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初步认识期货

期货(Futures)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以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可以是黄金、原油和棉花等大宗商品,也可以是外汇与债券等金融工具,还可以是股票之类的金融指标。合约一般由交易所统一定制,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易某种特定数量的标的物。

专家提醒:期货合约的买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日期买入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卖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日期卖出合约对应的标的物。

美国是期货市场的发源地,在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当时,由于农业生产交通不便、信息传递落后、仓库稀缺、价格频繁波动而且剧烈,从而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市场一片混乱。为了解决这样的情况,人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848年,多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最主要的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这是现代期货交易的雏形。

1865年,交易所推出第一张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不超过合约价值的10%),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

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这也使得期货交易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人们开始建立与培养一个相对健全的市场体系,在这种体系下的商品就叫作“期货”。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大致解决了以下问题。

(1)标的物标准化。期货的品种大多选用玉米、大豆等容易做到标准化,又方便储存、运输的商品。

(2)交易对象可靠。期货交易中第三方机构,可以确保交易双方不会出现信誉问题。

(3)参与买卖方便。期货成立专门的交易场所,解决了某一标的物参与人数不多的问题。只要投资者能按时执行合同,谁都可以参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