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末农民战争(修订版)
- 袁良义
- 9143字
- 2020-08-29 06:11:04
历史的趋向
从很早的时候起,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了。元朝奠定了现今的疆域。自汉族建立明政权后,蒙古族统治者退据长城以北地区,边境一带出现了若干少数民族的政权组织。明王朝不能有效地克服这种分裂现象,巩固国内的统一,但它与这些少数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关系仍然是密切的,明廷不断对边地少数民族首领进行敕封,这些首领的贡使也往还不绝。内地汉族人民进步的生产方式深刻地影响着边地其他兄弟民族的发展,同时各兄弟民族的经济文化也丰富和改进汉族人民的生活内容。明中期后,汉族和各兄弟民族的往来和联系比过去更加频繁了,这对以后进一步的统一是很有利的。
北方长期与明廷发生冲突的蒙古族,历来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俺答汗时,蒙古部落的封建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许多进入内蒙古地区的汉人带来“垦水田”[1]、“居室佃作”[2]的生活方式。蒙古各部日益需要“输马与中国铁锅布帛互市”。[3]俺答汗在明廷送还降明的孙儿把汉以后,不但接受了明王朝的册封,与边境汉族人民和平相处,而且在汉族人民与明廷的帮助下,修筑了呼和浩特城,[4]使蒙古族部分定居下来。明廷在万全等地开市,内地商贩“贸易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5]沿边出现了不少“贾店鳞比”,贩卖各种货物的市集。[6]
新疆地区的维吾尔等族在明代长期分裂为哈密、吐鲁番、于阗、火州、柳城等许多封建小邦,“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明初向明廷称臣奉表的达“七八十部”之多。[7]明廷敕封元后裔为忠顺王,守哈密,“使为西域襟喉”,[8]并设置哈密卫,以加强它对各邦的控制。维吾尔族地区除少数游牧民族外,一般从事农业生产,于阗“桑麻禾黍,宛如中土”。丝绸之路断绝后,沿途的若干城堡因荒废逐渐被风沙掩埋了。
明中期以后这些封建小邦增加了对内地和中亚贸易的需求,许多商人以贡使为名,深入内地,成群地“络绎道途”,“多市货物”。在内地汉藏人民经济文化的影响下,各邦逐步联合起来,并在明末建立了统一的叶尔羌汗国。[9]
西藏、青海、甘肃和四川西南部的藏族,一向进行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他们和内地的贸易往来很多,明廷曾在四川、甘肃等地设置茶马互市机构与藏族贸易,藏族各地首领也经常由入贡的僧侣和商人携回大批彩帛、茶、盐等货物。[10]汉族商人还往往深入甘肃、青海、西藏等藏族地区贩卖茶、布等各种货物,雅安和打箭炉等地成为汉族人民经常交易的场所。
明代的藏地区盛行封建农奴制度,藏民普遍信仰藏传教,政权分别掌握在红教和黄教手中,还有花教、白教、黑教等教派势力。教派的首领先后被明廷敕封为法王、国师和灌顶法师等。明中期以后,黄教势力日盛,达赖三世曾居住在西宁、甘州和呼和浩特等地。藏传教在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得到很大的传播,达赖三世在万历时写信给张居正,表示黄教对明廷的拥戴。[11]到明末,达赖五世又派人去沈阳,与清政权发生联系。
西南的苗、彝、瑶、壮等少数民族,这时仍大部散居在深山和荒僻地区,过着比较落后的生活。他们不时以土产交换前来贸易的汉族商人的盐、针和农具。住在近山和平原地带的上述少数民族,往往和汉族杂居,习用了汉族人民的耕作方法,如云南汉族商人和地主经常“招夷佃作”。封建土司广占田土,奴役佃户以千百计。明廷利用土司来统治各族人民,但有些土司企图割据一方,往往与明廷发生矛盾以至对明廷作战。贵州和四川南部原有安氏、宋氏、奢氏和杨氏等好几个大土司,由于反对明廷失败,到明末只剩下安氏还保有水外六目之地,[12]其余大土司领地相继被明廷废为郡县。改土归流的政策加强了明廷对少数民族的控制,同时也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开发。
居住在东北地区的女真族,明代分为建州、海西和野人三部。明廷为统治女真族,曾先后设置辽东都司、奴儿干都司和许多卫所,并在开原、广宁和抚顺等地开设马市,作为“羁縻”女真族的手段。女真各部用马匹、貂皮和人参、药材等物换取内地的盐、米、铁锅和铁铧、刀、剑等,发展了东北地区与内地的贸易关系,明中期以后,女真族奴隶制的发展带来了各部之间不断的掠夺性战争。嘉万之际,“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13]建州左卫指挥使努尔哈齐从万历十一年(1583)开始率众逐步统一女真各部,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于赫图阿拉建立了后金政权。这时女真族在政局上与明廷是对立的,但在社会形态上,却继续接受汉族的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向封建制过渡。皇太极改称清政权,它的不少社会制度都和内地更加接近了。
频繁的民族间经济文化联系扩大了国内统一的实际需要和基础,这是一种客观趋势。但与此同时,由于明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的政策,而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也往往企图乘机割据一方,掠夺汉族人民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民族矛盾又是错综存在的。例如北方的许多蒙古部落在明廷封贡开市以后不再大规模扰边,基本上实现了边境的和平局面,可是俺答汗一死,双方局部性的冲突和战争又屡次发生。万历十九年冬,河套蒙古部落首领明安、土昧率众进犯明榆林边地,被明延绥总兵杜桐打得大败,明安也被杀死。[14]万历二十五年,蒙古炒花部纠合了土蛮诸部进攻明辽东地区。万历四十一年,炒花部和虎墩免部(即察哈尔部,或插部)一道“三犯辽东”,[15]与明守军发生战斗。在藏族方面,正德时,明廷派太监刘允乘传往西藏迎接活佛,可是入藏后受到藏人的袭击,丢失了全部的宝货器械,还死亡了将校二人、兵卒数百人。[16]在西南少数民族方面,万历时,播州土司杨应龙率领苗兵攻占了贵州和四川的若干地方,[17]连败明守军,最后这支土司军全部被明援朝回归的军队所消灭。天启元年,永宁土司奢崇明攻下明遵义府,进抵成都,被明守城军所败。[18]在东北女真族方面,万历四十六年,金国汗努尔哈齐以“七大恨”告天征明,第二年八旗劲卒在萨尔浒战役中一举击溃了明朝的四路大军,并连下开原、铁岭等地,迫使明廷在辽东处于防守地位。接着努尔哈齐又派兵攻占了明辽阳、沈阳等城,于天命十年(1625)迁都沈阳。皇太极即位后,不但夺取了明关外的大部分土地,而且向西消灭察哈尔部,统一了内蒙古地区的许多蒙古部落。
少数民族与明廷的矛盾,特别是女真族的兴起和连接打败明军,削弱了明统治者对边境各族人民的控制力量,使明廷日益无力去统一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而别的政治力量,包括女真族建立的后金(清)政权,能不能取代明王朝完成和巩固国内的统一,在农民战争前是无法做出确切估计的。这主要由农民战争爆发后客观形势的发展来决定。由谁来完成这一项历史任务都是一场重大的政治斗争。
比上述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内地封建制度开始产生一些衰落的景象,反映着明初稳定、繁荣的封建社会到中期后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明初封建统治者把全国人户分为军、民、匠、灶等籍。其中民户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包括地主、农民、商人和独立小手工业者、作坊主等阶级。在地主阶级中,按照封建等级制度,贵族和官僚豪绅地主享有各种优免特权,而负担封建国家的赋税(春秋两税和商税)、差徭(里甲、均徭和杂泛)的是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和一般没有优免特权的地主。农民包括小自耕农以及为地主交租和服役的佃户、雇农。封建国家利用里甲制度(在城郊和市内称作厢坊制度)把这些民户束缚在土地上和市区内,严禁他们脱籍和逃籍。[19]至于军户、匠户和灶户,在国家严格的控制下,不能更易户籍。军户须世代服兵役,匠户和灶户则要世代为宫廷和官府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和制盐,对封建国家有很强的依附关系。
这种状况是以广大农村中小农业和家庭副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民除种植粮食作物外,还普遍按照明廷的规定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各地的工商业,特别是东南地区的手工业在明初日益繁荣,运河沿岸的若干城市,“四方百货,倍于往时”。[20]但商人和手工业者要服各种差役,封建束缚是很强的。明宫廷、贵族、大官僚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品,一般由庞大的官营手工业作坊生产,不仰给于市场。当时官营手工业能制造世界上最大的航海船只,在制瓷、纺织、铸铁和土木建筑等许多方面的技术水平都超过了前代,数量也大为增多。永乐后沿海的对外贸易日渐活跃,由于受到封建生产和专制主义国家海禁的限制,不能任意扩大自己的范围,外商的船只只能在朝贡的名义下驶进中国的港湾。
奖励垦荒和移民屯田是明初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垦田数达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但过了一百四十年,弘治十五年时,仅有田四百二十三万顷,这一半多田地都被贵族和官僚豪绅地主侵占去了,很多小自耕农都沦为依附于封建地主的佃户和雇农。
由于贵族和官僚豪绅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控制着无数被役使的农民,拥有很大的地方势力,每年全国的赋税收入大部分都被贵族和官僚豪绅占有,这使得当年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度,废中书省和丞相职。由皇帝直接统管六部府院的法令无法长久实行,经济基础决定它必须加以改变。永乐时设内阁,大学士的地位渐崇,到明英宗时,大学士主票拟,又据有宰辅的地位。宰辅制是丞相制的延续,接近于丞相制度。宦官在永乐时也日益得势,发展到英宗时,形成宦官专政的局面。
屯田也多被内监军官占夺,明廷不再能靠屯田养军,军户大量逃亡,明廷被迫实行募兵制,以兵代军。兵起于州县的佥派,属于差役的性质,与卫所制下的军不同,兵或称民壮、民兵、士兵。明廷以招募为名,主要招募民壮当兵,这增加了明廷的财政负担,削弱了明廷的国力,促进了各项社会改革的发展。
各处的农民都举行起义以反抗封建统治,规模最大的有三次。一是正统十三年,福建沙县佃农邓茂七举行的起义,建立政权,被推为“铲平王”,拥众数万人。二是成化元年,荆襄流民在刘通(千斤)、石龙的领导下,首先在湖北房县聚众起义,刘通称王,建立政权,国号汉,有数万人。刘通、石龙相继牺牲后,其部下李源在南漳、内乡、渭南又起义,李源建号“太平王”。起义军迅速控制了荆襄整个地区,众至百万人。三是正德五年,北京附近爆发了刘六、刘七大起义,聚结数十万人,转战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广、南直隶、江西等七省区,南北震动,“几危宗社”。其他起义还很多,虽然都失败了,但其革命影响非常深远。
社会矛盾的激化,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现有的生产关系日益发生矛盾。
在生产力方面,明中期以后,农业与手工业更加发展。这时的封建生产虽然在不少地方还保持了上一时期的基本风貌,例如在农业方面,北方相当大的地区继续施行着粗放的耕作方法,齐、鲁、梁、宋一带农民很多“浅耕怠耘”、“待命于天”,[21]陕北等沿边地区有些农民采用极端落后的漫种的方法。耕作的粗放造成“山东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地旷人稀”[22]和西北“一望葭苇”[23]的荒凉景象。但在若干地区,农业生产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如河南临漳县“居漳、卫之间,田皆填于沃衍……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24]看不出粗耕的迹象了。
南方的许多省份,由于水利的不断兴修,粪肥和油饼等肥料的广泛使用,农具的某些改进以及深耕和水稻种植技术的发展,生产量普遍增加。江浙一带精耕细作的结果,有些县亩产五六石,一般也以三石为常。[25]浙江南部实行早晚稻间作,提高了产量,福建以南地区大量和有效地种植了双季稻。[26]水稻的总产量,据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记载,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七,而这十分之七绝大部分产自南方。此外,东南沿海一带还培植了甘薯,收到了高产的效果。自然在南方的湘、皖山区和西南不少地方,还存在简陋的耕作方法,产量也比较低。
除粮食作物外,棉花等经济作物也在南北各地大量种植起来。明中期以前,棉花一般由各处分散的小农户栽种,中期以后,不少地区形成了大面积的生产,北方的河南、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产棉区。[27]江南太仓州等地也是“郊原四望,遍地皆棉”。其他如河北、湖北、浙江诸省都盛产棉花。棉花的品种,据《农政全书》记载,这时有江花、北花和浙花等名称,反映了各地植棉技术的进步。棉花以外的其他作物,如江西、福建一带的染料,[28]福建地区的烟草,[29]福建、广东地区的蔗糖,[30]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和推广。
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繁盛。明中期以前还不占重要地位的棉纺织业,由于市场的扩大和纺织工具的改进,这时生产量骤增。江南的松江府成为“绫布二物衣被天下”的棉织业中心,[31]北方的一些州县如山东汶上县也是“仰食机利”,“地宜木棉,纺车之声相闻”。[32]以丝织业著称的苏州,“郡城之东,皆习机业”。机户多数是小手工业者,少数逐渐拥有织机二十余张到四十余张,雇用工人数十人,成为作坊主。北方潞安也以丝织业受到人们的注意。而在南北广大农村之中,农民仍然主要以织麻为副业,穿戴的也多半是麻织品。其他如景德镇的制瓷业、芜湖的染业、江西铅山等地的造纸业、广东佛山镇等地的铸铁业都比以前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生产技术。景德镇官窑和民窑的制瓷工人在万历时达到数万人之多。闽广一带还新发展了制糖业。在民营手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封建国家经营的官手工业逐渐衰落下去。到明后期,封建官府需用的许多手工业品都要仰给于市场。
这些民营手工业受到各种封建制度的束缚。例如苏州的机户,一般都“名隶官籍”,经常受到封建官府的佥派和重税的剥削,但是由于机户中作坊主和雇工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雇工“计日受值”,并无明显的人身依附现象,因此这种雇佣关系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它说明在封建主义的统治下,东南地区的纺织业等手工业部门中,已开始稀疏地出现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了。
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产生了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地区的地区分工。如松江棉纺织业需要大量原棉,本地产的棉不够使用,大部分要从河南、山东等地运来,河南、山东盛产棉花,却很少在本地纺织,而是运销江南,由江南地区织成布匹转运到中原和西北等地去。山西潞安不产蚕丝,丝织品的原料蚕丝要仰给于四川阆中等地,苏州丝织业也需要从湖州取得原料蚕丝。手工业内部的专业分工也加强了。如苏州的丝织业分车工、纱工、锻工、织工等。景德镇瓷器的制造,“共计一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细微节目,尚不能尽”。[33]徽州铁厂炼铁,“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约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34]分工的细密反映了技术的进步。
各地兴起了许多市集和城镇。江南地区的商品沿着运河线北上,沿途如“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35]北京成为“四方财货骈集”的“五都之市”。内地的货物又从湖广和东南等地大量运往广东出口,广州的对外贸易活动比过去大大增多。白银在明中期以前曾被明廷禁止使用,中期以后因工商业发展的需要,逐渐代替钞和铜钱作为主要货币在市面上流通,万历时西班牙银币大量输入国内,在福建沿海地区通用。
自银币逐渐成为主要货币以后,封建剥削关系在各处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为银币便于携带和储藏,商人喜欢用银币作为支付手段,封建皇室贵族、豪绅地主们则到处搜括和窖藏金银。封建徭役逐渐折银上缴,如成化廿一年,明廷因工匠不断逃亡,改令匠户缴纳班匠银来代替轮番服役制度。弘治五年,明户部尚书叶淇改变开中法,令商人输银领引支盐,输纳的银两八倍于应交粟米价格,[36]一时太仓积银至百余万,而商人免除商屯和守支之苦。嘉靖时开始试行一条鞭法,将里甲、均徭、杂泛等封建差徭折银与田赋一同征收。这不断的折银代役,实质上松弛了匠户和民户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只是这种办法在明代不能有效地实行,匠户和民户在缴折银后仍然不能免除差役。过去贵族、地主榨取地租后一般是积粟和各种实物,现在出售粟米和实物,窖藏大量银币。王府勋戚庄田和有些地主征收银租,用货币代替了实物。[37]
南北各地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东南地区农业和工商业都比较发达,西北地区比较落后,陕、甘、晋边地粮食常不能自给,只有陕晋南部出产稍丰,至于手工业和商业,这一带除掉毛皮、木材和潞安的丝织业外,几乎别无可述,许多州县“商贾罕至”,“五谷财物无所售”。[38]豫、鲁、冀地区介乎两者之间。因此明中期以后手工业和商业虽然有很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动摇自然经济的基础,南北各地仍然广泛存在小农和家庭副业相结合的方式,如江西铅山的四乡“民力田树艺,鲜为商贾”,[39]山西汾州府“人多耕织,少商贾”。[40]北方比南方更为普遍。
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稀疏出现,是封建社会趋向衰落的重要迹象。但是,旧有的封建剥削关系束缚和阻碍社会生产和这种因素的发展。特别是享有封建特权的贵族和大官僚豪绅地主可以任意掠夺民户。随着生产的提高,他们恣意榨取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胃口也扩大了。
封建皇室、贵族、大官僚豪绅地主为了自己的挥霍享用和搜括金银,通过剧烈的土地兼并和各种繁重的差派来进行掠夺。明初全国垦田数字达到八百五十万顷,小自耕农的土地占有相当的比重。到弘治时,“天下额田已减强半,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滑民”。[41]这一半多的土地都被皇室、贵族和具有封建优免特权的大官僚豪绅地主侵占。屯田也遭到勋贵豪右的侵夺,明初以屯田养军的制度逐渐破坏。一般无封建特权的地主参与了这种兼并活动,不过他们的土地也往往受到皇室、贵族、大官僚豪绅地主的侵占。这种兼并之风迫使大量自耕农民沦为佃户、雇农,陷于破产和逃亡的境地。
对佃户榨取沉重的地租和“馈送”冬牲之外,封建地主还责令佃农提供各种无偿的劳役。例如在北方地区,佃农要替封建地主看管和修缮庄宅,担任各种夫差;在南方地区,佃农需要为地主送租和服各种杂役。诸王贵族和大官僚豪绅地主经常大规模役使庄佃和四周农民修建府第和城堡,任意掠夺农民的财物和牲畜,以至于杀害佃户。[42]这种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特别是繁杂的劳役和对佃户的人身迫害,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引起佃户的极端痛恨和反抗。封建地主还役使了许多雇农,这些雇农遭到的虐待一般超过了佃户。
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小自耕农、手工业者、商人乃至一般没有优免特权的地主,担负的田赋正额原不算高,只有江南官田和其他没官田的赋税苛重,但官吏外加火耗银,克剥民户。而严重损害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和一般无封建特权的地主利益的是苛繁的差徭和佥派。明末巡抚范景文说:“民所患者,莫如差役。”[43]充当各种差役的人户纷纷破产,“家有千金之产,当一年即有乞丐者矣,家有壮丁十余,即有绝户者矣,民避粮役过于谪戍,官府无如之何”。[44]反映差役对民户的严重危害。
差役中最繁重的里甲、解户、库子、斗级等役,佥大户充当,大户是没有封建优免特权的地主和富商。民户普遍畏惧差役,而这些人对差役的畏惧尤其厉害,要求改革赋役制度的呼声也最高。因此明廷在嘉靖时开始在局部地区试行一条鞭法来代替原来的两税法,到万历九年通行全国。两税法是征收麦秋两税,并以户丁资产为编役的标准,按照户等的高下分等则,派轻重各役,丁口需纳钱米,户等的高下和等则的差别由丁和资产计算,其中以资产为主,资产包括田地和其他动产、不动产,因此无地的富商大贾也编为上则服重役。一条鞭法“舍资产而括丁地”,[45]以丁田和丁粮的多寡作为编役的标准,田粮出于不动产的田地,不包括动产和其他不动产,以此定等则的高下,派轻重各役。一条鞭法包括田赋的征收问题,但以改革役法为主。
当时差役名目繁多,一条鞭法主要是改革四差(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很少涉及力役之征。明中期以后财政困难,万历皇长子和诸王册封、冠婚,“三大征”和营建“两宫”、“三殿”等工程,耗尽国库资财,明廷征收的田赋不敷支出,派遣了大批税监和矿监到各处去搜括,掠夺手工业和商人,对力役之征只能佥派民夫,无钱雇夫应役。四差的改革,不能不触及弊端很多的里甲制度,明廷曾不设里长、大户,企图以此免去他们充头役的苦累,但明廷没有废除里甲制度,遇到催征钱粮,供应官府和均徭等役,仍然要找里长、大户、甲首,以致里长、大户名罢实存,执役如故。[46]州县还征收四差银,结果四差银下了地方官吏的私囊,而役不免。[47]对丁银的征收,州县起初普遍按丁征取,后来大部分地区改为丁粮兼派。所征的丁银(或称丁徭银)都归地方官吏支配和干没,[48]并不上交明廷。丁银在很多州县按三等九则征收,有些州县不分等则征收。万历初,出现丁随地起,按地粮派丁银的办法,由于当时缺乏完善的推收制度,地主富户在买田后不肯将田粮推收过户,粮增而丁不增,卖田的民户产去而丁存,深以为苦。少数州县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49]成为清代实行地丁合一的前驱。
一条鞭法虽然不完善,但仍遭到官僚豪绅地主的反对,因为这个阶层享有免役免赋的特权,田赋要按品级优免,超过优免标准的田地仍得缴纳田赋、服差役,但这个阶层过去滥用优免特权,几乎所有土地都不缴田赋,也不服超过标准的差役和差役折银。现在封建政府的一条鞭法责令他们对超过标准的田地缴纳田赋和服差役,他们就强烈不满。不具有优免特权的地主比较满意,因为他们从一条鞭法的推行中得到了一定的好处,虽然他们并不能真正解除当里长、大户,充头役的苦累,如山东章丘县,丁银原按三等九则征收,下下户纳丁银一钱五分,每升一则加银一钱五分,至上上户纳丁银一两三钱五分;一条鞭法实行一例征收,每丁不分等则都交一钱八分,下下户贫民要多交三分,而过去交一两左右的地主也只交一钱八分,一般地主很高兴。官僚豪绅地主过去几乎不纳丁银,现在要将超出优免的人丁缴纳丁银,[50]他们和贫民都不赞成。益都县原来下下户纳丁银一钱九分,行一条鞭法后,加银八分,要交二钱七分,[51]贫民受损更大。这样一条鞭法就很难推行,自然最大的阻力还是来自官僚豪绅地主。
一条鞭法对田赋的征收办法,例如官民田一则化,取得了成效,但改革的另一方面,即对差役的解决,却以失败结局。结果“诸役猝至,复佥农氓”。[52]州县继续征派差役,差役银愈编愈多,数倍征收。力役不能免,还征收丁银,因此民户深感困苦,一条鞭法不得不宣告破产。
一条鞭法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是明廷的加派。加派开始于嘉靖三十年,明廷在正赋外加派了一百二十万两。万历时为对东北的女真族作战,明廷征收辽饷,加派了五百二十万两,后来连对民物的无理强取也算作加派。加派超过了正赋,农民不堪应命,纷纷逃亡。在加派银两的冲击下,赋役制度紊乱,田赋额外滥编,差徭日繁,一条鞭法必然要遭到破坏。天启和崇祯初,各地官吏只知道催征加派钱粮,很少提到一条鞭的问题了。
曾在明中期以后繁盛一时的商品货币经济,从万历中叶到天启末,陷于停顿和萎缩的局面。经过明廷和封建贵族地主对农民和手工业者、商人的疯狂掠夺,皇室和贵族的庄田遍布于京畿和南北许多省份,大官僚豪绅地主侵占的民田不计其数,农民被迫到处流亡和起义。封建官府和明廷派遣的税监、矿监以佥派、召买和强夺等各种方式压榨手工业者、作坊主和商人,迫使许多店铺、作坊倒闭和停业,到天启时,连一些地方性的墟市也消失了。[53]
明中期以后封建统治阶级的日益腐朽和贪婪横暴,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尖锐的矛盾,在明末农民战争前夕达到了异常激烈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