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本书是在作者2004年通过答辩的同名博士学位论文《北宋书法教育研究》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而成书的。研究北宋的书法教育,首先要厘清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什么是书法教育,书法教育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是本书研究内容得以确立的前提。第二,目前学术界对古代书法教育,尤其是北宋书法教育的研究现状,这是本书写作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三,对北宋书法教育研究的写作结构安排与学术心得,这是在上述前提和基础上形成的本书不同于其他研究成果的特色所在。
一、书法教育概念的界定
书法教育主要属于艺术教育的范畴,是以书法为媒介培养人的艺术能力并提高其审美境界的教育活动。书法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说来,狭义的书法教育专指在专门的书法学校中进行的具有阶段性特征的书法教育活动,而广义的书法教育,则是指包括所有书法教育形式在内的终生教育行为。正如台湾学者胡美琦所说:
中国文化传统最看重教育,但所看重的是广义的教育,而不是狭义的仅指传统知识技能的学校教育而言。所谓广义的教育,乃是指人生的全部过程,自幼儿至老死,以及人生的各种活动,包括家庭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在内。[1]
中国人更看重的是广义的教育,就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而言也是如此。
本书讨论的书法教育是就广义上的书法教育而言的。广义的书法教育,从教育形式上讲,应包括学校教育、家族教育、师徒教育与师友书艺交流、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自学)等;从教育内容上讲,也不仅限于简单的写字技巧,而是涉及与书法相关的多种传统文化知识与技能,其中既包括对书法艺术的专门教育,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初级书写教育和童蒙阶段的写字教育;从教育时限上讲,则是指自童蒙直至艺术生命终结的全部教育过程。
一般说来,教育活动中有三大不可或缺的要素——施教者、受教者和教育媒介。广义地讲,施教者是指从事书法教育的人,但并不仅限于具备教师身份者。因为施教者是什么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看他有没有施教能力和施教行为。受教者是指所有接受教育的人,既不仅限于学生身份的人,也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教育媒介是指施教者借以实施教育行为,同时也是受教者赖以接受教育的媒介。具体到书法教育,尤其是古代的书法教育而言,则主要指老师教授书法和学生学习书法所使用的范本及相关参考书籍等。其中既包括前人和当代名家的书法作品(包括散见于各地的实物碑刻)及各种形式的刊行本,也包括书法理论和书法史,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文字学类著述。研究印刷术盛行的北宋书法教育,更不能忽视这些新兴教育媒介的作用。
杨恩寰先生说:“艺术教育是以艺术为媒介的施教与受教双方共同参与运作的活动。”[2]但就书法教育而言,又有其独特之处。在书法教育过程中,三个因素并不一定共时,施教者可以是与受教者同时代的人,这是共时性的书法教育;但施教者也可以是前人或古人,只要其书法作品或学术心得能以某种教育媒介的形式流传下来,受教者就可以通过自学完成教育活动。换言之,只要施教者先创造了教育媒介,即使并未亲自实施对受教者的教育行为,也不影响教育活动的进行。
非艺术教育中也有这种情况,但远没有艺术教育中明显,这是由艺术教育的自发性特点决定的。非艺术教育往往更注重实用性和功利目的,教育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受教育者的前途与命运,这就决定了非艺术教育过程中势必存在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对施教者而言)或被动性(对受教者而言)特点。与此相比,书法教育中的强制性成分就少得多。韩盼山先生说:“书法教育的性质是审美与非审美的融合统一,超越与功利的融合统一,感性与理性的融合统一。”[3]其中就指出了书法教育中的一些非功利因素。
一般说来,书法教育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受教者的兴趣,成功与否也无关受教者的生存大计。在书法被视作文字附庸或“小道”的古代更是如此。对那些毫无家学渊源的人而言,其自身对书法的兴趣和学习书法的主动性,往往是书法教育活动得以真正展开的关键,尤其是当国家选拔人才政策中对书法方面没有或少有要求时,这个特点就愈发明显。这也是古代书法教育不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更主要的是通过家族教育、师徒教育、师友书艺交流、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即自学)等形式完成的。与这些教育形式相比,学校教育仅是广义书法教育中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北宋,能够有机会进入当时的书法专门学校——书学的人也极为有限。因此,我们在研究古代书法教育史时,不能只关注专业学校的书法教育,而忽略其他形式的书法教育。
二、书法教育研究现状
研究古代的书法教育离不开前人的书法史研究,仅近八十馀年中,前人关于书法史研究的相关专著已达数百部,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均取得了长足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书法通史的研究,由20世纪80年代以前仍继续保持的以史料收集与整理为主,转向以更为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更为细致的个案研究为主。以20世纪30年代马宗霍先生的《书林藻鉴》《书林纪事》和40年代祝嘉先生的《书学史》为例,这类书法通史著作的特点,诚如莫家良先生所说:“这些著作于运用传统文献征引及资料汇集的手段之馀,在体例、规模及论析方面都呈现出有别于传统的视野与识见。”但“综观此时期的书学研究,最大的成就无疑是对于书法资料的汇集、整理与考订”。[4]
自80年代始,情况发生了变化。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赵所生先生主持编撰的《中国书法史》系列(江苏教育出版社)可以作为目前书法通史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该书在沿用前人按年代分期写史的基础上,开始按照现代人的理解,对古代书法史进行细节分析和个案研究。
2.在通论性著述的基础上,开拓出更多的新研究角度,形成了当前书法史研究渐趋细致化与多元化的特点。目前书法史的研究已几乎涵盖了书法史的各个方面,资料方面的整理自不待言,除普遍意义上的书法通史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书法理论史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的书法论著,则在此基础上表现出分类更为细致的显著特点。姜澄清先生的《中国书法思想史》(河南美术出版社,1994年)、徐利明先生的《中国书法风格史》(河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可作为从书法思想、书法风格角度研究书法史的代表性著述。此外,当今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与书法艺术相关联学科的链接型研究,如齐冲天先生的《书法文字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和欧阳中石先生等的《书法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等。
3.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书法体系建构。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20世纪90年代初陈振濂先生主编的《书法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其中包括书法发展史、书法批评史、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与欣赏、书法创作研究和书法教育学研究等板块,建构起了较为完备的书法学体系。尤其是其中《书法教育学》一章的设立,显示了其对书法学体系建构的远见卓识。
对古代书法教育的研究,可以说2004年是个分水岭。
2004年之前,有关古代书法教育的研究成果虽已初见端倪,但为数极少。欧阳中石先生《书法与中国文化》一书的部分章节中,虽涉及了不少书法教育的内容,但并未进行专门探讨。赵所生先生主持编撰的《中国书法史》系列丛书中,丛文俊先生的《先秦·秦代卷》、华人德先生的《两汉卷》、刘恒先生的《清代卷》,均专设书法教育一章,这标志着对古代书法教育问题的探讨已进入了当今学者的研究视野,但限于综合研究的体例,以上著述均未对古代的书法教育进行深入探索。专著之外,白鸿的《唐代书法教育中的家传与师授》《唐代蒙学中的书法教育》[5],赵树繁、吴晓懿的《孙过庭〈书谱〉的情感教育学说》[6],何峥的《唐代书学制度考》[7],是当时仅见的几项有关唐代书法教育的学术论文。此外,丁正、白鸿的《书法与科举》一文中[8],谈到了官方特设的官职和对书学的梳理问题,故也间接谈及书法教育,王宏理的《书法与选官制》一文[9],也多少涉及了一些古代书法教育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上文所提陈振濂先生主编的《书法学》中专设《书法教育学》一章外,杨恩寰、梅宝树先生主编的艺术教育丛书中,也包括韩盼山先生著的《书法艺术教育》一书,虽然二者均主要是针对当前大学生的书法教育而写的,但其中提出了一些很有见解的范式和思想,对北宋书法教育这一断代专门史研究之写作构想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自2004年开始,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研究成果明显增多。一批以古代书法教育为研究主题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博士学位论文相继出现,除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北宋书法教育研究》(山东大学,2004年)外,直接或间接涉及书法教育的,还有张金梁的《明代书学铨选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4年)、贺文荣的《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结构与形态研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07年)、向彬的《中国古代学校书法教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2009年)、李正庚的《先秦至唐书法教育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2009年)、李慧斌的《宋代制度层面的书法史研究》(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9年)、贾佳的《日本书法教育的历史考察》(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2013年),等等。目前,其中有些博士论文已经修改后出版。
博士论文之外,还有一些直接或间接以书法教育为研究内容的硕士学位论文,现按时间顺序列述如下:杨军的《欧阳修与北宋书法》(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2004年)、凌云之君的《从〈宣和书谱〉看宋徽宗时期的书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2006年)、张典友的《宋代翰林御书院及其书法研究》(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2007年)、陈秀杰的《唐代书法教育研究》(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09年)、康霞的《宋代书法教育研究》(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常爽的《汉代书法教育类型研究》(河南大学艺术学院,2011年)、何彩霞的《两晋书法教育探究》(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院,2012年)、何丽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家学教育研究》(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13年),等等。
此外,一些专门研究中国古代书法教育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也相继发表。如:向彬的《中国古代皇室书法教育考察》[10]和《中国古代小学书法教育的教材研究》[11]、沈文中的《古代书法教育摭谈》[12]、贺文荣的《“书学”考源与释义——简论“古代书法教育”的内涵与外延》[13]、祝国红、张广平的《唐代书法教育的多元化模式》[14]、李正庚的《唐代皇室家族的书法教育》[15]、常春的《唐代女性的书法教育》[16]、何鑫的《汉代高等书法教育的组织形态与教育内容研究》[17]和《明清时期的书法教育》[18]、王立春的《北宋初中期国子监书学人物考》[19]、李慧斌的《宋仁宗时期国子监书学杨南仲考述》[20]、李慧彬、于宁的《宋代御书院制度考》[21]、史正浩的《宋仁宗对宋代金石学兴起的贡献》[22],等等。
以上研究成果,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研究趋势,这种现象说明,对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研究已经在近年成为一个学术焦点,其研究范围,不但从时间上涉及多个朝代,而且在地域上也由对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研究,逐渐向汉字文化圈内的国外古代书法教育领域延伸。而从研究的时间范围上分析,其中既有通论古代书法教育之某个方面的专门史研究,也有涉及某一至两个具体朝代的断代史研究,还有专就某个朝代的特殊群体展开个案研究的,这些成果,虽与本书的研究时段无关,但在写作思路上却对本书的后期修改有或多或少的启发。
但也不可讳言,上述成果中,具体到宋代的相关研究并不多。上述王立春、李慧斌、于宁、史正浩等与北宋书法教育相关的几篇论文,均能从写作思路、篇章结构安排和史料线索方面,为本书的写作提供资料索引和观点启发。此外还有两篇硕士论文,即康霞的《宋代书法教育研究》和张典友的《宋代翰林御书院及其书法研究》与本书的研究内容最为接近。尤其是张典友的文章,对丰富本书的写作内容而言很有借鉴意义,而康霞的《宋代书法教育研究》一文,选题晚于本书选题9年,该文不但限于硕士学位论文的篇幅不能展开详论,且在时间上横跨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可以说除“宗教人士的书法教育”一段和南宋的相关研究之外,其他部分均未超越本书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由上述分析可知,除本书之外,目前学术界对北宋书法教育问题的研究,要么是概括性的提及,研究不够深入、系统和全面,要么是对其中个别问题的专门研究。故从某种程度上讲,本书的研究内容仍是学术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这也正是笔者自2001年以此为题展开研究,2004年以博士学位论文形式结稿,又屡经修改完善至今而不辍的原因和动力所在。
书法教育是书法艺术得以发展的最基本条件。研究古代书法教育史,不但可以使我们了解古代的书法教育状况,而且对加强目前书法教育的学科建设、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等方面,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界应给予高度重视。
三、写作结构与学术心得
本书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为北宋书法教育的社会背景研究。社会背景虽非书法教育本身,却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书法教育的方方面面,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当时书法教育的特点。本章主要包括文人参与书法活动、时人对书法乃至书法教育的定位、科举考试对书法教育的导向作用、相关学科及科技发展对书法教育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这是研究北宋书法教育的前提,其中每一种因素的影响都不可忽视。就当时的人文背景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北宋科举取士中降低甚至取消了对书法的要求;二是北宋文人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政治地位的空前提高,使作为文人综合素质表征的书法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在北宋,也只有在北宋,朝廷对文人的重视,及文坛领袖与书坛领袖合二为一的独特现象,为书法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就当时的科技背景而言,印刷术、刻帖技术乃至捶拓技术的盛行,已成为北宋有别于此前朝代的典型背景优势。当时的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就是在上述因素的相互叠压与渗透中,表现出重“意”轻“法”的主导倾向的。崇尚意境、意趣和书写个性的书法艺术和基于此理念之下的书法教育,在新的人文和科技语境中成为北宋书法教育的主流。
对北宋书法教育的背景进行专门研究,是以往学术界未及关注的课题。故总体而言,本章的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其中的某些具体研究,也可能会引发出一些具有原创意义的观点。如首次提出了北宋文坛领袖和书坛领袖二位一体的观点,首次揭示了印刷术与宋人尚意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文字学与金石学繁荣所导致的宋代篆书世家(这里主要指小篆世家)的出现和长期延续现象,等等。其中,宋人书法“尚意”是不争的事实,但至于“尚意”的原因,前人虽有较多分析,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印刷术盛行后时人对印刷字体的逆反心理,及其与文人“尚意”书风产生之间的联系,却是在本书中首先得以论证的。
第二章为北宋书法教育的“类型”研究。北宋书法教育的“类型”,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家族教育、师徒教育与师友书艺交流、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等。
学校教育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小学阶段的识字和写字教育,因为此阶段的教育不是专门的书法教育,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识字,但该阶段的教育,为此后真正意义上的书法教育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我们且称之为准书法教育。第二部分是对被誉为“皇家书法学院”的翰林御书院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对崇宁年间设立的书法专门学校——书学及其后来转入翰林书艺局和书艺所的研究。家族教育也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儿童入学之前所受的家庭书法启蒙。第二部分则是对北宋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书法世家的整理及其家族书法教育的研究。师徒教育与师友书艺交流,正如标题中所体现的,包含师徒教育与师友书艺交流两个方面的内容。师徒教育是古代书法教育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北宋亦然;师友书艺交流虽非严格意义上的书法教育,但当学书者达到一定水平之后,通过这种相互学习形式所获得的教育效果,也丝毫不次于严格意义上的书法教育。书法的社会教育是一种宏观的教育,它既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师徒教育和师友书艺交流的延伸,也反过来对上述各种类型的教育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教育为书法的自我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资源,如果没有社会教育,书法自我教育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难以实现。书法的自我教育包括两个方面,或者说两个阶段:一是对不具备上述教育条件的人群而言,至少他们对书法的最初接触是依赖社会教育媒介的;二是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教育类型下成长起来的书法家或爱好者,最终都要走到自我教育的轨道上来,因为对书法最高境界的追求与个人风格的最终形成,依靠的不仅仅是外在的教育环境,还要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学识、悟性和多方面的修养。
就本章而言,作者的学术心得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广泛参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构成本章的几大教育类型。第二,理清了翰林御书院与国子监书学以及书艺局或书艺所之间的关联。第三,通过对唐宋书学的比较,在注意到北宋书学较唐代有所进步的同时,也对其并不甚理想的办学效果做了多方面的原因分析。第四,提出了新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对老师依赖性减弱和师授现象减少的观点,梳理出数种在不同背景下形成的师生关系及多种具体的教育方法,并突出了书艺交流在书法教育中的作用。第五,阐明了书法社会教育的单向性和非强制性特点,系统整理了刻帖之外的多种其他书法社会教育方式,并于前人认为宋人书风主要受帖学影响的观点之外,注意到了以真、隶、篆书为主的碑刻与行草书居多的刻帖共同作用所产生的书法社会教育效果。第六,按所擅长的主要书体分类,对北宋的书法家族进行了系统整理与归纳,比较分析了各家族之间书法教育方式之异同,以及家族书法教育与其他书法教育类型之间的异同等问题,同时兼顾了对家族书法教育发展中的“师外”(师法家族之外其他家族或名人的书法)现象,和家族教育与女子书法教育之关系等问题的探索与研究。以上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了北宋书法教育研究的内容。
但也不可讳言,北宋蒙学阶段书法教育的资料相对短缺,既不如唐,更不及元明清。这既与北宋科举方面对书法要求的降低有关,也与北宋“尚意”的时代审美思潮所导致的实用书法不受重视的风气有关。文献资料的缺乏,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北宋蒙学书法教育环节的薄弱,欧阳修“今人不然,多学书于晚年,所以与古不同也”的记载[23],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章是皇室与宗室的书法教育研究。严格说来,本章也是书法教育的类型之一,但因篇幅大,且皇室与宗室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故单独成章,以凸显这个特殊群体书法教育的独有特色。
本章结合北宋诸帝王与宗室多善书法,且高度重视书法教育的事实而设,通过对北宋诸帝王、皇后、皇子、后宫及宗室中善书者相关史料的详细梳理,系统整理了北宋历代帝王善书、赐书、藏书、观书、强调“精六艺”和重视皇室、宗室书法教育的资料;分析了“飞白书”在皇室中极受重视并传承数代等现象,以及皇室、宗室的书法教育特点和多重优势;提出了北宋皇室善书是家教与师教共同作用所致的观点;对皇帝不定期在宗室中组织书法比试,并以太宗书法为临写内容的宫廷书法文化现象,也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第四章为北宋书法文献及其教育功能研究。北宋的书法文献,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北宋时仍然沿用的前代识字、写字类通用入门读物,如《千字文》和《杂字》类书籍;第二类是《淳化阁帖》和以《淳化阁帖》为中心而形成的大型官私丛刻体系,以及广布于各地的名碑名帖等;第三类是书法理论、书法史和书法歌诀之类的汇编类资料和研究成果。这些文献,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书法教材的功能,亦即上文所说的教育媒介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作用比施教者更为重要。当然,其中的官私刻帖行为本身,实际上同时也属于书法社会教育的范畴。北宋书法教育的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在本书的写作中只能安排在某一个章节重点阐述。
本章从这些文献的书法教育功能角度,对若干官私刻帖,尤其是《淳化阁帖》进行了新的定位与审视,对其在书法教育史上的作用予以了积极的理解。此外,对北宋各种书法理论话语的解读、分析、梳理,以及对宋人辨伪方法的归纳总结等,也是作者用力较多之处。
第五章为北宋书法教育家研究。从理论上讲,每一位书法家都或多或少地有过书法教育行为,对那些名垂书史的极少数书法家而言更是如此。这也正如陈振濂先生所说:“也许可以说,没有一个书法家不同时在以教授书法的形象出现。”[24]但对每个书法家都作研究,既不现实,也无意义,故本章仅选择八位有代表性的书法家——王著、周越、欧阳修、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与蔡京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在书法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在上述八位书法教育家中,“苏黄米蔡”被后人称作“北宋四大家”,选择他们,一是因为其对宋代书法的影响最大,另一个原因是,“四大家”无论在书法学习,还是书法教育方面都各有特色。苏轼是尚意书风的领军人物,不但书法上特立独行,其他方面也表现出诸多的异乎寻常之处;黄庭坚受禅学影响很深,在用笔等方面又是传统的代言人;米芾终生专以书画为事业,可谓是北宋专业书法家的典型代表;蔡襄(一说“北宋四大家”中之“蔡”为蔡京)[25],则是北宋书法史上承前启后的人物。“四家”之外,欧阳修是尚意书风之发轫者,也是关心书法教育并作出巨大贡献的文坛领袖之一,研究发现,北宋的诸多新书法观点实际上是源自欧阳修。“二蔡”中的蔡京,虽名声不佳,但作为书法大家和当朝宰相,其对书法教育的影响也相当复杂和深远。王著和周越,前者是《阁帖》的编纂者,又曾为帝王之师;后者虽官职卑微,其书被时人效仿后又屡遭谴责,但毕竟也曾红极一时,影响颇大。此二人在书学方面的复杂经历和际遇,是前人关注较少,实则也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从书法教育的角度看,他们的意义应不亚于“苏黄米蔡”。对北宋八位书法家的选定和研究,可以进一步印证前四章中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结论。同时本章的研究也表明,八位书法家在不同审美语境中的诘难与摄取本身,也是北宋乃至中国古代书法教育史上极其重要的文化瑰宝。
[1]胡美琦:《中国教育史》,台湾三民书局,1987年,第2页。
[2]韩盼山:《书法艺术教育·总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页。
[3]韩盼山:《书法艺术教育·总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页。
[4]莫家良:《近百年中国书学研究的发展》,《书法研究》1999年第6期,第72页。
[5]载《佛山大学学报》1996年第3、5期。
[6]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7]载《书法研究》2000年第3期。
[8]载《书法研究》1996年第5期。
[9]载《书法研究》1998年第6期。
[10]载《艺术百家》2008年第5期。
[11]载《美术学报》2011年第5期。
[12]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
[13]载《书法赏评》2008年第3期。
[14]载《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15]载《鲁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6]载《肇庆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7]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年第6期。
[18]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9]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20]载《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1]载《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2]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23][宋]欧阳修:《试笔》“苏子美论书”条,载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年,第310页。
[24]陈振濂:《书法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65页。
[25]参见杨加深《北宋“书法四大家”的组成及排序问题考》,《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46—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