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创业到IPO的股权融资一本通
- 黄昶凯
- 10221字
- 2020-06-25 15:24:07
第3章 初创企业股权架构的设计方法
根据创业合伙人的贡献估值
相对于传统“单打独斗”式的创业模式,今天的创业公司,更多地是由具有不同优势的个体合伙建立的。显然,合伙创业比个人的“单打独斗”更有优势;但是,这种团队创业模式也有着自身的新问题。
例如,股权分配是影响创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各个创始人所贡献资源的性质是不同的(资金、场地、技术、销售渠道、关系网络,等等),很难说资金比场地更重要,或者销售渠道比研发能力的贡献更大。因此,在创业公司成立之初,就建构一种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根据对诸多创始人不同贡献的量化,进行公司股权的分配,有利于促进创业团队的团结协作,消除企业长期发展的隐患。
创业团队在共同创业的过程中,其成员虽然从属于技术、资金、管理、市场、财务、公关等不同的领域,但在地位上始终是平等的,而且由于工作性质的差异很难对每个成员做出的贡献进行有效量化。因此,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了初创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痛点。很多创业公司由于对待股权分配问题不够重视,最后不得不花费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成本来买单。
以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为标准来衡量企业合伙人贡献的方式,逐渐赢得了许多创业公司的一致认可,这可以帮助企业理清每个创业团队成员权力、责任及利益。
创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每个参与创业的员工长期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不断努力逐渐将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从企业长期发展的维度上来明确每位创始人的股权额度,比如按照项目及融资进程等来逐步增加其股权,这可以对创始人创造价值的能力进行长期考核,使股权分配更加合理。此外,这种方式能为后期加入的新人才预留足够的股权,防止期权池内的股权被透支。
在《切蛋糕:创业公司如何确立动态股权分配机制》(《Slicing Pie: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迈克·莫伊(Mike Moyer)首先提出了动态股权分配概念。他指出,可以将各个合伙人所贡献的不同资源,按照市场价值分别进行估值,并计算出总的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创始人的贡献值在总估值中的比重,进行股权的分配。
在创业公司初步成立发展阶段,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往往会由于公司初期发展的各种因素,得不到足够的回报。那么,这些缺失的价值回报,就可以作为以后公司股权分配的依据之一。例如,创始人的收入本该是1万元/月,但由于创业公司处于发展初期,为了不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创始人每月只领取了5000元。那么,就可以把剩余的钱作为创始人对公司的“投资”,并根据在总“投资”的比重,来计算其占有的股权比重。
迈克·莫伊提出的这种根据“市场价值”计算股权比例的估值方法,有效地将创始人不同“质”的贡献,转化为可比较的“量”的计算,从而有利于建构动态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总体来看,这种“切蛋糕”的模式,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各种投入要素的估值、对股权比例的计算、以及对计算时机的准确把握。
根据创业合伙人的资源估值
迈克·莫伊提出的估值法,首先需要对不同要素进行市场估值,然后计算每个创始人的要素价值在总估值中的比重。例如,在一个合伙创业公司中,甲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市场估值为30万;乙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市场估值为15万;所有投入要素的总估值为100万。那么,按照估值方法计算,甲、乙的股权比例就分别为30%和15%。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键是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计算出时间、资金、场地、知识、创意、技能、关系等不同要素的市场价值。
◆工作时间
创始人只有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对其它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发挥出各要素的价值。因此,时间投入是创始人对创业公司的最重要贡献。对于创始人时间投入的价值估算,一般是按照在人才市场中,其他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如学历背景、职业经验等等),在类似的岗位上所提供的薪酬为依据的。
例如,创始人在创业公司中的工作,按照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行情,应该获得2万元/月的收入。如果创始人基于公司初期发展运营的考虑,每月只支取了5000元,那么该创始人的工作时间投入价值就是1.5万元/月。简单来讲,创始人工作时间的投入价值,就是“创始人本应该拿,但却没有拿”的那部分工资价值。
当然,这种工资标准的计算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根据创始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计算依据。例如,对于兼职创业的创始人,就要按照市场上同等条件的兼职人员的工作标准,计算其创业投入。
总之,将时间要素合理地融入到股权分配中,有利于增强创始人的归属感和创业热情,为创业公司留住更多人才。一方面,公司不是将所有的工资都发放给创始人,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对创业企业的投入。这使创始人有别于一般的雇佣者,有着更强的企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通过将创始人的时间投入,转化为相应比例的股权,可以激发创始人为企业奋斗的动力,为创业公司留住人才。因为创始人选择合伙创业,就表明其看好公司的潜在价值,认为其获得的股权价值一定会高于市场上的工资标准。
◆现金和实物
在企业平稳发展的上升期,前景比较明朗、良好,因此很多投资机构愿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这时,企业运营中资金的重要性反而相对降低。但是,在企业初创阶段,公司发展前景比较模糊,很少有投资机构愿意冒险为其提供资金。因此,对于创业企业的初期发展来说,资金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关键问题之一。一般而言,在进行股权比例计算时,现金的价值就是其实际金额。
除了直接为公司提供现金支持以外,创始人也可能会提供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即实物资产。对于这种实物资产的价值估算,一般是以实际的市场价格为标准的。例如,对于全新的实物资产,就按照时下市场中的购买价格来计算;对于已经使用过的折旧实物,则按照当前可以在市场中的卖出价格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创始人提供的所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化为现金投资,而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要么是公司业务运营所必须的核心资产,要么是为保障公司正常运作而专门配置的。例如,创业企业主要运营互联网项目,网站服务器就是其所必须的核心资产,可以将创始人的这种实物支持视为现金投资;但只是为了热饭方便而提供的微波炉,就不是公司运转所必须的,也就不能作为创始人的现金投资。
再比如,创业企业在刚刚成立时,需要很多物质配置,如电脑、办公桌、办公椅,或者其它工作硬件。创始人如果是为了公司的正常运作,专门提供这些实物支持,那就可以折算成现金投资;如果不是为了创业企业专门购买,而只是将自己不用的电脑或者文具拿到公司,则不能算是现金投入。
◆办公场地
不论是办公地点,还是仓库、店面,都需要占据一定的场地。因此,场地也是创业企业实现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果创始人为公司提供了急缺的场地,免去了公司自己寻租的麻烦,那么就可以把场地要素作为创始人对公司的价值投入,其估值就是公司自己租场地所应付的租金。
与上述实物资产一样,创始人为创业公司提供场地资源,要想转化为对公司的价值投入,也需要相应的条件:首先,场地是公司所必须的,可以为公司带来价值。例如,创业公司只需要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创始人却提供了100平米。那么多出部分,就不是公司所必须的,因此也就不能视为是创始人的投资。其次,如果场地是创始人的闲置资源,提供给公司以后,对创始人没有任何利益影响,那也不能将这种场地折算成创始人的价值投入。
◆创意(idea)
创始人在成立创业公司之前,对创业项目就已经有了初步的创意。之后,又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和试错,不断地完善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各项流程,将这种创意雏形演变为合理的商业计划。这种成熟的创业规划,能够促进创业项目的顺利施行,对公司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价值。
显然,不同于简单的创业点子,这种成熟的创业规划,浸透了创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汗水,并为公司创造了价值。因此,可以将这种创意视为创始人的价值投入,其估值就是创始人的先期工作在当下市场中能够获得的薪资。
◆专用技术/知识产权
技术能力和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要素。因此,创始人为创业公司提供的专项技术或者知识产权,当然也可以作为一种价值投资。价值估算就是这种专项技术的市场价值。当然,如果创始人只是授予了创业企业对技术的使用权利,而非将产权完全转让给公司,那么这时的价值投入,就是市场上这种技术的分享使用费。总之,创始人对创业公司技术投入的价值,就是公司“应付却未付”的那部分费用。
除了知识产权以外,有些创始人也会把自己拥有的比较成熟的产品贡献给公司。比如,创始人可能将自己开发成熟的网站、APP、SNS账号等,转让给互联网创业企业,从而减少了企业初创阶段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对这种产品的价值估算,一般就是市场上的转让价格。
◆人脉资源(销售、融资等)
企业不是孤立发展的,而是受到政府、社会、其它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影响。一个覆盖面广泛、关系良好的人脉网络,能够帮助创业企业有效解决产品销售、资金融通等初创阶段的紧迫问题,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人脉资源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对于创始人提供的人脉资源的价值,是跟进“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原则计算的。例如,创始人通过人脉关系带动了企业销售收入的提升,那么,人脉资源对公司的贡献,就是公司应该支付的销售提成。如果是利用人脉关系帮助公司进行融资,那么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就是公司按照市场行情应该支付的佣金。
◆其他资源
除了上述提到的时间、资金、场地、创意、技术、人脉等长期投入的要素,创始人也可能会提供一些比较重要的短期资源。这时如果公司未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创始人要求替换成股权,也可以将这些短期资源折算成对创业公司的投入。
总之,创始人为公司提供的资源,首先应该是创业企业十分需要的,能够为公司创造价值;其次,这种资源对创始人来说,不是闲置无用的,转让会使其利益受损。这种有价值且使创始人受损失的资源,才能被视作对公司的投资。
股权结构的分配与设计方法
将不同质的要素,转化为可以量化的市场价值以后,接下来就是对每个创始人贡献的要素进行估值,然后根据其在所有要素总价值的占比,进行股权比例的分配。具体而言:某个创始人的股权比例=该创始人的投入估值÷全体创始人的投入估值。
企业是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的。因此,各种要素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会因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就要求创业企业制定合理的估值浮动机制,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对那些最为迫切和稀缺的要素,适当地放大其贡献估值。
例如,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往往面临着融资和销售渠道的困境。这时候,对那些提供资金和人脉支持的创始人,可以适度放大其实际的市场估值。因为相比于时间、场地等其它要素,资金和渠道显然对创业企业的初期发展贡献更大。至于这种估值放大多少,则可以通过制定一个合理的机制、或者由团队协商完成。
创始人投入创业公司的要素性质是不同的,有些是如资金、场地、办公用品等一次性的投入,有些则是如工作时间、技术研发能力等持续性的投入。对于这种持续性的贡献,企业在计算股权比例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动态,找到适宜的时机,计算创始人的贡献变化及其股权比例。
◆预估法
预估法就是在创业企业成立之初,就根据各个创始人在企业运营中的职能角色,估算其在以后企业运行中可能的价值贡献,并以此作为分配股权比例的依据。
比如,某个创业项目中,甲乙丙三个创始人可以提供的要素分别为:企业整体的运营管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以及20万元的现金支持,且甲乙第一年都不支取工资。另外,由于资金是该项目最为紧迫的资源,因此团队同意丙的投入估值按资金的两倍计算。同时,根据时下的市场行情,在同等条件和职位下,甲、乙的年薪分别为42万元和18万元。
综上,甲乙丙三人的贡献估值,就分别为42万、18万和40万。三方总的投入估值为100万元。根据上面的计算公式,就可以得出三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2%、18%和40%。
◆定期评估法
除了预估法,企业也可以采用动态股权分配方案,即按照一定的周期(可以是一个周、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具体计算周期要根据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和需要),对创始人在这个时间内的资源投入进行估值,进而根据比例确定股权分配。这种动态的股权分配方案,更能够凸显创始人贡献的变化,也体现了创业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源需求情况。
仍然以上面甲乙丙的创业项目为例,按照定期评估方法,将周期设置为每月评估一次。那么,第一个月甲乙丙的贡献分别为:甲乙都是一整个月的工资,即3.5万元和1.5万元;丙在第一个月则花费了2万元,购置云服务器、域名、给付广告费等创业项目必需的开销。按照约定的两倍估值,丙的投入就是4万元。如此,到了第一个月的月底,三方投入的总估值为9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38.9%、16.7%、44.4%。
同理,就可以定期计算出每个月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重。当然,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总投入的累加,各方每个月的投入估值为自己所增加的股权比例,会逐渐降低。例如,第一个月各方的总投入是9万元,到了第11个月月底时则累加到了99万元。那么,甲每月投入的3.5万元,在第一个月可以为其增加38.9%的股份;到了第12个月,即便其他人不再进行任何投入,甲增加的股份也只有3.4%(3.5万÷(99万+3.5万)=3.4%)。
一般而言,股权的定期评估方法只适用于公司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创始人持续性地投入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大,股权处于不断变动中,需要周期性地评估各个创始人的贡献度,以确定合理的股权比例。
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总体资源投入的累积,各个创始人每个周期的投入,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趋弱,企业的整体股权结构也已经相对稳定。这时,就可以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为各个创始人直接确定一个合适的股权比例,而不需要再进行周期性地评估。特别是在创业公司进行融资规划时,更应该将各方的股权比例明确下来,而非让股权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中,以免让投资机构产生公司团队不稳定的印象,进而影响他们的投资意愿。
初创企业股权规划实操攻略
◆制定长远的股权战略计划
初创企业股权的价值很难在资本市场得到直接体现,为了给予员工更大的信心,管理层需要为企业描绘出长期的发展战略及上市规划,让所有的员工能在统一的战略引导下向着共同的目标不断迈进。
股权的过早分配及一次性分配也是创业企业在股权分配时容易出现的错误。在创业初期,团队规模较小,股权的价值也无法真正体现出来,此时很容易将大比例的股权一次性地分配给了创业团队成员。
这种分配方式存在较大的缺陷:由于其采用一次性分配,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持有较多股权的员工实现了财务自由,很容易丧失工作积极性。而且早创业初期员工们创造的价值很难被真正有效量化,股权分配的尺度很难把控,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员工的价值会得到体现,股权分配不匹配问题也会集中爆发。
此外,这种一次性透支股权的分配方式会对后续企业引入新人才产生较大影响,股权比例不足的企业在人才竞争中会明显处于劣势,严重影响企业战略执行及新市场的拓展。
◆进行系统的股权规划
在已经建立的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股权进行统一的规划,比如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决定将在何时启动A轮、B轮、C轮融资,目标融资额度,决定稀释的股权比例,融资资金的分配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又将如何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具体的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股权激励的额度,股权退出机制,创始人团队需要多少比例的股权才能保证对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等。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征及自身的发展情况,企业需要在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股权规划的基础上未雨绸缪,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有序交接的股权分配制度,从而有效规避日后可能会出现的股权纠纷。
◆完善企业文化,达成内部共识
相对于发展成熟的企业而言,初创企业的股东们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义务明显超过其享受的权利,所以企业创始人、被激励的持股员工及投资方等都需要对股权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当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完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约束,而没有企业文化作为支撑时,由股权所维系的创始人、投资人及股权激励对象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金钱至上的组织文化很难经受住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巨大挑战。
除了物质财富外,企业还需要用企业文化留住人才,否则当他们的物质条件已经满足或者竞争对手给出更高的条件时,离职几乎成为必然。2009年,大量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的核心人才集体出走就是很好的证明。企业在建立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的同时,让企业文化为之保驾护航,使股权拥有者之间形成心灵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将会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成就一家伟大企业的必由之路。
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完善企业文化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不应该将股权作为限制组织成员的“金手铐”,员工也不应该将股权作为自己发家致富的工具,而是应该从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维度上,以企业拥有者的身份共同将企业做大做强。
◆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空间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招募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来为企业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及动力,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将会出现变化,为了吸引更多新人才的加入为他们预留足够的股权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创业公司需要确保自己的期权池中的股权,足以支撑其通过股权激励招募新人才时的股权消耗,这也是一家创业企业能够通过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企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否则企业的股权可能会集中于老员工手中,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对新技术及新的商业理念的接受程度会明显降低,而那些更有活力及创造力的人才可能并不会对没有股权激励的初创企业有太多的兴趣,长此以往,企业终究难逃失败的命运。
创业融资股权稀释操作方法
很多时候,在融资的过程中都会发生股权稀释问题,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股权稀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以简单易懂的语言结合数字实例对股权稀释问题进行分析,以帮助创业者对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稀释问题进行深入理解。
◆融资不等于股权转让
在对股权稀释进行分析之前要先讲解一个问题:股权稀释中的融资指的是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增强自身实力、拓展企业规模引入资金,投资者注入资金换取公司股权成为新股东,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叫做增资入股。增资入股与创始人转让股权不同,简单来说,股权转让可以被理解为股东套现,其受益人是股东不是公司,除非股东将转让股权所得收益重新注入公司,该行为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这种结果与融资所产生的结果相似,但二者又有一定的区别。
(1)融资稀释股权
随着新一轮资金的注入,公司新股东产生,所有股东原有的股权比例将同比减少,这就是股权稀释。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获得100万融资,为此出让了10%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原股东的股权都要减少10%(100%-10%=90%)。如果该公司的原始股东只有2人,一人持股60%,一人持股40%,融资之后,前者所持股份就变成了60%×90%=54%,后者所持股份就变成了40%×90%=36%,剩余10%的股权为投资人所有。如下表:
融资前后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变化容易计算,真正难计算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比如,公司原始注册资本是30万(原股东A占18万,原股东B占12万),那么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R应该是多少呢?
R可以通过融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来进行推算:R=18+12+Rx10%,R=333,333,投资人所占的资本注册份额就是33,333,原股东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如下表:
表3-2 股权结构变化
(2)股权转让只影响转让股东
如果是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比如,上述案例中持股60%的股东以100万的价格将10%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那么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了50%、40%、10%,如下表。
由此可见,这种情况与增资入股有所不同,未转让股权的股东所持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会受到丝毫影响,最重要的是公司并未从投资人手中获取相应的资金。
◆融资对股权的稀释
一家企业在成功上市之前往往要经历4~5轮融资,有的可能更多。一般来说,第一轮融资被称为天使轮融资,出资者是天使投资人,融资规模一般在200万~2000万,公司会为此出让10%左右的股权。在天使轮融资之后,如果创业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会有风险投资继续跟进。一般情况下,早期风投注入的资金会超过2000万元,公司会为此出让20%~30%的股权。之后,风投注入资金的额度会继续增加,少则5000万元,多则上亿元,每轮融资公司都会出让10%左右的股权,直至公司成功上市。
比如,融资前原始股东A持有70%的股权,原始股东B持有30%的股权,经过几轮融资,各股东所持股权如下:
在融资的过程中,创业公司不要在天使轮出让太多股权。虽然股权比例受投资方对项目估值与投资金额的影响,但是如果创业公司在天使轮给投资者太多股权,就会使自己的股权被快速稀释,A轮融资之后就会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在天使轮,公司出让的股权最好控制在10%左右,不要太多。
如果某公司在天使轮出让20%的股权,股权就会被快速稀释,具体过程如下表:
表3-5 股权结构变化
需要注意一点,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满足后续加盟股东的股权需求,创业公司还要为其预留一部分股权。如果公司为激励员工留出5%~20%的股权,为后续加盟的股东留出5%~15%的股权,创业者就会对“天使轮不能出让太多股权,否则会加速股权稀释”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股权稀释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与风投专业术语中的“稀释”与“反稀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创业公司在后续融资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公司估值下降,使得前一轮投资者的股份贬值,股份被过度稀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创业公司会采取一些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就被称为反稀释。
举个例子:某公司A轮融资的价格为30元/股,受公司或资本市场恶化的影响,B轮融资价格降到了20元/股,引发A轮投资者的不满。因为这种情况使得A轮投资者的投资贬值,投资价值被稀释。
在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反稀释机制有:完全棘轮法、加权平均法。
完全棘轮法在国内市场上非常常见,就是对投资人予以股份补偿,使其投资价格与现有的投资价格持平;加权平均法比较复杂,在国际市场上使用频率较高,相较于完全棘轮法来说它补偿的股份较少,能更好地维护原始股东的利益。
创业合伙人的股权退出机制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核心人员变动是常事,对于那些已持有公司股权却离开公司的合伙人,公司要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科学地处理,以免其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事先制定退出机制,做好合伙人预期管理
公司要提前制定股权退出机制,规定合伙人在什么阶段退出之后要将所持股权以什么形式退回。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长期努力的结果,所以,某合伙人退出公司之后要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回,以维护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合伙人的利益,以保证公司能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公司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退出合伙人的股权进行回购,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回购股权,股权回购价格可适当高出公司估值。
◆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某些合伙人退出公司之后拒不返还股权,不同意公司回购,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公司可事先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因为工商局规定公司章程要使用他们指定的模板,所以,股权退出机制很难写入公司章程。但是,公司合伙人可以另外签订股东协议,协商并约定股权退出机制。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不能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如果二者发生冲突,要以股东协议中的规定为准。所以,公司可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以对合伙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从本质上来看,股权回购就是买断,所以在确定合伙人退出价格方面,公司创始人最好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指的是对于退出的合伙人,公司要收回股权,但必须承认其对公司的贡献,溢价回购股权。这是基本原则,该原则对合伙人的退出,对公司长远的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一个方法”指的是在确定退出价格方面,公司创始人要对退出价格基数与溢价或折价倍数这两大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比如,按照合伙人购买股权时的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照合伙人根据其持股比例分配企业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照公司估值的一定折价回购等等。至于退出价格基数,公司的商业模式不同,其对价格基数的选择也不同。
比如京东上市时的估值为300亿美金,但公司实际的资产负债并不好,这几乎是互联网企业的通病。所以,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分配的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有可能会净身出户。但如果按照公司最新估值的一定折价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以,股权回购价格要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确定,既能让退出合伙人分享其应得的企业收益,又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还能为企业预留出一定的调整空间。
◆合伙人离婚,股权的处理方法
近几年,国内的离婚率飙升,企业家群体也不能幸免于难。企业家离婚之后的财产处理问题,包括股权,不仅对家庭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企业发展也至关重要。
婚姻关系的改变很有可能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从原则上来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关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可以另外约定。为此,夫妻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夫妻一方放弃与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但是,为了防止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为了肯定对方的贡献与付出,在签署“土豆条款”时可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在保证对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进行干预的同时,保证对方的经济性权利。
◆合伙人所持股权与其贡献不符,应如何处理?
公司将股权一次性分配给合伙人,而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却是分期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股权分配与贡献不符的情况发生。为了规避这类风险,公司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1)为合伙人留出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对双方负责;
(2)在创业初期留出一个较大的期权池,以便后期进行股权调整;
(3)制定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机制,以应对合伙人所持股份与其贡献不符这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