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排放:全球气候治理的道德基础研究
- 陈俊
- 1279字
- 2020-08-29 06:18:35
第二章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安全与基本权利
当前气候问题谈判的焦点是如何公平地分配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而解决气候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立即减排。也就是说,我们首先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不排放,而不是如何公平地排放。如果基于尊重个人权利而赋予每个人温室气体排放以公平的份额是一个“正当性”问题的话,那么,要求每个人基于保护共同的环境安全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是一个人类“根本善”的问题。就此而言,应对气候变化所要解决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正当”和“善”谁先谁后的问题。当前国际社会就气候谈判所达成的成果之所以非常有限,就是因为大家更关注的是正当性问题,关注的是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合理的保护的问题,而很少给予到21世纪末人类社会必须把全球气温升高的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的2℃以内这个紧迫的目标以足够的重视。因此,为了照顾各方的权利(利益),各国在全球气候谈判问题上的相互妥协使得应该实现的减排目标的底线一再被突破,这正如子孙们为了分割遗产而激烈争吵而置垂死的母亲于不顾一样。试问气候问题的紧迫性到底能为我们留下多少时间?因此,为了致力于实现地球的环境安全这个人类共同的善,我们是否可以对保障个人权利这一“正当性”问题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刻反思的问题。
因此,一个在道德上能获得辩护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必须遵循两个基本的道德命令。一个是保证人类在一个可持续的方式下发展,而可持续发展首要的就是维持包括全球气候稳定在内的地球环境的安全,这一要求就对个人权利的追求提出了约束性条件。地球环境容量的有限性限制了个人生活方式和个人偏好的选择范围。任何肆意超出这个选择范围而追求有损于地球环境安全的行为都将首先遭到道德上的谴责。另一个是促进世界上大多数人的福利。这就要求我们平等对待每个人,每个人的排放权和由此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它们是合理的)在道德上应该被视为同等重要的,如果一项全球气候协议导致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分配上的严重不平等,那么,这样的协议显然得不到道德上的辩护。在这里,我们的基本主张是,在严峻的气候危机面前,维护人类共同的环境安全这一“共同善”的问题优先于维护个人排放权这一“正当性”问题。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善优先于正当的观点会遭到权利至上主义者的反对。我们在气候问题上主张善优先于正当并不是说个人权利对于人类来说不具有重要性。我们疑惑的只是,是不是像满足无论什么意义上的个人偏好(比如开大排量的SUV,住高能耗的豪宅,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我们所称的“奢侈排放”)的权利就如权利至上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是否可以诉诸某种“善”的目标而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如果可以,我们需要对什么样的权利进行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国际社会制定一个合理的气候协议具有重要意义。气候正义要求我们在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在善和正当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张力。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区分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进而在此基础上对生存排放和奢侈排放做出一个合理的区分,我们要优先保护的是基本的生存排放权,而要限制的是对人的生存并非基本的奢侈排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