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铁路局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工作。

(1)使用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且状态不良的;

(2)经修理和调整主要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良好技术状态的;

(3)配件来源不足,无法修复的;

(4)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采购现价60%的;

(5)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

(6)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2.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