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西部大开发发展报告(2013)
- 周谷平 沈满洪
- 2726字
- 2020-08-30 03:22:05
二、西部地区空间分布格局优化的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新时期西部地区发展战略的重大创新,对于西部地区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注35
根据现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地区只包含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而不包含优化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区的建设给西部大开发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一)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极为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要引导经济、人口向发展条件好的区域集聚,并使集聚程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培育发展若干重点开发区域,形成集聚经济、集聚人口的新城市群,作为带动中西部发展的增长极,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不断拓展。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做了明确的界定,提出了西部地区呼包鄂榆、成渝、黔中地区等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地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如表1—1所示。
表1—1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整理得来。
由表1—1可知,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区域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是能源、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资源精深加工等产业。其中,成渝地区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黔中地区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航天航空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滇中地区将建设成为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西部地区战略资源丰富,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市场潜力巨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列为优化开发区,就使得这些地区今后一段时期将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大量产业将向中西部重点开发区转移,这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注36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交通枢纽和区域中心城市,着力培育经济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经济区。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积极推进重庆、成都、西安加强区域战略合作。
(二)限制开发区域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将实现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生态脆弱地区由于过度开发而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现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升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的程度。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的农产品主产区;另一类是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现行规划构想,西部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将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全国22个限制开发区域,有17个分布在西部地区。
1.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
西部地区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涉及以下六区:
——东北平原主产区(内蒙古地区)。建设以优质粳稻为主的水稻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油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奶牛、生猪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
——长江流域主产区(成渝地区)。建设以双季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以优质弱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以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以淡水鱼类、河蟹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汾渭平原主产区(陕西地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
——河套灌区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
——华南主产区(云南、广西)。建设以优质高档籼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以对虾、罗非鱼、鳗鲡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甘肃新疆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
2.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地区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21个(见表1—2),其中13个完全在西部地区,8个部分区域在西部地区,仅有4个生态功能区与西部地区无直接关联。注37
表1—2西部地区所属或部分所属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
续前表
续前表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整理得来。
(三)禁止开发区域
西部地区国家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规定,西部地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共523处,总面积约106.2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1.07%。西部地区今后新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动进入国家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见表1—3。
在“十二五”期间,对现有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主要任务是:
——完善划定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划定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核定面积。界定范围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个区域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界定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并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表1—3西部地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概况
注: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中“中国丹霞地貌”只统计位于西部地区的“贵州赤水丹霞”,面积721.78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整理得来。
——在界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的要求,对管护人员实行定编。
——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此后新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