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史学的演变:由记录史学至论述史学

上古由口传历史发展为文字记事,此即所谓“百国春秋”,而孟子口中之《春秋》《乘》《梼杌》等编年之书即其代表。然而惜乎秦始皇三十四年,纳丞相李斯之言,下制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此为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史禁,于是诸侯国史烬于一炬,以故史祸远甚于“在齐太史简”。由是先秦史书之记言、记事方法及其前后变化,遂为后世所蒙。按:李斯之所以建议焚史禁史,其主因是“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而与“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之政策相违。[11]至于其所以明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而焚及《诗》《书》也者,盖秦廷此时仍知此二书乃是古代史书,为诸生之基础与普及读物,更是“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之所以依据;至于连及“百家语”,则是因其为应用历史以建立之“私学”,而与学者各“以古非今”之因素有关(详见下节)。

盖自孔子以来,编年记事之法恐怕与姬周盛时已有所差别,此与“私学”之兴起有关。也就是说,先前史官所“常叙事之法”,概需依循于王者制定之价值标准与规范,此即所谓王制义理之成法,以故史官不得逾越而记;然而自孔子之后,历史已为私家所讲论所利用,于是为史者遂可得而从中有“作”。此处先以儒家为论。

例如,鲁宣公二年秋九月,赵穿弑其君,而晋太史董狐则记曰“赵盾弑其君”,其辞甚简,且含“责帅”之义,与鲁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方法含意相一致。然而孔子作《春秋》,则改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齐崔杼弑其君光”。古时为君者讳,而孔子竟直书此二君之名,其意在彰显此二君之无道不君,是则已有“思”与“作”之意义。至于董狐责罪于赵盾,《左传》载孔子评其事云:

赵穿攻灵公於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谷梁传》更直指赵盾与赵穿志同,而“志同则书重”之史法:

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盾)出亡至於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

是则孔子兼责事发之两君臣,与史官依法责臣颇不同,此即于记事之间有“思”有“作”矣。所谓董狐“书法不隐”,而赵盾“为法受恶”,此之所谓“法”,实指史官举职记事之史法而言。此例可以观察古代史官依法判断,书法不隐,不避权威,文辞直接简要,以及立即宣示于朝的“叙事之法”。至于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左传》记此后发展,谓“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12]显示此史官举职依法记事之法,应为诸国史官所共遵共行之法则,所谓“行王道”是也;只是孔子为之,则被后人说得神圣伟大,为“一王大法”罢了。

及至进入战国,记事传统犹未大变,如赵王与秦王渑池之会仍可见到此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其事云: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13]

此例可见各国史官不避强权,文辞直接简要,而书法不隐,但价值判断则已各依其国立场而有所变化,虽不再统一于姬周之王官,但叙事之法仍依稀可见,以故杜预研究晋世出土之科斗文书,判断《纪年》为战国时魏史官所书之编年通史,而谓“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14]刘知幾于《史通·惑经》篇严厉批评孔子据鲁史而修《春秋》,有“情兼向背,志怀彼我”之弊。实则孔子之时,各国各依本国立场以记事的趋势变化已呈现,第知幾于此无所知耳。

姬周盛时,史官依王者所制之义法、用直接简要而不隐之文辞以记事,此为“记录史学”之特色。然而自春秋中期以降政出多元,诸国各有其国家利益,故“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诸国既各有其国家利益,以故亦必各有其国家立场,是以史官亦必各有立场以记事;至于私家,亦在王制义法松弛,所谓礼崩乐坏之下,遂对史事或有笔削增益之言,或取用史事以建立其学说。昔日之史学,已随世变而渐变矣。观上引秦、赵史官之书法,孔子之增书君讳,《谷梁》之责赵盾,则国各异立场、人各善私学之情势,已然势不可当,当然不为“别黑白而定一尊”之秦廷所乐见。司马迁于《六国年表序》曾云: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周室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15]

此所谓“刺讥”,即与诸侯各依其价值立场以判断秦之言动施为,而书于其国之史记者有关;不过观上引秦、赵史官之书法,秦之史书实有记载年月,而近今出土之《秦大事记》,记秦施为于诸国诸事,形式虽以简记某年某月为某事、攻某地为常,但亦有年月可稽。或许司马迁所读之《秦记》,是秦早期文化尚落后时之记事形式。[16]要之,诸侯史记既对秦有所刺讥,则表示各国对史事看法不同;至于“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则更是脱离官方价值,而与秦廷思想观念大不相同了,是为史学价值由统一于王法,而变为可述而作之关键与主因。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所反映者正是此史学之发展趋势,甚或是此趋势因孔子的率先以私家讲究其义,而加大加速其发展。

按:《论语》未提及孔子作《春秋》,谓“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始见于孟子,以其有义法绳贼乱之故。司马迁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叙述其事,并论及左丘明之作传云: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於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此说若无讹,则孔子之作《春秋》,正是私家修史之祖,其方法为论述官方史记旧闻,“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其观念即是欲“述中带作”,下启后世述作必因于文献的史学文献主义之端。至于左丘明传经之法,更是学术史上第一次展现以史实传真相、以真相明真理之“事实明则义理明”观念。

孔子既伤王道不行,世衰道微,礼崩乐坏而据旧史作《春秋》,故是原则上维护姬周封建文化之学者,因此其所备之王道,所浃之人事,应即依本于姬周之王制义法。周礼规定史官叙事必须依法依则,所以孔子据周室史记以及鲁史记而修《春秋》,理应也是依此遵行。不过,其修史之法既是“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似即对旧史有过笔削与制作,并非全而本之,但也非全而舍之。亦即表示孔子虽本于旧史记事之文辞,然于笔削取舍之间,实有其所欲申明之义旨,而非全然抄录旧史。为此,孔子修史虽多据姬周王者之义法以及官史之旧文,但不免仍渗有私家之观点意见,所以说脱离官方价值之史学发展趋势,殆由孔子而启端,或至孔子而明朗。基于此故,是以孟子遂谓“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而司马迁亦重申孟子之言,谓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云云。[17]由于孟子、史公将此事说得神圣庄严,以故唐世刘知幾遂于《惑经》篇大力质疑及批评《春秋》,而提出其十二未谕以及五虚美之说。

义法古今有同有殊,随世变而变,即孔子所谓的“殷因於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是也。孔子既本史官旧文而事笔削,则其所依应即以姬周之王制义法为主,而其中亦不免蕴有孔子个人所欲表达之价值思想;然此价值标准未必就同于刘知幾所知之标准,因此知幾举后世义法标准以责孔子,恐怕大有问题。不管知幾所言是否过当,要之其批评孔子修《春秋》,是袭旧史之文而“不加刊改”(第九未谕),“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第十一未谕),“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第一虚美),皆正足以据《春秋》之文,反映出孔子时代及其以前,记录史学记载简要直接之方法特色。正唯文辞如此简要直接,春秋二百余年史事尽记入此一万数千字之中,因此详细史实以及史事之解释与评论——即“丘窃取之”的义,孔子即需在讲学时透过口述而予以传授,所谓“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是也,而无意中却暗合了上古口传历史之传统方法。不过,也正唯此方法之运用,而弟子效之,所以才会有“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发生。[18]例如,《春秋》记齐桓晋文之事简略而少评论,但《论语》于《宪问》篇即记有相关之三条口述: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

此是载于《论语》之明文,弟子或不至于人人异端,各安其意以传述孔子之意,而至于失其真;不过,其后如孟子答齐宣王“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之问时,孟子竟然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此则无异已是“睁眼说瞎话”矣,何止失真!是则《论语》无载、孔子卒后,有关史实以及义理之说明或评论,则“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显然既会发生,而也是真的已发生。此所以左丘明乃“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也。

左丘明之姓氏、职业、身份,以至目的是为传经而作《左传》,抑或径为保存史实而作《左氏春秋》,学界多所辩说,[19]姑不赘论。要之,《左氏春秋》实为古代编年史学之伟大创作,不仅表现于扬弃旧流之文辞简要,兼且尊重事实,隐寓“事实明则义理明”之观念要旨,而又在论述方法上能使“言事合一”——熔记事、记言之法于一炉,在论述内容上汇《诗》《书》《礼》《乐》《易》于一体,下启司马迁之“新史学”,对中国史学之发展,贡献可谓伟矣!兹续举齐桓公之事,以为例说明。

鲁庄公九年,齐国政变,庄公伐齐,纳公子纠,而其弟小白先入于齐,是为齐桓公。庄公战败而归。桓公遣鲍叔帅师来,要求庄公杀公子纠。随公子纠入鲁之召忽殉死,而管仲则被囚归,并相桓公。翌年齐师仍来战,《春秋》记云:“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於长勺。”《公羊》所记相同,《谷梁》则于此句之后,多加“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不知何所云?而《左传》之记述则不同,所述简而详,要而不烦,谓:

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

(庄)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曹刿)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

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战於长勺。

公将鼓之。刿曰:“未可。”

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

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左传》对长勺之战,仅以此记言、记事融为一体,本于事实而兼述兼论以作论述之“言事合一”方法,即将鲁国之国力分析、士气消长、战术运用、战争过程、获胜原因、胜负关键以及战果扩张,作了最佳之战争本末论述,实为出色之战史记载。

再以《春秋》记鲁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为例。《公羊》《谷梁》文同于《春秋》,其解涉及经、史之别,容下节分析;不过,《左传》则详载此事件之本末,故于此先予论述: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衮不废矣。”

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於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20]

按:此仍是“言事合一”,兼述兼论,而会《诗》《书》《礼》《乐》于一手的史学方法。据《史记·赵世家》,赵盾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赵盾以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但恐被袭诛,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灵公既立,赵盾益专国政。灵公立十四年而骄虐,赵盾等骤谏而不听,乃生此祸。稍后,赵盾又使赵穿迎襄公弟黑臀而立之,是为成公。[21]因此之故,当赵盾卒后,晋景公与其宠臣司寇屠岸贾追究此事,乃遍告诸将:“盾虽不知,犹为贼首。以臣弑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罪?”遂攻赵氏而灭其族,于是乃有公孙杵臼与程婴护救赵氏孤儿之事情发生。

据此,可知祸发之时,赵盾逃而未出境;君弑之后,赵盾还未讨贼,所以董狐乃有此书。由于赵盾一直专国政,以故董狐所书不能谓非,而赵盾甘愿自诒伊戚,为法受恶,也不能说其无辜。

无论如何,董狐所记简要,正是古代记事之“记录史学”特色,而《左传》本于事实之兼述兼论,则已是“言事合一”,而又汇《诗》《书》《礼》《乐》,以至于时人评论于一炉之新叙事史法;并且在叙事之中,《左传》透过言与事,论述了事情之所由起、发展经过、转变关键以及成败得失,此正是论述史学的特色,后来司马迁《自序》所谓“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以及其《报任少卿书》所谓“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之新史学要旨与方法,也正渊源于此。

要之,《左传》不管是传经之作抑或是述史之作,皆代表了古代史学之伟大创作以及重要演进。《左传》透过事实之“言事合一”复合论述,改变了古史学记言、记事流派之旧方法,兼且在论述事实之中,说明了事情本末始终、盛衰成败之变化关键与道理,以故此创新性史学,可以谓为“论述史学”。其特色不仅与古史学之文辞简要“记录史学”不同,抑且亦与唐宋以降但重史实叙述之“叙述史学”不同。

由此可知,上古由结绳口传之历史,发展为以文字记言、记事之史书,其特色皆是依王法而为简要之记载,基本上不容史官有“作”,以成“记录史学”,是为“古史学”。此于“修旧起废”之孔子以及儒家弟子而言,则无异为“旧史学”。其中记事史之流发展为“百国春秋”,惜乎秦始皇纳李斯之言,下制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此为古史学之一劫,遂使史学变化之真相隐晦不明,甚至发展断绝。其实即使无秦火之祸,后世对此简要编年记事之学实为“古史学”,其认知亦恐将有所隐晦,或至绝灭。此中有两个原因:

首先,因“古史学”被“私学”广为变形应用,诸子用之以创立学说。此虽非古史学之主流发展,但儒门弟子将古史学导向经学,乃至渗入阴阳图谶之学,是则虽为主流趋势所在,但也不免仍有变形应用之嫌(请详后)。后来刘向等人承此主流,将史书列入“春秋类”,附史于经,遂使此独立学术为之隐晦不明。

其次,因《春秋》经学之一支《左传》,于有意无意之间发展为“论述史学”,下开司马迁之“新史学”。“新史学”使中国史学史进入新阶段,取代“古史学”而作为主流凡四百年。由是使“古史学”需降至魏晋始被重新认识,以故为世所忽略,以致隐晦不明。

此下经魏晋以降史官史家之努力,编年记事之史学复兴,又经晋世杜预等人之研究,推断《纪年》等书为“古者国史策书之常”,学者遂重新认知“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也。[22]于是降至唐初,始将此类承传“古者国史策书之常”的正法,分类而为“古史”类。因此,秦火之前,儒家将古史导向经学,诸子用古史以为立说工具,皆使古史学的发展以及被认知,受到严重的影响。为此,下章意欲略论儒门子弟以及诸子之所为。


[1] 章学诚对“三代盛时,各守人官物曲之世氏,是以相传以口耳,而孔孟以前,未尝得见其书也。至战国,而官守师傅之道废,通其学者述旧闻而著于竹帛焉。……不知古初无著述,而战国始以竹帛代口耳。……然则著述始专于战国,盖亦出於势之不得不然矣”之学术发展趋势,论之甚是;但其所谓“著述始专於战国”,恐仅是概论泛称之辞。参见其《文史通义·诗教中》(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年版),内篇一,页18~19。

[2] 章学诚于其《文史通义·易教上》开宗即明言“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是为“事理一致说”。接着于《书教上》质疑“左史记言,右史记动”之说殆为礼家之衍文,认为“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据此申论《尚书》“记事而言亦具焉……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此即“言事一致说”。

[3] 《书教上》篇解释孟子此语,谓是“盖言王化之不行,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废而《书》亡,《书》亡而后《春秋》作,则言王章之不立也”。此说恐未得孟子之真旨。兼且,章氏由此批评后儒分《尚书》《春秋》为记动、记言之失(见上注),更言“六艺并立,《乐》亡而入于《诗》《礼》,《书》亡而入于《春秋》”,并指出“马迁绍法《春秋》”,“后儒不察,又谓纪传法《尚书》而编年法《春秋》,是与左言、右事之强分流别,又何异哉”!此说恐亦未得先秦史学流变之真相。至于其在《书教下》,又谓“《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若就论述史学之发展言,则此说尚有可通者。要之章氏前说、后说,殆有语意笼统而又矛盾之嫌。关于论述史学之发展,其详请见本书后面诸章节

[4] 司马迁此信先为《汉书·司马迁传》所节录,后为昭明太子将原文收入《昭明文选》,读者请自参阅。

[5] 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见《左传》(本文以下所引《春秋》及三传、诸礼、《论语》《孟子》,均据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所影之清重刊宋本,但标点符号则作者自为)昭公二年春条,页173。

[6] 语见《史记·太史公自序》(本文所引之正史,均据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但标点符号则笔者颇有所改),卷一百三十,页3295。

[7] 引文见《文史通义·报孙渊如书》(内篇三,页342)。此书既是简信,故章氏未能详说其理,而言之亦不免过当。

[8] 《礼》《乐》《书》原为王者创制无疑,而《诗》与《易》虽或间有出于民间者,但至诸王官将之记录之时亦已是官定之成辞,皆不容史官有“作”之成分。

[9] 孔颖达于《礼记注疏》附会左主阳,为动,故左史书之;右主阴,为言,故右史书之。又谓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六艺略》载右史纪事,左史记言,与《玉藻》相反,于传记不合,其义非也(见《玉藻》篇注疏,页545)。其言未为确论,证据不足故也。

[10] 参见《后汉书·荀淑列传·孙悦附传》,卷六十二,页2061~2062。

[11] 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条,卷六,页255。

[12] 经文及二传之文,见该二年月所载。

[13] 此事发生于周赧王三十六年(前279年),即秦昭王二十八年,赵惠文王二十年,详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卷八十一,页2442。

[14] 晋武帝时汲塚出土之魏襄王(或言安釐王)墓科斗文书,其中《纪年》应是晋乘之属,为晋、魏编年通史,故史谓“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云云(见《晋书·束皙列传》,卷五十一,页1432),而杜预于其《春秋经传集解·后序》谓“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

[15] 见《史记·六国年表序》,卷十五,页686。

[16] 司马迁于《六国年表序》提到的《秦记》,恐怕是秦国之编年通史,故特谓“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於戎翟”,“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云。又说:“余於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诸所闻兴坏之端。后有君子,以览观焉。”可见他所据不载日月而又文略之《秦记》部分,应是早期秦史官所记之部分。

[17] 见《史记·孔子世家》,卷四十七,页1944。

[18] 《公羊》《谷梁》等传其实也是口传至汉始记录为书,是为今文经。至于邹氏、夹氏等,更是至汉仍口传无书。因此《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谓“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谷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云,见卷三十,页1715。

[19] 正文所揭司马迁之言,倾向谓《左氏春秋》是传经之作,但西汉却不如此视之,以故不将之列入学官。为此,刘歆曾移书痛批五经博士,申述《左传》是左丘明亲见孔子之作,而左丘明之价值观念也同于孔子,故传经远胜于《公羊》《谷梁》二传(参见《汉书·楚元王传·刘歆附传》,卷三十六,页1967~1971)。刘知幾亦本《左传》为传经之作的意旨,而撰《申左》篇,指出《左传》有三长,而二传有五短,除了再申刘歆之意外,更是根据实录史学之要旨作申论,可详参见《史通·申左》篇(台北:里仁书局,2000年版)。至于民国以来对此问题之讨论甚多,于此不赘。

[20] 见《左传》宣公二年九月乙丑条,页75~76。按:‘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句前有些版本有“诗曰”二字。杜预注谓引佚诗,王肃以为引《诗·邶风·雄雉》(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该年月条)。然而《雄雉》之句为“我之怀矣,自诒伊阻”,杨氏同注既以字句不同而否定引自《诗·小雅·小明》,则同理“我之怀矣,自诒伊戚”恐亦非引自《雄雉》。又,孔子此时未生,更未删诗书,以故杜注较是。杨伯峻书,据台北,源流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2年版。

[21] 《史记·赵世家》所载是赵盾“未出境,而赵穿弑灵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为成公。赵盾复反”,是则弑君立君皆是赵穿所为,与《左传》略异。

[22] 编年史学在三国以降之重新被知,可参见《隋书·经籍二·古史》序,卷三十三,页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