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这种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会计活动中必然存在许多不可确定的因素。因此,会计要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督就必须对会计领域内一些未知因素做出合理的假设。会计假设又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乎逻辑的推断;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做的合理设定;是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做的假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

根据我国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4个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也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会计所要反映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的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一规定强调的就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空间依据。这一假设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业务,即必须分清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和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清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所有者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如在企业集团里,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为了全面反映这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予以综合反映。有时,为了内部管理需要,也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单独加以核算,并编制出内部会计报表。企业内部划出的核算单位也可以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但它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清算、解散、倒闭,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会计主体将按照当前状态正常经营下去,而不会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所有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担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正确确定和计量财产计价、收益影响很大。例如,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是设定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运用它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和依照原来的偿还条件偿付其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否则,就不能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做的设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缩减经营规模乃至停业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往往要求定期对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一旦判定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前提,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方法。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连续、相等的期间,又称为会计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地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要按当前的规模和状况继续经营下去。要最终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只能等到一个企业在若干年后歇业的时候核算一次盈亏。但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及时得到有关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时一次性地核算盈亏。为此,就要将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相等的期间,分期核算和反映。会计分期对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会计分期,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这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待摊这样的会计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期间按照日历时间划分,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最常见的会计期间是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也称为年报。在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采取公历年度,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称为一个会计年度。它是最主要的会计分期,短于1年的统称为会计中期。

会计期间划分的长短会影响损益的确定,一般来说,会计期间划分得越短,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质量就越不可靠。当然,会计期间的划分也不可能太长,太长了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使用会计信息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因此必须恰当地划分会计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选择货币作为会计的计量基础,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手段、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都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其余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利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

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对货币计量这一会计前提的具体化。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以什么为标准来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或单位的收入和费用,目的是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或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于会计分期的假设,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可能在本期已付出货币资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付出货币资金;所形成的收入,可能在本期已经收到货币资金,也有可能在本期尚未收到货币资金。处理此类问题,必须以所采用的会计基础为依据。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前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具体来说,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例1-1】渝兴企业2016年12月5日销售给渝远公司一批商品,价格为100 000元,成本为75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根据合同规定于2017年2月收取。同日,渝兴企业又预付了下1年度公司厂房的保险费12 000元。

对于上述业务,你认为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如何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

【解析】在权责发生制,渝兴企业于2016年12月实现的收入虽然款项没有收到也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而对于2016年12月支付的这笔保险费,虽然款项已经支付,但费用的影响期间应该是2017年全年,则该笔费用应该分别记入2017年的每一个月,而不应该记入2016年12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如下。

(1)优点:有利于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经营成果。

(2)缺点:实务处理较为烦琐。因为企业不可能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对每一项业务都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就需要在期末按照权责法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收现付制,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要求,凡属于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反之,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预收收入和预付费用以及应收收入和应计费用的存在,以实际收到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与权责发生制正好相反。

【例1-2】以【例1-1】为例,你认为在收付实现制该如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区间?

【解析】对于前例,在收付实现制,渝兴企业于2017年2月收到货款,那么应当于2017年2月确认为收入;保险费用于2016年12月支付,那么就应当于支付的当月确认为费用。

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优缺点如下。

(1)优点:会计记录直观,便于根据会计账簿记录来量入为出,会计处理简便,不需要进行期末账项调整。

(2)缺点: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不能准确计算当前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