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婚前健康检查还有没有必要?

我国曾经实行强制婚前健康检查,但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婚前健康检查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强制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但疾病对家庭生活、抚育后代影响巨大,《婚姻法》第7条和第10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婚前健康检查的好处是可以发现疾病,如果发现一方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如艾滋病、性病或精神病等,就不应结婚;如在婚前健康检查中发现某些虽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有可能影响生活、妊娠的,也可以早做预防,以避免今后发生家庭悲剧。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健康检查与体检是不同的,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前健康检查除基本的体格检查外,主要侧重对准新婚夫妇是否患有遗传病、传染病和精神病等进行专业性医学检查,千万不能认为参加了单位每年一次的体检就没必要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了。

因此,取消强制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并不等于无须婚前健康检查,如有条件,最好进行婚前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