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承办部门是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1)申报资料
①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② 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③ 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⑤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⑥ 项目地形图。
⑦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2)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与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报建程序:
① 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② 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③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建设项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时,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