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德·C·博克斯曾说:“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事实上,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领域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公共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开始转向公民权利本位。我国在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创新性地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由此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热点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取得的突出成就,社会建设不足和发展相对滞后越来越影响我国国家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早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此作为对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的重大回应。从此,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开展地方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层社区协同管理等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更好更快地加强我国社会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保障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我国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治理创新”。对比二者,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这一变化将有力促使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走向价值理性化、主体多元化、行动协同化和手段法治化,由此带来的意义无疑是极为重大的。

当下,社会治理对我国而言,最紧要的是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实现社会治理创新。而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此,必须把握好社会治理创新的两条实现路径: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二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此二者如同社会治理创新之两翼,既相辅相成,又缺一不可。

在探寻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既有理论界广大专家学者展开理论探讨的百花齐放,也有实务界的孜孜以求。与这众多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一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集中中心相关研究力量,整合中心相关研究资源,形成了《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2015)》。该报告围绕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能力现代化、制度完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地方实践与经验、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的发展动态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力求发挥中心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与能力现代化”研究领域的决策和政策咨询作用。

该报告的撰写和出版得到了四川省社科联、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大学社科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深表谢意。由于水平有限,报告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