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五 会计准则体系

一、会计准则的构成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调控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会计准则具有严密和完整的体系。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的依据,也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会计报告目标;(2)会计基本假设;(3)会计基础;(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5)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6)财务会计报告。

(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主要就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的规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

(1)一般业务准则。一般业务会计准则是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确认、计量的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入、所得税等准则。

(2)特殊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可分为各行业共有的特殊业务准则和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

(3)报告类准则。报告类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

(三)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用以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操作性规定,它还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及其格式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出的相关解释。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促进小企业发展以及财税政策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以减费减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概念。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具体的改进。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施行。该准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予以规范,共九章,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等。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

(1)要求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另有规定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才能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2)将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5类。

(3)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