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李离自叛死罪

春秋时期晋文公的法官李离因为听信了别人的谣言而错杀无辜。他为自己不能明辨是非而感到深深的内疚,于是,他就叫人把自己捆起来,亲自向晋文公请罪。

李离见到晋文公说:“臣身为执法官,一直以来深受国家的恩惠,如今却令无辜者被误判致死,实在是罪不可恕,请您依照法律判我死刑。”

晋文公知道他素来秉公执法,又怜惜他才华出众,所以为他开脱说:“职位有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之别,这个案子之所以误判,主要是你下属的过错,罪不在于你。”李离却严肃地说:“臣所处的职位高,并没有让位给下属;享受的俸禄多,并没有分钱给下属;如今错听他人之言而杀了人,却将罪过附加在下属身上,这种事情是闻所未闻的。”

他再次请求晋文公判处他死刑。晋文公灵机一动说:“你自以为有罪,我是你的上级,那么我岂不是也有罪吗?”

但是李离却义正词严地答道:“国有国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判刑罚,执法者就要受到相应的刑罚。我误判导致无辜者受了死刑,那么依法也要将我处以死刑!不这样依法行刑,法律的尊严何在!”李离见晋文公还要拦阻,就拔剑自刎而死。

大道理

只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是道德上的进步与完善。所以,行为有了过错、与他人发生了冲突,首先应该反省自己,绝不能文过饰非或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