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于当代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流动的加快,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中国民间纠纷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的态势复杂而充满张力。作为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的一个传统研究领域,民间纠纷解决研究在国内外学界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然则尚不足以跟上中国现实发展的步伐。本书对民间纠纷解决的探讨立足前人研究,积极创新,以丰富的经验实证材料为支撑,力图在贴近纠纷解决的纷繁现实方面,在构筑与国内外同领域研究者的对话平台方面,在从理论上指导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方面,做出贡献。

本书各章的作者属于同一个法社会学研究团队,这个团队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逐渐形成和壮大。为了将研究问题引向深入,更好地呈现法治文化与本土文化、正式规范(如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等)与非正式规范(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互动和冲突,本书作者主要关注了三种类型的民间纠纷:家族纠纷、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即将问题域限定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民间纠纷,并且考虑到中国乡村对本土传统更好的保留状态,绝大多数作者选择了中国乡村作为研究场域。此外,在研究视角上,鉴于以往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他者的眼光”和客位的立场来看待纠纷,不利于深层次地把握纠纷当事人对纠纷的理解以及对现实的制度需求,部分作者创新性地采用了主体性研究视角,从纠纷当事人的主体角度出发,着力发掘纠纷当事人到底是如何理解和看待纠纷,以及如何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做出选择的,这必将有助于建立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间纠纷解决模式。

本书除去前言和结语部分,共分四章。

第一章“纠纷解决:理论视角与社会背景”共四节。第一节开篇回顾了中国法律社会学30多年的研究历程,探索了可能的发展方向,这是对民间纠纷解决研究大背景的介绍。第二节则从纠纷的定义、纠纷的过程、纠纷的解决和话语及意义几个关键主题方面,回顾了当代法律人类学纠纷研究的成果,从而澄清了民间纠纷解决研究的一大理论渊源。第三节试图从法社会学角度梳理和理解法律移植与本土文化的关系,探讨了我们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的种种矛盾和冲突的问题,这与中国民间纠纷解决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法治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关系问题——一脉相承。第四节针对国内学者先后将中国乡村社会法律实践表述为“送法下乡”、“迎法下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是一个法律逐渐祛魅化的过程,即从基层司法建设中的魅化法律到农民法律参与下的法律脱魅。作者剖析指出,法律实践和法律参与的“知情祛魅”逻辑从主体角度抑制了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而基层司法体制的诸多弊端和缺陷则从外在限制了农民的法律需求,法律的祛魅化使农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为理性的认知和选择,当前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并非简单地从“送法下乡”向“迎法下乡”转换。

第二章“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实证研究”共四节。国内的法律社会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重视经验研究,在民间纠纷解决的实践过程中,纠纷的内容与形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人们评判有理和理亏的依据是什么?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会考虑哪些因素?法律条文在民间纠纷解决过程中起着何种作用?法治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会产生什么样的冲突?以及当二者发生冲突矛盾时,纠纷当事人会如何处理,是如何认知和选择的?……诸如此类的疑问唯有通过全面深入的个案研究寻求答案。第一节的作者选取了华北农村地区的一个古老的“招墓角”风俗作为研究对象,在充分了解其历史发展脉络和现实存在形态的基础上,从法律多元的视角,依据大传统和小传统理论,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第二节的个案研究采用主体性研究视角,从事件和文本两个维度分析离婚纠纷,提出诉讼程序对于离婚纠纷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甩干”程序,唯有通过法院这台“甩干机”的高速运转,一件轻盈的法律外衣才可以做成,一桩纠纷也才可以披上这件外衣并以法律纠纷的面貌呈现。第三节通过对江西省一个宗族村落中三个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本土文化如何影响法律运作的问题,阐明了在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对法律的差序利用,即随着纠纷当事人血缘关系的疏远,运用法律的强度逐渐增强。第四节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视角,利用对东北某市三所监狱中312名男性罪犯——罪案都发生在农村且全部属于熟人之间的纠纷酿成的“民事转刑事”案件——的问卷和访谈数据,描述了这类型特殊纠纷的基本特征,并对影响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和讨论。第四节以黑龙江省承包经营性土地纠纷为例,探索了制度、制度变迁与纠纷、纠纷解决方式和过程的关系。

第三章“纠纷解决与暴力犯罪”共四节。从现实来看,很多因为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纠纷由于处置不当引发悲剧,导致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这类上升为恶性事件的特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罪犯——那里,我们应该能够查找出一些现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或者发掘出人们选择和使用纠纷解决机制的阻碍因素,为探索建立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目前尚没有学者做过这样的尝试,这是本书的一大亮点。第一节使用叙述社会学的方法和话语分析法,对一位婚外情凶杀案犯所陈述的纠纷故事进行了分析,展示了该纠纷当事人采取各种不具合法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纠纷的过程及原因,指出不具合法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无法促进纠纷的解决,更可能导致犯罪从而破坏社会秩序,主张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引导人们选择具有合法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二节主要探讨一般乡村纠纷向暴力性犯罪转换的情感性因素。怨恨性暴力犯罪通常并不是在纠纷产生时就立刻爆发,而是存在一个潜伏、酝酿的过程。随着争吵和纠葛的升级,怨怒、愤恨在冲突中不断郁结,积蓄的怨恨在导火索的刺激下激发当事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可以说,潜在的纠纷向现实中的暴力犯罪转化往往与纠纷当事人积蓄的怨恨情绪密切相关。第三节通过女犯的口述,将“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演变成“命案”的纠纷放置到生活世界,一方面探讨纠纷因何而起、为何激化,试图勾勒出农村纠纷发生、发展、解决的脉络,另一方面通过琐碎的生活细节洞察女犯们的生活逻辑,试图了解她们是如何看待问题、理解纠纷的,感受她们在纠纷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经历和抗争,并对男性与女性在纠纷过程中的经历、作用和感受的差异进行了实证比较,从而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弥补了传统纠纷研究中对性别差异的忽视。第四节则针对罪犯这个特殊群体,从主体性视角实证地研究了他们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自我归因问题。

第四章“法治进程中的纠纷解决”共四节。探索适合当前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纠纷解决模式,是民间纠纷解决研究的重要追求。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模式最适合当今中国社会?本章前三节用大量的经验实证数据与分析既展示了回答这个问题的种种线索,也表明了回答的极端困难性:纠纷发生的地域文化不同,情境不同,甚至当事人不同,适合的纠纷解决模式和有效的预防纠纷升级的机制都可能不尽相同。当然,要把握其中的规律,得出某种定论,非本书作者当下能力所及,这里只是初步探索之下的成果,有待后续研究的推进。第一节借助一个现实社会中的实例,分析了中国从“权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律权威与政府权威的关系,指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虽然艰难,但也看到了希望:法律对政府行为开始有了规范作用和约束力,这对建立新型纠纷解决模式有所启示。第二节围绕“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试图辨析法律与民间规范的复杂关系,主张法律制定要结合民俗。第三节个案研究的场域不是乡村,而是城市,作者通过对一起商品房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诉讼的过程及行动策略的阐释,展示了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实践、法律参与和法律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第四节考察了与犯罪事件类似的、不能为现有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的另一类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探讨了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及其解决的原则机制是什么。

结语部分涉及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重建问题,展示了一个村落社区建设的案例,指出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构建和谐农村社会进程中,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为如何在建立纠纷解决模式时融合传统文化因素,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本书具体分工如下(按章节目录顺序):

郭星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博士):前言,第一章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节,第二章第二节,第三章第四节,第四章第一、第二、第四节,结语;

隋嘉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第一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

张晓红(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三节;

黄家亮(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第一章第三节;

邢朝国(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第一章第四节,第三章第二节;

王晓蓓(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会学博士):第二章第一节;

刘正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第二章第二节;

陈伟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第二章第三节;

储卉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第二章第四节;

王希(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社会学硕士):第三章第一节;

张晶(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博士候选人):第四章第三节;

秦强(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第四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