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范围推行《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全文有二十几页。它的执法范围对企业处以罚款,对个人处以罚款及监禁。包括外国公职人员、已注册证券发行人、有权限呈交各类报表的人、各类领导人、行政高层、证券发行人或股东的代表或为他们工作的人的腐败行为,以及上述人群以权谋私、渎职违纪、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包括各种口头或书面约定承诺等,以操纵国际贸易或利用权力对公共代理人行使职权而构成恶劣影响或唆使其收受好处、违反其法律义务的,或协助证券发行人刻意为某一方占有或保留市场或协助某方占有市场的行为。Paragraphes 78dd-1. Traduction tirée du livre d’Emmanuel Breen, FCPA. La France face au droit américain de la lutte anti-corruption, Joly éditions, 2017, p. 34.

《反海外腐败法》一出台便自带域外属性,无论是在哪里发生的案件,只要涉事企业或其旗下任何一家分公司(抑或仅有一个贸易办事处)与美国有某种联系,比如用美元进行交易等,美国司法部门就可以对其展开调查或实施制裁。

哪怕其间的联系非常小,比如一封简单的电子邮件。2011年美国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联合向匈牙利电信公司开出一张数百万美元的罚单,其贪腐行为涉及该企业在马其顿和黑山的市场。匈牙利电信公司的母公司德国电信也因监管不力吃了罚单。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匈牙利电信公司的三位前高管展开了调查,其中就包括公司的前任总裁埃莱克·施特劳布。这起案件和美国本土并无关联,但美国司法部却可以对这三位高管展开调查。为什么呢?因为其中一人使用在美国有服务器的电子邮箱发送了一封承认贪腐行为的邮件!2013年12月,美国纽约一法院判定证券交易委员会应用《反海外腐败法》对这三人展开调查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只要使用了在美国有服务器的电子邮箱,美国司法部就可以摧毁一个企业,制裁它的高层管理者和雇员。

美国司法部拥有了这个无懈可击的搜刮金钱的“武器”,使用它可以调查任何有财务腐败方面问题的外国企业,只要有一个模棱两可的罪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查阅企业母公司的所有加密账目,借以得知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财务腐败问题的调查会使罪名叠加,让罪行越发严重,如违犯《反海外腐败法》、违反财务规范(账目与记录)、违反内部管控规定等。罪名越多,涉事企业受到的惩罚就越重,对其声誉的影响也就越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