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婚姻家庭必知200问(含收养、继承)
- 严威
- 464字
- 2020-08-26 13:35:41
55. 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8条没有将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