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2015)
- 姜晓萍
- 11870字
- 2020-08-30 03:55:35
我国邻避冲突研究(2007—2014)评析[1]
夏志强 罗书川[2]
自踏上城镇化道路以来,我国城镇规模持续扩大,居民生活质量意识增强,公共服务设施也逐年增多,其中化工项目、垃圾焚烧厂、核电站及殡仪馆等邻避设施不断兴建,由此引发了多起群体性冲突。基于对现实的关注和回应,我国学术界加强了对邻避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以2007—2014年中国知网CSSCI期刊收录的“邻避”主题的文献为研究对象,重点评析研究取向、研究论域、研究方法和研究缺陷等四大内容,并对该研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一、邻避冲突研究的三类基本取向
总体上看,国内学术界关于邻避冲突的研究,呈现出认识论、本体论和工具论这三类基本取向。
(一)认识论取向下的邻避冲突研究:塑造了辩证思维
近年来,因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爆发的冲突事件频繁发生,因而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见表1)。长期以来,在我国“稳定压倒一切”的特殊语境下,学界习惯性地将冲突看作社会和谐发展的对立面,对邻避冲突的积极效应讨论甚微,导致出现了功能认识上的“可恶”现象,这与国外对邻避冲突的认识——“二元争鸣”大相径庭。如,虽然美国学者波特尼强调了邻避运动对民主社会运动的伤害性,指责其为“一种荒唐的社会综合病”[3],但巴里·拉贝看重邻避运动对西方民主制度的超越性,视其为富有责任心的公民对环境正义的集体追求行为[4]。直到2013年,国内学者对邻避的认识才萌生出辩证思维,“既看到邻避冲突的消极作用也发现了积极效应”[5]。而且,学界对邻避冲突的正功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即除了看到冲突在优化政府决策、充当社会安全阀上的“狭义积极性”,还发现了它“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来看,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广义积极性”[6]。
表1 近年来国内重大邻避案例及相关研究作者
对于邻避冲突的思辨性认知,还衍生出“条件论”的意蕴。学者们逐渐意识到“邻避运动能否成为一种理性而有益于社会进步的运动,有赖于所处社会的法治观念和公共意识”[7],并且这一类冲突并不是越多越好,毕竟“全社会都必须为此付出额外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8]。这些论断再度升华了研究的思辨性。
(二)本体论取向下的邻避冲突研究:拓展了本土化的研究知识
本体论取向下的邻避冲突研究将邻避冲突简单地视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继而从冲突本身出发,“就冲突而言冲突”。在我国,这个向度的研究,是从2007年开始的。据中国知网和CSSCI检索显示,“邻避”主题的文献数量均呈现出“缓增—激增”的走势(见图1、图2)。
图1 中国知网收录的以“邻避”为主题的文献与趋势
图2 CSSCI收录的以“邻避”为主题的文献与趋势
从数量来看,自2007年至2011年,被CSSCI收录的相关文献并不多,2011年之后急剧增多,总体表现为“萌芽—勃兴”的走势。就内容而言,2013年前学界探究这个议题还大多处于引介西方理论,理论解读邻避的概念和属性等。在数年的西方邻避冲突理论的浸润下,我国学者从2013年开始着眼于国内具体实际,结合特定国情和省情等,重点探析了邻避冲突的类型、特点和议题趋势。
一是界定了邻避冲突的类型。邻避(NIMBY)是一个舶来概念,国内学界对其内涵的把握基本是直接“拿来”,但在对邻避冲突类型的界定上,却进行了本土化探索,共形成了三种分类。第一种是以冲突是否显现为标准,将邻避冲突分为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显现性冲突和潜在的可能性冲突;第二种是以冲突的强度和目标两个维度为划分标准,将邻避冲突分为单一目标温和行动、单一目标激进行动、多元目标温和行动和多元目标激进行动[9];第三种是基于邻避设施类型学的分类,根据设施存在状态、必要性程度和负外部影响,将邻避冲突依次分为拟建设施邻避冲突、在建设施邻避冲突和建设运营设施邻避冲突,不可免型邻避冲突、选择型邻避冲突和可避免型邻避冲突,健康危害型邻避冲突、财产贬损型邻避冲突和风景影响型邻避冲突[10]。
二是研究了近年来邻避冲突的特征和趋势。纵观近几年国内发生的邻避冲突,既具有“成本或利益高度集中化、高度群众动员性、高度不确定性、高度资讯不均衡性以及跨区域性”等西方国家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出的共性[11],也呈现一些迥异于他国的独特个性。陈宝胜从总体上概括出四个现状特征:邻避冲突频繁,邻避抗争设施对象广泛,邻避诉求多样和邻避冲突强度不断升级。[12]何艳玲则从冲突过程和结果入手,指出邻避冲突的中国式特征:“首先,邻避抗议层级螺旋式提升;其次,邻避行动议题难以拓展;再次,邻避冲突双方无法达成妥协。”[13]无独有偶,谢彰文等也倾向于将邻避冲突的实质视为“就事论事式的论争”,指出当前我国的邻避冲突往往是以邻避设施的停建或者获得补偿为直接目的,民众并没有追逐政治权力的诉求。[14]在笔者看来,就邻避冲突的议题趋势而言,因之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本质上可看作是社会政治问题,加之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带来的政治压力,所以,邻避冲突有上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追求并演变为“泛政治化”运动的较大可能。
三是拓展了邻避冲突的研究领域和深度。在学界对邻避冲突的认识不断深入之际,它的本土化研究疆域也日渐分化,呈现出向不同地域、不同群体覆盖的景观,这大大拓展了邻避冲突研究的范畴和深度。从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省份的邻避冲突成为研究重点;从邻避的对象来看,多数的邻避冲突是由污染类和风险集聚类设施引发的;邻避冲突涉及两种参与者群体,一是城市社区的中产阶级,二是农村或城乡接合部的普通民众。
(三)工具论取向下的邻避冲突研究:多维视角增强了社会发展的解读力
工具论取向下的研究倾向于把邻避冲突视为透视社会变迁的一个“镜筒”,借此引入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政府行为和环境公平等视角。这种向度的研究不再囿于“就冲突论冲突”的局限,更多是以邻避冲突为“视窗”,深入浅出地从偶发的冲突来考察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影响。
调整政府和社会关系:研究邻避冲突的基础视角。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日渐成为邻避冲突的重要缘由,也常被用作分析冲突的重要工具。宏观上,邻避冲突体现了我国区域治理中的地方政府与区域民众社会之间的关系。熊炎认为邻避冲突从社会角度看就是一种关系困境,表现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冲突的特点。[15]郑卫发现邻避设施规划的冲突就是声称“国家利益”的政府与依靠“人民利益”的居民之间的政治化的利益关系交锋。[16]胡燕等也意识到“‘政府—社会的关系’对于理解和化解城市规划中的邻避难题很有帮助”,提倡建立政府和社会的协作关系来突破城市管治的困境。[17]
立足政府行为:解释邻避冲突的典型视角。邻避冲突的缘起、演化和解决,在相当程度上都取决于政府行为。文献分析得知,部分学者将冲突直接归因于政府的不当行为,例如,范少虹和谭爽等分别认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缺失[18]和冲突管理职能的缺位[19]是造成邻避冲突的直接起因。也有学者把政府看作是事后控制者,着重分析政府态度和行为等反应对于邻避冲突的演化和化解。例如,杜健勋指出,冲突发生后,基于惯性维稳思维,地方政府部门一般采用“专断—压制”型的管控模式,而这恰恰激化了邻避冲突。[20]
张扬环境正义:观察邻避冲突的新兴视角。近年来,邻避冲突背后隐含的“环境正义”问题正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激起了一些伦理学者对“环境正义的视角下,邻避冲突何以可能”的思索。王彩波等认为,“正义性在于健康的环境应当被大家所共享,而恶劣的环境后果也应由大家共同承担,邻避冲突体现的正是邻避设施的后果承担者与其所带来社会福利享受者的不一致性”[21]。换言之,冲突的实质就在于对环境正义的背离。赵志勇等则立足环境公平,“从邻避设施的外部性影响出发,厘清了邻避事件中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行为和利益关系”,提出了“建构三方正当利益的权衡机制,方能减少邻避的发生”[22]的解决方法。
二、论域焦点:冲突诠释学和冲突治理学并存
2007年至今,我国对邻避冲突的研究大体上发展成“冲突诠释学”和“冲突治理学”两个论域,前者主要回答冲突为何发生、如何演变等问题,后者则致力于冲突的现实治理。
(一)冲突诠释:四个维度的归因
关于邻避冲突爆发肇因的研究,学界主要从四个维度做出了诠释。
一是利益冲突论。在许多学者眼里,利益冲突是邻避事件的最终根源,也是邻避冲突的实质所在。华启和将环境群体性冲突的产生归因于政府在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利益结构的不平衡性,并直言不讳地指出,“邻避冲突就是多元主体利益冲突造成的结果”[23]。侯光辉等则更进一步地强调,不仅是冲突主体间存在利益差别,主体本身作为利益矛盾体也会诱发和激化冲突。具体讲,在邻避决策中,政府身为管理者,却涉及项目利益,实为利益相关者,在这种“双重人格”的制约下,一方面既要鼓励推行项目,另一方面,当危机发生时又要随机性妥协,这直接导致了事态的扩大化,促使邻避危机升级。[24]与前述学者从结构层面找寻利益冲突的着眼点不同,王奎明等通过数据,逐个分析了经济补偿、环保意识、政府公信力等因素与邻避冲突的相关性及其强弱,最终得出“我国邻避运动的性质是‘民众风险认知基础上个体利益驱动的议题单一型’”[25]的结论。
二是社会转型论。社会背景的转换也是学界透视邻避冲突的又一个重要窗口。胡象明等在分析近年数十起邻避事件的基础上察觉到,“中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需要大规模建设,包括邻避设施在内的新开工程较多,因而有更多的可能引发此类事件”[26]。有学者从控制论的视角,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逐渐开放,政府对居民的控制能力开始减弱”[27],而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无疑增加了集体行为的可能性[28],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参与邻避事件提供了现实空间。除了从环境和政府角度外,还有学者从公民角度观察冲突,指出全球化时代公民环保意识的提升已经成为诱发邻避冲突的重要外因之一。[29]
三是公信缺失论。因公信缺失而引发冲突的论断,科尔曼早有谈及。[30]在我国,因治理手段落后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地方政府公信力不足,亦被众多学者看作是邻避冲突的重要成因。张劲松指出,当前,普遍存在着政府治理的公信力不足,公众广泛质疑政府决策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心生相对剥夺感。一旦剥夺事实认定,冲突就会接踵而至。[31]卢阳旭等也认为,“对于在项目规划和审批、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拥有强大权力的中国各级政府来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邻避运动的影响更为直接”[32]。可见,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缺失是很多邻避运动发生的重要原因。然而,王奎明等在对中国34个主要城市的居民进行调查之后认为,政府治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并不是民众参与邻避抗争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同时也指出,政府公信缺失即便可能不会直接引发邻避冲突,但也无益于消减社会压力、纾解邻避冲突。[33]
四是调节失灵论。政府如何调节邻避项目相关者的信息获知、权益分配,是邻避冲突是否发生、能否平息的重要因素。文献分析显示,政府调节失灵集中表现在三大方面:冲突前公民参与不足、冲突中协商缺失和冲突后补偿不到位。王焱等从政策制定的宏观角度指出,“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缺失为事后抗议埋下很深的伏笔,这正是他们从‘沉默的大多数’到‘集体的爆发’的行为逻辑”[34]。马奔等以公民权益为切入点提出:“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居民难以表达立场和利益,怀疑决策的合法性,这形成了邻避冲突的心理基础,增加了邻避冲突的可能性。”[35]不少学者注意到补偿不到位对冲突的诱发效应。储诚等指出,“当前我国政府补偿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邻避冲突的多发性”[36]。即便是作为间接补偿的救济渠道不畅也是重要致因,“邻避争议常表现为行政部门和公众的双方对抗,人大、政协作为社会利益整合、引导与表达的力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司法救济也难以成为独立的裁决力量,这些都增加了邻避冲突及抗争发生的可能性”)。
(二)冲突治理:三种理性下的对策集合
总的来说,国内对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基于人文理性、科技理性和管理理性的三大对策集合。
人文理性视角对策:树立正确的邻避意识,重视公民权益。何艳玲指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邻避冲突的认识还处于“邻避无意识状态”[37]。这警示人们,要治理好邻避冲突,树立邻避环境下政府公共管理的正确意识是关键前提。正确的邻避意识意味着,政府要理性看待“邻避冲突是政府和公众共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良好契机,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从忽视民众的利益到重视民众的利益,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求”[38]。为此,政府必须“承认利益博弈、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寓‘管理’于服务中”[39]。
科技理性视角对策:实现邻避设施选址的科学化、危害最小化。美国康涅狄格州通过对水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化和生态化改造避免了当地居民的反对[40],成为用科学技术来化解邻避冲突的典型案例。在引介、应用西方理论和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国内一些学者开始主动关注并增强了治理对策的科技含量。张颖从评价设施的负面效应入手,建立了邻避设施区位分析系统,对各个模型实现了地理分析,给“危害最小化”提供了技术支持。[41]在一次采访中,郑卫则从专业规划角度,强调“要警惕和尽量避免因规划自身科学性而引发的邻避冲突”[42],提出了改进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和体系的解决思路。还有学者设计具体操作,提议用志愿和竞争设场的选址方法来解决邻避冲突。[43]毋庸置疑,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在解决冲突的应用上必将释放出更大空间和生命力。
管理理性视角对策:构建多元机制,使冲突由大化小、由小化了。政府培育卓越的管理理性,提高治理能力对于缓解邻避冲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陶鹏和童星的提法,大概能概括国内学者对“机制”功能的阐述,他们从“‘源头治理’和‘事后应对’两个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应完善两个方面的工作”[44],一是建立和完善风险理性培育机制、第三部门引入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此治理邻避风险;二是综合使用补偿机制、风险消减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以治理邻避事件。
在具体对策中,一些法学者还看到了法律对控制冲突的重要性。邹积超以余杭案例为切入点提出,“在公众权利保护、参政议政意识觉醒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化解邻避问题最为重要的路径是法律”[45]。邓可祝在对发达国家和中国邻避设施选址立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后,认识到我国立法还存在专门性规定少、立法层级低等问题,倡议“为预防和解决邻避冲突,我国应当制定邻避设施选址的立法,科学设计立法原则和具体制度”[46]。李修棋则更关注法律执行,强调“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执法,推进邻避冲突走向法治化治理”[47]。
三、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走向实证研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们对邻避冲突的研究尤其是在冲突诠释学论域,逐渐从规范分析转向实证研究,包括案例研究和定量研究(狭义实证研究)。已有文献显示,最近的研究超越了以往将研究置于理论阐释的窄面,突出了对经验和数理的运用,展现出实证研究的魅力。
(一)规范分析方法贯穿邻避冲突研究的始末
从检索的文献来看,我国邻避冲突的研究以规范分析为主流方法,占检索文献的六成左右。[48]规范分析方法力图使人们深刻地认知邻避冲突的属性、产生机理和治理对策等,侧重认识论和本体论向度的研究。故此,学界主要是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回溯分析,在规范层面归纳总结邻避冲突的类型、特点和建议等。
(二)案例研究方法逐步应用于国内邻避冲突的研究
近些年,案例研究法正悄然成为邻避研究的主流方法,并有勃兴之势,占了检索文献的四分之一。案例研究法主要基于现实个案深度挖掘冲突的背景、原因和治理策略等,研究的价值性偏好更加接近于工具论向度。汤汇浩以上海市若干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市级公益性项目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了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不科学和公民参与不足对邻避冲突的助推作用[49];娄胜华等以美沙酮服务站选址争议为个案,从风险认知和决策模式两方面分析了邻避冲突的原因,提出参与式的治理创新[50];张乐和童星以胶东半岛三个有核地区为个例,分析了健康威胁、风险长期性等因素与“核邻避情结”之间的因果关系,为邻避冲突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51]。
(三)定量研究方法兴起,大多为规划学者所采用
部分城市规划学者立足定量分析贡献了约一成的文献,他们回避直接讨论冲突的治理对策,转向研究邻避设施的选址难题,认为“邻避冲突因邻避设施而起,只要选址科学合理即可避免冲突”。他们既没有囿于规范分析,也没有拘泥于案例的质性描述,通常运用数理模型和计量分析来确定设施的最佳落址,希冀以此规避冲突。这种研究方法在多数情况下从属于本体论向度的研究。刘小峰就用计算实验模型研究了邻避设施的最佳选址以及动态的环境补偿方案[52];张向和和彭绪亚则利用Hotelling线性城市模型和Bertrand博弈重点分析了垃圾处理场的选址与定价决策[53]。这些研究给人以“邻避效应”可视化、可量化的启示。
四、国内邻避冲突研究的缺陷与展望
(一)国内邻避冲突研究的缺陷
尽管国内邻避冲突研究取得了上述的诸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冲突的“诠释”和“治理”彼此孤立,衔接松散。由于冲突诠释学与冲突治理学研究的内容各有侧重,重心不同导致两者的研究契合不深,甚至陷于一种割裂的状态,表现为“各说各话、衔接不紧”的症状。学界更多地在冲突“为何发生”这个论域上充分着墨,较为充分地分析了冲突发生的原因和演变过程,然而对于冲突的治理对策则要么立意宏大,要么流于表面。比如,对于邻避冲突产生原因的认识,学者普遍认同原因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不仅有“导火索”这类的直接原因,还有深埋于社会背景中的深层次原因等等,可惜在思索治理对策时一味地追求消除冲突的破坏性和消极性,而忽视了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研究方法上则更加凸显二者的脱节,相当数量的学者已从个案中归纳出邻避冲突的中国式诱因和过程,而在涉及具体可操作的治理之策时,缺乏相应的深刻的案例分析、实证分析的佐证,这难免使对策显得“放之四海而皆准”,欠缺足够的说服力。
二是邻避冲突研究的综合性、过程性分析不足。在剖析邻避冲突时,学者们从“利益主导”“政府失灵”“社会转型”等维度提出了多种原因和治理对策,但部分研究立论宏大、论述宽泛,导致“宏观理论”不接地气。还有些研究受限于学科背景,只能进行单维度的解释,致使归因呈散点状态,缺乏整合性。虽然有少数学者开始探索综合分析,但也只不过是将几种原因简单地“合并同类项”,缺乏有机整合,同时没能厘清各变量之间的关联,造成研究流于一般化。此外,就邻避冲突的过程性分析而言,只是零星点缀在个案研究中,真正意义上的过程化研究较少。虽然少数研究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有学者提出邻避冲突过程一般经过个体理性抗议、集体理性抗议、无抗议、集体非理性抗议和个体多形态抗议等5个阶段,但是,这只是基于单个事件发展得来的粗线条分析,其代表性还需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另外,每个阶段是如何发生的,所受因素各自为何、又有何不同等,都有待更深入的剖析。
三是邻避冲突研究大部分囿于规范分析,研究方法有待拓展。从掌握的文献来看,国内对邻避冲突的研究大部分还是遵循规范分析的逻辑,以理论为归旨,“从理论回到理论”和“从经验演绎到理论”,只有少数研究对冲突类型、诱因及演化过程进行了定量等实证类分析,结果往往是治理对策“理论性大于实践性”或“战略性胜于时效性”,这无疑抑制了建议有效性的发挥。
四是邻避冲突研究的范畴尚存薄弱之处。文献显示,邻避冲突研究起源于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探讨[54],之后较长时期内都惯性地聚焦于“市政设施(以污染类为主)”引发的邻避冲突,也留下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一方面,邻避冲突并不仅仅发生在城市社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生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农村的邻避冲突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爆发;另一方面,邻避冲突也不仅仅因传统的市政设施而起,狭义的邻避设施往往代表公共利益,显然作为商业项目的电信基站不属于此,但依然引起了不小的“邻避效应”。总之,现实泛化了邻避设施,而目前的研究似乎没能很好地跟进此类邻避冲突这个主题。
(二)国内邻避冲突研究的未来展望
第一,在研究论域上,要增强冲突诠释学和冲突治理学的有机衔接。两者显得彼此孤立,主要原因在于认识论上的不成熟,表现为学界虽然对邻避冲突的认识足具思辨性,但对于“何种冲突何种程度上释放积极效应”“何种冲突何种程度上造成消极作用”这个“度”的把握,还处于一种混沌状态。实际上,冲突本体论的相关研究基本上已经有针对性地概括了邻避冲突的特点、类型和爆发机理等,但是冲突治理学未能紧随跟进。于是,要实现两者的有机衔接,还需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冲突诠释学要精确地澄清哪些冲突是能够借鉴和消化的,哪些冲突是必须严加防控的,冲突所需治理的轻重缓急以及正负功能转换的机制,等等,为治理对策的提出提供充足的指导。其二,冲突治理学要密切跟随冲突诠释学的“脚步”提出针对性对策,特别是依据冲突的类型提出实效性强的对策。
第二,在研究视角上,要强化邻避冲突的综合性和过程性研究。对于冲突诠释学而言,就是要转变思路,从“单维分析”到“多维分析”,从“整体分析”到“阶段分析”。只有将邻避冲突置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多维度的解读,也只有透过事件整体,多阶段地抽丝剥茧,才能准确地掌握邻避冲突的演化过程。目前,部分研究对冲突原因的认识显得“宽泛有余,精致不足”,仿佛引起社会冲突的所有因素都能导致邻避冲突,缺乏对邻避冲突“个性”的正确认识和细致分析,十分不利于把握冲突病灶所在。例如,作为邻避冲突爆发的直接原因——厌恨情绪和深层原因——权益受损,应当认真加以甄别,厘清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掌握冲突的核心变量,这是治理冲突的关键一步。在冲突治理学中也要加强过程化的研究。因为,每一起社会冲突的爆发和平息都不是“昙花一现”的事情,而往往至少要经历“和平抗议、有限阻碍和暴力对抗”三个发展阶段[55],这就需要运用集体行为理论、政治过程理论等,对其进行抽丝剥茧式的阶段分析。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更注重实证研究。邻避冲突及其治理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所以,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既要尊重理论,更要立足现实,以此提升研究的科学化、多元化水平。实践表明,片面地强调规范分析方法,不仅会造成研究主题和研究结果重复,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损研究的可信度,阻碍邻避冲突理论的本土创新。故此,应基于我国特色国情,对邻避冲突的对象差别、演化进程、影响因子进行恰当的实证研究,以此坐实理论、发展理论,继而延展邻避冲突理论的本土知识。
第四,在研究范畴上,要开拓对“过渡型”邻避冲突的研究。“过渡型”邻避冲突是指发生在非城市社会以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邻避设施引起的邻避冲突,拓展对此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两点考量:一则,在急速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最小阻力”建设逻辑这三股力量的推动下,未来一段时期内,普通乡镇、城乡接合部等非城市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兴建将井喷,由此引发的冲突可能逐渐增多。从2007年厦门和2013昆明的PX事件到2014年浙江中泰村冲突和海南三江镇冲突等事件足以表明,城市化中的乡镇很可能成为邻避冲突频发的下一个阵地。二则,公众权益意识日益高涨,政府的每一次让步都被看作“以闹取胜”的样本,这促使公众在面对其他设施时进行“逻辑迁移”和“行为模仿”,继而激发冲突。故此,学界有必要适时而动,紧跟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和矛盾,把握泛化式邻避效应,全面铺展对“过渡型”邻避冲突的探索与研究。
注释
[1] 本文已发表于《探索》,2015(3)。
[2] 夏志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书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3] Kent E.Portney,Sitting Hazardous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The NIMBY Syndrome,NewYork:Auburn House,1991,pp.1011.
[4] Barry G.Rabe,Beyond NIMBY:Hazardous Waste Sit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Washington,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4,p.4.
[5] 陈宝胜:《邻避冲突基本理论的反思与重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6] 李照作:《邻避冲突及其对社会管理的启示》,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
[7] 寒竹:《“邻避运动”的起源与化解之道》,载《社会观察》,2014(5)。
[8] 黄岩、文锦:《邻避设施与邻避运动》,载《城市问题》,2010(12)。
[9] 参见崔晶:《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邻避抗争:公民在区域治理中的集体行动与社会学习》,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3)。
[10] 参见何艳玲:《“邻避冲突”及其解决:基于一次城市集体抗争的分析》,见马骏、侯一麟:《公共管理研究》,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1] 参见何艳玲:《“邻避冲突”及其解决:基于一次城市集体抗争的分析》,见马骏、侯一麟:《公共管理研究》,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2] 参见陈宝胜:《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邻避冲突及其治理》,载《学海》,2012(5)。
[13] 何艳玲:《“中国式”邻避冲突:基于事件的分析》,载《开放时代》,2009(12)。
[14] 参见谢彰文、徐祖迎:《“中国式”邻避冲突及其治理》,载《未来与发展》,2014(8)。
[15] 参见熊炎:《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
[16] 参见郑卫:《邻避设施规划之困境——上海磁悬浮事件的个案分析》,载《城市规划》,2011(2)。
[17] 参见胡燕、孙羿、陈振光:《邻避设施规划的协作管治问题——以广州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为例》,载《城市规划》,2013(6)。
[18] 参见范少虹:《论“邻避冲突”中的政府依法行政》,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19] 参见谭爽、胡象明:《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缺失与对策分析》,载《北京社会科学》,2014(5)。
[20] 参见杜健勋:《邻避运动中的法权配置与风险治理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4)。
[21] 王彩波、张磊:《试析邻避冲突对政府的挑战——以环境正义为视角的分析》,载《社会科学战线》,2012(8)。
[22] 赵志勇、朱礼华:《环境邻避的经济学分析》,载《社会科学》,2013(10)。
[23] 华启和:《邻避冲突的环境正义考量》,载《中州学刊》,2014(10)。
[24] 参见侯光辉、王元地:《邻避危机何以愈演愈烈——一个整合性归因模型》,载《公共管理学报》,2014(3)。
[25] 王奎明、钟杨:《“中国式”邻避运动核心议题探析——基于民意视角》,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6] 胡象明、王锋:《中国式邻避事件及其防治原则》,载《新视野》,2013(5)。
[27] 管在高:《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载《管理学刊》,2010(6)。
[28] 参见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2版,6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9] 参见王佃利、徐晴晴:《邻避冲突的属性分析与治理之道——基于邻避研究综述的分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12(12)。
[30] 参见[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18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1] 参见张劲松:《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政府治理》,载《理论探讨》,2014(5)。
[32] 卢阳旭、何光喜、赵延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邻避”事件:形成机制与治理对策》,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4)。
[33] 参见王奎明、钟杨:《“中国式”邻避运动核心议题探析——基于民意视角》,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34] 王焱、李晨行:《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防控》,载《未来与发展》,2014(6)。
[35] 马奔、王昕程、卢慧梅:《当代中国邻避冲突治理的策略选择——基于对几起典型邻避冲突案例的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36] 储诚、潘金珠、夏美武:《“村改居”社区邻避冲突的治理——以江苏南通十总居社区为例》,载《江海学刊》,2014(2)。
[37] 何艳玲:《对“别在我家后院”的制度化回应探析——城镇化中的“邻避冲突”与“环境正义”》,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6)。
[38] 俞海、张永亮:《我国环境“邻避运动”困境内因与化解》,载《环境保护》,2014(18)。
[39] 李敏:《城市化进程中邻避危机的公民参与》,载《东南学术》,2013(2)。
[40] 参见陈可石、董治坚:《邻避设施的生态补偿和改造策略——美国康涅狄格水处理设施的启示》,载《生态经济》,2014(9)。
[41] 参见张颖:《邻避型设施区位分析系统的建立与应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2] 段进:《公共基础设施的邻避问题》,载《城市规划》,2014(3)。
[43] 参见陈佛保、郝前进:《美国处理邻避冲突的做法》,载《城市问题》,2013(6)。
[44] 陶鹏、童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载《南京社会科学》,2010(8)。
[45] 邹积超:《邻避问题化解的法治路径——以杭州中泰九峰垃圾焚烧厂事件为例》,载《环境保护》,2014(16)。
[46] 邓可祝:《邻避设施选址立法问题研究——以邻避冲突的预防与解决为视角》,载《法治研究》,2014(7)。
[47] 李修棋:《为权利而斗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多视角解读》,载《江西社会科学》,2013(11)。
[48] 作者将检索出的67篇文献,根据研究方法粗略归为规范分析类、案例研究类、定量研究类,依次有45篇、17篇和5篇。文献检索日期截至2015年1月10日。
[49] 参见汤汇浩:《邻避效应:公益性项目的补偿机制与公民参与》,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7)。
[50] 参见刘小峰:《邻避设施的选址与环境补偿研究》,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
[51] 参见张乐、童星:《公众的“核邻避情结”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14(1)。
[52] 参见刘小峰:《邻避设施的选址与环境补偿研究》,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
[53] 参见张向和、彭绪亚:《基于邻避效应的垃圾处理场选址博弈研究》,载《统计与决策》,2010(20)。
[54] 参见金通:《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探析》,载《当代财经》,2007(5)。
[55] 参见许尧:《中国公共冲突的起因、升级与治理——当地群体性事件发展过程研究》,101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