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父母“包办”以及其他被胁迫情况下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情景再现

小建和小花从小青梅竹马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后小建托人向小花家提亲。可是小花的父母因小建家庭条件较差所谓门不当户不对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后小花的父母甚至对小花禁足小花每日以泪洗面怎么央求父母都得不到应允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和举动。

为了断绝小花嫁给小建的念想小花父母找到了他们认为门当户对的小军家在小军和小花父母的包办下小花被迫嫁给了小军。可是小军从小娇生惯养脾气暴躁蛮横又感觉到小花不是真心喜欢他婚后不久便开始对小花百般折磨。

无奈之下小花起诉到法院以求逃离这段不幸的婚姻。

法律分析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的自由和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很多,大多是父母为子女直接选择对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时,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结婚;其他形式的有换亲、转亲、转房和童养媳等。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案中,小花是在父母的强迫之下被迫嫁给小军的,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两人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小花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