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奏院的由来

应该承认,关于唐代进奏院,当时和后来的文献中都没有留下多少详备的记录,似乎史家对此都惜墨如金,不肯浪掷一词。这也难怪,正如《剑桥中国隋唐史》的编者在谈及“史料的问题”时所言,许多在近代历史学家看来极为重要的人类活动领域,“当时的史官或因视为理所当然,或因认为与公认的历史标准内容无关,所以就干脆轻易地放过了”[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48页。

目前所见的一份较全面记述唐代进奏院的材料就是常被征引的柳宗元的《邠宁进奏院记》。“邠宁”指邠宁节度使,邠宁节度使设置于安史之乱爆发后的第四年,即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当年正月,史思明在河北魏州自称大圣燕王,三月郭子仪等九节度之师六十万大战史思明于相州(今河南安阳),不料竟溃不成军,眼见胜利在望的战局又陡然逆转。正是在这种严峻局势下,“六月,丁巳,分朔方(节度使)置邠宁等九州节度使”《资治通鉴》卷221。。邠宁的辖区约当今西安北至延安一带,它的进奏院在长安城内的宣阳坊。参见(清)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

柳宗元的《邠宁进奏院记》一文,对唐代进奏院的由来与职能做了如下叙述:


凡诸侯述职之礼,必有栋宇建于京师,朝觐为修容之地,会计为交政之所。其在周典,则皆邑以具汤沐;其在汉制,则皆邸以奉朝请。唐兴因之,则皆院以备进奏。政以之成,礼于是具,由旧章也。……宾属受辞而来使,旅贲奉章而上谒,稽疑于太宰,质政于有司,下及奔走之臣,传遽之役,川流环运,以达教令。大凡展彩于中都,率由是焉。故领斯院者,必获历阊阖,登太清,仰万乘之威而通内外之事。《柳河东集》卷26。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历来地方官进京朝觐述职,都得有个居住的地方,以便上朝时修整仪容,相聚时有处商讨。这在周朝,就是“邑”;在汉朝,就是“邸”;在唐朝,就是进奏院。进奏院的官员受各地方镇的委派出使京城,带着奏章面见皇上,同时就疑难事项向有关部门咨询,并与各方相沟通,以使朝廷的政令畅达。凡是想在首都一展风采者,大都经由此道。所以,执掌进奏院的官员,肯定可以获得登朝堂,历宫廷,拜见皇上从而通悉内外之情的机会。

柳宗元以寥寥几句便勾勒了进奏院的概貌,以及进奏院仰藩镇之威而通天听之势,笔法简当,令人叹服。只是讲到进奏院的起源时,仅以周之邑和汉之邸与之进行类比。这种类比如同现在人们常将进奏院与各地驻京办事处所做的类比一样,固然便于直观了解进奏院,但于唐代进奏院的由来及职司未免显得过于笼统,不得其实。

认真追溯起来,唐代中后期出现的进奏院或许应从唐初的朝集使说起。张国刚先生认为,朝集使与进奏院没有直接的递嬗关系,参见其《唐代进奏院考略》,载《文史》,第十八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不过,若从地方与中央的联系上看,二者的功能不妨说存在间接的传承。朝集使不是常任的官职,而只是对一种临时性使臣的称谓。唐承隋制,每年的岁末年初,州级以上的各行政长官如都督、刺史等,必须轮流到京城集中,这些聚集京师的封疆大员便是朝集使。倘若某地遭受自然灾害,或遇军情紧急,那么主官不必亲行,可以委派上佐幕僚充任朝集使。另据《唐会要》卷24“受朝贺”云:“(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灵、胜、凉……等五十九州为边州,扬、益、幽……等十二州为要州。都督刺使并不在朝集之例。”朝集使的任务是“汇报所属官吏考课情况,进纳本地贡物,聆听皇帝敕命”《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史》“朝集使”条,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具体的日程安排为:


凡天下朝集使,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师。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然后集于考堂,应考绩之事。元日(正月一日),陈其贡篚于殿庭。《资治通鉴》卷193太宗贞观五年正月胡三省注。另《唐会要》卷7“封禅”:“贞观五年正月,朝集使赵郡王孝恭等,佥议以为天下一统,四夷来同,诣阙上表请封禅。”


尤其是新年元旦这一天,皇帝要大会群臣,在朝堂举行隆重的庆典,谓之“元正朝集”,朝集使的参拜活动至此达到高潮。此后,朝集使们便可收拾行装,陆陆续续打道回府了。

由此看来,朝集使在京城逗留的时间长达两个多月。《资治通鉴》卷197载:“沧州刺史席辩坐赃污,二月,庚子,诏朝集使临观而戮之。”由此看来,朝集使在京时间似乎还要再长一些。其间,住宿一项自然成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唐朝开国之初,由于百废待兴,许多运作程式尚不完备,不少典章制度还在草创之际,各地朝集使来京后都没有专门住处,而只能临时租房,与各色闲杂人员混居。就像《资治通鉴》中所写到的:


先是,诸州长官或上佐,岁首亲奉贡物进京,谓之朝集使,亦谓之考使。京师无邸,率僦(租赁)屋与商贾杂居。《资治通鉴》卷197。


这种状态对高人一等的朝廷命官来说,难免尴尬;对朝集使所履行的差命,也多有不便。故而唐太宗有一次对侍臣专门提及此事时说道:“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汉家故事,为诸州刺史郡守创立邸舍于京城。顷闻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师,皆赁房,与商人杂居。既复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通典》卷74。太宗以先秦的邑和汉朝的邸为先例,自然不堪忍受这种朝集使(考使)与末流之辈(商人)杂居的局面。

于是,贞观十七年(643)十月,李世民下诏,“令就京城内闲坊,为诸州朝集使各造邸第三百余所。”同上。建成后,李世民还亲临视察。这三百余所朝集使在京的官邸,与当时全国358个州的总数相当,唐初州的数目,出自《剑桥中国隋唐史》,173、203页。大约合一州一邸。从此,地方官进京办事,就有了一个固定的居停之所,对此我们可以恰当地称之为各州的驻京办事处。不过,好景不长,不到半个世纪,至高宗永淳元年(682),由于“关中饥乏,诸州邸舍渐渐残毁”《通典》卷74。。到中宗神龙元年(705),更有朝臣上奏,请求将诸州邸舍变卖参见《通典》卷74。另《隋唐嘉话》卷下对此也有记载,不过时间、人物与《通典》有出入,其略云“京城诸州邸,贞观初所造。至开元初,李尚书入,悉卖与居人,以钱入官”。,朝集使的职任仿佛可有可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