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什么是重婚?重婚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简单来说是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是已有配偶的人,又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知是指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相反,若不知道他人有配偶则不构成重婚。

重婚因为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而为法律所禁止,因违反道德规范而为大众不认可。重婚影响的不仅是夫妻感情,对家庭子女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重婚在民事上和刑事上都需要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1)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婚姻法》第46条第1项、第2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