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容共享:社会管理的精神内核
- 郑杭生 胡宝荣
- 2311字
- 2020-08-30 03:19:00
三、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
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紧密相关,二者在作用与实现的方式上相互依存、相互推进。我们既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又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换句话说,社会管理既是管理,又是服务。胡锦涛说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即点明了这一特点。
说得具体一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联系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其基本理念和最终目标相同。二是二者相互促进,社会服务量的增加、面的扩展、质的提高,尤其是公共产品的均衡分配,有助于平衡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从而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助于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构成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三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管理就是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就社会服务而言,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服务的三个基本主体,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大体可以这样认为: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或者说,所谓公共服务就是通过政府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市场组织,即私人部门或营利性的私人企业,则使用私人资源提供有偿的私人服务。但这种私人服务却具有社会性,因为它服务的对象仍然是社会及其各个不同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即社会的第三部门,使用相应的社会资源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这是最典型的社会服务。
当前我国社会服务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哪一种主体实施的社会服务,都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发展的。改革开放之前三十年,政府不仅主导,而且几乎垄断了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社会服务几乎都是政府行为,与社会管理很难区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政企、政事、政社逐步分开,三大部门的社会格局逐步形成,提供社会服务的三个起不同作用的基本主体终于出现在中国社会中,尽管它们之间的关系尚不平衡。这里,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即为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无疑是主导性的;其他社会服务,如社会福利服务、优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慈善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也是政府主导下带有帮助性的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社会服务,或者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指市场组织提供的社会性的私人服务,或者是指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着重指的是社会公益性服务。这每一种都是狭义的、特殊的社会服务,它们相互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当然它们是各有重点的。不少学者指出,这三种服务实际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公共服务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公共关系,私人服务体现的是私人利润追求与消费者需要之间的市场关系,而社会公益性服务则体现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善意与志愿精神同特定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助关系。所以,这三种狭义的服务,虽然同为社会服务,但性质是不同的。例如,就医疗卫生服务来说,它既可能是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可能是市场组织为了谋利而使用私人资源来提供的营利性的私人服务,还可能是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使用来自捐赠等渠道的社会资源所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所以,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专业性服务究竟是哪一种社会服务,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看待。
广义的社会服务,包含上述三种狭义的社会服务,并由这三种社会服务构成。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所指比公共服务要宽。因为广义的社会服务是个大概念,公共服务是被包含在其中的。如果我们逻辑上一致,就不能笼统地说,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即使从文字的意义上说,“社会的”是指全社会的,“公共的”一般不是指全社会的,而是指部分社会的。所以,从文字的意义上也只能说公共服务是社会服务的一种。这与通常所说的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在分析社会服务外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社会服务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重要部分的社会服务,揭示其内涵也离不开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问题,离不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问题。从这一社会学视角出发,我们可以这样给社会服务下定义:
从正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的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认同、推进社会和谐、落实公平正义、增加社会安全、增进社会团结、改善百姓民生。
从逆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减少社会内耗、控制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歧。
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无论是政府的公共服务、市场的私人服务还是社会的公益服务,无论是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还是社会性服务,无论是普遍服务还是特殊服务,都既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促进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合理配置的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又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归根结底,是实现“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途径和手段。很明显,这样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又寓服务于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