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3)

有一些人不能读《汤姆·琼斯》。我想到的不是那些只阅读报纸、周末画报或者侦探小说的人;而是乐于被人们当作知识分子的一员,兴致勃勃地把《傲慢与偏见》一读再读,从《米德尔马契》中自我满足,对《金碗》衷心敬畏。也许这些人从来没动过翻开《汤姆·琼斯》的想法;也许有时候他们尽力去读了,但实在读不下去。这本书让他们提不起兴趣。也不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读书这件事,没什么应该不应该的。我需要再重复一遍,你阅读一部小说作为娱乐,可如果它不能给你带来乐子就毫无可取之处了。没有人会因为你觉得一本书无趣而责备你,这和别人不能因为你不爱吃生蚝而谴责你是一个道理。但我不禁自问,是什么让读者拒绝了这样一本书:它曾被吉本评价为精致描绘人性百态,被沃尔特·斯考特誉为其本身便是真理和人性,被狄更斯喜爱甚至从中受益,被萨克雷形容作:“《汤姆·琼斯》这部小说太精妙了;结构完美堪称奇迹;穿插其中的智慧、卓绝的观察力、恰如其分的起承转合和这部幽默小说中的各色人等,都能让读者由衷欣喜,好奇不断。”难道是人们对两百年前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人物角色不感兴趣了?难道是因为文体风格的原因?但《汤姆·琼斯》的语言非常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大概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菲尔德伯爵吧——出色的文体正像一位有教养的人说的话。这正是菲尔丁的语言风格。他向我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一场配了葡萄酒的晚宴餐桌上向朋友徐徐道来一样。他的语言毫不造作。连美丽贤惠的苏菲娅都显然习惯了“娼妓”“混账”“妓女”这样的说法,只是不知为何,菲尔丁把这些都称作“婊子”。事实上,苏菲娅的父亲斯夸尔·韦斯顿有时都会这样称呼自己的女儿。

小说中出现的对话是作者向读者吐露秘密的方式,从中可以窥探作者对笔下人物或故事情景的真实想法,但这种方式也有风险。作者一直在你跟前,妨碍了你与角色的直接沟通。他讲大道理的时候常会激怒你,一旦偏题就又显得无聊。你不想听那么多关于道德和社会的论点,你只想让他接着把故事讲下去。菲尔丁如果偏题,也往往显得聪明而有趣;首先篇幅不会太长,其次他还会彬彬有礼地为此道歉。他的个人魅力因此展现无遗。萨克雷曾东施效颦,结果只表现得一本正经、虚头巴脑,让人看了实在忍不住怀疑他是否真诚。

菲尔丁将《汤姆·琼斯》分成好几卷,每卷前面都配有序言。一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些序言让小说更添精彩。但我认为他们只是对原本的小说不那么感兴趣罢了。一位随笔作家在写作时先选定一个主题,然后展开。如果这个主题对你而言非常新颖,你会从中学到很多之前不知道的知识,但新颖的主题难找,所以通常情况下他只能用自己的态度和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吸引读者。也就是说,他希望读者能对他本人产生兴趣。但阅读小说可不是这样。我们不关心作者是谁;他只是个讲故事的人,向你引荐书中的一众人物罢了。小说的读者总想知道某个角色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正是作者让我们对这个人物产生了好奇心,如果他连这点都没做到,我们还读小说做什么?一部小说总不宜多读,它终究不能被视作教育或启迪之媒介,而是一种放松头脑的方式。菲尔丁在序言随笔里提到《汤姆·琼斯》完书后他写的其他几部作品。可这序言本身和他介绍的作品无关;他自己也承认这些序言给他带来不少麻烦,大家都搞不懂他的目的是什么。他不会意识不到有很多人诟病他的小说低级败坏,甚至下流不堪,也许正是想借此来提高一下作品的档次吧。这几篇随笔充满智慧,某些地方写得极为高明;如果你熟知小说,阅读随笔时一定能乐在其中;但第一次阅读《汤姆·琼斯》的读者最好还是跳过这些吧。《汤姆·琼斯》中的情节一直大受赞赏。我从杜登博士那儿得知,柯勒律治曾说过:“菲尔丁真是集文章之大成者!”斯考特和萨克雷也一样为其痴迷。杜登博士引用了下面一段话:“道德或不道德,只要把它当成纯粹的艺术作品来评价,它就是一部令人惊叹的人类智慧的杰作。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都推动了故事主线,由之前的情节发展而来并和主题紧密相关。这种文学技巧的高深——如果可以这样总结的话——在其他小说中并不具备。你能把《唐·吉诃德》砍掉一半,或增加、调序、改写沃尔特·斯考特的任何一部小说,这都不会有什么损失。罗德里克·蓝登以及其他小说主人公的故事都经历一番曲折,最终真相大白,角色喜结连理。但《汤姆·琼斯》却首尾呼应,想想作者下笔之前在头脑里构思、完成了这样完美的结构,实在堪称奇迹。”

此言有夸大之嫌。《汤姆·琼斯》的风格来源于西班牙流浪汉小说,还可见《吉尔·布拉斯》的影子,其简洁的构造是该题材小说的特性:主人公因为某些原因离开家庭,在旅途中遇到诸多奇遇,集合了人生可能经历的各种处境,命运起伏不定但最后依然赢得财富,抱得美人归。菲尔丁在照这一模式发展的同时,又添加了很多其他不相关的故事。作者之所以采用这种不招人喜欢的手段不仅是因为我在本书第一章中提到的原因——增加故事长度好跟书商交差,还有部分原因是一长串的经历容易让人生厌,不时讲个故事才能刺激读者的兴趣,以及,即便他们想创作短篇小说,也难有办法保证其出版面世。评论界对此种手段严加责备,可它依然难以匿迹。就我们所知,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也这样做了。所以,阅读《汤姆·琼斯》的时候可以跳过“山中人”一章和菲兹赫伯特夫人的自白,不会有什么损失。萨克雷说的“书中所有情节都推动故事主线并由之前情节发展而来”也不够准确。汤姆·琼斯和流浪汉的偶遇就没有下文;对亨特夫人的介绍,以及她向汤姆求婚的情节也毫无必要。关于百元英镑钞票的故事来得莫名其妙且异常失真。萨克雷惊讶于菲尔丁在动笔前就先构思好了所有结构。但我不信他此举有任何超越萨克雷本身的地方,尤其在萨克雷创作《名利场》的过程中。我想也许更可信的是,他提前想好了小说的主线,其他情节只是一边写一边构造出来。大部分情节都写得很好。

菲尔丁和之前的其他流浪汉小说家如出一辙,都不太在乎故事的真实性;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最难以置信的巧合让人们聚到一起。但他让你匆匆忙忙地读下来,热情高涨,乃至没有时间或不情愿对此表示抗议。他只用最简单的色彩草草几下描绘出人物角色,但就算人物缺乏细节,那股活灵活现的劲儿也足够弥补。他们的性格鲜明犀利,如果显得有些夸张,其实是当时流行这样的写法,况且这夸张程度并不超过一般喜剧的范畴。书中奥尔沃西先生太完美了,不够真实,我恐怕这是菲尔丁的一处败笔,在他之后的每个小说家都犯了一个试图塑造出百分百老好人的错误。经验告诉我们,想让一个好人显得完全不愚蠢是不可能的。读者对一个逆来顺受的好人形象很不耐烦。据说奥尔沃西先生的原型是普里奥庄园的拉夫·艾伦[15]。如果当真如此,而书中的描写又无误的话,只能说明直接从现实生活中提取出的人物形象放到小说里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另一方面,布力菲这个角色则太过邪恶,也不真实。菲尔丁痛恨欺骗和伪善,他对布力菲恨得咬牙切齿,所以关于他的描写可能过于激烈;但布力菲这个狡猾刻薄、自私冷血的动物却并非罕见类型。如果不是害怕被人识破,他早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棍了。我认为,假如布力菲的形象不是如此让人一目了然的话,也许还更可信一些。他太讨厌了。但他的形象又不像莱亚·希普[16]那样鲜活。我曾自问,菲尔丁是否有意弱写这个人物,因为他本能地认为如果把他写得更生动,或更强调他的角色,那他的地位就会超越主人公,令人恨之入骨。

从表面看,《汤姆·琼斯》一经上市就受到大众欢迎,但它在评论界的处境却非常严峻。其中一些反对的声音听起来很滑稽:比如卢森堡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实在太像“我们在现实世界里遇到的人”了。然而,这本书的伤风败俗是普遍被攻击的一个点。

汉娜·摩尔在回忆录里说,她从未见过约翰逊博士对她发那么大脾气,直到那次在他面前提到《汤姆·琼斯》中诙谐有趣的几段。“你竟然引用了那本邪恶的小说,我太吃惊了,”他说道,“你承认自己读过那本书,可任何一个端庄的女人都不该说出这种话。我很痛心,我认为再没有其他小说比它还堕落下流!”如今,我要说,任何一个端庄的女人都该在结婚前读读这本书。它能告诉你所有一个女人需要知道的人生真相,能在你进入那方险境之前就明白男人究竟是怎样的动物。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的观点有失偏颇。他不承认菲尔丁有任何文学建树,有次还称呼他为傻子。鲍斯威尔[17]向他提出异议时,他说:“我指的傻子,是说他像个头脑空空的地痞流氓。”“先生,您难道不觉得他把人们的生活刻画得非常自然吗?”鲍斯威尔如此反问。“我为什么要如此觉得,先生?他写的只是下层人民的生活。理查森过去说过,要是不知道菲尔丁的来头,还以为他只是个旅馆里的马夫呢。”我们现在已经习惯小说中描写下层人民的生活了,而《汤姆·琼斯》里提到的全部内容,在今天小说家的作品里也屡见不鲜。约翰逊博士可能还记得,菲尔丁笔下的苏菲娅·韦斯顿如此温柔迷人、活泼年轻,是令读者心神荡漾的年轻女人。她内心单纯却不愚蠢,善良而不高傲;她性格鲜明,做事果决,充满勇气;她有爱人之心,又有美丽容貌。

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原本就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杰作,但她感到遗憾的是,菲尔丁竟无意识地把主人公写成了一个混账东西。我猜她指的正是琼斯先生生涯中最为人不齿的那件事吧。贝拉斯通女士倾心于他,并发现他并非不愿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他认为“殷勤”接受一位女士的风流请求也是良好教养的一部分。他当时身无分文,甚至连坐车去她住处的一先令都掏不出来,但贝拉斯通女士可是个富婆。一般女人花起别人的钱来大手大脚,可一到自己身上就捂紧口袋,贝拉斯通却不这样,她向他慷慨解囊。但,男人花女人的钱总不是什么好事;这桩生意也不算理想,因为往往这种情况下女人总想得到比付出的钱财价值更多的东西;只是从道德层面看来,这和女人花男人的钱没有不同,如此看待只是世俗观点的愚蠢罢了。我们这代人出于必要,发明了一个新词“小白脸”,形容的就是把自己的个人魅力作为利益来源的男人;所以尽管汤姆的行为不够体面,让人憎恶,但很难说有何特别之处。我非常确定在乔治二世统治时期,“小白脸”的猖獗程度不会比乔治五世时收敛多少。就在贝拉斯通女士花五十英镑让汤姆·琼斯陪她的那个晚上,琼斯被房主太太所讲的发生在自己亲戚身上的悲惨故事深深打动,主动递上钱包并告诉她只要能帮上忙,拿多少钱都可以。这太像他能做出的事了,也确实值得为人称赞。尽管汤姆·琼斯真心真意地深爱苏菲娅,但他觉得和其他漂亮肤浅的女人寻欢作乐也只是无伤大雅的事。在几段关于他风流韵事的章节里,他也依然深爱着苏菲娅。

菲尔丁很聪明,所以没有让他的主人公比其他角色更会自我克制。他知道如果大家到了晚上都还像白天那样深思熟虑,那人人都会变成圣人啊。同样,苏菲娅得知这些风流事后也没有多么怒不可遏。她展现出了女性并不常有的通情达理,而这也是她最大的特点之一。奥斯汀·多布森这样形容菲尔丁:“对刻画一个完美的形象丝毫不感兴趣,反而乐于描写普通的人性,宁肯粗制滥造也不精雕细琢,宁可追求本真也不人为美化,他想要的就是这种真实,并不是弱化或掩盖缺陷与不足。”世世代代的现实主义作家都渴望实现这点,他们却因此被或轻或重地一再攻击。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有很多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富有的人和享特权的人都认为:“我们知道这世上有很多的罪与恶,贫穷与不幸,但我们并不想读到这些东西。为什么要让自己心里不舒服呢?又不是我们能做些什么。毕竟,世上总要有贫富之分嘛。”另一类人有另一种谴责现实主义作家的原因。他们也承认世上存在着罪与恶,残忍与苦闷;但他们质疑:这些内容真该被写进小说吗?年轻人应该阅读老一辈熟知但谴责的东西吗?这些猥琐或近乎猥琐的文字不会把他们带坏吗?无疑,小说最好能展示出世上的真善美、奉献、慷慨和英雄主义。但现实主义作家的兴趣所在是揭露事实,因为他看到、接触到的世界就是这番样子。他不相信人性只是纯粹的善;他认为人人都是善恶的混合体;他宽恕那些被常规道德观谴责的癖好,认为这是人之本能,是自然现象,因此应该被宽恕。他希望能真实地描绘出角色的阴暗面,就像描绘其美德一样真实;如果读者对邪恶的部分更感兴趣,那也不是他的过错。这种特点是人类动物的天性,不该让他为此负责。然而如果他足够诚实,不妨承认自己对罪恶的描写过于浓墨重彩,而美德却暗淡了很多。如果你问他带坏了年轻人怎么办,他可能会说叫年轻人早点知道世界的真实面目是对他们好啊。期待太高,后果就是毁灭性的。如果现实主义作家能教育他们不要过分要求别人,或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每个人最主要的兴趣都在于他自己;如果让他们明白想得到就必须付出,比如房子、财产、尊严、爱情和地位;以及所谓智慧,就是付出的代价永远不超过某件事物的价值,那现实主义作家简直比世上任何一位老师和布道者都更有贡献,他让人们学会了如何处理生存这门艰难的学问。当然了,他也许会补充道:我不是老师或布道者,我希望自己是,一名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