及A. J. Julius, “Nagel’s Atlas”。但我的主张在很多重要的方面都与这个概念不同。我所描述的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并非都以共享的制度为前提,并且在涉及制度的情况下,这些制度既不需要与某个国家具有相同的范围,也不需要由某个国家来强制执行。例如,我在第八章中讨论的那种经济制度就不受国界的限制。

除了我所列举的这些理由,我们可能还有其他理由来支持平等或反对不平等。但我将集中讨论我所列出的这些反驳,因为它们对我来说很重要,尤其因为它们建立在某些价值的基础之上,而这些价值带来了一些有趣的规范性问题。并非所有对不平等的反驳都会带来这样的问题。例如,正如我之前提到的,不平等之所以应当被反对,可能是因为它会损害健康。参见脚注2中所引用的著作。有人也可能论证,更大程度的平等之所以值得向往,是因为不平等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或者因为平等会培养更强烈的团结意识和为共同利益努力的意愿,从而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如果这些主张背后的经验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有很好的理由把不平等视为一件坏事。然而,我不是在讨论这些理由,因为它们诉诸的价值对我而言并没有任何令人困惑的地方。例如,关于“不健康是不是坏的(bad)”,这个问题就没什么好追问的。所以这些反驳是否适用纯粹是经验性的问题。

当然,有人可能会坚持主张,我们根本就不应当反对当下社会的这种严重的不平等。因为这种不平等来自个人自由的合法运用,并且那些试图减少这种不平等的措施都是对这些自由的不正当干涉。我将在第七章中讨论这种反驳,并考察这种反驳可能会依据的那些自由的观念。对经济不平等的另一种可能的证成是,那些拥有更多财富的人应得(deserve)更多的报酬。我会在第八章考察应得这个观念,并探究它是否可以作为对经济不平等的证成,或者是否可以作为对经济不平等的反驳。

在第九章中,我将审视某种关于不公平的观念,即我刚提及的最后一个反驳所依据的那种观念,并且我会探究这种基于不公平的反驳和我讨论过的其他反驳如何应用到近期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不平等的加剧。第十章是对本书主要论题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