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图书馆界主流认知

3.1.1 认知数据

当前图书馆业态正处于转型时期,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图书馆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在积极探讨图书馆的发展方向问题。毫无疑问,图书馆发展面临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便是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影响着图书馆的基本服务,而且影响着图书馆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图书馆表现也很不相同。了解业界人士对该问题的认知状态,对于政府决策者、图书馆管理者、研究人员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为了了解业界人士对该问题的态度与看法,获得研究与决策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问等方式对我国图书馆开展了抽样调查。调查在2008年1月至4月进行,以全国范围的49所公益性图书馆(涵盖大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主要类型)为样本。对这些图书馆中不同年龄、性别、职称、职务、学历背景、文化程度和工作属性的人员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的了解、利用和判断程度,对图书馆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所采取的对策情况,特别是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接受程度等方面作抽样调查。为了便于对比分析,我们还向部分图书馆学高等教育界人士发放了调查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3份,回收问卷124份,其中有效问卷116份。为使调查数据更为客观真实和具有代表性,在自愿情况下,部分对象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这有助于我们掌握对象信息,为进一步研究有关我国图书馆知识产权需求课题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调研内容是:(1)图书馆界对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2)图书馆界对版权制度公正性的认知;(3)图书馆界关于版权法对图书馆工作影响的认知;(4)图书馆界对知识产权法保护水平的认知;(5)图书馆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适应我国图书情报工作实际的认知;(6)图书馆界对解决图书馆中存在的版权问题责任的认知;(7)图书馆界对版权原理的认知;(8)图书馆界对国家政策应给予图书馆特殊的豁免地位的认知;(9)图书馆界对图书馆与公共利益的认知;(10)图书馆界对网络时代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认知。

3.1.1.1 图书馆界对知识产权法持积极态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而图书馆业务活动的对象主要是知识产品,因此图书馆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紧密相关。图书馆界人士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的影响?调查发现,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基本上相当,各占35%左右,认为“知识产权法既不有助于也没限制图书馆的发展”的人数亦占到了近30%,与前两者数量相比差距较小(见图3.1)。可见我国图书馆界人士在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上还存在着分歧。

图3.1 调查对象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从图3.2可以看出,21~30岁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一样多,31~40岁、51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较多,41~50岁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较多。

(2)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中级职称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较多,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略多,二者比例比较接近(见图3.3)。

图3.3 不同职称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3)不同学历背景人员的认知。

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的影响在各种学历背景的人员中均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调查对象中,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稍多,占37.14%,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亦不少,占34.29%。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相当,各占39.47%。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不有助于也没限制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稍多,占35.00%,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亦不少,各占32.50%(见图3.4)。

图3.4 不同学历背景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注:大专、中专或高中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4)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从表3.1可以看出,不同专业的调查对象关于目前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的影响评价都莫衷一是。最高学历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略多,最高学历为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略多,但持不同观点者的比例相差都不大。

表3.1 不同专业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具体分析最高学历为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评价,我们发现,最高学历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较多,占50%,该比例比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调查对象多了22%;最高学历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比例较高,占44%,比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调查对象多了34%(见图3.5)。

图3.5 不同专业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最高学历为其他专业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5)不同职业人员的认知。

从图3.6可以看出,在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中,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相当,各占37.14%。在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中,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不有助于也没限制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相当,各占38.46%,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稍少,占23.08%。可见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在图书馆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的看法上要比图书馆实际工作者更为乐观。

图3.6 不同职业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职业为图书馆学会或其他的调查对象只有5名,不作分析。

(6)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从图3.7可以看出,就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人群而言,在图书馆的馆长或副馆长中,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的人数最多,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最少。在图书馆中层管理工作者和其他业务工作者中,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了图书馆发展”的人数较多。可见图书馆馆长、副馆长在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比较乐观。

3.1.1.2 图书馆界主流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合理的

知识产权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各种责难,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是理论和实践界不断反思和论证的问题。参见李扬:《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图书馆界人士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的公正性问题?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该问题。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53.04%)认为与图书馆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版权制度是公平公正的,有16.52%的调查对象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30.44%的调查对象不能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见图3.8)。从比例上看,图书馆界主流上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公正的,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调查对象比例还不到1/6。

图3.8 调查对象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图3.7 不同职务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各个年龄段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21~30岁、31~40岁的调查对象比例更是超过了60%。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人员中,41~50岁的调查对象比例最高。难以判断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人员中,51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的比例最高(见图3.9)。

图3.9 不同年龄段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2)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中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占到了各自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中级职称人数占到了62.5%。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人员中,副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比例最高。不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人员中,比例最高的是正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其次是中级职称的调查对象(见图3.10)。

图3.10 不同职称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3)不同学历背景人员的认知。

调查对象中,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中都是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其中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比例占到了60.53%。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调查对象比例最高。不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人员中,比例最高的是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见图3.11)。

图3.11 不同学历背景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注:大专、中专或高中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4)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表3.2的数据表明,无论最高学历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还是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中都是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其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比例比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高了16.56%。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以及不能判断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人员中,都是最高学历为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比例较高,分别比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多了8.3%和8.26%。可见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更认可版权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表3.2 不同专业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具体分析最高学历为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我们发现,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员中,最高学历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调查对象的比例比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比例多了28%。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调查对象选择不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比例相当高,占到了60%(见图3.12)。

图3.12 不同专业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其他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5)不同职业人员的认知。

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和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工作者中均是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占各自总人数的50%以上。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和不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调查对象中,都是图书馆实际工作者的比例稍高(见图3.13)。

图3.13 不同职业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职业为图书馆学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调查对象只有5名,不作分析。

(6)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在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中,不同职务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人数居多。其中,认为版权制度公平公正的馆长或副馆长人数占其总人数的50%。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调查对象中,图书馆中层管理工作者比例最高。不确定版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调查对象中,馆长或副馆长比例最高,图书馆中层管理工作者比例最低(见图3.14)。

图3.14 不同职务人员对版权制度公平公正性的认知

3.1.1.3 图书馆界对版权保护的主流认识正确

为了了解图书馆界人士对图书馆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关系的真实看法,我们设计了以下调查问题:“您更赞成哪一种观点?A.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B.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C.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版权保护应该比图书馆发展更加重要。”调查结果见图3.15。

图3.15 调查对象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结果显示,选择“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最多,占调查对象总数的77.19%。这表明,大部分图书馆界人士认识到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意识到图书馆顺利发展需要遵守相关的版权规定,这种主流认识是正确的。同时,还有18.42%的调查对象选择“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说明图书馆界仍然有部分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各个年龄段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占到了各自总人数的75%或75%以上,各自比例相差不大。认同“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观点的调查对象中,以21~30岁年龄段的比例最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对该观点的认同率呈下降趋势(见图3.16)。

图3.16 不同年龄段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注:A.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B.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C.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版权保护应该比图书馆发展更加重要。

(2)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占到了各自总人数的75%以上,其认同“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的比例均没有超过20%(见图3.17)。

图3.17 不同职称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3)不同学历背景人员的认知。

不同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中均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占到了各自总人数的70%以上,其中,赞成此观点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比例更是达到了80%。赞成“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的调查对象中,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超过了1/5(见图3.18)。

图3.18 不同学历背景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注:大专、中专或高中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4)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表3.3的数据表明,无论最高学历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还是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中都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其中,最高学历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赞成此观点的比例达84.42%,比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62.16%)多了22.26%。而赞成“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的人员中,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比例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调查对象中,与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人群相比,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人群版权保护意识更强。

表3.3 不同专业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具体分析最高学历为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的认知,我们发现,赞成“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的人员中,最高学历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调查对象比例比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要高。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员中,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的调查对象比例与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相当(见图3.19)。

图3.19 不同专业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注:作答本题的最高学历为其他专业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5)不同职业人员的认知。

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和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工作者中均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占各自总人数的70%以上。但在对“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版权保护相比,图书馆利益更重要”的认知上,图书馆实际工作者的赞成比例比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工作者高了近10个百分点(见图3.20)。可见,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在处理图书馆发展和版权保护的关系时会更加关注图书馆的发展。

图3.2 不同年龄段人员关于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影响的认知

图3.20 不同职业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注:作答本题的职业为图书馆学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调查对象只有5名,不作分析。

(6)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在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中,不同职务的人员中均是赞成“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的人数较多,占到了各自总人数的70%以上(见图3.21)。

图3.21 不同职务人员对图书馆与版权保护的重要程度比较

3.1.1.4 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的评估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国家的立法水平存在着差异,需要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为了了解图书馆界人士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水平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两种观点由调查对象进行评判:观点一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观点二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调查结果如图3.22、图3.23所示。

图3.22 调查对象对观点一“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的认知

图3.23 调查对象对观点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的认知

调查发现,29.82%的调查对象赞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48.25%的调查对象持不赞成态度;57.39%的调查对象赞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19.13%的调查对象持不赞成态度。这表明,图书馆界比较多的调查对象不认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还不高。这种认识有利于克服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抵触情绪,有利于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不同学历背景人员的认知。

图3.24的数据显示,随着学历层次的提升,赞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观点的比例也在上升;同时赞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的观点的比例在下降,不赞成此观点的比例在上升。可见,高层次学历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较高,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影响较大。

图3.24 不同学历背景人员对目前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的认知

注:大专、中专或高中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2)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表3.4的数据显示,无论是最高学历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还是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都是不赞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的人数较多,赞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很低的人数较多,但在比例上有差异。不赞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观点的人员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的比例比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高了近10%,在赞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观点的人员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的比例比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高了近15%。可见,从整体上看,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更加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高,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影响大。

表3.4 不同专业人员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的认知

(3)不同职业人员的认知。

图3.25的数据显示,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和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工作者中均是不赞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很不利于图书馆开展工作”的人数较多,但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的比例比图书馆实际工作者高了24.1%。可见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看法更为乐观。赞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水平很低,还不足以打击侵犯版权行为”观点的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和图书馆实际工作者比例非常接近。

图3.25 不同职业人员对目前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职业为图书馆学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调查对象只有5名,不作分析。

3.1.1.5 本部分小结

(1)图书馆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法紧密相关。但我国图书馆界人士在看待知识产权法对图书馆发展的影响上评价不一,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有助于图书馆发展”与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限制图书馆发展”的调查对象人数基本相当,各占35%左右。这种不同的认知状况会影响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开展积极性和有效实施。

(2)超过半数的图书馆界调查对象(53.04%)认为与图书馆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版权制度是公平公正的,认为版权制度不公平不公正的调查对象比例不到1/6。可见我国图书馆界人士认识到了版权制度对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的积极作用,且主流观点认为版权制度是公正的。

(3)超过3/4的调查对象认为“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但应当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发展”。这表明,大部分图书馆界人士认识到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了图书馆顺利发展需要遵守相关版权规定的理念,这种主流认识是正确的,它有利于图书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在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以及是否与我国图书情报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认知上,图书馆界比较多的调查对象不认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过于严厉,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立法水平还不高。这种认识有利于克服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抵触情绪,有利于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 原因分析

3.1.2.1 图书馆界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

图书馆进行知识产权管理首先要求馆员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图书馆联系最为紧密的是著作权制度,其创立的本意是确保权利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控制其作品并获得收益,使其有足够的动力创作新作品。各国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针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建立了法律责任制度。参见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当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知识产权法规都会规定相应侵权救济措施和程序。在数字环境下,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十分方便,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当前学术环境下,学术抄袭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剽窃事件经常见诸报道,教育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整治学术风气。当图书馆界人士的作品被抄袭时,其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

当调查对象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有50%的调查对象会采取向公众揭露的方式。这一方面可以揭露抄袭人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提醒社会其他成员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有37.50%的调查对象会采取不理睬的态度。这一比例还相对比较高,这种漠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纵容侵权者,导致其更加肆无忌惮。有12.50%的调查对象会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见图3.26)。采用提起诉讼的调查对象相对较少。现阶段诉讼成本比较高,同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损害赔偿又相对较少。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问题,一般人较少采取这种方式。

图3.26 调查对象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当发现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人抄袭时,除了51岁以上年龄段的调查对象之外,其他年龄段的人群中都是采取向公众揭露方式的人员所占比例最高。随着年龄的增长,不理睬抄袭行为的比例逐渐增加,51岁以上年龄段的调查对象中对发现抄袭行为采取不理睬态度的比例达到了52%(见图3.27)。

图3.27 不同年龄段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2)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在发现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不同职称的调查对象中都是采取向公众揭露方式的人员所占比例最高,其中正高级职称调查对象的比例相对较低(46.03%),没有过半。在对抄袭采取不理睬态度的人群中,正高级职称调查对象的比例最高(44.45%)。从图3.28的数据可以看出,在调查对象中,职称较高的图书馆界人士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力度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相对较低,对抄袭行为采取不理睬态度的比重反而较大。

(3)不同学历背景人员的认知。

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的情况下,采取向社会公众揭露方式的调查对象中,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比例最高,占57.14%,其次是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54.06%)、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39.47%)。此顺序与采取“提起诉讼”方式的顺序相同。而对抄袭行为采取不理睬态度的调查对象中,本科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比例最高,达到50%,其次为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获得者(32.43%),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最少(28.57%)。从图3.29的数据可以发现,学历越高的人群越重视对自己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图3.28 不同职称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图3.29 不同学历背景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注:大专、中专或高中学历背景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4)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的情况下,采取向公众揭露方式的调查对象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人数所占比例最高,为55.26%,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人数其次(50%),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数比例最低,只有37.50%。而对抄袭采取不理睬态度的调查对象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人数所占比例最少(34.21%)。从图3.30的数据可以看出,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强烈。

图3.30 不同专业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注:作答本题的最高学历为其他专业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5)不同职业人员的认知。

在不同职业的调查对象中,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人抄袭的情况下,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中采取向社会公众揭露方式的比例最高,所占比例为62.16%,要高于图书馆实际工作者(44.93%)。在对抄袭采取不理睬态度的调查对象中,图书馆实际工作者比例(40.58%)高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29.73%)。从图3.31的数据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中图书馆实际工作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力度要弱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者。

(6)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在不同职务的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中,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人抄袭的情况下,采取向社会公众揭露方式的,图书馆中层管理者比例最高(57.14%),馆长或副馆长比例最低(39.47%)。而在对抄袭行为采取不理睬态度的人群中,馆长或副馆长的比例(44.74%)高于图书馆中层管理者(28.57%)。从图3.32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中馆长或副馆长职务的调查对象的知识产权意识还需加强。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强化高层领导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图3.31 不同职业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注:作答本题的职业为图书馆学会或其他的调查对象只有4名,不作分析。

图3.32 不同职务人员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采取的措施

3.1.2.2 图书馆界多数人士关注版权保护成本

在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业务运作与各种软件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软件费用的支出将是一个不小的成本。在国际市场上软件的盗版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BSA)调查声称,2008年全球盗版软件占所有PC安装软件的41%,软件公司损失估计在530亿美元左右。参见于建科、李维峰:《盗版、技术进步与市场进入》,《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11期。软件的盗版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软件市场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高举正版大旗高唱高价大调的正版软件商,一种是不喊任何口号不见庐山真面目专搞地下活动的盗版软件商,还有一种就是游走于前两者之间的消费者。参见任昕、黄海滨:《正版软件高价原因浅析》,《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4期。图书馆界人士大多属于第三种人群。他们对于正版软件的支付成本态度如何?对使用盗版产品如何看待?本次调查也涉及了这些方面的问题。

从图3.33可以看出,有76.72%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正版软件的价格太高;有16.38%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正版软件的价格还可以接受;有6.90%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正版软件的价格自己不能接受。

图3.33 图书馆界人士对正版软件价格的认知

从图3.34可以看出,有61.40%的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产品持反对态度;有32.46%的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产品持无所谓的态度;有6.14%的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产品持赞成态度。

图3.34 图书馆界人士对使用盗版产品的观点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图书馆界人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较多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软件持反对态度,但认为正版软件价格过高的比例接近85%。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需要抵制使用盗版软件,但盗版率的降低在增加软件业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等用户的开支,政府部门购买软件的预算是不容忽视的。参见蒲吉兰:《21世纪的黑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同样,高昂的价格为图书馆保护知识产权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影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实施。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从图3.35可以看出,不论是什么年龄段的图书馆界调查对象,大多认为正版软件的价格太高,各年龄段之间认为正版软件价格太高的比例差距不大,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

图3.35 不同年龄段人员对于目前正版软件价格的认知

从图3.36可以看出,对于使用盗版产品,除31~40岁年龄段外,其他年龄段图书馆界调查对象中都是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最多。31~40岁年龄段的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产品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47.83%)略高于持“反对”态度的比例(43.48%)。

图3.36 不同年龄段人员对于使用盗版产品的态度

(2)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从图3.37可以看出,对于正版软件产品的价格,不论是什么职称背景的调查对象,认为价格太高的人数都最多,比例都在80%以上。正高级职称的调查对象认为正版软件产品价格太高的比例最小,其认为价格可以接受的比例最高。

图3.37 不同职称人员对于目前正版软件价格的认知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从图3.38可以看出,对于使用盗版产品的态度,除中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外,其他职称的调查对象中都是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最多,高级职称调查对象反对使用盗版产品的比例要高于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反对使用盗版产品的比例。中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则是对使用盗版产品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最高(50%)。图书馆界人员的职称与收入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也是影响调查对象认知的重要因素。

图3.38 不同职称人员对于使用盗版产品的态度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3)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从图3.39可以看出,对于正版软件的价格,不论什么专业背景的调查对象,认为价格太高的比例都最高。其中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例最高,达84%,其次是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的调查对象,比例为74.68%。

图3.39 不同专业人员对目前正版软件价格的认知

从图3.40可以看出,对于使用盗版产品的态度,除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调查对象外,不论是什么专业背景的人群,持反对意见的人数都最多。其中,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最高(68.35%),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位居第二(50%)。可见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其反对使用盗版产品的比例高于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

图3.40 不同专业人员对于使用盗版产品的态度

3.1.2.3 图书馆界关注版权规则的可操作性

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时候,图书馆提供的主要是实体文献资料服务,相关的版权规则比较明确,产生侵权的可能性较小。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图书馆的服务模式受到冲击,传统的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各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被引入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服务过程中。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同时,也为图书馆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隐患。

我们设计了相关问题以期能够深入了解图书馆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面临困难的原因。我们提供了三个选项供调查对象选择,分别是:“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作答情况见图3.41。

图3.41 调查对象对图书馆版权保护问题不同观点的认知

在调查对象中,赞成在网络时代“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观点的占11.40%;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观点的占16.67%;另有71.93%的调查对象赞成在网络时代“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可见图书馆界人士普遍认为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避免侵犯版权,但现有的版权规则可操作性比较差,给图书馆的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困难。

(1)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认知。

从图3.42可以看出,不论哪个年龄段的群体,赞成“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观点的人都是最多的。其中51岁及以上、41~50岁两个年龄段的比例都超过了75%。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的群体中,31~40岁年龄段比例最高。而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的比例在不同的年龄段中差别不大。

图3.42 不同年龄段人员对图书馆版权保护问题不同观点的认知

(2)不同专业人员的认知。

从图3.43可以看出,不同专业的调查对象中都是赞成“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的比例最高,均超过了70%,二者比例相差不大。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认为“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的比例高于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与之相反,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的非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调查对象比例要高于图书情报档案类专业。

图3.43 不同专业人员对图书馆版权保护不同观点的认知

(3)不同工作地人员的认知。

从图3.44可以看出,工作地在大城市的调查对象中,接近3/4赞成“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比例高于工作地在中等城市的调查对象。工作地在中等城市的调查对象中,虽然也是以赞成“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的人最多,但是其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的比例(16.67%)要高于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的比例(13.33%)。

图3.44 不同工作地人员对图书馆版权保护不同观点的认知

注:在小城市或城镇工作的调查对象只有5名,在村镇或农村工作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4)不同职称人员的认知。

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的调查对象以中级职称比例最高,正高级职称调查对象的认同比例非常低(6.25%)。而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是因为版权法滞后”和“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的调查对象则是正高级职称的比例最高(见图3.45)。

图3.45 不同职称人员对图书馆版权保护不同观点的认知

注:初级职称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5)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从图3.46可以看出,不同职务的调查对象中都是赞成“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观点的比例最高,均超过了50%,其中馆长或副馆长的比例超过了80%。赞成“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的调查对象以图书馆中层管理工作者居多,馆长或副馆长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63%。馆长或副馆长对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比较乐观,认为在明晰版权规则、提高操作可行性的基础上,图书馆可以避免侵犯版权。

图3.46 不同职务人员对图书馆版权保护不同观点的认知

3.1.2.4 经费不足也是影响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因

在探讨宏观层面上影响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客观原因的基础上,还需要探析现阶段微观层面上影响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因素。我们设计了四种影响因素供调查对象选择,分别是:“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图书馆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和“图书馆增加额外的工作量”。调查结果如图3.47所示。

图3.47 调查对象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不同影响因素的认知

在调查中发现,认为“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是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最重要影响因素的占40.74%,排在第二位的是“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比例为36.11%,另两个影响因素——“图书馆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图书馆增加额外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别为17.59%、5.56%(见图3.47)。可见调查对象较多地认为经费问题是制约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主要原因。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方案需要有效地对读者进行管理,因此也有不少调查对象担心这会对读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1)不同工作地人员的认知。

从图3.48可以看出,在大城市工作的调查对象认为“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是最应担心的问题,其次是“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而在中等城市工作的调查对象认为“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是最应担心的问题,其次才是“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可见不同工作地的图书馆界人士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影响因素的认知存在着差异。

图3.48 不同工作地人员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不同影响因素的认知

注:作答本题的在小城市或城镇工作的调查对象只有4名,在村镇或农村工作的调查对象只有1名,不作分析。

(2)不同职务人员的认知。

从图3.49可以看出,认为“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是图书馆版权管理中最应担心的问题,以馆长或副馆长职务的调查对象居多,比例超过了50%,其次是图书馆中层管理者、其他业务工作者。可见图书馆高层管理者比较关注经费方面的问题。不同职务调查对象认为“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是图书馆解决版权最应担心的问题的比例比较接近,绝大部分调查对象都不认为“图书馆增加额外的工作量”是影响知识产权管理的因素。

图3.49 不同职务人员对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不同影响因素的认知

3.1.2.5 本部分小结

(1)图书馆进行知识产权管理需要馆员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调研发现,现阶段图书馆界人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在自己的文章(或者其他作品)被抄袭时,有半数调查对象会采取向公众揭露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抵制学术不正之风。但还有37.50%的调查对象会采取不理睬的态度,这种漠视侵权行为的态度不仅损害了作者自身利益,而且会进一步纵容学术腐败。由于诉讼的高成本和低收益,采用提起诉讼制止侵权的调查对象还相对较少。

(2)随着图书馆界人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较多调查对象对使用盗版产品持反对态度,但认为正版软件价格过高的比例也接近85%。高昂的正版软件价格为图书馆保护知识产权带来了较大成本,尤其是对于经费有限的中小图书馆而言更是如此,这影响了知识产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这为软件企业提供了启示:为了达到双赢的目标,软件企业需要反思其高定价模式的弊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调整自身的竞争策略。

(3)只有1/9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在网络时代“图书馆侵犯版权不可避免”;71.93%的调查对象赞成在网络时代“图书馆愿意保护版权,但目前的版权规则很不清晰,因此很难操作”。可见图书馆界人士普遍认为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是可以避免侵犯版权的,但现有的版权规则比较滞后,操作性比较差,给图书馆的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困难。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环境的变化,积极制定修改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为图书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造条件。

(4)调查对象认为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图书馆经费负担不了”和“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可见图书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方案需要着力解决经费问题。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过程中要平衡权利人和读者的利益,为读者的信息获取利用创造条件,防止知识产权保护对读者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