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致李炳宪原函未署年月,发自“杭西湖人天庵丁家山一号”。李氏《我历抄》记癸亥年五月“下旬得南海先生回书,闻已还杭湖,言既无可学,即归国可也”。兹据以系年。(1923年7月1日)

书悉。吾自青岛还沪,今来西湖一天园。若既无可学,即归国可也。今文经可在沪求之,到吾沪宅问雷光汉可得书目。培山堂记及答李君忠镐公函皆交雷矣。复问真庵仁弟近祉。

康有为 十八日

(录自《李炳宪全集》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