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选辑
- 邬宪伟 孙文平 史晓鹤等
- 16766字
- 2020-08-28 13:57:18
2.2 教师职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摘自《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十二条
制度案例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北京市商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导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实施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暂行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职业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一)取得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等)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如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师、软件设计师、3D动画设计师、物流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6.具备本办法第四部分第(五)条1、2款其中之一者。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校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管理部组织初审。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并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报校长室,由校长室聘任。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和聘书。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二)各系部应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三)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
(四)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制度。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4个月,通过挂职、合作研发、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双师”素质。各系均要建立“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基地,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切实改变重学历教育轻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每年安排一定量的专任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计划须事先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各系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进修对象。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及有关待遇
(一)对受聘担任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行双师津贴。其标准为:
1.两个职务资格均为高级者,每月✕✕✕元;
2.一个职务资格为高级,一个职务资格为中级者,每月✕✕✕元;
3.两个职务资格均为中级者,每月✕✕✕元。
(二)教师实施“访问工程师、技师”进修计划的时间一年可安排4个月,抵算一学年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如因工作需要进修时间超过或不足则按比例增减)。进修时间的岗位津贴经教务管理部、所在系考核计算,经教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其进修完成情况考核后予以确认和发放。
(三)“双师型”教师本学年期间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比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其本学年岗位津贴提高10%,具体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教务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
(四)对“双师型”教师,各系部应优先安排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训项目,实训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学校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五)为鼓励尚未具备中级职称的年轻教师积极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对本人教学效果好,且取得了一个以上中级执业资格或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
1.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培训教师,指导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所指导的2个以上班级学生的职业资格获取率在90%以上。
被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获取讲师或实验师职称后,可直接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之前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市商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教师的职业技能,尤其是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各专业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无。
第五条 职责
(一)督导室 负责制定学校“双师型”教师整体培养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系部 各系部在学校整体方案指导下,负责制定本系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要 求
第六条 专业教师应按教育部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两个月的要求,努力保证定期深入与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专业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
第七条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师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活动。
第八条 学校教育督导室应会同有关系(部)及教务、人事部门对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经常和接受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批准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危害学校利益和损害学校声誉及形象的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教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与教科研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能使用先进教学手段和设备,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在学校教书育人、教科研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第三章 待 遇
第十条 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实践、锻炼及调研期满,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期间的考勤表(考勤证明)、综合鉴定表以及个人总结,经学校教育督导室等师资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不符合要求及手续材料不齐备者,不报销有关费用,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各项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 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的其他有关费用报销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企业调研的教师,在实践、锻炼、调研期间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工资级别晋升、技术职称评定、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等应当享有的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制度的起草与归口管理
本方案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起草,报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下达,教育督导室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制度的修订
本方案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各系部处室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本方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系部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对修改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后组织修订本方案及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方案同时废止。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导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条件下,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教学管理改革,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对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要求,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实行导师负责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使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得到加强。
二、导师的选聘
1.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熟悉专业教学工作的本校教职工,均可作为导师的选聘对象。
2.导师的选聘采用本人自荐与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主、辅修专业所在专业系初步确定导师名单,经教务管理部审核,报校长批准。确定后的导师名单由教务管理部送达相关部门。
3.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1~2名导师,有必要时专业系可在学期中途进行调整。
三、导师的管理
1.主、辅修专业导师由所在专业系领导,并组成导师组,系主任担任导师组组长。
2.导师组组长负责导师组的日常工作,决定具体工作事务,如确定导师人选、确定和公布咨询时间和地点、考核等,并通报信息、研究问题和交流经验。
3.由教务管理部负责对导师进行业务培训,如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解释学分制实行过程中的学籍管理问题,召开导师课程咨询准备会谈等。
4.特殊情况导师组组长应及时和教务管理部联系。
四、导师的职责
1.导师应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指示精神,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思想、专业设置、学生状况就业形势和相关行业发展状况,深入理解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规章制度。
2.导师应深入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标准、课程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
3.按《专业咨询办法》规定,导师配合主、辅修专业所在专业系在教务管理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咨询材料,完成集中时间的专业咨询工作,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生选课课程意向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到选课现场帮助学生进行主修专业的选课和调整。
4.导师除学校规定的集中专业咨询时间外,应和导师组组长共同确定每周固定学生咨询时间,并公布咨询时间和地点,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所带教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5.教务管理部每学期将学生成绩和教学检查情况反馈导师,导师应定期和主、辅修专业所属班主任取得联系,分析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向专业系和教务管理部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五、导师的考核和津贴
1.导师的考核采用学生和导师组组长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2.导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按考核结果和带教学生的人数每学期分100元、200元、300元三等津贴。
3.考核结果写入导师本人业务档案,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导师工作或导师工作不合格者,专业系部和教学管理部将对其进行培训和师德教育,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不提供选拔性机会。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管理部。之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导师工作考核表
说明:考核总分90~100分奖励系数1.2;80~89分奖励系数1.0;60~79分奖励系数0.8;<60分考为不称职,考虑加强培训或调整人员。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一、依据和适用对象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流教师队伍,更好地完成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双师型)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职责和条件
(一)专业及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引领专业及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
2.主持或参与专业及学科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3.指导本专业及学科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4.参与学校其他重要教学活动。
(二)专业及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身体健康;
3.以下条件达到两项者:
(1)近两年担任市级及以上学科组组长、课程组组长、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2)近两年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的教学、科研项目,能在学校教学、科研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近两年主持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取得国家或上海市示范效应;
(4)近五年主编、主审统编教材,或参编教材2本以上(含2本),或编写校本教材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校本教材(主编1本,参编2本及以上);
(5)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
(6)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法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在省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累计3次以上(含3次);
(7)近五年被授予市级工作室负责人。
三、产生和评定程序
1.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分布原则和名额。
(1)基础学科带头人,学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等;
(2)专业带头人,专业包括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电气运行与控制、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经营、商务助理、物流服务与管理等我校开设的专业;
(3)德育学科带头人,包括德育课程、心理学、班主任工作等;
(4)重点专业设两名专业带头人,一般专业和基础学科设一名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德育学科设三名学科带头人;
(5)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名额全部面向教师(含教研组长、系主任和教学研究室、德育研究室人员)。行政人员如符合专业及学科带头人条件并评审通过,亦可聘为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同样履职,但不占用配额。
2.个人申报或由系、部推荐。填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专业及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向校人力资源部递交相应的成果、论文、著作、重要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校人力资源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后,递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按差额投票方式进行,对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赞成的候选人,按本专业及学科带头人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额满为止。
4.经评审当选的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名单及材料由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
5.对无不良反映的专业及学科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并下发文件和颁发聘书。
6. 专业及学科带头人的聘期为两年。
四、享受待遇
1. 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受聘期间享受津贴每月✕✕✕元。如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进行调整,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津贴。
2.学校优先安排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参加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80学时。
3.学校积极支持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和科研实验,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重点帮助他们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鼓励他们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研创新以及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4.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业及学科带头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5.学校的有关部门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学科及专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表彰他们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五、日常管理
1. 专业及学科带头人需制定个人任期工作目标。学科及专业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
2.校人力资源部建立专业及学科带头人业务考绩档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专业及学科带头人述职评议,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放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3.校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听取专业及学科带头人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向校长室汇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专业及学科带头人聘期自然终止。
①达到自然退休年龄;②长病假;③辞职,调离本校,或出国逾期不归。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部门申请或有关部门建议,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撤销专业及学科带头人资格。
①违法乱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②丧失专业及学科带头人所必需的基本思想道德条件;③发现有谎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侵犯知识产权;④未能履行职责,经考核评议,一年中无明显工作业绩。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人力资源部。
2.本办法由校长签发自2011年5月起施行。原《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沪信技校办〔2011〕10号)停止施行。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宁教人〔2010〕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正高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二、正高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三、副高岗的任职条件
(一)副高五级岗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任六级岗满3年。②工作量饱满,教师兼行政人员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③教学质量优良。④年度考核合格。⑤其他条件参照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10〕5号文。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项目打分排名,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晋升,任现职以来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工龄1年得1分,副高职称年限1年得1分,累计加分。
(2)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加1分。
(3)连续任期满2年班主任加4分,教研室主任加4分,中层干部加4分;连续任期1年以上不满2年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分别加2分,兼职者累计加分;任现职超过两年的,按照每年0.5分累计加分。50周岁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4)省级及以上指导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微课设计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同期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第二次获奖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累计加分。对参加市级比赛获二等及以上的得0.5分,市级比赛累计不超过2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教材(经教科部审核认定),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每项加2分,正式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1分,参与得0.5分;校级课题结题的得0.5分。专利得2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学校奖励加1分。同期同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不同时期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每学期超课时20%~40%的加0.5分,超过40%以上的加1分。满一年以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55周岁及以上超课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8)由系部主任认定的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累计一学年,加1分,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
(9)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督导免听课的1次加0.2分;对认定的市级公开课一次加0.5分。不封顶。
(二)副高六级岗的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任七级岗满3年。②工作量饱满,教师兼行政人员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③教学质量优良。④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项目打分排名,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晋升,任现职以来加分项如下。
(1)工龄1年得1分,副高职称年限1年得1分,累计加分。
(2)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加1分。
(3)连续任期满2年班主任加4分,教研室主任加4分,中层干部加4分;连续任期1年以上不满2年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分别加2分,兼职者累计加分;任现职超过两年的,按照每年0.5分累计加分。50周岁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4)省级及以上指导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微课设计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同期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第二次获奖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累计加分。对参加市级比赛获二等及以上的得0.5分,市级比赛累计不超过2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教材(经教科部审核认定),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每项加2分,正式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1分,参与得0.5分;校级课题结题的得0.5分。专利得2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学校奖励加1分。同期同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不同时期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每学期超课时20%~40%的加0.5分,超过40%以上的加1分。满一年以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55周岁及以上超课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8)由系部主任认定的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累计1学年,加1分,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
(9)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督导免听课的1次加0.2分;对认定的市级公开课1次加0.5分。不封顶。
(三)副高七级岗的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根据江苏省教师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参评。
四、中级岗的任职条件
(一)中级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任九级岗满2年。②工作量饱满,教师兼行政人员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③教学质量优良。④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项目打分排名,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晋升,任现职以来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工龄1年得1分,中级职称年限1年得1分;累计加分。
(2)具备博士学位的加3分(只能用1次)。
(3)连续任期满二年班主任加4分,教研室主任加4分,中层干部加4分;连续任期1年以上不满2年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分别加2分,兼职者累计加分;任现职超过两年的,按照每年0.5分累计加分。50周岁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4)省级及以上指导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微课设计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同期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第二次获奖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累计加分。对参加市级比赛获二等及以上的得0.5分,市级比赛累计不超过2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教材(经教科部审核认定),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每项加2分,正式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1分,参与得0.5分;校级课题结题的得0.5分。专利得2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学校奖励加1分。同期同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不同时期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每学期超课时20%~40%的加0.5分,超过40%以上的加1分。满1年以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55周岁及以上超课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8)由系部主任认定的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累计1学年,加1分,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
(9)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1次加0.5分;督导免听课的1次加0.2分;对认定的市级公开课1次加0.5分。不封顶。
(二)中级九级岗的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任十级岗满2年。②工作量饱满,教师兼行政人员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③教学质量优良。④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项目打分排名,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晋升,任现职以来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工龄1年得1分,中级职称年限1年得1分;累计加分。
(2)具备博士学位的加3分。
(3)连续任期满2年班主任加4分,教研室主任加4分,中层干部加4分;连续任期1年以上不满2年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分别加2分,兼职者累计加分;任现职超过两年的,按照每年0.5分累计加分。50周岁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4)省级及以上指导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微课设计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同期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第二次获奖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累计加分。对参加市级比赛获二等及以上的得0.5分,市级比赛累计不超过2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教材(经教科部审核认定),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每项加2分,正式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1分,参与得0.5分;校级课题结题的得0.5分。专利得2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学校奖励加1分。同期同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不同时期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每学期超课时20%~40%的加0.5分,超过40%以上的加1分。满1年以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55周岁及以上超课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8)由系部主任认定的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累计1学年,加1分,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
(9)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1次加0.5分;督导免听课的1次加0.2分;对认定的市级公开课1次加0.5分。不封顶。
(三)十级岗的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根据江苏省教师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参评。
五、初级岗的任职条件
(一)十一级岗的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任十二级岗满2年。②工作量饱满,教师兼行政人员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节。③教学质量优良。④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项目打分排名,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晋升,任现职以来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工龄1年得1分,初级职称年限1年得1分;累计加分。
(2)具备博士学位的加3分。
(3)连续任期满2年班主任加4分,教研室主任加4分,中层干部加4分;连续任期1年以上不满2年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分别加2分,兼职者累计加分;任现职超过两年的,按照每年0.5分累计加分。50周岁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4)省级及以上指导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微课设计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同期同一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第二次获奖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累计加分。对参加市级比赛获二等及以上的得0.5分,市级比赛累计不超过2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教材(经教科部审核认定),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每项加2分,正式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得1分,参与得0.5分;校级课题结题的得0.5分。专利得2分。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学校奖励加1分。同期同项目获奖就高不就低,不同时期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每学期超课时20%~40%的加0.5分,超过40%以上的加1分。满1年以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55周岁及以上超课时的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2。
(8)由系部主任认定的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累计1学年,加1分,后每年加0.5分累计加分。
(9)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1次加0.5分;督导免听课的一次加0.2分;对认定的市级公开课1次加0.5分。不封顶。
(二)十二级岗的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育教学总结1篇,开设校级汇报课满2次,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六、其他说明
1.基本条件不满足者一票否决。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晋升岗位评定时,延迟3年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评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晋升岗位评定时,延迟2年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评审。
3.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照顾即将退休的老同志;若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分数排名靠后,晋升指标单独划出30%的比例给老同志晋级;若老同志分数靠前,按正常评分晋级。
4.会计、医卫、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参照教师执行,主要从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
5.市级以上表彰由校长室认定。主要指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陶行知”奖、“斯霞”奖、巾帼英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职教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不含工会积极分子。
6.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名师、“人民教育家”等称号直接晋升。
7.超课时数由教科研部认定。兼职工作主要包括兼职督导员、青蓝工程指导教师、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双岗工作顶替、课程资源建设、招生、专业调研、心理咨询、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
8.任职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按一般教学违纪、严重教学违纪、重大教学违纪分别扣1分、2分、3分。
9.被行政处理及以上的,影响1次岗位晋升机会。
10.任职资格均以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11.岗位晋升涉及的加分项目从任职现职级算起,并必须于相应岗位考核合格。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自2017年1月15日起实施。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凡学校正式在编的专职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男教师57周岁(含)以上、女教师52周岁(含)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不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的规定。在学校教师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
(二)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和高级讲师或副教授职称(45岁以上教师可以放宽到中学高级职称),在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任教满五年,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九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须具备技师及以上专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学校名列前茅。
(四)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具备较宽厚的学科专业知识及理论基础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精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材,专业教师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突出,教科研工作能力强,能起骨干、引领和示范作用。评选周期内,开设过校级示范课,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讲座、介绍过教改经验体会;指导青年教师并有显著成果;主持一项校级课题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主编、主审的教材正式出版。
(六)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评选周期内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不在本系后三分之一。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由教科部、各个系(部)会同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评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三)教学能力考核
科研处组织评审组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按照随机推门听课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四)结果公示
科研处根据评审组建议将评审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进行为期1周的公布。
四、评审权重
(一)教学能力100分
以评审组进行的随机推门听课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得分。
(二)教科研成果100分
根据参评教师申报表填写内容结合相关辅整材料从论文发表、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方面综合得分。
(三)笔试50分
从教学法、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企业实践50分
专业课教师按照到企业实践、参与企业调研等方面进行考核;基础部教师按照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养成等相关联系的调研报告进行综合评价。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任期内每个月发放专项津贴✕✕✕元。当年度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免检。
(二)只有获得“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市“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培训。
六、其他
(一)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二)被授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和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课题研究等。
(三) 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依据和适用对象
1.根据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要求,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职责和条件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工作;
2.参与专业及学科的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的制定;
3.在本专业及学科的教学和教研中勇挑重担,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4.承担本专业及学科新教师的带教工作;
5.参与学校其他重要教学活动。
(二)骨干教师的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身体健康;
3.以下条件达到两项者:
(1)近3年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及学科中心组成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大赛评委、校教研组组长等;
(2)近3年参与学校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能在学校教学、科研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近3年参与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一定的校际间示范效应;
(4)近3年参编统编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主编一本或参编两本及以上)并在学校使用;
(5)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6)近3年(或近二届)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法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在省市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7)近3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与学方面的综合性荣誉。
三、产生和评定程序
1.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的分布原则和名额如下。
(1)基础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等;
(2)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包括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电气运行与控制、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经营、商务助理、物流服务与管理等我校开设的专业;
(3)德育学科骨干教师,包括德育课程、心理学、班主任工作等;
(4)重点专业设四名专业骨干教师,一般专业和基础学科设二名专业骨干教师或学科骨干教师,德育学科设六名学科骨干教师;
(5)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名额全部面向教师。行政兼课人员如符合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条件并评审通过,亦可聘为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同样履职,但不占用配额。
2.个人申报或由系、部推荐。填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并向学校人力资源部递交相应的成果、论文、著作、重要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后,递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按差额投票方式进行,对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赞成的候选人,按本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额满为止。
4.经评审当选的骨干教师名单及材料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
5.对无不良反映的骨干教师人选,由校务会审定通过,并下发文件和颁发聘书。
6.骨干教师的聘期为3年。
四、建设措施
1.实施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学校根据重点建设专业及学科建设要求,每年输送部分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在职研究生,选拔比例为受聘骨干教师队伍的10%(3~5名),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学位水平。
2.实施骨干教师校企合作一体化项目。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合理、按时安排骨干教师带着专业建设项目进入校企合作单位工作,参与规定项目研究或跟踪专业及学科前沿。下企业教师月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教师当月的平均值发放,同时发放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以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发放或根据项目要求、完成情况等按照校教研室审核通过的课题申报费用进行奖励,使骨干教师队伍成为课程建设、技术服务及产学研结合的主力军。
3.实施骨干教师开发精品课程及校本课程项目。根据学校专业(包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紧密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重视教材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及校本课程项目,使骨干教师队伍成为课程建设的主力军。
五、享受待遇
1.发放津贴。骨干教师受聘期间享受津贴每月✕✕✕元。如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进行调整,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津贴。
2.优先晋升。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评定岗位等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聘期间的骨干教师。
3.优先培训。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优先科研、教研项目。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和科研实验,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重点帮助他们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鼓励他们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研创新以及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5.优先推选。学校的有关部门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骨干教师的典型事迹,表彰他们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骨干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输送名师培养方面、选拔学科带头人等方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选。
六、管理与考核
1.骨干教师需制定个人任期目标。专业及学科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
2.校人力资源部建立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述职评议,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放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3.校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听取骨干教师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向校长室汇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骨干教师聘期自然终止:
(1)达到自然退休年龄;
(2)长病假;
(3)辞职,调离本校,或出国逾期不归。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部门申请或有关部门建议,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务会批准,撤销其骨干教师资格。
(1)违法乱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丧失骨干教师所必需的基本思想道德条件;
(3)发现有谎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侵犯知识产权;
(4)未能履行职责,经考核评议,一年中无明显工作业绩。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专业及学科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沪信技校办[2011]29号)停止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人力资源部。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暂行办法
为保证学校创建一流学校目标的实现,全面启动一流队伍建设工程,造就一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选拔条件
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本校专任教师,可以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一般应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可以确定为专业(学科)带头人。
(一)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治学严谨,教育观念新,具备创新精神和教育服务意识,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教学业务纯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教学考评连续优秀。
(三)学识渊博,学术造诣较深,对本专业(学科)教师及教学工作具备组织和领导能力。
(四)熟悉本专业课程体系,对本专业(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掌握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取得本专业(学科)或相近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具备相应专业实验室建设能力和实验项目开发能力。
(六)近5年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编译出版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或在教育研究方面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的成就。
二、培养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设立专家考评委员会,由7~9人组成,负责对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考评。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办公室审核公示,校长批准。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考核推荐,群众评议,专家考评委员会考核并公示,校长审批。
(四)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时间间隔为3年,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被确定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聘期3年,每年考评1次,对不能履行义务、名不符实者取消其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由所在部门考核管理,相关资料由学校办公室存档。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一)提出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学科)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二)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三)主持或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四)承担本专业(学科)课程整合或教材编写任务。
(五)每年在校刊上和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各发表1篇论文。
(六)任期内培养青年教师2名,每学年在专业(学科)教研活动中至少做一次专题教研报告。
(七)承担相应专业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或实验项目开发任务,每聘期至少取得一项成果。
四、专业(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待遇
(一)参与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研或学术决策,每年可自选订阅相应专业学术刊物1份。
(二)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培训。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
(四)每年享受特殊津贴✕✕✕✕~✕✕✕✕元。
(五)对教育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可实施监督指导。
五、几点说明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及发展实际确定,一般每个专业及主要学科设置一个岗位。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设置,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确定后,由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培养方案,学校提供专项培养资金。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学校教师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教龄六年(含)以上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及兼任本专业(学科)教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课工作量的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规定。
2.具备合格学历,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校任教满2年,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须具备技师及以上专业技能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在系级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并获较好评价;承担系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教科研、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具备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至少1本;编写的教学资料在学校以上范围内使用;担任过系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的责任指导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校级以上课题的核心组成员。具备其中3项。
5.工作量饱满,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专职专任教师授课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平均授课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
6.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班主任工作考核学期排名不在本系后10%。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2.初步评审
由教学科研部、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并从工作态度(5%)、教学工作量(5%)、公开课(5%)、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10%)、课堂教学质量(50%)、教科研(20%)、继续教育(5%)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审公示
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评审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科研处将拟订的初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听取教职工意见。
4.校长办公会审批
科研处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每学期发放津贴✕✕✕元。当年度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免检。
2.只有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联合学院、市“骨干教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培训。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和培训。
五、其他
1.曾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学院专业带头人、南京市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可以免予评审,直接认定。
2.近2年内获得过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或近2年内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获得省、学院级三等奖以上、南京市二等奖以上者,可不参加课堂教学评审,直接进入材料评审阶段。
3.认定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4.被授予“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定期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指导学生活动,参加学院教科研活动和教改实验等。
5.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出现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严重、重大教学违纪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等情况的,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