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乡里的产生及两级政权的形成
第一节 里的源起与演进
构成社会基层细胞的最小居民行政单位“里”,也称作“闾”,夏商时期已经产生。夏代居民单位的里源于井田制,“里”的本义指一里八家,长度和面积单位是后起义。商代的基层地域单位末梢亦称“里”,闾、里和基层的“邑”概念互用。夏朝已有专门管理里的官吏,称作“司里”,亦称“里宰”。
沈长云说:“西周时期的‘里’,并非居民的基层地域组织单位。‘里’在西周时期主要具有两个涵义。”[1]其中第二个含义是,“西周时期的‘里君’为周王朝管理土地的官吏的统称,而非基层居民组织单位‘里’的长官的专称。作为基层地域组织的‘里’,到春秋时期才正式出现”[2]。笔者不甚赞同。
沈长云曾经说:“在我国古籍中,最基层的地区组织叫‘里’,‘里’的设置,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文献与金文。”[3]沈长云认为西周初期已经出现“里”这种基层组织,“事实上,像西周中后期的其它一些铜器铭文如《九年卫鼎》、《大簋》、《史颂簋》等,也透露出成周以外有‘里’的设置。无论怎样说,西周时期已开始确立地域组织的原则是无可怀疑的”。[4]约二十年后,沈先生否定了自己原有的认识,旧话重提。笔者认为沈先生深思熟虑之后,另有认识,对此我们也需重新审视,讨论沈先生的观点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在此,我们对“里”的产生做一探源性考察。笔者认为“里”作为居民单位,并非东周时期才正式出现,“里”是一个极为古老的概念,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
一 夏商时期行政单位意义上的里
(一)夏代的里
“里”字在《尚书·夏书·禹贡》多次出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5]又如“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6]这里的“里”显然是长度单位,但笔者认为,长度意义上的里与居民组织的里两者之间有一定联系。杨宽曾敏锐地指出:“‘里’的作为长度和面积的单位,该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说:‘乡里同井’,又说:‘方里而井’,因为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长度面积也称为‘里’了。”[7]杨先生说的“由此而起”,指“里”作为行政单位先出现,而作为长度和面积单位,则是“里”作为居民单位的后起义和引申义,最终赋予“里”一词多义现象。沈长云亦认为长度、面积单位的“里”和地域单位的“里”前后有联系,“西周时期的‘里’本指一块由国家控制的较大面积的土地,而非指居民的基层地域组织或行政单位。‘里’字的本义当指一片土地,而非作为民居或居邑解。‘里’字作为长度单位,亦是由其表一定面积的土地发展而来的”[8]。“里”作为居民组织,先于还是后于长度、面积单位意义上的“里”出现,两位学者理解恰恰相反,笔者倾向于杨宽的见解。笔者还认为居民单位的“里”源于井田制,一份井田的形状为正方形,边长一“里”,等于三百步。一“里”井田的面积为九百亩,“里”的面积单位亦起自井田。因此,“里”的本义指一“里”八家,长度和面积单位是后起义。
夏代的第一位君主启称民众居于“庐里”,“初禹之会稽山也。复于众曰:‘食其寔者,不伤其枝。吾获覆釜书以除天下。民有庐里,其德溥矣。死则予欲瘗焉。’于是,邑之安民治,屈以为之法,及崩,群臣葬之。”[9]夏代南方荆蛮地区的基层社会亦由社会基本细胞“里”构成:“古公属焉,泰伯阚知,及弟仲雝窜于荆曼,居梅里,荆人义而君之,号‘勾吴’。古公薨,计于近郊而还于番离。”注:“亦称越。梅里,在盍闾城北五十里。”[10]《吴越春秋》云:“太伯殂卒,葬于梅里平墟。”《皇览》云:“太伯墓在吴县北梅里聚。”[11] “梅里”是最小的行政单位。
夏代的里中已有“里社”,《古本竹书纪年·夏纪》:“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12] “地震天血,迅雷黄雾,夏霜而冬露,大雨水,里社坼,因之以饥馑。桀益重塞,好富忘贫,不肯戚言于民。”[13]夏末,汤没有推翻夏政权之前,汤所居住的里中的社已有征兆,“始夏之兴,青凋止郊,雨金栎阳,而祝融降于崇山……亡瞿潴,而汤之里社鸣焉,亦天命之反郼也。”注:“‘里社鸣,圣人出,汤社鸣,见《春秋潜潭巴》。’《淮南》注:‘容台,礼容之台,桀不行礼,振动而覆’。”[14]《商君书·赏刑》:“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从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15]汤时期的里不仅是基层地域单位,而且里中还有社。
(二)商代的里
构成商代城市的基层地域单位也是里,《史记·殷本纪》:“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16]殷都朝歌由若干里组成,“北里”是其中的一个里,盖纣王的舞蹈团成员在“北里”演习歌舞。商王朝已经从基层征收赋税,其征收赋税的对象自然是生活于里中的编户民。纣王的贤臣商容居住在商都的里中,“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17]。“闾”,上文已有解释,闾和里同义。“羑里”亦是朝歌的一个“里”,“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集解”骃案《地理志》曰:“河内汤阴有羑里城,西伯所拘处。”[18] “羑里”大概是商都的暴力机构监狱所在地。
盘庚时期,里是基层居民单位,汉简记有殷商时期的里,《银雀山汉墓竹简》载:“……行般(盘)庚之正(政),使人人里其里,田其田……后嗣,周有天下以为冢社。沇(允)才(哉)! ”[19]盘庚时期,统治者同样把基层视为国家的施政重心,“里其里”指居住在他们的里中,“田其田”指各自耕种他们的份地,“使人人里其里,田其田”,是国家控制人口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可控人口多少是衡量一国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无不以户籍为依据,殷商对户籍的意义已有重要认识,户籍制度已经是殷商实施基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里和基层的邑互用,宋镇豪指出:“商代的邑,据其性质可分为四大类……其四,邑有王朝下辖者,亦有诸侯臣属邑下的小邑聚,或方国下辖之邑。”[20]第四类小邑即前三类大邑下属细化的居民单位邑,《甲骨文合集释文》有数枚卜辞:
①乙末[卜],,[贞]……牛十邑子
左子亡……
②大方伐□二十邑。
③……彭龙……取三十邑。小告。
④贞乎从奠取炋啚三邑。[21]
⑤[二十]邑。[22]
⑥其多……十邑……而入执……鬲千……[23]
从卜辞③记述的邑的数目来看,一次战争夺取三十个邑,邑的规模不会大,邑内人口也不会多。据卜辞⑥内容分析,鬲和户意义互通,十邑约千户,一邑约百户人家。从几个邑到几十个邑,此类性质的邑互相联结,成为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居民区,地域血缘关系结合紧密,呈现出明显的聚族而居的自然状态,受大小统治者管理,从而构成基层最小的政治经济实体,每个邑即构成国家的最小行政单元。
里、邑的解释以及里和邑的关系,《尔雅义疏·释言》给出了详细解释:“里,邑也。”注:“谓邑居。”“《说文》云:‘邑,国也。’《释名》云:‘邑,犹悒也。邑人聚会之称也。’《小司徒》注:‘四井为邑,方二里。’《初学记》引《尚书大传》:‘五里为邑。’……然《论语》又云:‘十室之邑,千室之邑。’盖邑为通名,大不过千室,小不过十家。其中容有畸零,十与千举成数耳。里者,《说文》云:‘居也。’……是里数不同,亦犹邑名靡定。古者邑、里通名,故《诗》:‘于厥之里。’《传》云:‘里,邑也。’《里宰》云:‘掌比其邑之众也。’……是邑里通。”[24]基层的里和邑可以通用,但商王、方国之都与臣属诸侯之邑不能和里通用。
(三)夏商里的管理
夏朝已有专门管理里的官吏,《路史·夏后氏》:“命伯封叔及昭明作《衍历岁纪》:‘甲寅钤天行施,敬授人时,人事是重。’故建首寅而后冬夏正,春斤不升山,夏罟不趣渊,以宛生长而专民力。乃布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故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偫乃畚梮,营室之中,土工其始。火之初见,其于司里。’速畦堘之就,而执成男女之功,故生不失宜,而物不失性,人不失事,天得时而万财成焉。’”[25]此处的“令”当是夏侯氏之令,即《夏令》。按照时令要求,司里传达政令于乡里民众,修路架桥,铺压谷场,整修囷仓,准备收获谷物。司里似乎又掌管居民建筑,偫、畚、梮均是建筑劳动工具,冬季建亥小雪之日起,土工可兴。
殷商时期的里,也称作“闾”。《逸周书·文政解》:“九慝:一、不类,二、不服,三、不则,四、□务有不功,五、外有内通,六、幼不观国,七、闾不通径,八、家不开刑,九、大禁不令路径。”[26]《文政解》,“文”指文王。政,政教。此篇主要讲九慝、九行、九丑、九德、九过、九胜、九戎、九守、九典等所谓的文王之政,因而得名。“九慝”已经把基层社会细胞“闾”的管理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仪礼经传通解》亦载有司里一职,“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注:“司里,里宰也,掌授客馆。四甸为县,县方六十里。”[27]《仪礼经传通解·邦国礼三之下·聘义》:“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注:“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28]《仪礼经传通解》所记司里职责与基层民众管理有关:“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注:“‘期,会也,致其筑作之具,会于司里之宫。’‘施德,谓因时警戒,谨盖藏成筑功也。’”[29]此处“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指天下所有民众,而基层包括天下民众的绝大多数。夏商时期的司里是否同于《仪礼》所云,里宰直接管理一里事务,我们还不能判明,但司里与里有关,这一职官主管基层事务则可以肯定。
综上所述,夏商时期,大量文献告诉我们,里已经是基层居民单位。笔者认为沈长云所云“作为基层地域组织的‘里’,到春秋时期才正式出现”[30],不确。
二 西周基层行政单位意义上的里
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基层即成为国家的施政重心,作为国家最小的组成细胞——地域组织单位意义上的“里”,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其究竟何时产生,现有文献尚没有准确记载。对于基层组织“里”出现的时间,学界有两种主要认识。其一,认为“里”至迟出现于西周,此为主流认识。杨宽、唐嘉弘、赵光贤、张经、陈絜、伊藤道治等[31]都持此观点。除沈长云的《西周时期“里”的性质》外,笔者还没有见到其他著述系统论证“里”出现于春秋时期。
其二,认为“里”出现于春秋,即沈长云的观点。沈长云提出:“西周时期的‘里君’为周王朝管理土地的官吏的统称,而非基层居民组织单位‘里’的长官的专称。作为基层地域组织的‘里’,到春秋时期才正式出现。”[32]沈长云的这一认识笔者不能苟同。沈长云曾说:“在我国古籍中,最基层的地区组织叫‘里’,‘里’的设置,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文献与金文。”[33]沈长云认为西周初期已经出现“里”这种基层组织,“事实上,像西周中后期的其它一些铜器铭文如《九年卫鼎》、《大簋》、《史颂簋》等,也透露出成周以外有‘里’的设置。无论怎样说,西周时期已开始确立地域组织的原则是无可怀疑的。”[34]沈长云否定了自己原有的认识。在此我们也需重新审视。
西周金文中有的“里”指的是面积、长度单位,例如,“《召卣》:唯十又二月,初吉丁卯,(召)肇进事,旋走事皇辟君,休王自谷事(使)赏毕土方五十里”[35]。此处的“里”是面积单位。又如,“三十四年,周公季历来朝,王赐地三十里,玉十,谷,马十匹”[36]。以上两处的“里”指一里见方,是土地面积单位。长度单位意义上的“里”容易理解,不需举例。但文献中有的“里”指的是基层居民组织单位。
主张里至迟出现于西周是可靠的,但前人阐明此说对西周文献引用还不够充足,论证还不够严密周全。此外,少数学者认为行政单位意义上的里出现于春秋,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对作为居民行政单位的里再做讨论。
(一)传世文献可证西周存在基层行政单位里
1.《诗经》
《诗经》有西周基层里的记载,《大雅·韩奕》:“韩侯迎止,于蹶之里。”[37]关于“韩侯”,陈奂考证:“春秋前期有二韩:一受封于武王之世,在今陕西韩城县南,春秋时被郑所并。一受封于成王之世,武王子封于此。在今河北固安县东南,即此诗的韩侯。”[38] “韩之先与周同姓,姓姬氏。其后苖裔事晋,得封于韩原,曰:韩武子。”“索隐”按:“《左氏传》云‘邘、晋、应、韩,武之穆’,韩是武王之子,故《诗》称‘韩侯出祖’,是有韩而先灭。”[39]《史记》所载和陈奂的考证相合,可知韩侯是西周人无疑。汾王即周厉王,《竹书纪年·厉王》:“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为王。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大旱既久,庐舍俱焚。会汾王崩,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归国。”[40]《韩奕》是西周早期的诗。韩侯受周王的册命之后,到蹶父所居的里中迎亲,蹶父是周宣王的卿士,他的居所在周都镐京的一个里中。《毛诗注疏》:“韩侯迎止,于蹶之里。”“传:里,邑也。笺云:‘于蹶之里,蹶父之里。’”[41]里即邑,为基层行政单位。
《小雅·十月之交》:“《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笺:“当为刺厉王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42]周幽王是西周君王。下文“悠悠我里,亦孔之痗。四方有羡,我独居忧。”“悠悠,忧也。里,居也。痗,病也。”笺云:“里,居也。悠悠乎,我居今之世,亦甚困病。”“羡,余也。”笺云:“四方之人,尽有饶余,我独居此而忧。”[43]这首诗中的里亦指居民单位。《郑风》为西周至春秋中期的作品,《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注:“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里。”[44]女子劝男情人不要步步走近里、墙、园,表明此处的“里”为居民单位。《叔于田》:“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巷无饮酒……巷无服马。”注:“巷:犹今天的里弄。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古者居必同里,里门之内,家门之外,则巷道也。’”[45]诗中没有出现“里”,王先谦指出有巷必有里。以上两首诗我们尚弄不清是西周还是春秋时期的作品,暂把这两首诗作为西周文献来参考。
《韩奕》《十月之交》两首诗可证西周“里”的存在,《将仲子》《叔于田》两首诗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作品,我们辨别不清成诗时间是在西周还是春秋。但沈长云说:“然由段《注》可知,其论证依据主要是《诗经》毛传和《周礼》郑注,两者皆为春秋以后的文献资料。”[46]这一说法欠妥。
2.《逸周书》
①《逸周书》的史料真实性分析
对于《逸周书》的真伪问题我们不能回避,杨宽指出:“《逸周书》具有《周书》的逸篇性质,其中有多篇确是西周的历史文件。”[47]李学勤云:“《逸周书》中的《世俘》一篇,记述武王伐纣经过,是研究商周之际史事的重要依据之一。”[48] “我们认为《逸周书》是以孔子删书之余的原始‘书’篇为主体,吸收了《周志》等材料后集结而成的一部先秦典籍。《逸周书》中有《周书序》,此篇当是编定《逸周书》者在编次诸篇时所作。”《周志》是《逸周书》的异名,其编成当在鲁文公二年以前的春秋早期,构成《逸周书》的主体部分。[49]罗家湘认为:“就《逸周书》编辑而言,可作以下断语:《逸周书》是以春秋早期编成的《周志》为底子,在战国早期由魏国人补充孔子《尚书》不用的材料,编为《周书》。汉代仅存45篇,东晋时加入汲冢出土的《周书》,而称为《汲冢周书》。明以后,逐渐改称《逸周书》。”[50]《先秦伪书辨正》指出:“我们将其辨正为真,当然会把其在历史上的贡献揭示出来,它是进一步研究西周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历史的最宝贵的遗产。”[51]笔者认为前人研究结论基本正确,少数分歧之处有待进一步证实。尤其是《先秦伪书辨正》关于《逸周书》的辨正严密细致。
②《逸周书》中的里和闾
《逸周书·允文解》记有周族稳定殷商基层的治国之术,武王灭商后,如何治理殷商旧地?“收武释贿,无迁厥里。”[52]周统治者认为要想镇守并安定殷商故地,必须用文德作为纲纪。收缴殷人的武器,发放财物给殷人,不要迁离他们原来居住的里。这里的“里”是居民单位。“迁同氏姓,位之宗子。率用十五,绥用□安。”[53]“宗子”指宗族长,“十五”指什伍组织。周人仍重视血缘关系在里中的作用,提倡在里中建立宗族长制度,依靠宗族长的威望和影响治理基层,用里中的什伍组织管理百姓。“民之望兵,若待父母。”[54]殷民盼望周人的大军,就像等候他们的父母。从文意判断,《允文解》大概写于周灭商前后。
以“里”释“闾”,闾作为社会末梢行政单位,在周初已经出现。《逸周书·大匡解》:“权内外以立均,无蚤暮,闾次均行,均行众从。”[55]“闾”指居民单位;“闾次”,居住在同里的各家各户。引文的意思是平衡本地和外地物价,制定平均物价,并且当天早晚要一致。同里居住的人劳役要均等,均等众人才会服从。“闾”在《逸周书·月令解》中数次出现:“门闾无闭,关市无索……无有不敛,坿城郭,戒门闾,修楗闭……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飨先祖五祀,劳农夫,以休息之……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涂阙廷、门闾,筑囹圄。”[56]
《逸周书·大武解》:“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57]这里的“内姓”指同姓,“外婚”指姻亲。同志为“友”,同师为“朋”。此处的“里”指基层居民点。《逸周书·柔武解》:“务在审时,纪纲为序,和均□里,以匡辛苦。”[58]此处“□里”的缺文大概是“乡”或“州”字,乡(州)里常相连,指代基层社会。文意是说处理事务必须审时度势,以法度作为准绳,协调均衡解决乡里民众的生存问题,匡救贫穷困苦民众。《逸周书·尝麦解》:“邑乃命百姓遂享于富,无思民疾,供百享,归祭闾率里君,以为之资。”[59] “百姓”指贵族,“闾”和“里”指居民组织单位;“闾率”指闾长,为一闾之内的表率;“里君”指一里行政首长。文意是说在各居住小区,让贵族富家祭献,不要使民众受疾苦。供献的各种祭品以供祭祀,闾长、里君接收贵族赠给的供品,作为祭祀的资财。《逸周书·大聚解》:“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闾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60]闾里之内已经建立什伍组织,伍长、什长的选任有一定条件和标准。周王朝重视基层组织的教化,设置专人负责,选任闾长(或里君),“以威为长”。血缘关系在维系闾里民众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里中设旅长负责内部事务。
3.其他历史文献中的里、闾
西周建国之初,即采取措施,稳定基层。《史记·周本纪》:“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61]闾和里是同义语,“闾:里门也,从门吕声。”注:“《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闾,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62]闾的本义指里门,引申义指居民单位,闾和里同义。里比闾出现得早,故释闾云:“闾:里门也。”《帝王世纪》:“置旌于商容之闾,释箕子之囚。”[63]又:“武王入殷,命召公释箕子之囚,表商容之闾……曰:‘……亡者犹表其闾,况存者乎?’。”[64]武王命令给商容居住的里张挂旌表,褒奖殷商忠臣。
关于周初基层的里,文献多有记述。《尚书·周书》:“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注曰:“史迁‘毕’作毕公。郑康成曰:‘今其逸篇有册命霍侯之事,不同于此序相应,非也。《毕命》亡’。”疏云:“史公‘毕’作‘毕公’者,《周本纪》云:‘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65]《史记·周本纪》:“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孔安国曰:“分别民之居里,异其善恶也。成定东周郊境,使有保护也。”[66]善恶不同的民众,分别居住在不同的里中。《尚书·周书》和《史记·周本纪》记述大体相同,两处所记指的是一件事。《尚书校注》:“王曰:‘呜呼!父师:今予祗命公以周公之事,往哉!旌别淑慝,表厥宅里。’”[67]里亦指居民最小的行政单位。康王做册之目的在于委派德高望重的老臣治理里中民众。《竹书纪年》:“懿王:名坚元年丙寅春正月,王即位,天再旦……十五年,王自宗周迁于槐里。十七年,鲁厉公擢薨。”[68]槐里是镐京的一个里,当是王朝的政治中心点之一。上述《竹书纪年》的记载是可靠的,可与《古本竹书纪年·殷纪》相印证:“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懿王元年,天再启。”[69]白寿彝指出:“从中国史学史的角度来看,《竹书纪年》是我们所知最古老的有通史性质的编年史书。”[70]李学勤指出:“《纪年》作者通习历法,书中自尧以下年数自成系统,和后世各种年纪一样,有一定的历法学说作为背景。《纪年》在研究夏代的年代问题上有其特殊意义,正在于它是现知最早的一套年代学的系统。”[71]杨朝明说:“《今本竹书纪年》到底是怎样成书的还是个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的史料价值是极高的,这些材料即使不是直接采自汲冢原简,也会取自散佚之前的古本《纪年》。”[72]
《绎史·宣王中兴》有周宣王时期的石鼓文:“我辞攸除,帅彼阪田,为世里,希微。乃漆栗。”[73] “阪”的含义,在《诗经》中四次出现,注释意义相同,《诗经·东门之》:“东门之,茹在阪。其室则迩,其人甚远!”注:“阪,土坡。”[74]《诗经·车邻》:“阪有漆,隰有栗……阪有桑,隰有杨。”[75]《诗经·伐木》:“伐木于阪,酾酒有衍。”[76] “此诗可能出自民间,后为贵族所修改、采用,也可能是贵族文人仿民歌的作品。从诗的语言技巧和表现手法看来,它可能是西周后期的作品。”[77]《诗经·正月》:“瞻彼阪田,有菀其特。”[78]这首诗“大约产生于西周末年幽王时期”[79]。“阪”指山坡,“阪田”盖指山坡上的旱田。这几首诗多是西周时期民间的作品,反映了基层生活的现实。由上所述,周宣王时的石鼓文和《诗经》西周时期的内容有共通之处,“世里”指民众世代居住的生活区,里即基层居民地域单位。
(二)金文可证西周存在基层行政单位里
西周金文中有的“里”是长度、面积单位,有的“里”是居民地域组织单位,沈长云则把所有的“里”均理解为长度、面积单位,不确。“里”是不是居民单位,我们分析铭文判断,不准确解读铭文,泛泛而谈,无法弄清“里”的真实含义。西周中期恭王时的《九年卫鼎》铭文如下:
唯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王在周驹宫,格庙,眉敖诸肤卓事见于王,王大黹,矩取省车幩鞃虎幎帏画鞭席帛辔乘金镳鋞,舍矩姜帛三两。乃舍裘卫林里。厥唯颜林,我舍颜陈大马两,舍颜姒,舍颜有寿商貉裘盠幎,矩乃溓粦,令寿商意曰:“顜履付裘卫林里,则乃成封四封,颜小子具惟封,寿商,舍盠冒梯羝皮二,选皮二,舄筩皮二,胐帛金一,厥吴喜皮二,舍溓豦幎鞃,东臣羔裘,颜下皮二,受卫小子□逆者,其卫臣胐卫用,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宝用。[80]
对铭文难解之处略作解释,“既死霸”,亦作“既死魄”,指月之下弦至晦的一段时间。“二曰既生霸,谓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81] “格”,《尔雅·释诂》:“格,怀,来也。《汤誓》云:‘格尔众庶。’《时迈》云:‘怀柔百神。’”[82] “黹”,唐兰云:“黹应读为致,黹、致音相近。《仪礼·聘礼》记诸侯的使者聘问时,主人方面由卿去致馆,安排住所,准备筵席,并送粮食柴薪等。大致是举行隆重的致馆礼。”[83]“矩”,人名,他从裘卫那儿得到了马车。省车、、幩鞃、虎幎、帏画、鞭、席帛、辔乘、金镳鋞,详细描述矩从裘卫那里得到马车的装饰和配备。“矩姜”,人名,矩的妻子。“裘卫”,人名,林里的得主。颜林、颜陈、颜姒、寿商、溓粦、颜小子、冒梯、朏、吴喜均是人名,其中溓粦是高级贵族,代表王室办理公务。溓,西周王畿内的名门望族,铭文中多处见到,溓仲曾陪同周王在諆田大藉田,举行射礼。溓季曾担任过王室显要官职太史。此处的溓粦当是溓氏家族的高官。颜姒,有学者认为是颜陈的妻子,其他人参与林里赏赐这一事件,为表谢意,裘卫分别赠送他们礼物顜。“顜”,“顜,明也,和也,直也。”[84]《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索隐:“顜,《汉书》作‘讲’,故文颖云‘讲,一作“较”’。按:训直,又训明,言法明直若画一也。觏音讲,亦作‘顜’。小颜云:‘讲,和也。画一,言其法整齐也’。”[85]
通过分析,可知铭文大意。九年正月既死魂庚辰,王从周的驹宫到了宗庙。眉敖的使者肤来见王,王将举行隆重的仪式认定赏赐裘卫林里。矩向裘卫借了一辆好马车,马车装饰华丽,配用齐全。有附带车旁的钩子、车前横木中有装饰的把手、虎皮的罩子、长毛狸皮的车幔、绣有彩画裹在车軏上的套子、鞭子、大皮索、四套白色缰绳、铜马嚼等。裘卫还给了矩伯的妻子姜三两帛。在隆重的仪式上,周王将林里赐给裘卫,矩伯代表王室参与此事。裘卫给了颜陈两匹大马,给了颜姒一件青黑色衣服,给了颜有寿商一件貉皮袍子和罩巾。矩后到溓粦那里命令寿商和意踏勘赐给裘卫的林里,在四面堆起土垄为界,颜小子办理立垄,寿商最后检查。裘卫给了盠冒梯两张公羊皮、两张羔羊皮,给了业两块鞋筩子皮,给了朏一块银饼,给了厥吴两张喜皮,给了溓粦一件虎皮罩子和用柔软带子装饰、用皮绳子裹的把手,给了东臣羔羊皮袍,给了颜小子两张五色兽皮。到场受民受田的是卫小子宽,迎接、送礼物的是卫臣朏。卫用来做父亲的鼎,万年永远享用林里。
各家都认为林里是基层行政单位,但对全文理解各有不同,杨宽《西周史》:“这段金文从‘矩取’以下,讲到裘卫用‘帛三两’,从矩和妻子矩姜交换取得了林里,因为林里主要有颜林(颜氏林园),是颜陈和妻子颜姒所有,裘卫又以大马两匹交给颜陈,以女服装交给颜姒,以裘、幎等物送给颜氏有司寿商,从而交换取得了颜林。矩因而和溓粦命令寿商和啻‘顜堳’(勘定田界),付给裘卫林里,于是‘则乃成,封四封’。”[86]杨宽有的见解似乎不确,授民授土乃国之大事,不是臣属的私事,况且几件物品不可能交换一个里。
赵光贤云:“裘卫以车马用器和矩伯的一块林地相交易……‘林里’是里名,因此地有林,故名林里……矩伯这块林地大概是在颜氏的管辖区域之内,当时里君可能权力很大,在他管辖区域之内的林地就叫做‘颜林’,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里内的林都归他占有。”[87]张经和赵光贤的理解相近:“铭文中最主要的还是涉及了一贵族因为政治活动的需要,而用土地作为代价,向另外一个贵族交换行礼所用之物品。”[88]张经说裘卫为了参加周王举行的盛大礼节,用物品换取了林里的一片林地,理解亦不确。
伊藤道治说:“当时出让的林是颜林的全部呢,或是里附近的部份呢,还不清楚。从当时赠田的详细划分来看,林的出让也有这种可能。特别是从铭文后半节接受赠送的皮革制品来看,有可能是颜的有司之中的盠的部分。如此,出让的只是颜林中由盠管理的部分。”[89]伊藤氏认为裘卫交换的只是林里的一部分,否认了周王赏赐里,里包括人口和田地这一基本事实。《大簋》亦有记载周王赏赐里的铭文:
唯十又二年三月既生霸丁亥,王在侲宫,王呼吴师召大,赐睽里。王令(命)膳夫豖曰(谓)睽曰:“余既赐大乃里。”睽宾豖璋、帛束。睽令豖曰(谓)天子:“余弗敢吝。”豖以(与)睽導大赐里。大宾豖害璋、马两。宾睽害璋、帛束。大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朕皇考烈伯尊簋,其子子孙孙永宝用。[90](注:西周晚期)
这次赏赐里的程序、赠送物品等一系列活动与《九年卫鼎》十分相近,铸簋时间有可能是西周中期。略解铭文难懂字词,“既生霸”,指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这一段时间(参见《观堂集林·生霸死霸考》)。“大”,人名,周贵族。“睽”,人名,周贵族,周王把原来属于他的一个里赏赐给大。“膳夫”,《周礼》:“膳夫,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长也’。”[91] “豖”,人名,周王的膳夫。“導”即“导”,“引,引导。《史记·孙膑传》:‘善战者因其利而导之。’……向导,引路的人。《史记·大苑列传》:‘乌孙发导译送骞还’。”[92] “璋”,《周礼》载有赤璋、大璋、中璋、边璋、牙璋五种,“害璋”文献无,大概是赏赐领地时受赐者赠给参与者的一种符节器用。
通过分析,知铭文大意:在周王十二年三月上半月丁亥这一天,王在侲宫,传令吴师召唤大,将原属于睽的一个里赏赐给他。王又令膳夫豖对睽说:“我将你领地的一个里已经赏赐给大。”睽出于宾礼,赠豖一件玉璋和一束帛。睽请豖回报天子说:“对将原属我的里赐给大这件事,我不敢吝啬。”豖与睽、大经过勘察等仪节手续后,将睽的一个里赐予大。大赠王的使者豖璋一件、马两匹;宾赠睽璋一件、帛一束。大以手相拜、叩头,为答谢和宣扬天子的美意,因而做了这件祭奠先父烈伯的簋,大的子子孙孙将永远宝用此簋。全文记述了周王把原来属于睽的一个里,改赏给大的经过。
另有几块铭文含有里字,《史颂鼎》:“唯三年五月丁巳,王在宗周,令史颂省苏,友里君百姓,帅盩于成周,休有成事。苏宾璋、马四匹、吉金,用作彝。颂其万年无疆。日扬天子命,子子孙孙永宝用”。[93] “唯五正月,辰在甲午,王曰:“命汝成周里人诸侯大亚讯讼罚取积五锵赐汝夷臣十家用事?拜稽首对扬王休命,用作宝其子子孙孙宝用。”[94] “里君”指一里之长,“里人”指里中民众。
《殷周金文集成释文》中还有数个表明居住单位“里”的名称,有几个里名注明为春秋或者战国,但有一个里名未注明年代,“右使车啬夫鼎,里”[95](图2707·1)。图片中“里”字清晰,“”字释文隶定不准,左边笔迹不太清晰,笔者认为应为“瘖”字。“瘖里”是西周的里,还是东周的里,有待今后进一步证实。
金文中除了赏赐里的铭文,还有赏赐邑的大量铭文。《尔雅·释言》说:“里,邑也。”[96]笔者以为并非西周所有的邑都等同于里,只有基层的邑和里意义相当,为居民单位,例如,“于之朕邑十,又唯越九年,王曰”。[97]又如,“唯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仲大师佑柞柞赐哉朱黄銮司五邑,佃人事柞拜手对”[98]。“左右走马五邑走马赐汝乃祖”[99]。“唯四月辰在丁末,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厥□百又□,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四十。赐在宜王人□□又七姓。”[100] “令小臣……比田其邑……比其田其邑……比田十又三邑。”[101]周王赐邑的数目不等,“邑十、五邑、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五邑、宅邑卅又五、十又三邑”,赏赐的邑包括人口和土地,有时一次赐邑数目相当大,邑不可能没有人居住。赐给贵族、功臣的邑如果没有周王的诏令,由受赐者世代相传拥有。
除了赏赐邑、里之外还有赏赐土地的铭文,“唯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在周穆王大[室王]……五夫……出五夫……厥邑田[厥]……禾十秭……五田用……禾十……用田二,又臣[一夫]……田七田,人五夫”[102]。又如,“唯王十又一月,王格于成周大庙。武公入右敔,告擒,馘百讯四十王蔑敔历,使尹氏授。厘敔圭瓒、疐、贝五十朋,赐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敔敢对”[103]。“唯王廿又五年七月辰[在]□□□□永师田官,令小臣……比田其邑……比其田其邑……比田十又三邑”[104]。再如,“令虔侯矢曰:‘迁侯于宜,赐鬯一,卣商瓒……赐土厥甽三百□,厥□百又□,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四十。赐在宜王人□□又七姓,赐郑七伯,厥卢□又五十夫。赐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宜侯矢扬王’。”[105]这一铭文既赐田又赐邑,一次赐邑三十五个,当是居民单位,和里意义相同。很清楚,赐田和赐邑、赐里是两回事。
关于上文“田X田”的理解,赵光贤说:“当时的一田并不等于百亩,可能大小不等。所谓一夫受田百亩,只是井田制下的田,而通常所说‘一田’并不指这‘百亩之田’。金文中的‘田X田’应理解为几块田,正如马X匹、牛X头,一田只是表示数量的名词。这样理解可能更合理些、更符合实际情况吧。”[106]但敔簋告诉我们,周王在太庙接受敔的献俘礼,王使尹氏赏给“贝五十朋,赐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贝以“朋”作为计数单位,地以“田”作计数单位,杨宽指出:“‘田’当有一定面积,当指百亩之田。”赵光贤的见解不确。“贤簋载:‘隹(唯)九月初吉庚午,公叔初见于卫,贤从。公命吏畮(贿)贤百亩盭,用作宝彝。’‘百亩’下一字不识,当为百亩田所生产的食物,可知当时已以‘百亩’田作为生产单位,可见古文献以‘百亩’田为分配生产者的单位,是真实的。”[107]杨宽认为“田”有一定面积,指百亩之田。
沈长云把金文中所记载的赏赐的里全部理解为赏赐一定面积的土地,不妥,但当里作为面积单位时,一里等于九百亩,此观点笔者赞同。“西周时期的‘里’,其义当指有一定范围疆界的土地,面积大小或即如文献所言‘广三百步,长三百步’。”[108]即一里等于九田。里、田作为田地的面积单位时,是不同的进位表达词,当赏赐的土地面积不够一里或有零头时,可以更准确地表明赐田的面积大小,零头小于一田则忽略不计。杨宽曾敏锐地指出:“‘里’的作为长度和面积的单位,该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说:‘乡里同井’,又说:‘方里而井’,因为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长度面积也称为‘里’了。”[109]杨宽所说的“由此而起”,指里作为行政单位先出现,而作为长度和面积单位则是里作为居民单位的后起义和引申义,最终赋予“里”一词多义。
(三)里君是管理基层里的行政首长
多数学者认为里君是里的行政首长,唯有沈长云认为:“西周时期的‘里君’应为周王朝管理土地的官吏的统称,而非居民基层组织的‘里’的长官。”[110]对于沈长云的观点我们不得不重视。多数学者还认为“里居”为“里君”之误,对此做一探讨。
“里君”未见于周官,可见这一官称地位不高,不会是中央官员,沈长云指出:“‘里君’应为周王朝管理土地的官吏的统称”,这一说法似乎欠缺思考。文献中有数处关于里君的记载,特别是里君频频出现于金文中。
金文中所见“里君”有数处,“友里君百姓,帅盩于成周休有成事”[111],“令史颂省苏□友里君百姓帅于成周”[112]。“舍三事命,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甸、男,舍四方命。”[113]罗振玉释读《史颂鼎》“里”时特别指出:“‘澜友里君百生’,吴中丞谓‘里君’即理君,‘百生’当读群百姓,其说误甚。《周书·酒诰》:‘越百姓里居’即此鼎之‘里君百生’,特经文误‘君’为‘居’耳,盖君、居二字相似,致传。”[114]在《贞松堂集古遗文》所附《史颂鼎》铭文拓本中,从字体结构看,和《说文解字》“君”[115]字相同,罗振玉释读为“里君”,正确。《古史新证》:“‘里君百生,盩于成周,休有成事。’‘里君百生’,恐为古人之成语。或即用尚书之语,亦未可知?则此‘里居’,或当作‘里君’。”[116]郭沫若亦赞同王国维的看法:“里君之名旧所未见,王国维谓《酒诰》之‘越百姓里居’即里君之伪,(见《国学论丛》王国维纪念号《尚书讲授记》)至确。今案《逸周书·商誓篇》‘及太史比(友字之伪)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里居亦里君之误也。《酒诰·伪孔傅》说‘里居’为‘卿大夫致仕居田里者’,乃沿伪为说,自不足信。《周官》有里宰,然不言遂酂县鄙而单言里,事亦不类,疑是都家公邑之长也。”[117]郭沫若认为里君是“都家公邑之长”。众家所说“里居”为“里君”之误,此说正确。里君的职责又是什么?
里君,从字面理解,“里”为居民单位,一里户数有八家、二十五家、七十二家、百家之说。“君”,《说文解字》:“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118] “君”字构成与“尹”有关,《尔雅义疏·释言》:“尹,正也。”注云:“谓官正也”。“皇,匡正也。”注:“《诗》曰:‘四国是皇’。”正者,“《释诂》云:‘长也,长亦君。’故《广雅》云:‘正,君也。’《诗》传笺并云:‘正,长也。’是正兼官长、君长二义。尹者,《说文》云:‘治也。’治亦董正之义,故《诗·都人士传》及《书·益稷》郑注并云:‘尹,正也。’《广雅》以尹为官,官之之正也。《说文》从尹为君,君之正也。君尊,所以尹正天下者也。故经典君、尹二字通。”“郭云:‘谓官,正也,言为一官之长也。’《周书》:‘君陈曰尹。兹东郊皇君威之正,匡救谏之正。’《孝经》云:‘匡救其恶。’注:《诗》曰‘四国是皇’者,豳风破斧文也。”[119]可知君、尹、正、长、皇、匡意通,里君亦可称为里尹、里正、里长等,即里之行政首长。里的行政首长有数个同义语并不见怪,里君当是周王统治区的正式称呼语,而其他方国有其自身文化传统,里尹当是楚国的常用语,里正盖秦国的官方用语,里长或是赵国、齐国的用语。“里君之职:《尚书·酒诰》误作里居。罗振玉认为:‘百生里君’是‘百官族姓’,及卿大夫致仕田里者。郭沫若先生对里君也有考释,里君就是《周礼·地官·司徒》下的里宰,是邑里之长。”[120]张亚初、刘雨、郭沫若都认为里君即里宰。
文献中数处“百姓”“里君”相连,“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121]。“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122] “尔百姓、里居君子,其周即命。”[123]上文已明,“里居”为“里君”之误,解读“百姓”之义有助于理解里君。朱凤瀚认为:“‘百生’即百姓,与殷墟卜辞中的‘多生’意近,是指众多个家族的族长。”[124]林沄说:“这些担任世官的不同姓的族长,就是‘百姓’。”[125]林沄认为里君即不同姓的族长,族长是世官,亦是本族的代表。“铭文中的‘百姓’,似乎都是指各族的贵族而言。”[126]综上,金文中的百姓盖指各族的族长为确。
正确理解“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甸、男”的含义亦有助于理解里君。“从西周铭文看,百工有两种含意,一种是象伊殷等器上的百工,与臣妾并列,是奴隶的一种,也就是官营手工作坊中的工奴;一种是象矢令方彝铭文中所说的与各种职官一起依次排列的百工,是职官名,也就是管理工奴的工头。矢令方彝告诉我们,这种百工地位在里君之下,并不是十分显要的职官。”[127] “诸尹”,“商周时期对国王辅弼之臣就称为尹或多尹(诸尹)”[128]。关于“诸侯,侯、甸、男”这句话的句读,王冠英说:“这一句话(侯甸男卫邦伯)应断为‘侯、甸、男卫邦伯’。也就是说,殷代外服只包括侯、甸、男,卫和邦伯是说明侯甸男作用、性质的名词,并不跟侯甸男并列而等量齐观。”[129]侯、甸、男属外服官制,即中央政权直接控制地区以外的区域,或者说地方管辖区的职官设置。周武王灭商以后,为奖赏建国有功之臣和追思先王的功德,便借鉴殷商先例,对武王的后人,主要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实行分封,形成了外服诸侯“侯、甸、男”的模式。因此“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甸、男”包含两层含义:“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是内服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种不同级别官员的总称。“众诸侯,侯、甸、男”是外服制三种诸侯的专称。内服制“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四种专称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上下关系,职位从高到低排列,铭文这样写,意指包括内服各级官吏在内。里君、百工是低级官吏,里君是里的首长。沈长云的结论是:“与之并称的‘里君’的身份亦必不低下,亦当属上层统治阶级之成员。”[130]由于沈长云对铭文分析不周,结论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