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大都市郊野定义与发展历程

1.1.1 大都市郊野定义

1.大都市

城市是人类居住、生产、管理等活动的集聚中心。“城市在空间上的结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Christaller,1933)它的形成和演化是城市行为者——居民、企业、政府追求规模经济行为在地域空间上的体现。

大都市和大都市区是西方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国家首先使用的两个概念。大都市区是城市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大都市区”是“由或多或少连续的城市发展融合而形成的,具有相当大的面积的城市区域”(梁鹤年,2003)。

相对于城市和大都市区较为统一和规范的定义,大都市的概念则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般常以城市人口规模对大都市进行界定。比如,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界定为特大城市,美国将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称为大都市。中国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称为大城市,将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将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称为超大城市。2016年,中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有102个,千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有13个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这些大都市周边的乡村比传统乡村区域受到的城市化影响更强烈,从而引起更显著的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等多功能的演变(Long等,2010)。

2.郊野

郊,从邑,表示与城郭、行政区域有关。《说文》:“郊,距国百里为郊。”即国都外百里以内的地区称为“郊”。周时距离国都五十里的地方叫近郊,距离国都百里的地方叫远郊。野,从里。《尔雅·释言》:“里,邑也。”《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也就是说,野是比郊距离城市更远的地区。

国外对“郊野”一词的使用可追溯至1966年英国政府发布的《郊野休闲指引》白皮书,其中提出要建立郊野公园(country park)。随后中国香港沿用了这一概念(Gu et al.,2017)。2005年,深圳首次提出了建设郊野公园的设想,但是当时并没有定义郊野的概念。

2013年,上海开始探索郊野公园和郊野单元规划编制,从政策文件上正式使用了郊野的概念,指位于中心城和新城以外,仍具有乡村土地、经济和社会特征的“镇—村”区域。与“郊区”相比,“郊野”更强调都市周边乡村区域可为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态环境和休闲游憩的功能。

1.1.2 上海郊野乡村发展历程

我国的郊区建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克服经济凋敝、物资匮乏的局面,保障大城市居民所需的鲜活农产品的供应,我国学习苏联模式,在直辖市和几乎所有省会级大城市周边划定了若干县为郊区。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的城郊从单一为城市提供鲜活农副产品逐步发展成为城市大工业的扩散基地、鲜活副食品的生产基地、出口创汇基地、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基地(凌耀初、季学明、刘文敏,2008)。

上海郊区的乡村发展基本保持了与全国其他地区一致的趋势,但是在发展阶段上又表现出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特点。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郊区的乡村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乡村快速发展阶段(1978—1984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农业生产开始摆脱长期停滞的困境,乡镇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住房也从过去的平房改造为二层、三层楼房。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又开始了自然村归并的尝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乡村发展“三个集中”阶段(1985—2004年)

早在1985年,上海市土地局和农委等部门在松江县(现松江区)提出“三个集中”,即“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有效地推动了沪郊集聚、人口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体化进程。在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后,“三个集中”乡村发展模式由我国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其他地区进行了推广,由此推动了后期我国土地整治政策的出台。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城镇产业经济发展加快以及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郊区开展了农民新村、中心村建设的试点。2004年,上海市发布《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沪府发〔2004〕45号),进一步明确了郊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总目标和切实推进“三个集中”的总战略。

3.新农村发展阶段(2005—2014年)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办函〔2005〕16号)发布。随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要求。上海从人口、产业、环境、资源、基础设施等诸多要素出发,提出“1966”城镇体系规划目标,包含1个中心城、9个新城、60个新市镇和600个中心村(1指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的600平方千米左右的中心城区域;9指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闵行、奉贤南桥、金山、临港新城、崇明城桥9个新城;60指60个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人口在5万人左右的新市镇;600是指600个中心村)。为了加强落实600个中心村的规划目标,上海市规划院完成了《上海市“600”中心村落地规划(2006)》和《上海市中心村布局规划(2007)》,成为上海首次完整提出的农村地区整体规划策略。规划强调村庄的差异性,将全市村庄划分为临镇型和独立型。临镇型未来将融入城镇发展,独立型以农业生产为主。

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海市于2007年启动实施了农村村庄改造工作,以完善村内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首批试点包括9个镇和27个村。2008年,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要求,上海市将村庄改造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以农民自愿为基础,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民主作用为动力,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截至2013年,全市累计有630个行政村开展了村庄改造,受益农户超过30万户。

4.乡村振兴阶段(2015年至今)

2015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顶层战略中提出了21项长期实施的配套政策,涵盖了深化完善“镇—村”规划体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加强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8个领域。《意见》同时提出“三倾斜、一深化”的发展策略,即“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人口集聚地倾斜、基础设施建设向郊区倾斜、执法管理力量向城乡接合部倾斜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四项政策”。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规划明确上海的城市性质为“我国的直辖市之一,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规划描绘了上海2035年基本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美好愿景,并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乡村、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要“加强村庄的分类引导”。截至2018年1月,上海共评选出6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