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国际价值理论
- 宋树理
- 5629字
- 2020-08-29 04:12:01
第二节 国际价值的研究焦点
在梳理了国际价值的研究脉络之后,下面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有关马克思国际价值论战的主要问题,即国际价值的决定和转形。其中,国际价值的决定蕴含着两个层面:一是国际价值的质的决定,即世界劳动决定的国际价值实体;二是国际价值的量的决定,即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价值量。
一 国际价值的决定
(一)国际价值的质与量
马克思的价值范畴蕴含着“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两个规定,即价值的“质”和“量”。其中,关于价值的质,马克思最早在威廉·配第和富兰克林之后明确指出它是 “……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22]52是在商品的等价交换中“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23]65与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相对。关于价值的量,则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24]51容易发现,价值的质和量本质上就是劳动和劳动量,把它们统一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218
进一步分析,虽然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并直接影响国际价值的质和量的决定,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基本原理,无论是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世界市场上,也无论是价值,还是国际价值,都蕴含着质和量的辩证统一关系。于是,根据马克思的价值逻辑,国际价值的质和量即国际价值实体和国际价值量本质上必然是世界劳动和世界劳动量的关系;国际价值的决定也包括质的决定和量的决定两个层次。学界对此主要形成三个争议问题:一是国际价值的质的世界劳动决定;二是国际价值量的劳动量计量;三是国际价值的质与量的内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个问题一般混淆在前两个问题的讨论之中,故下面重点述评前两个问题。
(二)国际价值的质的决定
国际价值的质即国际价值实体是国际交换的抽象人类劳动,一般称为世界劳动。这与早期的西德学派使用这一概念有很大关系,也与该派和日本学派对世界平均的劳动单位的理解相关。但是,学界对于世界劳动的形成存在三种主要看法,即世界劳动的虚构论、先验论和拥护论。
一是,关于世界劳动的虚构论,一方面直接反对世界劳动的存在性,另一方面则通过反对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性,间接否定国际价值。其中,反对世界劳动存在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个别劳动只有在资本和劳动力充分自由流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社会平均化,即形成社会必要劳动,若资本尤其是劳动力在世界市场上的流动性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就无法在世界市场竞争作用下形成世界必要的平均劳动。比如,拉吉斯·兹尔科(Zelko)认为如果资本和劳动力都不能在国际上自由流动,世界平均的劳动单位根本不具有实体性,只能作为一个用来折算国别劳动进行比较的尺度,即所谓的“统一价值”。[26]另一论调也是从自由竞争的视野强调在世界市场上难以形成同质的、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伊曼纽尔就认为国际价值存在的前提是各国生产条件的平均化,[27]帕鲁瓦(C.Palloix)则进一步指出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生产条件的差异不可能形成“单纯国际劳动时间”。[28][29]
二是,世界劳动的先验论是规避世界劳动形成的平均化问题,换句话讲,不再“执着”于讨论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流动自由化对国际价值实体形成的影响,而是直接将世界劳动作为先验存在的客体,以此转向国际价值量的决定研究。这以西德学派最为典型,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为基数赋值法;二为加权平均法。基数赋值法是西德学派的代表布施通过赋予不同发展程度(也代表了相应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国家不同的世界劳动日和相同比例的国际货币单位,其中,以中等发达国家为单位基数,然后再折算为国别劳动日进行比较。[30]但是,除了世界劳动先验论假定的外生性,这种方法只是一种计量特殊国际价值量的方法,并不具有一般性,尤其是把中等发展程度国家的“国民劳动日”直接作为“世界劳动日”,即商品国际价值量的计量尺度,而没有“社会必要”的一般人类劳动性质,即没有真正的国际价值实体。另外,该方法也没有考虑世界市场上两种金属货币同时衡量国际价值量的具体特征。关于加权平均法则是赋予各个国家与其发展程度相应权数的一种方法。科尔梅最早提出了加权平均思想,主张通过加权平均国别劳动生产条件和劳动强度来产生国际价值实体的存在条件,并进一步强调加权平均国别生产价格可以得到国际生产价格。[31]陈永志等也提出需要把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不同的各国国内平均劳动折算为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世界平均劳动。[32]但是,作为国际价值实体的世界劳动,本质上是一般的抽象人类劳动,只有凭借抽象力才能在国际交换中发现其存在的可能性。故国别生产条件和劳动强度的加权平均只有理论上的可能性,根本不具有具体的实体性。即便如此,也无法规避“权数”的赋值问题。具体来看,大多数文献的国际价值量权数采用的是出口商品量,或者可供出口的商品量。实际上,一方面权数是个相对的比值或独立的系数,而不是绝对的数量,即只能一般为出口商品量与世界总出口量的比例,而不是出口或可供出口的商品量;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别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权数也应该做出相应的量化调整。
三是,世界劳动的拥护论主张世界劳动形成的重要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其中,针对世界劳动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又形成两种主要流派。具体来看,以世界劳动“自然”属性为基础的流派强调国际分工对世界劳动形成的决定作用。比如,阿明提出了“世界价值”范畴,认为从国际分工的角度只要商品属于国际商品,即使没有劳动力的国际自由流动,该价值也是存在的。[33]中川信义也支持阿明的论点,明确表示劳动力国际流动影响的只是价值规律法则的修正,并不会影响世界劳动的形成,且进一步指出世界劳动是“承担世界以及国际社会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也包括融入国际分工的非资本主义劳动。[34]而以世界劳动“社会”属性为基础的流派则提出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才是世界劳动形成的深层成因。比如,韩国学者李彩彦(Lee Chai)在批判了世界劳动“自然”属性论的基础上,指出“具体”的世界劳动与马克思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有本质的区别,[35]这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原理。相比而言,中国大陆学派从20世纪80年代起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直接从马克思的价值实体推广到国际价值实体,即更加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另外,李翀、何干强等还进一步分析了世界劳动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对于国际价值形成的辩证关系。[36][37]
(三)国际价值量的决定
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量的决定曾提到四个国际价值尺度,即“世界平均的劳动单位”[38]614和“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39]405两个内在尺度,以及金和银两种世界货币的外在尺度。其中,没有经过马克思严格论证的内在尺度范畴成为后来学者论战的焦点。主要形成两大类决定模式,分别是第一含义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独立决定模式和两种含义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模式。
一是,第一含义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独立决定模式。该模式基于资本和劳动力国际流动性的不同假定,主要形成三种计量单位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基本方法,即基数赋值法、加权平均法和算术平均法。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基数赋值法已在世界劳动先验论中做了相关讨论。这种方法假定资本尤其是劳动力的国际不自由流动,通过基数赋值的方法先验地确定国际劳动日即国际价值,然后再比较分析国别劳动日即国别价值。换句话讲,不再讨论国际价值实体的形式,直接以“日”为单位来赋值确定国际价值量。其次,加权平均法与基数赋值法的假定前提一样,即在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不自由流动条件下,除了加权平均国别劳动生产条件和国别劳动强度来决定国际价值量的形成之外,科尔梅还提出加权平均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国际价值量的方法,并强调相应的权数是各国同种商品的可供出口量。这种方法主要在中国大陆学界流行,一般表示为z=Q1L1+…+Q1L1/Q1+…+Qn。问题是马克思在“工资的国民差异”一节中着重分析了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异质性,显然不能简单地加权异质的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成为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更何况对于权数的确定也同样存在国际价值实体决定中的权数赋值困难。比如,金建提出权数应该是已经成交的商品出口量,[40]何小峰则认为权数是各国生产的商品数量。[41]最后,算术平均法是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价值的定义直接归纳的一种方法,即在市场供求均衡的条件下利用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方法,也被称为算术平均法。该方法是假定国内市场的资本和劳动力在充分自由流动的条件下,由社会必要劳动总量与商品总量的比例得到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可以表示为,其中,L为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即商品价值总量,Q为商品生产总量,z为单位商品价值量。[42]若将这种方法推广到世界市场,就是在假定资本和劳动力能够在世界市场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商品的国际价值量由各个贸易国家的中等劳动强度生产某种商品时所耗费的平均劳动时间即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43]这不像基数赋值法和加权平均法是在资本和劳动力不能在世界市场上充分自由流动的条件下替代国别价值量决定的算术平均法,而是在世界市场上进一步推广了该算术平均法,可以形象地称为机械的或者广义的算术平均法。但是,马克思明确表示价值规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在世界市场不同于国内市场的情况下必须重视国别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异质性对国际价值量决定性的影响,那么,机械的算术平均法并没有充分考虑马克思算术平均法适用条件的国际变化,显然不能实现国际价值量的科学计量。
除了以上三种主流方法之外,影响比较大的方法还有将国别平均劳动强度作为国际价值量决定的内在尺度。比如,陈隆深认为决定国际价值量的不是劳动时间,而是劳动强度。[44]丛培华进一步界定了国别劳动时间强度和国际劳动产品强度。[45]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强度是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密度,即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支出量,而劳动的持续时间则是劳动的外延量,二者共同决定了商品的国别价值量。进一步讲,马克思认为价值量的内在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并非社会平均劳动强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后者既难以量化,也没有量纲。[46]
二是两种含义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模式。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整体思想推广到世界市场,就是两种含义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国际价值量,即综合考虑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和市场供求结构对国际价值量的共同影响。但是,大多学者针对第二含义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对国际价值量的影响只是强调了世界市场的作用。比如,中川信义的国际市场价值论、刘东升的供求价值论、吴宣恭的国际市场竞争论,以及其他学者的国际市场价格论和国际市场垄断论等[47][48][49]。也有学者强调了两种含义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的共生性,提出两种含义世界的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国际价值量的必要性。比如,陈琦伟建立了基于两种含义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的国际价值量决定模型,即I=(1+s ′)(1+d ′)(1+q ′)·L。其中,,L为该商品的国际直接耗费劳动量,ai为该商品在某国直接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ki为某国出口该商品的量;q ′(-1<q ′<1)代表一般生产力水平,1+q ′为生产力水平系数;d ′(d ′>-1)为国际市场对该商品的需求率,1+d ′为需求系数;s ′(-1≤s ′≤0)为他种商品替代该种商品的可能性,1+s ′为替代系数。[50]但是,其模型并不构成国际价值量的函数关系,没有合乎逻辑地写出国际价值量的数学表达式,只是形式上用一种简单的数学符号机械地描述了影响国际价值量的变量关系。更需要注意的是,模型中的世界劳动量计量同样没有克服加权平均方法的局限性,无法解决国际价值实体的形成问题。
二 国际价值的转形
在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方式下,马克思的利润平均化规律推广到世界市场必然要解决国际价值的转形。目前,该问题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相关讨论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种鲜明的对立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一)否定论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世界劳动的虚构论者否定世界劳动的存在,进而否定国际价值的形成,故无从谈起国际价值的转形问题。正如前文所讨论的,这类学者强调国际价值形成的前提条件是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自由流动,若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受到约束,尤其是不同国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地域限制,都会影响国际价值的形成。二是世界劳动的拥护论者中也有些学者否定国际价值的转形。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经济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了难以论证“等量资本等量利润”规律适用于世界市场,以至于用国际市场价格替代了国际生产价格。比如,中川信义就认为国民的生产价格在世界市场上表现为成本价格,即市场价格。[51]
(二)肯定论
主要有三种类型,最早出现的是以恩格斯为代表的古典马克思主义者在假定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自由流动趋势下,将马克思的利润平均化规律直接推广到世界市场,得到“国际价值必然转形为国际生产价格”的基本结论。之后,出现强化资本和劳动力国际自由流动约束的另外两种类型。一是以伊曼纽尔和阿明为代表的学者强调只要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就可以促使国际利润率平均化,实现国际价值转形。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性大大提高,这也得到很多学者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张德本提出在垄断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国际生产价格进一步转形为垄断生产价格。[52]二是以科尔梅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即使资本和劳动力都不能在世界市场自由流动,通过国别生产价格的加权平均也可以实现国际价值转形,并计算出国际生产价格。但是,肯定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一方面是国际价值转形必要性的论证,由于价值转形问题仍然争论不休,甚至被称为“百年难解之谜”,必然引起学界失去继续研究国际价值转形的理论兴趣;另一方面是目前国际价值转形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哲学、经济史学、社会学等定性分析为主,缺乏深入的技术性定量研究,难以细致地探究转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