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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几点思考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体会

宫玉宽

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句话是整个“讲话”的亮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点。本人通过学习习近平的“讲话”,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 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理论根据

唯物史观认为,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精神生活过程。反过来,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过程也反作用于物质生活过程。这种反作用既可以是精神生活过程对物质生活过程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以是发挥消极的阻碍作用。

各种宗教思想中对彼岸世界的精神追求,它与现实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是相互作用的。如果这种相互作用是良性互动,那么,既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宗教的发展;如果这种互动不是良性的,那么,既不利于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

任何宗教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宗教思想,其核心是宗教的基本教义。宗教的思想或者基本教义都包含着一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宗教都是以文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包括宗教礼仪、宗教体制、宗教建筑、宗教活动、宗教艺术等。前者为内容,后者为形式,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任何宗教,在它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都是由现实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决定的。它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部落或民族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制约。从原始时代至今,人类社会的个体都生存在一定的群体中,或者是氏族—部落的,或者是民族—国家的,其物质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方式都各自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是多种多样的。宗教作为人们的精神追求,也必然是各具特色。宗教作为思想和文化,都是隶属一定的部落或民族的。二是时代的制约。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某个时代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都具有时代的特色。一定时代的宗教,是那个时代人们对世界和人生的解释,宗教信众对理想境界的追求,具有时代的印记,并不可能超出那个时代。

世界性宗教,即三大世界宗教,产生之初也是民族性的,或者说,都是民族宗教。后来之所以成为世界宗教,其原因之一是其基本教义超越了民族的界限。另一个原因是不同民族的交往,不论这种交往是和平的还是暴力的,都能使某种宗教传播到其他民族中去。事实上,历史发展至今日,在世界三大宗教在现实中,都具有民族性,不存在一个标准的样本,只是因为历史发展的同源性和基本教义的一致性才能称之为世界宗教。

宗教的发展包括历史上的传承和地域上的传播两个方面。世界三大宗教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这种状况,是因为具备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时间传承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适应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实现自我调整;二是在空间传播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视不同民族的社会现实和文化状况而实现自我调整。前者可以称为宗教发展的时代化,后者在宗教学上称为本色化、本土化。所谓宗教发展要适应现实社会,既包括传承,也包括传播,两个方面都需要宗教神学家们对宗教基本教义做出适应时代和民族现实的阐释,而民众都是以自己的生存方式传承和接受某种宗教而成为宗教信徒的。同时,也使某种宗教获得了新的存在方式。这是宗教发展的规律。

任何宗教自身都具有矛盾性。一方面具有保守性。这是因为,宗教思想所提供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对彼岸世界的追求,都具有神圣性,也都具有终极真理的意义。对于宗教信徒来说,宗教思想为他们提供了人生意义的解答,其信仰的宗教是其现实生活的精神支柱和情感的终极皈依,其信仰的神圣性是超越现实利益的,甚至是超越生命的,因此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另一方面,宗教信徒与其他人一样,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也要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现实社会在发展变化,而基本教义的传统阐释具有时代的痕迹,是否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就成了问题,这就会导致宗教传承的困难。如果某种宗教的基本教义固守传统的阐释,就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这种宗教最后只能是失去信徒,走向消亡。同理,在某种宗教向其他民族或群体传播的过程中,必须适应接受者的现实社会和文化传统。如果固守原产地宗教教义的阐释,就很难得到异民族或其他群体的认同和接受,最后因找不到信众而无法传播。

由于宗教的保守性与其所面对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的矛盾,在其传承和传播过程中,必然导致宗教内部的矛盾冲突。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如果“革新派”胜利,就会使这个宗教得到健康发展,如果“保守派”胜利,就不能使宗教健康发展,甚至因为逐渐失去信众而消失。以基督宗教为例,在其传播中接受了不同民族的差异,虽然导致了东西方教会的分裂,但仍然使基督宗教得到传播;文艺复兴后,人类社会走向了现代文明,基督教遭遇时代矛盾,出现了宗教改革运动,虽然导致了基督教新教与天主教的分裂,但仍然使基督教得到发展。事实上,天主教也进行了内部整顿,适应了现代社会。

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指在时代性和民族性两个方面中国化。中国化实现的主体是宗教本身,是宗教自身要实现自我调整,顺从宗教发展的规律。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其核心任务是对宗教基本教义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阐释,2016年的全国宗教会议指出即:“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宗教界是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主体,宗教本身自我调整是指宗教作为适应时代性和民族性的执行者,而作为党和政府是宗教实现健康发展、实现中国化的引导者。宗教本身的保守性使宗教有可能走“逆中国化”的道路,这是违背宗教发展规律的,对宗教本身和社会都会造成伤害。

二 宗教发展的中国化

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就是各种宗教,在基本教义阐释和文化表达形式上做出适应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当代社会的调整。

第一,我国是一个有悠久传统文化的国家。

虽然我国已经走向了现代社会,但以儒释道为主干的传统文化仍然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宗教都包含着世界观和价值观,而不同的民族以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构建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中华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田晨山教授在比较中西方思维方式时指出:“一方面,西方人心灵深处普遍存在的超绝主宰体的宇宙和在此基础上的二元对立、单向单线思维结构;另一方面则是中国人甚至在基因上(希望说得不过分)就存在的以道和万物的自然世界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通变式互系思维结构。”[1]外来文化,包括宗教,必须理解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适应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国历史上,没有异教徒这个概念,没有人为地把人分为选民和弃民。正因为这样,外来宗教才能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才能在中国健康发展。

在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处于核心地位,释道为两翼。牟钟鉴教授在谈到中国文化的多元通和模式时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儒释道三教以儒为主、释道为辅的格局恰恰就是健康的文化生态……儒释道三家作为中华思想文化的核心,还把它们的人文精神辐射到这个其他宗教和不断进入的外来宗教,遂形成中华文化的多元通和模式。”[2]这种文化生态模式的特点是:各种文化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包容,不具有排他性,极端主义不易流行;人们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信仰,而且可以同时选择两家或三家。

在长期的中国社会历史中,儒家思想作为核心,它既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准则。儒家主张“中庸之道”,反对走极端;主张和谐,“和为贵”,反对斗争;主张相互尊重,“道并行而不相悖”,反对相互排斥。这种文化环境,一方面对外来宗教持包容态度,使外来宗教容易生存;另一方面外来宗教必须适应这种文化环境才能生存和健康发展。

第二,我国正在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中华民族正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对于宗教来说,中国化就是要适应中国的现代化。宗教都有一定的保守性,然而,任何宗教想要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健康发展,必须适应中国的现代化。

现代化这个概念有多方面的解读,就与宗教的相关性而言,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考量。首先,现代科学的发展,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科学应用转化为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教义的阐释要适应科学的发展,宗教生活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关于这个问题,丁光训主教指出:“基督教要与我们不断前进的文化相适应,与我国知识界缩短距离……所以我们神学建设不仅要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要与我国蒸蒸日上的文化水平、知识水平一起提高。”[3]其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生活民主化法治化。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就要求宗教组织的管理要实现民主化法治化。最后,政教分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这就要求“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第三,我国是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

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总是交织在一起。在我国,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存在多种情况:有的是几个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有的是同一个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有的是一个民族几乎全面信仰宗教,有的是一个民族只有少数人信仰宗教。

在我国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占90%以上,是主体民族。各个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文化上有差异,但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宗教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承和传播的过程中,还要与少数民族的社会现实和文化相适应。同时,少数民族的宗教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我国很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例如,我国的佛教,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三种形态都与民族语言有关,这是佛教适应我国各民族的社会和文化的体现。

三 宗教关系的中国化

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群众的关系。”

这就是说,我国的宗教关系包括这五种关系。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可以简称为政教关系。我认为,在这五种关系中,政教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如果把这种关系构建成积极健康的关系,那么,其他几个关系就顺理成章了。

在我国历史上,政教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国家政权与宗教各司其职,虽然出现过“三武一宗灭佛”这样的矛盾和冲突,但在国家层面上从来没有政教合一的情况。我们现在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的方向,其要义之一,就是要继承这样一个优良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当代,我国的政教关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思想层面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虽然党员和宗教信众的信仰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区分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根据唯物史观,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各种宗教都是意识形态,但前者是国家意识形态,后者是社会意识形态。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意志表达,因而也是国家制定宪法、各种法律和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全体人民政治生活的准则。国家意识形态不限制公民个人的精神追求,也不是所有公民日常生活的准则。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是公民个人各自的精神追求,是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准则,它是不能干预政治生活的。健康的政教关系是各司其职。我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从来都不是以自己的信仰为依据提出政治诉求。

第二,在政治层面上,不论是革命年代还是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是领导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宗教界应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在这一点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人民群众。宗教信众不是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中国共产党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宗教政策,包括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宗教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发挥宗教服务社会的功能。信教群众具有国家公民和宗教信众两个身份。这两个身份并不矛盾,但首先作为公民,爱国是义务。

第三,在规范层面上,即在处理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与宗教教法、教规的关系上,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哪个人或哪些人的要求。任何人,不论信教不信教,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

第四,在组织层面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代表全体人民群众,不论是否有宗教信仰。各个宗教组织是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社会团体。政府要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有义务为信教群众服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的宗教政策之一。

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不论是历史还是当今,我国的宗教都在努力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这也是各个宗教思想本身的内在要求。在构建健康的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的过程中,宗教思想可以发挥精神抚慰、道德教化的功能,宗教组织可以在抗拒灾害、捐资助学等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宗教思想都包含对彼岸世界的追求,都是对现实世俗生活的超越。但宗教信众和宗教组织都生活在现实的世俗世界中,都要衣食住行,都有物质生活。宗教组织作为社会团体也是一个经济单位,但不是企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宗教信众和宗教组织把宗教信仰作为敛财的工具,那么就违背了宗教精神,也就毁坏了宗教在社会中的形象,危害了宗教与社会健康关系的发展,对于宗教本身和社会都是有害的。

在国内不同宗教关系方面。中国历史上,儒释道三教之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相互协调。明末以后,一些回族学者“以儒释伊”,协调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宗教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是主流,宗教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健康的。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的表现。时至今日,我国宗教之间的关系是健康的。但境外一些政治势力,挑拨我国宗教之间的关系,例如鼓动所谓的“回宣运动”,向穆斯林传播基督教,对于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之间的关系是十分有害的。

在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方面。我国五大宗教中,除了道教之外,都是世界性宗教。我国的世界性宗教与外国的世界性宗教有渊源关系。构建健康的宗教关系,就要把同一种宗教之间的国际交流作为文化交流的平台,作为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交往、相互学习和相互了解的渠道,可以服务于改革开放事业。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方面。从古到今,总体上是和谐健康的。中国历史上,中国人的宗教观念比西方人淡漠,绝大部分人很难确定自己的宗教身份。时至今日,很多中国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往往是今天信佛,明天信道;有事信教,没事不信教。“临时抱佛脚”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这也使宗教管理部门难以统计信教人数。宗教学理论认为,一神教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事实上,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一神教的排他性已大大减弱,群众之间的交往并不以宗教信仰为界限。

四 宗教工作的中国化

关于宗教工作的性质,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这段话是对我国宗教工作性质的准确定位。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是:“我国是一个无神论的国家。”这句话既是指国家意识形态是无神论的,也指在我国13亿人口中,无神论者占绝大多数。但另一方面,任何国家在任何历史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都具有两重性。在我国,也有一定比例的宗教信众。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和调控功能,宗教信众是不可忽视的一种社会力量。宗教工作做好了,宗教就会成为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的力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如果宗教工作做不好,宗教就会影响社会稳定,也就成为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消极因素。可见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宗教工作的中国化,主要应当体现在宗教工作的方法方面。关于宗教工作的方法,习近平的讲话有三点值得重视。

第一,“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在这里,简单的一个“导”字,有领导之意,更有倡导、引导、疏导之意。这个“导”字也集中体现了中国化的宗教工作方法。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党同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宗教信众也是群众的一部分,同样有着血肉联系。但宗教信众又有其特殊性,宗教工作在整个群众工作中也就有了特殊性。这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员以共产主义为自己的信仰;而宗教信众虽然不同宗教有不同的信仰,但都以彼岸世界作为信仰。因此,党历来主张,对于宗教信众,信仰上彼此尊重,政治上相互合作。

一方面,“导”要领导。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而宗教工作是这个事业的组成部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党要制定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执行和落实这些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导”要倡导、引导、疏导。以上提到,宗教思想是宗教信众的终极追求和情感归宿,对于宗教信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具有终极真理和终极价值的意义。我们党历来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政教矛盾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矛盾,做好宗教工作,首先是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出现问题要以“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引导和疏导。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都很清楚,宗教工作必须耐心细致地去做。宗教中出现的问题,不能采取打压的办法。因为打压的办法会触及宗教信众的终极追求,伤害宗教信众的感情,必然导致“反弹”,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二,“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多年的现代化路程。与此同时,也积压了30多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使得宗教信众大量增加,宗教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宗教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宗教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我认为,从全国来看,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民族地区,也是宗教工作的难点。这是因为,一方面,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比例大大高于汉族,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关涉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地区,很多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民族有亲缘关系,宗教问题关涉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我国的这种国情,就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宗教工作方法。这也是宗教工作中国化的一个方面。

第三,“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党的宗教政策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工作十分复杂,大量的宗教事务上升不到法律层面。我们中国人既讲理又讲情,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就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两者的结合,也体现了中国化的宗教工作方法。宗教是对彼岸世界的精神追求,但宗教信众也是生活在现实的世俗社会中。特别是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宗教信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做好宗教工作,就需要帮助宗教信众发展生产,改善民生。

五 宗教学理论的中国化

积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学界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宗教学界要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这要从我国的宗教学理论的发展历史说起。在我国,真正把宗教作为科学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的研究,应该从改革开放算起。最初的研究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有关宗教的论述中,寻找指导思想和思想资源。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意识到创建宗教学的一般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是宗教学家,并没有为我们提供现成的宗教学理论,我国历史上更没有宗教学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术界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创建了我们自己的宗教学理论,其标志是1989年出版了由吕大吉先生主编的《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后于1998年吕大吉先生独自完成《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整个社会生活出现了转型,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造成了很多人的心理失衡,同时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我国的各种宗教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信教人数增加,宗教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国的宗教学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成为显学,学术队伍也得到了壮大。

然而,随着宗教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现有的宗教学概念、理论、方法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的宗教文化传统和中国宗教的现状。对于这个问题的反省,首推张志刚教授,他在多篇论文中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以《“儒教之争”反思》[4]为例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该篇论文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这场可以追溯到17世纪但至今并未完全结束的学术争论,并以“宗教概念、比较方法与文化自觉”做出了总结。这篇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所谓“儒教之争”,就是指儒家思想或儒学是不是宗教。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且参与争论的都是各个时代顶尖的学者。我认为,这场争论的意义在于证明:所争论的问题是无意义的,或问题本身是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

为了说明这个观点,我们从大家公认的前提出发。人类所创造并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是多元的。人类由于生产和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不同的族群或民族,从而创造出不同类型的文化,并生活于其中。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文化是狭义的文化,即精神文化。对于文化的类型,亨廷顿和汤恩比等外国学者有不同的分类,他们称之为文明的种类。为什么不同的族群或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呢?

我们对文化做进一步的分析,就知道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思想。这也就是说,文化是思想的外化。所谓思想,主要包括世界观和价值观两个方面,而哲学史上各种哲学理论,就是这些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自觉形态。文化的不同类型,实质上是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类型不同。为什么不同族群或民族所创造的文化类型是不同的呢?这就要从哲学基本问题说起。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思维直接面对的对象是感性形象。人类的感知能力大体上是一样的,因而人类对于一个相同的客观世界所形成的感性形象大体上也是一样的。从思维方面说,人类的思维规律是一样的。但是,人类不能直接以思维规律去认识或解释世界,去表达情感,而是以一定的思维方式去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去表达情感。从逻辑关系上说,思维方式是由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因此,由于其物质生存方式和物质生活方式的不同,使得不同的族群或民族以不同的思维方式去认识或解释世界,去表达情感。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归根到底,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类型不同,是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属于不同类型的文化。这是由于两种文化所内含的思想即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类型不同,而这种不同又是由于思维方式不同。我们通常说,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二元对立的,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多元互系的。

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是解释系统。所谓解释系统,就是以某种主观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和认识客观对象。而思维的理解和认识活动,必然要以某种概念体系,去进行判断和推理。解释系统在语言和文字上的表达,就是话语体系。

宗教学理论是研究宗教现象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宗教学理论产生于西方,其研究对象不论是西方的基督宗教,还是其他宗教,以及对各种宗教进行比较的比较宗教学,其思维方式不自觉地就是西方的。如果以西方的思维方式,去解释和认识基督宗教,其思维方式和认识对象之间是相互匹配的,西方的宗教学理论中关于基督宗教的理论的真理性强于比较宗教学,因为创造基督宗教的思维方式和认识基督宗教的思维方式是相同的。

从哲学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西方的宗教学理论产生于西方,其研究对象和思维方式都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性的理论。但西方宗教学家把自己特殊性理论,当作普遍性理论,而我们也追随其后。我们的宗教学理论至今仍然基本上是西方的,所使用的概念系统、话语体系,甚至思维方式基本上是西方的。当然这是我们迫不得已的选择。显然,这是有问题的。简单地说,就是创造中国宗教的思维方式和研究中国宗教的思维方式是不匹配的。

至此,我们回到“儒教之争”的问题。很显然,这是在争论一个伪问题。在西方文化中,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在中国文化中,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在西方文化中,宗教文化与非宗教文化之间,界限是清楚的。在中国文化中,宗教文化与非宗教文化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因此,“儒教之争”是拿西方的概念系统去解释中国文化,两者是不匹配的。

这就使得我们有必要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这种理论也是特殊性的理论,当然并不是不可以借鉴西方的宗教学理论。

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有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有很丰厚的学术积累。关键是要用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认识、解释中国的宗教,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这样,就可以实现我国宗教学理论的中国化,为党制定宗教政策,为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提供理论支持。

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做好宗教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政界、教界、学界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我国宗教发展的规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就一定能够使我国的宗教健康发展,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宫玉宽,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


[1] 田晨山:《要重视中西方传统文化的结构差异》,《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第8期。

[2] 牟钟鉴:《中国宗教生态的多元通和模式》,《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6月14日。

[3] 转引自陈宗荣《准确把握,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中的五个关系》,《中国宗教》2015年第11期。

[4] 张志刚:《“儒教之争”反思》,《文史哲》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