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成立审案局

湖南审案局成立不久,国藩先是以太平军以去江南,长沙可解严为由,找张亮基与潘铎,商量将云南、河南来援之兵与不合格之兵撤送回籍之事。(国藩之所以上心这见事,一是因为这些兵不是白帮忙,留一日就消耗一日之粮草。二是,这些兵迟早留不住。属于给别人养兵。)很快获得二人的同意。

在遣走外省兵后,因为练兵之事教与罗泽南、王鑫后。国藩便开始为获得湖南绅士的大力支持忙碌,连续写了《与湖南各州县书》、《与湖南省城绅士书》、《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湖南当地士绅看到,如此情真意切的书信,带着七分热情、三分畏惧,纷纷送钱送物,送情报。

当国藩看到钱物自然欣喜不已,但当其看到这一份份情报,头上是直冒冷汗,心惊不已。他没想到如今湖南已经乱到这种地步,名目繁多的会匪数不胜数,什么串子会、红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各种土匪教匪、盗匪、会匪、痞匪、游匪。市井之痞匪汇聚与闹事,绿营盗匪汇聚在长沙东南之衡、永、郴、桂,西南之宝庆、靖州等地山林之中。

其中游匪有三种是最近产生的。

第一种,“逃兵、逃勇奔窜而返,无资可归,无营可投,沿途逗留,随处抢掠。”

第二种,“粤寇蹂躏之区,财物罄空,室庐焚毁,弱者则乞丐近地,强者则转徙他乡,或乃会聚丑类,随从劫掠”

第三种:“大兵扎营之所,常有游手数千随之而行,或假充长夫,或假冒余丁,混杂于买卖街中,偷窃于支应局内,追大营既远,辗转流落,到处滋扰。”

国藩为了解决当时乱局,给咸丰上了这样一道奏折。

“今乡里无赖之民嚣然而不靖,彼见夫往年命案、盜案之首犯常道遥于法外,又见夫近年粤匪、土匪之肆行皆猖獗而莫制,遂以为法律不足凭,官长不足畏也。平居造作谣言,煽惑人心,白日抢劫,毫无忌惮。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暴,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

这份奏折既说明当时的乱象,也表达了国藩欲用重典灭此乱象决心,宁背负污名,也在所不惜!

咸丰看到这份奏折后朱批:“知道了。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

在接到上谕之后,国藩便开始“疯狂”剿匪。

最后竟然得了一个曾屠夫、曾剃头的骂名,也属其心甘情愿。

后事不知情况者皆认为其枉杀,笔者调查资料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如我们从其写的信与奏折可知,其好像很凶残,但若看其办理的一件件案件的批语则知道,国藩是本着公正的态度,不枉杀一人的态度在办案,还是蛮有人情味。笔者安时间顺序取其开始办理的第一件案至第八件岸可观一二,少取,间取恐说只取正面的,所以取其前八件。

第一件:批安福禀到任日期并查明地方现在安静容俟体察情形办理保甲团练以靖盗风由。

远贼必有近窝。清查户口,团练保甲,此为治盗第一要法。惟保甲之法不经书役之手,必须责成绅耆办理,当切商访绅耆中之公正而肯任事者,令其认真举行一二处,行之有效,则他处皆取则矣。快役以获盗之多寡定功过,亦有流弊。若非实指某处某贼,令其前往擒拿,泛泛海捕,恐有诬拿平民之患,不可不慎。

第二件,批安化禀报朱起凤上控一案现又续获抢犯谢位政等随后起解由

据禀已悉。仰即于日内解到,其谌德聪、谌廷云二犯,尤须认真缉拿,务获究办。此案必应斩决之。犯究以何名为最要,何名为次要,仰该县细心访查。于原告被告之外,另传绅耆再三推求,密行禀闻。

本部堂亦傍询博访,互相研证,以期不枉杀一人,不宽纵一人,想该县能体我苦衷也。

第三件:批常宁县禀复遵办情形并赍分给信函各绅士姓名由

绅士如此齐心,则该县之能得民心而作士气,已可想见部堂现刻有乡团执照、族团执照,钤用关防,凡绅士来行辕具领。即可用为约束乡族之具,使不肖者不得借口报复,庶公正者得以

放手办事。该县可传谕各绅耆,令其自来领取。

第四件,批禀锁掳卡勒事湘潭刘福五一案

五分正银,二升零米,诈索二十余千之多,如果属实,蠹役地痞俱应严办。仰湘乡县即提人证质讯,务得确情,痛加惩治,如系虚诬,亦即彻究。

第五件,批耒阳县禀续获首犯尹桂乃伙犯朱昌发等讯赍供折由

尹桂乃、朱昌发、谭辉之均着即行正法。今年所办各巨案。如衡山之曹戴,攸县之杜景春,浏阳之周国虞,通城之罗基仁、何田俊,俱系极恶首逆,未经拿获,甚为可虑。该县能获刘昌溃又获尹桂乃,足慰悬念。仍仰严缉尹安恒、刘大统等犯,以绝相株而杜后患,则大善矣。

第六件,批长沙府禀湘乡监生朱增华捐备赈银一万请奖由

朱增华从优给知府衔,则急公慕义者,益将鼓舞观感,输将恐后。其出钱万串平粜之举归入续捐内请奖办理,亦极妥善。

第七件,批北常宁训导禀请查教匪盗窃贼外,更请通饬查穷民尾粤贼行抢由

据禀已悉。三等匪徒情形,洞悉颠末。穷民尾从,本是乞丐之子;从贼稍熟,即是不轨之徒。虽其父兄,亦有不能约束之势,而远出未归,即父兄亦不知其何往。今概向其父兄追究下落,责问归期,恐强人以所难,而于事仍无益。惟清查户口,责成各团团总、各族族长于册内记出某户某人远出未归字样,以便稽查,庶他日归来,得以分别究治。仰该学裁酌办理。

第八件,批辰州府禀复办理辰溪贡生张良范一案

将各犯就近解沅府而亲诣彼处就审,无辜者不使受累,巨案又不致延搁,办理极为妥善。仰即会同署沅州城守悉心研究,从严定拟。此间不必另札沉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