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集团公司志
- 《中泰集团公司志》编纂委员会
- 729字
- 2024-11-04 22:07:58
凡 例
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记述中泰集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史料性、思想性相统一,以达存史、教化之目的。
二、断限:上起2000年1月1日,下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内容下延至2018年)。按照修志“远略近详”的原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记述从新疆氯碱厂、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和现状。
三、体裁:采用记述文体,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设专志19编,并设大事记。相关图片列卷首,图、表随志附。
四、结构:采用横排竖记体例,设编、章、节等层次。
五、行文:文体采用语体文,文字力求严谨朴实,简明通俗,记述而不议论,不修饰,不夸张,寓褒贬于记述之中。
六、纪年:采用公元纪年,通用阿拉伯数字。
七、简称:有规范简称或能进行规范简称的,尽量使用规范简称。如: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其规范简称为“中泰化学”;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规范简称为“中泰集团”。
引用文献中的简称从其原文。如:文献和领导讲话中有“股份公司”的,则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则指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本书中简称“自治区”或者“新疆”,其他部委和政府部门也多用简称。
八、称谓:中泰集团、职能部室、各监管单位,均以现行名称为准。具有沿革关系的旧名称,则在文字记述中直接写明。凡涉及人物则直书其名。
九、本志中所记述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干部任职等,除个别情况外,凡2012年6月之前者,均为新疆氯碱厂、中泰化学之事项记述、机构设置及干部任职;凡2012年7月之后者,均为中泰集团之事项记述、机构设置及干部任职。
十、资料主要来源于集团公司档案室、各子公司档案资料室;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少部分来自报刊,当事人记载,经考疑订谬,依据内容所需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