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褒贬美国文化

如果将林语堂80多年的人生道路进行条分缕析,则我们会发现他主要待过的地方有下面几个:家乡漳州、厦门、上海、北京、台湾、香港及美国等。但有趣的是,林语堂在美国生活了长达30多年,美国竟是他最长的居住地,差不多与在家乡、上海和台湾三地合起来的时间一样长。而且,林语堂旅居美国还是在40~70岁这段人生的成熟期。从这一视点来看,在中国现代作家中林语堂具有独特性,恐怕几乎没有谁能与他相比。那么,对于将那么多宝贵时光播撒在美国大地上的中国作家林语堂来说,美国是怎样的呢?他是用什么眼光来审视美国文化的优劣长短的呢?

与许多人对美国的过分崇尚或一概否定不同,林语堂排除诸多的表象看法,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观点:“在一切属于人类行为的东西中,我坚信美国人跟中国人并没有什么不同。”(《美国人》)这就为林语堂谈论美国及美国人确立了一个基本前提。

林语堂对美国最直观的感觉是它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它有102层的高楼;有宽阔的高速公路;有流水般飞驰的汽车;有升降机、自动梯、硬木地板、真空吸尘器和抽水马桶;有华丽的商场、电影院、博物馆;有音响和信息等传递系统;还有应有尽有、丰富无比的各类产品。这是一个机器文明越来越发达,物质生活越来越富饶的国度。与那些简单地否定物质文明而一味抬高精神文明的论者不同,林语堂是赞赏这些物质文明成果的,因为一面它们可让人们过上稳定、方便而无忧的生活,另一面如果没有物质生活做保证,怎样去空谈什么精神文明呢?基于此,林语堂提出:“其实你也不能真的称我做浅陋的唯物论者,我只希望我能快活过日,同时看看美国人如何快活过日而已。我尝说最能叫你享福的文化,便是最美好的文化。”(《抵美印象》)林语堂向来不反对科学,更不反对物质文明之下的先进技术。他说:“我喜欢节省劳力的器具,可是痛恨一切节省地位的发明。”(《我爱美国的什么》)因为省力方便没有什么不好,它可以提高效率,让人的物质更丰富,生活更方便也更自由。其实,林语堂自己发明中文打字机即是酷爱物质文明和机器文明的一个表示。另外,林语堂还高度赞扬美国大地上那些美好的自然之物及生活场景,并给以诗意的描绘。比如他说,美国有绿色美丽的原野,有产乳的肥硕母牛,有富于诗情画意的养鸡场,有甜美的梨和香美的苹果,有壮丽的菊花和各种兰花,有美丽的公园及石头,有毛色光泽的栗鼠,还有喜爱动物的少女、操着美好声音的小伙子等等。就如同“美国”这个名字一样,它确实是一个美丽的散发着香气的国家。

作为一个新世界,它有着自己的民主、自由和平等体制及精神,这也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当总统选举之时,美国全国沸腾起来,如同共庆国家的盛典一般,谁都有权参与选举,也可以努力去成为被选举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平等的、民主的,也是自由的。新闻和舆论是公开和自由的,即使对总统,人们也可在报纸上进行批评甚至讽刺。还有,假如一个裸体者将自己暴露在公众之下,在美国也没有谁会感到有什么惊奇。林语堂表示赞赏美国的这一特点,这是保护公民自由的一种制度和精神,只要你不违反国家法律,你就可以自由从事你所喜爱的一切事情。因此,林语堂说:“我对美国的民主政体和信仰自由感到尊敬。我对于美国报纸批评他们官吏的那种自由感到欣悦,同时对美国官吏以良好的幽默意识来对付舆论的批评又感到钦佩。”林语堂甚至表示说:“我是美国民主主义的信徒,对于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感到热心。”(《我爱美国的什么》)这种民主自由国家与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国家和法西斯侵略国家带来的强烈的对比和反差,使得林语堂极为憎恶强权和专制,热爱民主和自由,这也是林语堂安于在美国生活长达30多年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他一直坚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原因之所在。有时,林语堂还强调美国法律的完善,以此来衬托中国古代和民国时期的无法律可言。因为无法治的国家要避免专制和腐败,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想象的。值得一提的是,林语堂通过充分肯定诗人惠特曼来赞美美国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精神,尤其为惠特曼那种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和生气勃勃的青春品格所感染,换句话说,林语堂在惠特曼身上找到了他对美国精神的形象理解。女舞蹈家邓肯也是美国这一精神的形象化表征。林语堂对他们都曾给予高度评价。林语堂还进一步将赞美推演到美国生活的许多方面,他在《抵美印象》里说:“你们得承认美国在日常生活方面,在日常所做之事方面,在社会观念方面,在对待儿童与动物的态度方面,在为人毅然自立方面,在待人接物的礼貌方面等等都比我们强。”

但并不能因此说,林语堂就对美国的体制和精神不存异议,事实上,他对它们的批评一点也不比表扬少,甚至更为严厉和尖刻,这是不得不说明的。比如,关于美国的总统选举,林语堂严厉批评其虚伪、可笑和荒唐,他说:“其实美国的民主政体我倒并没过分尊敬。由一般平民来执政,在我看来,多少有点发噱。美国的总统选举,直令举国若狂,而又四年一次,适如疟疾。所谓总选,便是民主党与共和党间,谁最能向人民说谎而已;谁说得高明,便由谁来做总统。”(《抵美印象》)这一批评可谓毫不留情,如单刀直入心窝,真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它将美国民主的表面性、愚弄性和荒唐性暴露无遗。对记者过分打扰生有五胞胎的林白夫妇,林语堂这样说:“可是我感到惊异,美国宪法中竟没有增加一条保护每一个美国公民不受摄影记者和新闻记者的骚扰,保证他们有隐居的权利,只有这一种权利才使人生值得过过。”美国在关心、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时候,却遗忘了老人,结果美国的老人生活很苦,也没有保障,更不受人尊重,这往往在些微小事上表现出来。如对美国人在车上连座位也不让给老人,林语堂变得大为愤怒,于是他感到美国这种文化不是一种靠得住的文化。(参见林语堂《我爱美国的什么》)这与他认为的美国真正的民主观念产生了很大的错位,也与在中国形成的人人尊老、敬老和爱老氛围形成鲜明的对比。本来,一个人在经过一生的努力奋斗之后,他可能已经儿孙满堂,也贡献了自己的全部时光、精力和心血,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这在中国他就可以从工作中退休下来,充分享受一下儿孙绕膝和孝敬奉养的福分了,在社会上也是人人尊重爱戴,但在美国,老人却如一头老牛似的在精疲力竭之后又被人遗忘了,也同一朵花儿在为人奉献其光、色、香和美之后很快凋谢和被人遗弃了。这是美国文化的悲哀之处。对于这一点,林语堂深以为憾,认为美国是女人和小孩子的国土,不是老人的国度,而在这样不重视和爱戴老人的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中,怎么能够使人放心,使人无忧无虑地生活呢?

最使林语堂难以接受的是美国的生活节奏,人们对时间的急切观念,对效率的过分信任,对美满的天真式理解,但却对舒服、明理和美好的生活一无所知,至少是知之不多,于是人们极易成为一架会活动的机器。在这里,林语堂提出:“讲求效率,讲求准时,希望事业成功,似乎是美国的三大恶习。”(《美国三大恶习》)他还将美国人人都守时说成是:“整个生活的模型是像消防队那样组织起来,每一个人都像铁路那样,按照时刻表而动作。”(《美国人》)这种生活节奏的最大恶果是失了悠闲的生活方式,也难以静下心来体会生活和人生之美。于是生活过于匆忙,过于粗糙,过于紧张,有时连神经都受伤了。因为人生的目的不是不停地奔跑,也不是不断地工作以创造数之不尽的物质财富,更不是永无限制地显示人力的伟大,而是要充分享受和体味人生中幸福的滋味,这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往往被美国人忽略了,毁掉了。毁掉了悠闲就是毁掉文化,最终也将毁掉人类本身,因为文化即是空闲的产物,因此文化的艺术也就是悠闲的艺术。这在中国古人的生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们往往在生活中显示最高的智慧,在悠闲中体会人生和生命的真谛。用林语堂的话来说就是:“在哲学的观点上看来,劳碌和智慧似乎是根本相左的。智慧的人决不劳碌,过于劳碌的人决不是智慧的,善于优游岁月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中国的悠闲理论》)在林语堂看来,年轻人辛苦劳碌一点还可以理解,到中年还过于劳碌,那就有点不妙,而如果年老了还不悠闲一些,那简直就是罪恶。另外,美国人总想把事情做得十全十美,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多少意义的。林语堂举例子说,美国的编辑总是很认真,非要把错字都校正出来不可,结果头发都累白了,但中国的编辑却聪明得多,不那么认真,结果有几个错字也不要紧,反而给读者一些乐趣和细心的观察能力。如果问中国编辑为什么不这样做,他们也说不出,只是觉得几个错字没有太大的关系而已,只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是没有十分完美的而已。有趣的是,林语堂对美国过分追求时间和效率给予批评甚至痛斥之余,还产生一个奇思妙想,林语堂称之为“先知式的幻觉”,“幻想在一千年之后”美国将会出现的情形:居民都变成行动缓慢者,进取者都成了东方式的悠闲人。绅士们或许都披上长袍,穿了拖鞋,要是学不会中国人将两手缩在袖子里,就将两手插入裤袋内,在百老汇的大街上散步。十字路口的警察同踱方步的人搭讪,车水马龙的路上司机相遇,大家寒暄一番,并互问祖母的健康。……而救火车则变得像蜗牛般笨拙,慢慢地爬行,救火员还不时跳下车来,看看人们吵架。林语堂接着想,如果他这一想法真能实现,那么美国人民就可以尽情享受许多悠闲的下午了。(参见林语堂《美国三大恶习》)这一预言虽然荒唐,但它反映了林语堂对美国竞争文化的反感,对中国悠闲文化的赞美,以及对人类前途的基本预想和设定。就是说,林语堂否定美国这种竞技式的速度文化能够代表人类美好幸福生活的未来,倒是中国的悠闲文化才是合理而可靠的,是人类美好前途的福祉之所在。林语堂附带说明的还有美国的物质文明生活方便有之,但舒服则无之。比如汽车快则有之,但舒服则没有,更不要说车随车,车挤车,车堵车,人们难以动弹,更难以自由的状态。林语堂提出了美国文化似乎存在着这样的悖论:一面是提倡和实行着民主与自由,一面是忽略和遮蔽着某些不民主与不自由。就如同对生有多胞胎的林白夫妇来说,不受记者骚扰保持自己隐私的自由远远比让他们参政、议政和自由发言重要得多。

与悠闲相关的是美国文化的纷扰与躁动,一方面这是产生生命活力的表示,另一方面它却是不能宁静的证明。对后一点,林语堂说:“美国人士,殊欠沉静。”“种种纷扰奔波之动态,凡事做开路先锋之传统性,每年由中欧迁入之移民,这种种情形使他们生活不能沉静。”(《抵美印象》)这种状态决定了美国人难有充分的时间去炼就澄澈透明的心灵,更难以产生那种深厚和细腻的情感,所以林语堂曾说:“我以很低的分数评价美国人的敏感性。”他还希望美国人向中国人多学习一些博大和灵敏。(参见林语堂《一个准科学公式》)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难以产生属于自己的真正的文化和哲学。哪怕像爱默生那样的大哲学家,他的许多思想也逃不出老子哲学的范畴。

林语堂还不赞同美国人表达情感过于外露的方式,就像辜鸿铭说的,西方女子不可爱,她们甚至不会脸红,而中国的妓女是会脸红的。谈到美国男女在情感中的表现,林语堂一面表示喜欢他们的天真快乐,坦率自由,但一面又说:“我不喜欢看见男人和女人同躺在地上,在别人面前接吻。”(《我爱美国的什么》)

关于美国女性主义的著作,林语堂读后感到美国女人尤其是那些著名的,极容易上当受骗,这些女权主义者过于夸大女性的受压迫,尤其是中国女性的受奴役。林语堂提出,不管美国的女权主义怎样谈及中国女人的受压迫,中国女人都是要结婚和生子的,都要享受女性作为自己角色的光荣的。所以,林语堂对美国许多女子的不婚不育以及她们对男子的敌对情绪都提出强烈的批评,希望男女两性之间能够如同泥和水一般地混合起来,就如将阴阳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共创美好的人类未来。这样,男性、女性和人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林语堂甚至这样劝说美国的女人:“我对美国女人要说的是一句老套的话:不管用什么手段,出去找一个男人吧。潜在的意识已经死了——让我们恢复到简单意识到的真理吧。出去找一个男人,生儿育女,养小鸡与种萝卜。”(《美国人》)在这种似乎带有男权意味的话语方式里,其实包含着林语堂对美国女人受女权主义异化的严肃批评。其内在逻辑是:女人首先应该是女人,然后才能是人。不做女人的人是违背天地自然的阴阳之道的,必然导致阴阳失调,而神经衰弱病和伶仃孤苦病就在所难免。

林语堂呼吁美国人要从劳碌中回到生活本身,以闲适的态度充分享受生活的每一时刻,这样他们的生活才能丰富多彩、细腻自然。他还劝告美国人不要过于节省和讲求方便,还要注重舒服,否则将是本末倒置,失去真正的生活意义。林语堂这样警示说:“美国人如果不小心,他们不久便要住到用板隔开的饼干箱里!”(《我爱美国的什么》)这虽是一句笑话,但其中却蕴含着林语堂对美国文化深深的忧虑和批评,那种不明白人生根本的竞争文化、效率文化和速度文化是一种变异的文化,不代表人类幸福的根本和未来。