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无税收优惠?

答 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分为全额征税、差额征税和免征增值税三种情况,相关规定如下。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价款)÷(1+5%)×5%

三、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