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重庆”事件:孰是孰非?

陈晨

汉语言文字博大精深,一直以来,广告语常在语言文字“双关”上下功夫。然而用法不同,效果也不同,稍有不慎,便会带来问题。2010年3月,宜春旅游标语“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引发热议。2012年,与重庆接壤的“凉城”湖北利川因在“火炉”重庆推介旅游资源投放的广告“我靠重庆”存在歧义,再次被推上争议的风口浪尖。其实仅依字词典解释和通常用法,这一广告语无可厚非,只是因为在网络中“靠”字一词有不雅之义而引发争议。

一 事件回顾

2012年7月7日《恩施晚报》一篇题为《“我靠重庆”旅游广告惹争议》的新闻报道被各大媒体火速转裁。报道中称,7月1日,新浪实名认证的网友“李元胜”在微博上发帖:“我靠重庆。这是近10年我看到的最牛的车身广告,你们看到没有?”并附有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图片,立即引起网友关注。“李元胜”介绍,这辆公交车属于重庆市第三公交公司。重庆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证实,此广告是湖北省利川市旅游局委托其发布的旅游宣传广告,此次广告共投放21辆公交车,涵盖多条公交线路,广告内容包括“重庆42℃,利川24℃”“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热!到利川凉快去!”三条。

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广告中出现的“‘我靠重庆’字样,‘靠’字本意为‘依靠’,并非网友所理解的网络语‘靠’”,“我们所有的广告内容都是通过正规程序审批,广告语是否有歧义,现在还不能评判”。

利川市旅游局局长孙福民在接受《恩施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之所以采用“我靠”两字打广告,主要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利川与重庆地理位置相近,“紧靠”重庆;二是利川主要的经济流向在重庆,依托重庆、融入重庆、发展利川是利川市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三是重庆是利川旅游的重要客源地,利川旅游发展需要依靠重庆客源;四是利川与重庆的紧密合作关系。因此,这两个字绝没有骂意,也没有用来炒作。

据《长江商报》7月10日报道,7月9日,孙福民在做客新浪微访谈时表示,“我靠重庆”是网络炒作出的误解,将更改广告语。利川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将“我靠重庆”改为“比邻重庆”,孙福民也撰文向重庆道歉:“对不起,给你添麻烦了。”整个事件到此告一段落。[1]

二 无独有偶

当利川方面更改广告语、向重庆市民道歉的信息热度还未减退时,湖北省另一旅游城市恩施又出现了广告“围观”。《武汉晚报》2012年7月11日报道称,利川旅游“我靠重庆”的争议广告风波未平,恩施景点旅游广告又“出位”。有市民向晚报投诉:“景区号称要为市民颁发‘凉民证’,创意居然是谐音于日军侵略时所发的‘良民证’,很伤感情!”[2]据《法制日报》2012年7月13日报道,恩施州旅游委称,这是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武汉某广告公司擅自发布的结果。7月11日,恩施州旅游委向四海乐途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撤下所发广告,并在相关报纸公开登报致歉,减少影响。恩施州旅游委称,将保留继续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

报道中提到,其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语远不止“我靠重庆”“凉民证”两例。在广东省佛山市,某楼盘曾打出“买房送老婆”的“雷人”广告,该楼盘营销总监解释广告的意思说:“只是为了追求一下广告效应,是找一个噱头,我们的意思是说买套房子送给老婆。”而类似的“不能给她一个名分,就送她一套房子”“金屋藏娇首选”等广告更是不胜枚举。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楼盘的户外广告牌上竟赫然印着四个大字“想艳遇吗”。公众称,这类广告简直是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刺激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据《长江日报》2012年8月29日报道,武汉某地产公司“我靠硚口”的雷人广告语粉墨登场。[4]

三 各抒己见

“我靠重庆”,作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广告语,是否合适?根据《新京报》2012年7月14日发布的“京报调查”的结果,27.6%的受访者认为,“作为广告语,印象深刻就可以,况且‘靠’这个词的本义就是‘靠近’”;34.8%的受访者认为“(我靠)这个词义已经发生改变,如此广告语有恶搞炒作嫌疑”;37.6%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或公司可以理解,但政府形象宣传必须考量可能引发的影响”。根据观点的大致倾向,超过七成的受访者不支持广告语“我靠重庆”。这一结果,既与舆论中的多数反对声音相呼应,也与利川方面的事后认知相吻合。

《新京报》指出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利川市旅游局局长孙福民在解释原因时认为,广告被恶搞成骂重庆的话,原因在于很多人已经忘记了中国语言文字的本身含义,而屈从于网络的所谓“新解”。对此,该报记者认为,姑且不论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孰优孰劣,仅从所谓的“网络新解”本身,在政策决策之初就应在考虑之中,政府决策,须兼顾各方的感受。否则,你不正视民意,就不要埋怨民意误读自己。[5]

腾讯·大渝网在7月9日的相关报道后也发起了在线调查。截至9月12日,近9000人参与投票,对于“‘我靠重庆’广告引起争议,你咋看?”的问题,有39.94%的网民选择“有创意”,49.24%的网民选择“太恶俗”,10.82%的网民选择“不好说。”[6]

一些网友认为这则广告一语双关,有脏话嫌疑。网友“公子”说:“这样说本来就不好,就算没恶意,难道不该把这种莫名其妙的话改掉吗?”还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低劣的营销和炒作。网友“你好”说:“利川的目的很明显,事件营销,但贬损重庆,让人鄙视。”同时也有网友表示,“靠”字并无恶意,“让你靠,没什么大不了”,不必过度解读。网友“重庆吴”说:“查了新华字典,没发现啥不对呀。利川以小靠大,重庆让它靠靠又何妨呢?”

四 针锋相对

在网民议论之际,社会各大主流媒体也纷纷发表相关文章评论这一事件。多数媒体痛批此举有炒作之嫌,指出“我靠重庆”的画外音不可回避;少数媒体则发出了支持、赞许的声音。

《新京报》2012年7月9日所发标题为《用低俗标语营销不可取》署名“木须虫”的评论表示,“我靠重庆”虽然迅速扬名,但这样的标语与口号,显然与地方的政绩虚荣不无关系,凸显一个城市的浮躁。虽然,“我靠”两字既有地理上“靠近”的语义,又有重庆辐射带动“依靠”的意思,应该说“写实”的成分还是存在的,但是,作为一句并不文明的粗口,给人以足够遐想的空间,这点是官方策划者应该能够考虑到的。如若想回避,并保持“靠近”与“依靠”的含义,并不是什么难事,文无达诂,只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城市标语的定位应该体现一个城市的价值观念与审美导向。“我靠”,功利在插科打诨,低俗撑台,表现出一个地方“好酒也怕巷子深”的急功近利。[7]

21CN网7月9日发表张洪泉题为《“我靠重庆”炒作就是一招臭棋》的评论,评论称利川方面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这句话的画外音,更想因此引发争议,在全国范围内炒作,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事实上,随着重庆官方的介入和争议的出现,确实达到了广告设计的初衷。尽管利川旅游局长说了“四点考虑”,好像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靠”这个网络词成为骂人俚语的现实却无法回避,有意无意间伤害了重庆民众的感情,让一场旅游宣传成为公关危机。正是因为这句话,估计很多人失去了去利川消暑的意愿。[8]

新华社记者廖君7月10日所发标题为《“我靠重庆”得改,地方政府思路更要改》评论指出政府做法的不足之处。尽管利川市旅游局更改了广告语,却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失误,而是一再声称“被网友误读”。商家为了搏出位,要挣钱,打出“惊天地泣鬼神”的广告语,公众会宽容得多。而旅游局打出的是城市旅游宣传标语,代表的是地方政府形象,就必须谨言慎行,考虑再三。更严格地讲,从“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到利川的“我靠重庆”,地方政府都难脱借机炒作、搏出位之嫌。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即便在短期为地方发展带来经济收益,也是饮鸩止渴,不足取也。[9]

针对此次事件的评论也不乏少数支持的声音。7月9日,中国经营网署名“王亚煌”的作者发表《“我靠重庆”是句好广告词》的评论。作者觉得没有必要太过较真,因为放眼看看现在电视上、平面媒体上的广告,打各种擦边球的广告太多,“我靠”这么文雅的词句与其相较还真不算过分。退一万步讲,如果利川官方真是以脏话的意思来做双关广告,那么从口头语表述来看,作者也觉得该广告很成功地直击了人的内心。[10]

有些媒体则对这一事件发表了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如《广州日报》7月9日对本事件题为《我靠重庆》的评论,正方(署名张贵峰)指出,一句广告词,之所以会引起所谓的“社会争议”,无非是因为在时下流行的网络语言之中,“靠”及“我靠”,是一个不太雅驯、洁净的词语和用法。但是,仅仅为此便大起“争议”,甚至工商部门还要求“撤换该广告”,又委实有些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既不必要,也没有太大的现实合理性。对这一广告词,最合理而恰当的做法应该是以见怪不怪、无须自扰的心态淡然处之,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胸怀宽容待之。若一定要用特定的歧义去理解计较,那恐怕只能是自寻烦恼甚至羞辱了。而反方(署名苑广阔)的评论则指出“玩的就是心跳”,即使有轰动效应,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推动未必“可靠”。[11]

7月16日,《广州日报》再次发表评论,记者张涨标题为《“我靠重庆”是娱乐了他人贬低了自己》的评论称,以自己为例,绝不会因为“一座叫春的城市”而对去宜春旅游产生太大兴趣,宜春这个城市确实被记住了,但除了“一座叫春的城市”外,他对这个城市再无其他感性认识。同理,利川打出“我靠重庆”的口号,好像确实引起了关注,但等到舆论平息就会发现,你靠重庆又怎么样?有什么值得我们去探索和体验的特色?除了靠重庆之外,难道真没有值得一提的长处?这样宣传,仅仅是图口舌之快,而很难取得实效。从广告的角度来看,“我靠重庆”的广告效应确实不错,但须知广告是为某种产品推广服务的,若连产品基础都没有,广告也不过是空中楼阁。[12]

五 专家呼吁有效监管

“我靠重庆”这一事件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多数专家学者指出,雷人广告频出,应加强有效监管。

据《法制日报》7月13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现行的广告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而且其中的一些规定不易操作,所以有必要将广告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表示,单从字面上讲,“我靠重庆”尽管读起来有点别扭,但很难说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谭启平也认为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语言发展很快,俚语、网络语言让一些词语意义发生了变化,广告业主、代理商在发布投放广告时应慎用俚语和网络语言,特别要考虑广告发布后的社会影响;而广告审批部门也应了解和掌握语言发展的变化,严格把关,否则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闹出笑话,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

“这类广告都是利用汉语的丰富性作为噱头,以此吸引受众眼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类广告确实涉及法律问题,但我国广告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此类广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换句话说,这种利用汉语丰富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商业推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在对广告法进行修改时,有必要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对一些有可能引起歧义、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进行约束。”乔新生说,在完善广告法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目前各类网络语言、网络表达对汉语纯正性的冲击,这种现象也说明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工商报》2012年8月28日发表署名文章《关于强化旅游广告监管的几点意见》(作者王宝玉),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担负广告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旅游广告有违公序良俗的现象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该文详细分析了“我靠重庆”及类似事件产生的三点原因。

(一)广告发布方认识存在误区

当前部分旅游广告之所以出现有违公序良俗的雷人用词,根本原因是个别地方政府、旅游景区等广告发布方对旅游广告的认识不正确。在为城市做整体营销推介和宣传景区时,地方政府和旅游公司未充分考虑广告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因素,而是希望通过类似“我靠重庆”“凉民”“一座叫春的城市”等语带双关、争议性强的广告词“搏出位”,吸引群众眼球,以达到用最短时间让公众知晓的传播效果。

(二)媒体审核把关不严

雷人的旅游广告屡屡出现在媒体上,反映出当前部分媒体对广告发布的审核把关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部分媒体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对广告审核把关制度未予以充分重视,忘记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三)监管体系有待改进

按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执行的是以事后监管为主的媒体广告监管制度,除户外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外,发布其他形式和内容的广告大多无须事先在工商机关备案。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对已经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监管,而事后的监测、监管受多种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广告,从而让一些雷人广告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该文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三点建议:强化媒体引导,加大审核力度;加大监测力度,降低不良影响;积极作为,把握宣传主动,建议各级工商机关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14]

语言的约定俗成性不可忽视,网络语言的影响越来越广,网民自下而上的力量越来越大,以语言的网络义作噱头需慎重。语言的使用是把双刃剑,商家应尽量避免“剑走偏锋”。

(原载《中国语情》2012年第3期)


[1]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2/07/399502.html.

[2]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2-07/11/content_5033805.htm.

[3]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713/c188502-18512861.html.

[4]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2-08/29/content_5055283.htm.

[5]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2/07/14/210170.html.

[6]http://cq.qq.com/a/20120709/000277.htm.

[7]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2/07/09/209126.html.

[8]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12/07/09/12319371.shtml.

[9]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7/10/c_112403858.htm.

[10]http://www.donews.com/net/201207/1334053.shtm.

[11]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7/09/content_1764870.htm.

[12]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7/16/content_1781636.htm.

[13]http://www.cicn.com.cn/content/2012-08/28/content_117166.htm.

[14]http://www.saic.gov.cn/gsld/jgjl/xxb/201208/t20120828_128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