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人犯罪而言的,由于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分工的不同,刑法将共犯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

共同犯罪的概念[4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主体: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两个以上单位,也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和单位。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45]

2.主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是认识因素,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组故意。共同犯罪人可以都是直接故意,可以都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主犯

主犯[46]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五个基本特征: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47]

首要分子,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48]

从犯胁从犯

从犯[49]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5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犯、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犯、从犯。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51]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犯、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犯、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犯、从犯,且不分清主犯、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犯、从犯,依法处罚。[52]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53]

教唆犯

教唆犯[5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必须有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