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对征收房产税的“房产”应如何界定

问 我公司是一家水上娱乐中心。娱乐中心建有宾馆、室内游泳馆、嬉水乐园,室外还有露天泳池、水上乐园、温泉泡池、长廊等设施。现在已经开业,准备缴纳房产税,请问哪些建筑物应当缴纳房产税

答 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所称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税法对房产的界定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