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点11 出租房产一次性收取了三年的租金,房产税应当是在收取的时候一次性缴纳的,还是分期来缴纳的?

【解析】

关于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租金这种情况,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一次性缴纳。只有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分摊到所属的月份,同时可以享受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分摊到相关年度。但是房产税对于如何征收却没有明文的规定,各地的操作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提前一次性收取若干年房租的房产税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个地方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连地税公告〔2011〕5号)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分月摊销的价值,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按月计算缴纳当月的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的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结论】

即查账征收的分期缴纳,代开发票的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