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平军定都金陵后,城内众生的处境渐渐沦落为:“多失业无依,转徒莫定,饥寒交迫,延颈待毙。”
“情非真痛则易忘,事非亲历则不知。”现在我们通过对这些亲历者笔记的整理,从人口、财产、文物等方面详细叙述这段已经逝去的历史。
据时人张继庚的遗稿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
惟念江南未破城时,查户口清册,有二百六十余万之众,破城后死难者十之三,被贼杀者十之一,迫而为兵四出者十之五,逃散者十之一,此时所存三万余人。
据时人李圭《金陵兵事汇略》所记载太平天国官方统计。
建都当年六月至有门牌之设,以馆长出名,统其下,月送册于伪诏书,以核其数。调往他处及逃走者皆注明。
“六月,计贼中裹胁人数:男馆,广西约千五百人,广东约二千五百人,湖南约万人,湖北约三万人,安徽约三千人,各省总约二千人,金陵约五万人,镇江扬州约五千人;女馆,广东西约一千人,湖南约四百人,湖北约二万五千人,安徽约三千人,镇扬约万人,金陵约十万人。贼逐一设门牌,凡男子十六岁至五十岁谓之牌面,余为牌尾,立馆长分统之。”
至十二月“统计南(男)馆广西千余人,广东二千人,湖南五千人,满北万余人,各省总的千余人,安庆二千人,金陵约二万人,镇扬约三千人、女馆广东西约二千四百人,湖南约三百人,湖北二万三千人,安庆二千七百人,金陵不及九万人。此外陆续新虏者,统计男馆与国州黄州约万人,庐州约万人,江西五六千人,扬州仪征约四千人女馆自镇扬虏者共一万二千人。
短短六个月,那些减少的人都去向。
在金陵城破之后,还未立男馆、女馆之前。
一,城初破:
1.对路上碰到的:“至十二日,见人则逼使舁尸弃诸河,不从杀之,如是者数日。”
2.搜其家中有钱财未上交的:“搜其家有私藏金银者,立置重典。驱妇女出于外,不使家居,襁幼稚,负行李,仓皇道路,惨不可言。或得间自投江河,或投子女于河。贼既驱而之东,又复驱而之西,有啼哭者目为“妖”,鞭棰交下,夜则露宿檐下。越日乃立“女馆”。
3.对胆小躲避自己的:“城北曲僻之地尚有民众潜居者,贼以搜屋至,男子尽惊逸,贼怒其避己,因驱妇女赴旱西门(即石城门),悉付洪流焉(赶入江中淹死)。
4.欲逼迫百姓为敢死队:“贼将分股窜镇江、扬州,逼壮着数万登舟,欲使为前锋,域中知之鼎沸,或自尽,或窃逃。
其二定都后,贼待被掳之众若犬马:
5.饲机逃跑的:少壮者纷纷逃亡,不足于用,乃取老而健者,使登脾击桥,犹不足,则虽老病者亦予役,伺便逃逸者甚众。
不堪受辱寻死的与被打死的:妇女亦日供奔走操作,惫不得息。贼于湖北、安微掠得盐米各船皆泊仅风门旱西门外,令伪女官执旗悉驱出城,首戴肩负,运入舍中,尚途命童子持鞭驱策,行稍缓,则鞭扑交下。并使女馆削竹签置域外濠沟,跋涉委顿,泥涂颠仆,自寻死与受矢石鞭棰死者无算。
6.在攻城时被杀者,前已有论述,故在此不赘述。
二,金陵城那些侥幸活在城里活下来的不用打仗的人。
由于太平天国是的劳务分配是男性出留下精壮年男子全部出去打仗,留下来的老、弱、病、残,女、手艺人,从事天京城各种劳作。
《金陵兵事汇略》记载“残废者得安食室中,老病者使扫街道,于是入馆伏处者几四万人。旋又设杂行某圆,杂行亦工匠之流,菜圃者,赋使人于隙地种植蔬菜,两处亦不下二万数千人。”
据从南京逃出来的谢介鹤佐证。
其一,乃有机匠之招,言为匠做工,则不打仗。
其二,贼议立“牌位馆”,使残废者守馆,老病使扫街、拾字纸,亦不打仗。
其三,使人种菜,亦不打仗。
其四,贼不识字,传伪令凡读书识字者,悉赴伪诏书……使为诗及对,又试以伪示,合贼式者,分入各贼馆为书使,亦不打仗。
三,留在城里劳作百姓的生活
据时人记载:“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驼米稻、割麦豆秋禾,令将裹成之脚脱出缠足布。有女百长四更即起而催促,无不残虐之人。女伪官出行,亦有伞有锣,敬不歇声。老人则为牌尾,为扫街、拾字纸、看鱼塘菜园、制菜子蚕豆等事。木瓦匠皆有总制,称“大人”。”
1,识字人被迫信仰上帝:《金陵兵事汇略》记载“又捏造天主书教人,不能背读者杖之。”
2,强行“移风易俗”:《金陵兵事汇略》记载“出伪示,谓人死为升天,不许哭,不用棺木,不设香火,违则为妖邪。黄烟之禁与洋烟同严,有犯辄斩。”
3.,城内妙龄女子《金陵兵事汇略》记载
“女馆则有“元女”、“妖女”之别,“元女”即处女,“妖女”谓妇人及被污之女子,统以伪女军帅等官,禁贼众不得犯。伪令甚严,唯洪逆及东、西、南、北、翼五贼,得不时选通元女充腰妾。”
“又恒逼民女百人,送总理女营事务伪赞王蒙得恩处,再选约得十五人,以进洪逆东贼各六人,北贼二人,翼贼一人,谓天父赐美女以偿其劳。”
4.,城内年幼男童:
去向一,据时人记载洪秀全据金陵时,拘集城中幼童八十人进行阉割充当太监,但活命仅三人(已是残废人)。
去向二:据涤浮道人记载“贼将娃崽眉目清秀者即为义子义弟为打扇,其次为之拉马执刑杖引导,再次即为其打伪执事,粗拙者即为之牧马,其丑陋有残疾者转可倖免不掳。初尚见面即带,电用馆度京,凡城中所有之幼童,由十六七以至十一岁者,无不被其掳尽矣。”
5,由于太平天国主要依靠掠夺,自己不从事上产,供应很容易短缺。百姓常食不果腹。
据时人记载,“东賊连接湖南、北、安徽各贼回书,言所到之处,米谷俱无,乃改议发米数。男子牌面每日每名发米半斤,牌尾四两。女子每日每名,湖南以前发米六两,湖北以下,发米三两,均以稻代。悉令人食粥,否则杀也。”
吃饭情形:及早晚吃饭鸣锣集众,率众念赞美。念时置桌屋中,列肴馔,茶三盏,饭三碗,点烛而无香。馆人散坐于两旁,瞑目扬声,如僧讽诵。念毕,各向外跪,书手默念“小子(小女)某某跪在地下,仰求天父皇上帝亲爷大开天思”等语,末句则高呼“杀尽妖魔”而起,然后吃饭。
6.,除王及其宠幸之人以外任何人不能享受男欢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