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民间组织与政府资源依赖关系的具体分析

3.3.1 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资源依赖关系:以资金为例

康晓光、郑宽(2007)认为民间组织与政府在资金、组织体系、官方媒体、登记注册、活动许可、政府领导人资源、组织决策的机会与权利七个要素方面存在资源依赖关系。胡杨成、蔡宁(2008)分析了民间组织高度的资源依赖特性,这里的资源包括了财货、物质、劳动力和信息等。汪锦军(2008)选择了政策法规和资金来分析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资源依赖关系。不管是哪个角度,资金都是民间组织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为了满足外部环境所提出的异质性需求,民间组织需要不同的资源,且资源依赖及其模式也是不断变化的;王名、乐园(2008)根据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依赖与否将民间组织参与的公共服务购买分成了独立性服务购买与依赖性服务购买。

我们结合公式(1),以资金这种特定的资源为例,来分析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资源依赖关系。

(1)X1:政府所拥有的资金对民间组织的生存来说显然是必需的。资金是维持民间组织运营和活动的重要资源,民间组织的核心是慈善和利他主义的,但单纯的捐赠并不足以维持民间组织的生存。同任何组织一样,民间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充足的资金,而实际上资金的缺乏成为了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对全国社团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2.4%的社团认为自身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资金,该困难列在了这些组织面临的诸多困难的首位。

(2)X2:政府拥有充分的控制能力来权衡是否向民间组织提供资金。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委托项目拨款、官办基金拨付、政府政策性拨款和奖励(汪锦军,2008)。项目拨款指的是政府为实现某个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向特定组织的任务拨款,如2006年4月16日,中国首批6个非政府组织开始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进村入户参与实施江西18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另外一种民间组织对政府的资金依赖形式,是政府的基金拨付。第三种资金支持,则来自于政府的政策性拨款,即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每年根据政策任务和重点向相应的民间组织拨款。这种拨款与项目拨款的区别在于,政策性拨款比项目拨款更稳定,不需要每年变动。此外,政府也会对一些领域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和服务进行奖励,以推进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表现优秀的行业组织进行奖励,从而显示政府扶持行业组织发展的决心。

(3)X3:除了政府外,民间组织很难从其他地方获得所需的资金。一般而言,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民间捐赠(包括个人或企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外国援助,其中的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是世界各国民间组织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胡杨成、蔡宁,2008)。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民间组织1998年度的收入来源结构中,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和付费收入占总量的70%以上。

因此,民间组织对政府的资金依赖呈现出“高度”的资源依赖特性。

3.3.2 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资源依赖关系:以公共服务购买为例

关于民间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模式,我们从理论上根据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购买程序是否具有竞争性来进行分析。根据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将其分为独立性服务购买与依赖性服务购买;根据购买程序是否具有竞争性,可将其分为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王名、乐园,2008)。在试点过程中中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形式性购买,即民办公助;二是非竞争性购买,即公办私营;三是竞争性购买(陈小强,2008)。以上两种分类都是结合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购买方式(程序)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的分析。综合来看,两种观点基本一致,后者所说的形式性购买也就是前者的依赖性、非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类同于非竞争性独立购买,竞争性购买类同于竞争性独立购买。

这里分别用表格和图形对民间组织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并分别阐述了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以及购买程序。表3—1和图3—1分别都以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和购买程序为分析坐标,借鉴王名和乐园(2008)的阐述,即把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分为独立性关系和依赖性关系,把购买程序分为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表3—1的结果展示了两两组合后可能出现的四种模式,其中依赖的竞争性购买是不可能存在的(王名、乐园,2008;陈小强,2008),因此,实际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独立的竞争性购买(模式一)、独立的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二)和依赖的非竞争性购买(模式三)。

图3—1也是依据同样的理论进行的分析,但与表3—1不同的是,图3—1显示出了独立性关系强弱、竞争性程度强弱对具体模式的影响。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同样可以存在独立性关系,但独立性程度不同;两者也可能存在依赖性关系,但依赖性程度不同;同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其竞争性程度也可能随着具体购买方式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竞争性强度,或者呈现出不同的非竞争性程度。

图3—1 民间组织的地位与公共服务购买模式的关系

也就是说,同样是独立的竞争性购买,其包括了独立性和竞争性程度各自不同的具体案例;同样是独立的非竞争性购买,其也包括了独立性程度不同的具体案例;同样是依赖的非竞争性购买,其也包括了依赖性程度不同的具体案例。以独立的竞争性购买为例,其存在着四种不同的具体情况(见表3—2),即情形一,独立性高、竞争性强的竞争性购买;情形二,独立性高、竞争性弱的竞争性购买;情形三,独立性低、竞争性强的竞争性购买;情形四,独立性低、竞争性弱的竞争性购买。假设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的重要性高于购买程序的重要性,则四种情形的优劣次序应该是: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情形四。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民间组织的合理规范发展是一个问题。而现实的情况又越来越清楚地告诉我们,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转型对民间组织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在积极意义上,开发民间组织的有益功能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而民间组织的成长,既是其动力又是其基础。作为动力,民间组织的成长为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提供了可能;作为基础,民间组织的成长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