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值实体的基本性质

一 国别价值实体的基本性质

国别价值实体即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具有五个主要的基本社会性质。

(一)抽象性

抽象性不能通过商品的自然属性直接表现出来,而是隐藏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29]51所以,只有借助科学的抽象力才能发现。这正是其他古典劳动价值论逻辑缺陷的关键所在,也是西方主流价格理论的“肤浅”之处。

(二)同质性

同质性强调无论何种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都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差异。马克思指出,“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30]57“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31]52而价值实体的量即价值量则随着价值形式的演变,先后经历了简单的相对价值、扩大的相对价值、一般等价物和货币,最终得以完整的表现,以及量化比较,也进一步反证了一般人类劳动的质的无差别性。

(三)转化性

转化性意味着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可以通过商品等价交换的形式,转化为同一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指出:“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32]65换言之,只要存在形式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即还原各种类型的垄断转移的价值量,那么,无论何种资源配置机制,比如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或集中统一计划,都可以实现具体劳动的同质转化。需要强调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并非实现一般人类劳动的唯一有效途径,关键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决定了具体劳动转化为一般社会劳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简化性

简化性在于复杂的一般社会劳动可以简化为简单的一般社会劳动,也强调同质劳动的量化比较。但是,价值实体同质性的量化差异是通过不同劳动的持续时间进行的横向比较,即不同的劳动时间可以提供不同的劳动量,而价值实体简化性的量化差异则是通过同一劳动的持续时间进行的纵向比较,即同一劳动时间也可以提供不同的劳动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类劳动是“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33]58

(五)必要性

必要性突出了人类劳动的社会本质。与动物活动比较,人类劳动是有目的地与大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活动,但是,只有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才能凝结或物化为价值,即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又有两种含义之差别,却同时决定了价值实体的必要劳动边界。马克思提出,“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4]52诚然,社会必要劳动不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前者代表价值实体即一般人类劳动,后者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在地计量价值量。但是,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意味着从价值量来理解价值实体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区别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不同作用。不过,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个经济范畴,或者说,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导致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习惯性混用或误用。

简而概之,国别价值实体的本质即为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35]90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转化性,意味着价值实体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可以实现社会平均化的一般人类劳动,而并不完全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性。

二 国际价值实体的基本性质

马克思说:“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36]163诚然,国际价值即为价值的一般表现形式。为此,可以把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分别定义为局部价值和一般价值,或者狭义价值和广义价值,即把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作为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那么,价值实体的形成基础自然是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而国际价值的形成基础则为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其中,商品的国际生产和国际交换关系即为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存在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讨论,国际价值也是质和量的辩证统一体,蕴含着国际价值实体和国际价值量两种劳动关系。前者与价值实体的性质一样,是用来满足世界市场需求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经济物品,即有用且稀缺的劳动产品。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在国际交换中,无论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还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所确定的交换比例,显示出一般商品交换中的等同的“东西”,可以视同“等价交换”。[37]比如,A国和B国都生产手机和衬衣,但是,根据比较优势原理或机会成本方法,A国生产手机,B国都生产衬衣。那么,在只流通一种金属国际货币的国际等价交换关系中:xA手机↔yB衬衣,[38]进一步推导得到,1手机↔yB/xA衬衣;在流通两种金属国际货币的国际等价交换关系中:

不难发现,同国别价值实体的基本社会性质一样,国际价值实体也是隐藏在国际等价交换中的共同的一般人类劳动,并通过国际价值量的外在表现形式即金和银的量化得以显现。再进一步依据马克思的论断即“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39]61来理解国际交换中的商品国际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中,后者是满足世界市场的需求。若把该使用价值的具体的国别劳动形式剥离,剩下的必然是具有无差别性质但有复杂程度差异的抽象人类劳动,并在国际交换关系中进一步转化为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由此,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具有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的基本性质(见图2-1)。

图2-1 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

与之不同的是,一方面,其简化性相对复杂,既需要将国别复杂劳动简化为国别的简单平均劳动,又需要将不同国家的国别简单平均劳动简化为同质的国别简单平均劳动;另一方面,广义的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是在世界同行业内竞争确定劳动份额,广义的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则是按国际分工的需要来确定劳动份额。需要再次强调,社会必要劳动只是一种劳动性质,社会必要劳动量则是劳动数量,但是,有必要通过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确定来理解社会必要劳动的性质,故广义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性质需要利用广义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广义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发现。[40]

可见,国际价值实体即广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即世界劳动,是狭义的一般社会劳动在世界市场上的表现形式,而有些反对世界劳动存在,或者接受世界劳动却否定国际价值实体存在的论点,无疑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基础,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抽象力发现国际交换中藏匿的“共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